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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y 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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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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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朗 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同意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由于原激励对象孙 健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股权激励 计划做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总数由 285 万份调整为 284 万份,将首次授予对 象从 60 人调整为 59 人,首次授予期权总数从 259 万份调整为 258 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股本 20,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 派送 6 元(含税)。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 程序中有关规定,派息后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36-0.6=35.4 元。

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首次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行 权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向 59 名激 励对象授予合计 258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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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