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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Feb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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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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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朗姿股份 股票代码:002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申东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申今花 信息披露义务人 3:申炳云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27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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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朗姿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朗姿股份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不包含2015 年度权益分配)。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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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股份减持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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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申东日、申今花、申炳云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朗姿股份、发行人、公司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指申东日先生分别于2014 年11 月4 日和2017 年2 月
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933 万股和450 万股的行为;申炳云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 于2016 年 7 月 1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系统减持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920 万股的行为;申今花
女士于2017 年1 月1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6.47 万股的行为。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普通股、A 股
指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深交所、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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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申东日

  • 1、性别:男

  • 2、国籍:中国

  • 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27 号

  •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 5、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申今花

  • 1、性别:女

  • 2、国籍:中国

  • 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27 号

  •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 5、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董事、总经理。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申炳云

  • 1、性别:男

  • 2、国籍:中国

  • 3、通讯地址:黑龙江五常市山河镇

  •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 5、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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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 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系兄妹关系;申炳云先生系申东日先生 和申今花女士之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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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三节 股份减持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申东日先生系因朗姿股份员工持股计 划的设立而转让股份, 目的是为更好地提高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申今花女 士和申炳云先生均系因个人资金需求而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排除视市场变化情况继续转让 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具体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将根据届时的具体 市场情况或由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 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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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申东日先生持有朗姿股份11,090.78 万股, 占朗姿股份总股本的55.45%;申今花女士持有朗姿股份1,647.69 万 股,占朗姿股份总股本的8.24%;申炳云先生持有朗姿股份1,453.85 万股,占朗姿股份总股本的7.27%;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朗姿股 份总股本(注: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的70.96%。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2011 年8 月30 日上市 之日起36 个月锁定期之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申东日先生和申 今花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上一年末 所持公司股份的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为执行公司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2014 年11 月4 日,本 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1 申东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933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注: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 的4.665%(详见本公司于2014 年11 月6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 减持股份暨公司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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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为执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2016 年度计划,2017 年2 月 13 日,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1 申东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450 万股,减持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注: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40,000 万股)的1.125%(详见本公司于2017 年2 月15 日发布的《关 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暨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2016 年度计划进展 情况的公告》)。

因个人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2 申今花女士于2017 年1 月 19 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6.47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注: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公 司总股本为 40,000 万股)的比例为0.766%。

因个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3 申炳云先生于2016 年 7 月 1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公司的无限售流通 股920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注: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40,000 万股)的2.300%(详见本公司于2016 年 7 月16 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申东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865.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6%;申今花女士持有公司股 份2,988.9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7%;申炳云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1,987.6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7%。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 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24,842.1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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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62.10%。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且公司的控制权未因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变更;申炳云先生不再是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如下:

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比
(万股) 比例(%) (万股) 例(%)
申东日 合计持有股份 11,090.78 55.45 19,865.55 49.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72.69
13.86 4,628.89 11.57
高管锁定股 8,318.08 41.59 15,236.66 38.09
申今花 合计持有股份 1,647.69 8.24 2,988.91 7.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1.92
2.06 517.37 1.29
高管锁定股 1,235.77 6.18 2,471.54 6.18
申炳云 合计持有股份 1,453.85 7.27 1,987.69 4.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3.85
7.27 1,987.69 4.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 14,192.32 70.96 24,842.15 62.10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计算依据为: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为 20,000.00 万股;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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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九条规定的情况,最近 3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已公开披露的股份限制情况之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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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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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违反如下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未违反如下承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时及时通知了公司,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并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且在相关减持发生后,公司的控制权 未发生变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作出其他声明、承诺或 采取其他措施,本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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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监管机构的要求,做出相应声明、承诺或采取相应措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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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报告书文本。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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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北京市
股票简称 朗姿股份 股票代码 002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1:申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2:申今

信息披露义务人3:申炳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地址
申东日和申今花为
北京市朝阳区;申
炳云为黑龙江省五
常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申东日:
是■ 否□
申今花和申炳云:
是□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申东日、申今花:
是■ 否□
申炳云: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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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申东日:持股数量:11,090.78 万股,持股比例:55.45%;
申今花:持股数量:1,647.69 万股,持股比例:8.24%;
申炳云:持股数量:1,453.85 万股,持股比例:7.27%。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申东日:
变动数量:1,383 万股
变动比例:5.79%
变动后持股数量:19,865.55 万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66%
申今花:
变动数量:306.47 万股
变动比例:0.766%
变动后持股数量:2,988.91 万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7.47%
申炳云:
变动数量:920 万股
变动比例:2.30%
变动后持股数量:1,987.69 万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 个
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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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申东日、申今花、申炳云 日期:2017 年2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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