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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Jul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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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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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代码: 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6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
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2016 年度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收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减持股份的告知,为执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之 2016 年度计划(以下简称“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申东日先生 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 出售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40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份减持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申东日 | 大宗交易 | 2017 年7 月20 日 | 11.58 | 240 | 0.60% |
| 合计 | -- | -- | -- | 240 | 0.6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申今花女士及其一 致行动人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5、 16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后实际发生的累积减持数量为 240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0%。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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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 | 比例(%) | ||||
|---|---|---|---|---|---|
| 申东日 | 合计持有股份 | 19,865.55 | 49.66 | 19,625.55 | 49.0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28.89 | 11.57 | 4,388.89 | 10.97 | |
| 高管锁定股 | 15,236.66 | 38.09 | 15,236.66 | 38.09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除 将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外,未以其他形式减持公司股份。申东日先生 本次减持的交易对象为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减持后,申东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62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49.0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申今花女士仍持有本公 司股份2,988.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7%,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本次减持完成后,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56.53%的股份,公司控 制权未发生变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未违反如下承诺事项:(1)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公司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未在其他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2016 年度计划完成购买股票情况
公司2016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12月16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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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暨2016年度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及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宜,公司2017年1月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1月2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2016年度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 2016 年度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委托 广东逸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逸信汇富1 号朗姿股份私募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逸信汇富1 号”),用于定向受让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所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690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要 求,本公司现将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2月13日,逸信汇富1号完成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450万股股票的购 买,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2016 年度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2017年7月20日,公司收到逸信汇富1号完成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部分 股票购买的通知,逸信汇富1号通过定向大宗交易(定向购买公司控股股东申东 日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买入的方式完成剩余部分股票的购买,购买均价11.58 元/股(价格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九折计算),购买数量240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0.6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逸信汇富1号以定 向大宗交易(定向购买公司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买入的方式完 成全部股票的购买,购买均价14.33元/股,累计购买数量6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1.725%,该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2017年7月21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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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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