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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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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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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本期发行金额为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发行。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以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符合《公司法》 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公司直接融资比例,进一 步优化债务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庆、刘宇 2017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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