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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Feb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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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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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发行 2017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 2017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 券方案的议案》,将 2017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本期发行金额安排修改如下: 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含 1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其中,首期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 并在该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 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我们认为,该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及《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关于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符合市场惯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17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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