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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Mar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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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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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做了相应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四条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 交易事项如下: 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交易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 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 经审计总资产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数据。 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 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 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 万元;但交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 万元;但交 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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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 万元;但交易 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 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 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上述购买、出 售的资产不含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进行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风险投资时,按照本条上述 规定未达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的,无论投资之数额大小,均应当由董 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 万元;但交易 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 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 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上述购买、出 售的资产不含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进行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除 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 以外的风险投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 资、期货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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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3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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