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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Dec 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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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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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相关人员的选举和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负责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3、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新一届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相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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