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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Dec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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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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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朗 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朗姿股 份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69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股票 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5 元,募集总金额为人民币: 17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244.1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65,755.9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 85,099.82 万元、超募资金净额 80,656.09 万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京都天华验字(2011) 第 0157 号)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后续披露的变 更公告等相关内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
金(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项目备案相关文件
1 营销网络建设 58,753.52 58,753.52 顺发改(2011)3号
2 北京生产基地改扩建 13,971.76 13,971.76 顺发改(2011)1号
3 设计展示中心建设 6,857.92 6,857.92 朝发改(2011)43号
4 信息系统提升建设 5,516.62 5,516.62 顺发改(2011)2号
合计 85,099.82 85,099.82

二、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进度调整原因

(一)“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原计划在公司现有生产厂址进行技改扩建,利 用部分原有工艺设备,购置先进成熟的工艺设备及公用工程设施,形成年产 60 万件/套(即新增 50 万件/套)的品牌服装生产能力。但是,公司为加快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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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及时满足市场销售需求,在不影响工厂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公司在顺义区 裕华路空港段 24 号地块(京顺国用(2010 出字)第 00132 号)上进行新工厂建 设。新工厂建设使用面积 14,000 米²;生产管理人员 400 名;年生产能力 20 万 件/套;累计投入 3,445 万元。新工厂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正式投入生产。由于新 工厂与募投项目地址不一致,实施方式也有所区别,公司未变更募投项目进行建 设,完全以自有资金进行开展。因此,公司生产能力得到很大提升,但“生产基 地改扩建项目”建设未有实际进展。

(二)2013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 让成交确认书(京国土顺【2013】176 号),2013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证(京顺国用【2013 出】第 00172 号)。该土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 镇荆卷村西。土地使用权面积 76,654.4 平方米;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 类型为出让,出让年限为 50 年,终止日期为 206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上述土地地址, 进行投资建设。

(三)“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周期原招股说明书承诺为 2 年,201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由朗姿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为北京朗姿服饰有限公司,并对该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延期 3 年。

(四)201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司将“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的 实施主体由北京朗姿服饰有限公司变更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五)因受项目规划报批及建设流程审批流程的影响,经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公司对“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实施计划再次进行延期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六)经过公司的多次申请和报批,“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取得《建筑公司施工许可证》,目前正在抓紧推进建设中。本项目拟投入 13,971.76 万元,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累计已使用 9,892.44 万元,尚余 8,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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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含利息收入),投资进度为 70.80%。由于审批时间的影响导致项目开工较 晚,项目的实施时间较为紧张,为保证工程质量,预计将于 2019 年中旬竣工。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内容

因上述原因导致“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未达到原计划建设的要求进度,为 最终完成该项目,结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规划,公司现拟对该项目的实施进度 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原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后预计完成时间
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6月30日

该项目原计划 2018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但根据目前该项目实 施进度及规划,预计该项目将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 对该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延期调整,该项目原资金使用计划与招股说明书使用计划 一致,继续遵循该项目可研报告中的各项指标要求执行。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延期。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对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实施进度 进行延期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并结合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和基 于审慎的原则作出的。本次调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 们同意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延期调整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如下意见:公 司关于“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 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进行适当调整投资进度。本次调整的审批程序 合法,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 有利于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投向更加合理、规范。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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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项目原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 计划一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分析 论证,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过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 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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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邹文琦

韩 鹏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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