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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27, 2017

54636_rns_2017-09-27_aa3f510a-efb9-4c55-81ca-68a0a6a13b9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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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二级市 场股价和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并综合权衡各项融资工具和公司资金需求的基础 上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芜湖恒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

本次合作投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子公司山南元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南元嘉”)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 公司业绩和股东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山南元嘉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设立芜湖恒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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