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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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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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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义见下)相关的议案。
公司已与申今花、北京新华汇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晨晖创鼎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马金真共计6名特定投资者(以下简称“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 拟向上述6名特定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6,367,850股(含本数)、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的相关 公告于2015年5月1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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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5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自上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会同中介机 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并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将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审核。201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251号),并已于2015年9月24日取得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251 号)。
二、 终止原因及进展情况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 综合考虑当前融资环境、自身财务能力等因素,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并与认购对 象、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 议>的议案》。同时,公司已与上述6名认购对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与任一认购对象一致同意,于终止协议生效日(定义见下),终止本次 非公开发行事宜,且解除《股份认购协议》及任一方签署的与该《股份认购协议》 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任何承诺、声明等文件。
在终止协议生效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该认定对象指定账户退还其为本次非 公开发行已缴纳的、金额相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并支 付该等履约保证金自缴纳日至实际返还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除终止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自终止协议生效日起,《股份认购协议》及相 关声明、承诺对公司或认购对象任一方均不具有约束力,任一方无须履行该等声 明、承诺或《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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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对《股权认购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均 不存在任何纠纷;除终止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在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前后任何期 间:(1) 互不追索因《股权认购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终止事宜可能产生的任 何赔偿、补偿或任何经济利益的损失,(2) 互相放弃就《股权认购协议》及本次 非公开发行终止事宜提起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且(3)互不承担因《股 权认购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终止事宜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任何义务、负担或 任何责任。
终止协议经双方盖章或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终止事宜后生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终止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且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
三、 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系基于近来资本市场环境和认购对象意 愿做出,目前本公司的财务情况良好、业务经营正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终止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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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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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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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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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公司董事会对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不便深表 歉意;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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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10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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