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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l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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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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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本次合作投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设立时尚产业合 伙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和股东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南晨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 设立芜湖晨恒时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独立董事:王庆、刘宇 2017 年7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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