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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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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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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按照《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 中期票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计划安排如下:

一、本期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 1、发行主体: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 2、债务融资工具品种:中期票据;

  • 3、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 4、本期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 5、期限:不超过3年;

  • 6、中期票据面值:人民币100元;

  • 7、发行价格:面值发行,发行利率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 8、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 资者除外);

  • 9、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 10、发行方式: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 11、担保:本期中期票据不设担保;

  • 12、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 13、募集资金主要用途: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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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二、本次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了保证公司本期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意见,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 原则出发,决定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 1、办理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登记、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托管及备案相关事 宜;

  • 2、签署本期中期票据所需的必要的文件、合同及协议;

  • 3、根据监管部门意见、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的变化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和 注册额度内择机确定具体发行时间、发行利率等具体事项;在监管政策 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

  • 4、办理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本息兑付、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等事宜;

  • 5、聘请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服务费用;

  • 6、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本期中期票据有关其他一切事宜。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 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 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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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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