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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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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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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20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概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朗姿股份”)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 于核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向申东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39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00 万元,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0 年 3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2020]第 ZB10248 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8.1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869,194.79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6,130,803.39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7,374,631 元,计入资本公 积人民币 28,756,172.39 元。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获配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价格(元**/**股) | 获配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
|---|---|---|---|---|---|
| 1 | 李起年 | 6.78 | 884,955 | 5,999,994.90 | |
| 2 | 叶燕程 | 221,238 | 1,499,993.64 | ||
| 3 | 余建华 | 442,477 | 2,999,994.06 | ||
| 4 | 谢恺 | 663,716 | 4,499,994.48 | ||
| 5 | 太平洋卓越港股量化优选产品 | 1,474,926 | 9,999,998.28 | ||
| 6 |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百合9号私募基金 | 2,949,852 | 19,999,996.56 | ||
| 7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7,467 | 5,000,0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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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相关方承诺
(一)发行对象承诺
本单位 / 本人承诺:自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 / 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本单位 / 本人所认购的上述公司 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承诺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相关 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声明: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新增 股份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法律顾问声明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阅读《朗姿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新 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确认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 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 市公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声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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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本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验资机构声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朗 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本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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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 告》之盖章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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