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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l 28, 2017
54636_rns_2017-07-28_955c7c44-59f5-45c7-8222-4102b967cb9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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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 保,主要是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 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其业务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业务发展前景良好。此次担 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 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 风险。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庆、刘宇 2017 年7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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