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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ug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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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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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行为和对外担保的 风险。
1、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 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为 0 元;报告期内,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为 0 万元,前期已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 为 1.1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总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5%。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的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姜付秀、冯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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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8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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