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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Feb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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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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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朗姿股份 股票代码:002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申东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申今花 信息披露义务人 3:申炳云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27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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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朗姿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朗姿股份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不包含2015 年度权益分配)。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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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股份减持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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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申东日、申今花、申炳云 |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朗姿股份、发行人、公司 | 指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
| 指申东日先生分别于2014 年11 月4 日和2017 年2 月 | ||
| 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 | ||
| 售条件流通股933 万股和450 万股的行为;申炳云先生 | ||
| 本次权益变动 | 于2016 年 7 月 1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 |
| 系统减持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920 万股的行为;申今花 | ||
| 女士于2017 年1 月1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 ||
| 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6.47 万股的行为。 |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普通股、A 股 | 指 | 指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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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申东日
-
1、性别:男
-
2、国籍:中国
-
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27 号
-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
5、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申今花
-
1、性别:女
-
2、国籍:中国
-
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27 号
-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
5、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董事、总经理。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申炳云
-
1、性别:男
-
2、国籍:中国
-
3、通讯地址:黑龙江五常市山河镇
-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
5、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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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 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系兄妹关系;申炳云先生系申东日先生 和申今花女士之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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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股份减持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申东日先生系因朗姿股份员工持股计 划的设立而转让股份, 目的是为更好地提高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申今花女 士和申炳云先生均系因个人资金需求而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排除视市场变化情况继续转让 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具体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将根据届时的具体 市场情况或由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 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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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申东日先生持有朗姿股份11,090.78 万股, 占朗姿股份总股本的55.45%;申今花女士持有朗姿股份1,647.69 万 股,占朗姿股份总股本的8.24%;申炳云先生持有朗姿股份1,453.85 万股,占朗姿股份总股本的7.27%;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朗姿股 份总股本(注: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的70.96%。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2011 年8 月30 日上市 之日起36 个月锁定期之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申东日先生和申 今花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上一年末 所持公司股份的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为执行公司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2014 年11 月4 日,本 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1 申东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933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注: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 的4.665%(详见本公司于2014 年11 月6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 减持股份暨公司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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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2016 年度计划,2017 年2 月 13 日,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1 申东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450 万股,减持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注: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40,000 万股)的1.125%(详见本公司于2017 年2 月15 日发布的《关 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暨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2016 年度计划进展 情况的公告》)。
因个人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2 申今花女士于2017 年1 月 19 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6.47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注: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公 司总股本为 40,000 万股)的比例为0.766%。
因个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3 申炳云先生于2016 年 7 月 1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公司的无限售流通 股920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注: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40,000 万股)的2.300%(详见本公司于2016 年 7 月16 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申东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865.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6%;申今花女士持有公司股 份2,988.9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7%;申炳云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1,987.6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7%。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 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24,842.1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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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且公司的控制权未因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变更;申炳云先生不再是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如下:
| 如下: | |||||
|---|---|---|---|---|---|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股数 | 占总股本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 |
| (万股) | 比例(%) | (万股) | 例(%) | ||
| 申东日 | 合计持有股份 | 11,090.78 | 55.45 | 19,865.55 | 49.6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72.69 |
13.86 | 4,628.89 | 11.57 | |
| 高管锁定股 | 8,318.08 | 41.59 | 15,236.66 | 38.09 | |
| 申今花 | 合计持有股份 | 1,647.69 | 8.24 | 2,988.91 | 7.4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1.92 |
2.06 | 517.37 | 1.29 | |
| 高管锁定股 | 1,235.77 | 6.18 | 2,471.54 | 6.18 | |
| 申炳云 | 合计持有股份 | 1,453.85 | 7.27 | 1,987.69 | 4.9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53.85 |
7.27 | 1,987.69 | 4.9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合计 | -- | 14,192.32 | 70.96 | 24,842.15 | 62.10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计算依据为: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为 20,000.00 万股;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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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九条规定的情况,最近 3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已公开披露的股份限制情况之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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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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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违反如下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未违反如下承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时及时通知了公司,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并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且在相关减持发生后,公司的控制权 未发生变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作出其他声明、承诺或 采取其他措施,本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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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的要求,做出相应声明、承诺或采取相应措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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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报告书文本。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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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北京市 |
| 股票简称 | 朗姿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61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
信息披露义务人1:申东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申今 花 信息披露义务人3:申炳 云 |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地址 |
申东日和申今花为 北京市朝阳区;申 炳云为黑龙江省五 常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申东日: 是■ 否□ 申今花和申炳云: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申东日、申今花: 是■ 否□ 申炳云: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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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申东日:持股数量:11,090.78 万股,持股比例:55.45%; 申今花:持股数量:1,647.69 万股,持股比例:8.24%; 申炳云:持股数量:1,453.85 万股,持股比例:7.27%。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申东日: 变动数量:1,383 万股 变动比例:5.79% 变动后持股数量:19,865.55 万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66% 申今花: 变动数量:306.47 万股 变动比例:0.766% 变动后持股数量:2,988.91 万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7.47% 申炳云: 变动数量:920 万股 变动比例:2.30% 变动后持股数量:1,987.69 万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 个 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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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
无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无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
无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申东日、申今花、申炳云 日期:2017 年2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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