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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Feb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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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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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朗姿股份 股票代码:002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姓名:申东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27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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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朗姿股份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不包含2015 年度权益分配)。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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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股份减持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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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申东日 |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
| 指申东日先生分别于2014 年11 月4 日和2017 年 | ||
| 2 月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 | ||
| 本次权益变动 | ||
|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33 万股和450 万股的 | ||
| 行为 |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普通股、A 股 | 指 | 指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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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1、姓名:申东日
-
2、曾用名:无
-
3、性别:男
-
4、国籍:中国
-
5、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27 号
-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
7、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
-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 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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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股份减持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朗姿股份员工持股 计划的设立而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排除视市场变化情况继续转让 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具体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将根据届时的具体 情况由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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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朗姿股份11,090.78 万 股,占朗姿股份总股本的55.45%(注: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 公司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该部分股份自公司2011 年8 月31 日 上市之日起36 个月锁定期之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每年可转让 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公司股份的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为执行公司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2014 年11 月4 日,本 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所 持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933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注: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的4.665%(详见 本公司于2014 年11 月6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暨公司 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为执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2016 年度计划,2017 年2 月 13 日,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减持所持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450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注: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40,000 万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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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详见本公司于2017 年2 月15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 股份暨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2016 年度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19,865.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6%,与实际控制人申今花合 计持有公司22,854.4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14%,信息披 露义务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公司的控制权未因本次 权益变动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申东日 | 合计持有股份 | 11,090.78 | 55.45 | 19,865.55 | 49.66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2,772.69 | 13.86 | 4,628.89 | 11.57 | |
| 高管锁定 股份 |
8,318.08 | 41.59 | 15,236.66 | 38.09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计算依据为: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为 20,000.00 万股;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0
万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最近 3 年未有 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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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已公开披露的股份限制情况之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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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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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截止至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违反如下承诺事项:(1)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六个 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50%。故此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 规则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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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报告书文本。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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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北京市 |
| 股票简称 | 朗姿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612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申东日 |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地 址 |
北京市朝阳区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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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1,090.78 万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5.45%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1,383 万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比例:5.79%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持股数量:19,865.55 万股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9.66%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否■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 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无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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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无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无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申东日
日期:2017 年2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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