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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an 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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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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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4日以 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5年12月3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公司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式和债券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 币9亿元(含9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并由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决定对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和债券期限调整如下:
(1)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分期发行。 本次债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在24 个月内发行完毕。
(2)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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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 、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艳秋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王 艳秋女士个人简历附后)
有关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 月4 日
附件:王艳秋女士个人简历
王艳秋女士,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 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学士,公司证券事务高级经理。曾先后任职于北矿磁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王艳秋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除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外未以其他方式持有本公司 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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