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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n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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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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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1、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合作投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借鉴合作方的专 业投资经验合作设立合伙企业,不会对公司的主业和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有利于加快公司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合作设立合伙企业。
2、关于调整2017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适度提高并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含自筹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 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 投资。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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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王庆、刘宇 2017 年6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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