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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n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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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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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收购四川米兰柏羽医学美容医院有 限公司等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参与设立晨晖朗姿中韩消费升级互联网基金的议 案》。
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 并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 探讨和分析。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四川米兰柏羽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与张永强、黎涛等人共同签署《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永强、黎涛等相 关股东关于四川米兰柏羽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等之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 资金32,720万元人民币收购四川米兰柏羽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63.49%股权、深 圳米兰柏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70%股权、四川晶肤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70%股权、西安晶肤医疗美容有限公司70%股权、长沙市芙蓉区晶肤医疗美容有限 公司70%股权和重庆晶肤医疗美容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战略在医美板块的布 局,通过本次收购,公司获得两大医美品牌和六家医美公司,实现了构建多区域、 多层次的立体化医美服务品牌体系的战略目的。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允性的原则, 依据市场条件公开、合理地确定,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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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上述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参与设立晨晖朗姿中韩消费升级互联网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与宁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有限合伙协议,拟参与设立晨晖 朗姿中韩消费升级互联网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本次投资 的目的是在保证公司主业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借鉴合作方的投资并购经验,为夯 实公司的“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战略版图提供有效支持,有助于公司寻找和 成功并购更多的优质产业资源,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参与设立上述产业基金。
上述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姜付秀、冯继勇
2016 年6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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