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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Feb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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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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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代码: 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0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
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2016 年度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收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减持股份的告知函,为执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之 2016 年度计划(以下简称“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申东日先 生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大宗交易系 统出售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50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5%。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份减持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
| 申东日 | 大宗交易 | 2017 年2 月13 日 | 15.79 | 450 | 1.125% |
| 合计 | -- | -- | -- | 450 | 1.12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申今花女士及其一 致行动人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后实际发生的累积减持数量为 756.47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91%,其中申今花女士 2017 年 1 月 19 日因个人资金需求 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06.47 万股(减持价 格 16.95 元/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66%。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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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申东日 | 合计持有股份 | 20,315.55 | 50.79 | 19,865.55 | 49.6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78.89 |
12.70 | 4,628.89 | 11.57 | |
| 高管锁定股 | 15,236.66 | 38.09% | 15,236.66 | 38.09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2017年2月13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除 将股份转让给公司不同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外尚未以其他任何形式减持公司股 份。申东日先生本次减持的交易对象为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减持后,申东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86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49.6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申今花女士仍持有本公 司股份2,988.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7%,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本次减持完成后,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57.14%的股份,公司控 制权未发生变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的股份减持未违反如下承诺事项:(1)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未在其他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 4、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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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2016 年度计划完成购买股票情况
公司2016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12月16日召开 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暨2016年度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及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宜,公司2017年1月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1月2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2016年度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 2016 年度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委托 广东逸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逸信”)设立“逸信汇富1 号朗姿 股份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逸信汇富1 号”),用于定向受让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所持不超过公司股票 690 万股。
2017年2月13日,公司收到逸信汇富1号完成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部分 股票购买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 股计划》的要求,本公司现将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7年2月13日,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逸信汇富1号通过 定向大宗交易(定向购买公司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买入的方式 完成部分股票购买,购买均价15.79元/股(价格为当日收盘价的九折计算),购 买数量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5%。按照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 的公司股份数量上限计算,占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690万股的65.22%,该计划 所购买的该450万股公司股票锁定期自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应完成建仓之日 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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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2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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