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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Nov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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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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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2016 年度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朗姿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2016 年度计划(草案)》项下的 2016 年度员 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且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时已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2016 年度计 划(草案)》。
独立董事:王庆、刘宇 2016 年11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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