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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Feb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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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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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朗姿股份 股票代码:002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姓名:申东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27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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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朗姿股份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不包含2015 年度权益分配)。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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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股份减持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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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申东日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指申东日先生分别于2014 年11 月4 日和2017 年
2 月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33 万股和450 万股的
行为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普通股、A 股
指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深交所、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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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1、姓名:申东日

  • 2、曾用名:无

  • 3、性别:男

  • 4、国籍:中国

  • 5、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27 号

  •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 7、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

  •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 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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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三节 股份减持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朗姿股份员工持股 计划的设立而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排除视市场变化情况继续转让 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具体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将根据届时的具体 情况由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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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朗姿股份11,090.78 万 股,占朗姿股份总股本的55.45%(注: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 公司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该部分股份自公司2011 年8 月31 日 上市之日起36 个月锁定期之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每年可转让 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公司股份的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为执行公司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2014 年11 月4 日,本 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所 持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933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注: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的4.665%(详见 本公司于2014 年11 月6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暨公司 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为执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2016 年度计划,2017 年2 月 13 日,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减持所持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450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注: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40,000 万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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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详见本公司于2017 年2 月15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 股份暨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2016 年度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19,865.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6%,与实际控制人申今花合 计持有公司22,854.4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14%,信息披 露义务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公司的控制权未因本次 权益变动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申东日 合计持有股份 11,090.78 55.45 19,865.55 49.66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2,772.69 13.86 4,628.89 11.57
高管锁定
股份
8,318.08 41.59 15,236.66 38.09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计算依据为: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为 20,000.00 万股;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0

万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最近 3 年未有 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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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已公开披露的股份限制情况之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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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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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截止至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违反如下承诺事项:(1)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六个 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50%。故此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 规则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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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报告书文本。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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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所在地
北京市
股票简称 朗姿股份 股票代码 002612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申东日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地
北京市朝阳区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有无一致
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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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1,090.78 万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5.45%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1,383 万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比例:5.79%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持股数量:19,865.55 万股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9.66%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否■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 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无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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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无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无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申东日

日期:2017 年2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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