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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29, 2013

52131_rns_2013-03-29_795872d2-f9d0-45e2-b2c0-979d17a85277.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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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

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〇一年及一〇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司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49號16樓

電話: (02)2500-0808

傳真: (02)2512-2337

$E$ - mail: [email protected]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 101年及 100年12月31日合併財務報告

目 錄

壹、封面
貳、目錄
參、聲明書
肆、會計師查核報告
伍、合併資產負債表
陸、合併損益表
柒、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捌、合併現金流量表
玖、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五、關係人交易
六、質(抵)押之資產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其他
十一、營運部門財務資訊
十二、附註揭露事項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3. 大陸投資資訊
4. 附表(A)~(D)
十三、事先揭露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相關事項 53~63

$\mathcal{F}$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一年度(自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 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 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 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 差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子 寬

民 或 $\equiv$ 月 中 年 $\equiv$ $^{+}$ 五 日

資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L.H.CHEN&CO., CPAs. LHC

台北市八德路4段768巷5號5樓 5F, 5, LANE 768, SEC 4. PATEH. RD., TAIPEI, TAIWAN, R.O.C.

Tel: (02)27886696(代表號) Fax: (02) 27885571 E-mail:[email protected]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一〇一年及一〇〇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 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民國一〇一年及一〇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中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分別為新台幣12,795 仟元及15,308 仟元,分別佔合併資產總額 0,08%及 0,12%,其於民國一○ 一年度及一○○年度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新台幣2,513仟元及64,707仟元,分別佔合併稅 前淨利 0.18%及18.08%,及附註十一所揭露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各被投資公司所委 任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或編製,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財務報表。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 作,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 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 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 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合併 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 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制,足以允當表達國 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一〇一年及一〇〇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一〇〇年一月一日起,首次適 用新修訂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及新發布之「財務 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一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

資 信聯合會 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金管證審字第1000063960號

金管會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10045285號

$\frac{1}{2}$ 民 或 $\leq$ 月 $\overline{h}$ $\Box$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年12月31日 100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0年12月31日
註 金


$\frac{9}{20}$



註 金

$\frac{a}{b}$
%
1100
1310
1320
1120
1130
1150
1160
1221
1223
1224
1225
1280
1286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應收款項淨額
應收票據-關係人
應收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項淨額
待售房地淨額
營建用地淨額
在建房地淨額
預付房地款
其他流動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 4$
$-5$ 及四、1
$= 6R2$ 四、2
$= 6R$ 四、3
$= 7$
二、7及五、2(1)
二、7及五、2(2)
$= 7$
二、8及四、4
二、8及四、5
$= 88$ 及四、6
$= 8$
$\overline{\mathbf{A}}$ · 2(3)
- \$
302, 563
18,220
81, 545
114,804
21,010
54, 375
663, 081
168,706
11, 656, 932
154,806
1, 110, 041
2
\$
$\sim$
$\mathbf{1}$
$\sim$
$\overline{4}$
$\mathbf{1}$
68
$\overline{1}$
$\overline{7}$
421,699
3
41,786
$\overline{\phantom{a}}$
166, 982
$\mathbf{1}$
44, 532
$\overline{\phantom{a}}$
79, 939
$\mathbf{1}$
21,010
$\overline{\phantom{a}}$
31, 202
$\overline{\phantom{a}}$
11,832
$\mathbf{1}$
60,535
$\mathbf{1}$
9,703,276
74
117, 812
$\mathbf{1}$
844, 752
6
89
$\sim$
2100
2110
2120
2160
2170
2190
2210
2260
2280
21XX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應付款項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項
预收款项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負債
$= 4$
四、11
四、12
$\n 13\n$
$E \cdot 2(4)$
四、14及五、2(5)
4, 733, 220
\$
168, 348
1, 236, 802
132, 341
103, 895
16, 958
2, 478, 761
235, 552
9, 105, 877
28
$\mathbf{\$}$
15
54
3, 867, 020
173, 517
893, 458
21,658
100, 386
550
22,697
1,690,756
138, 115
6, 908, 157
29
1
$7\phantom{.0}$
$\sim$
$\mathbf{1}$
$\overline{\phantom{a}}$
$\sim$
$13\,$
$\mathbf{1}$
52
1291
11XX
受限制資產-流動
流動資產合計
230, 058
15, 576, 141
91 324, 737
2
11, 870, 183
90
2400
241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二、14及四、15
應付公司債
二、14及四、15 610
807.148
-5
長期負債合計 807.758 $5\overline{)}$
1421
1423
1480
14XX
基金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不動產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基金及投資合計
二、9及四、7
二、10及四、8
$-0.6$ 及四、9
12,795
230, 208
132, 834
375, 837
15, 308
$\hspace{0.1mm}-\hspace{-0.1mm}$
$\,2$
230, 446
132, 834
378, 588
3
2820
2880
28XX
2XXX
其他負債
存入保證金
其他負債-其他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overline{\mathbb{L}}$ · 2(6)
19.6(4)
4.248
308, 979
313, 227
10, 226, 862
$\overline{2}$
61
1,005
812, 034
813,039
7, 721, 196
$6\phantom{.0}$
$6\phantom{.0}$
58
固定資產
1621
1501
1521
1551
1622
1631
1681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運輸設備
出租資產一土地
出租資產一房屋
租賃改良
二、11&12及四、10 25, 304
13,704
1,380
47.916
66,585
3,888
$\overline{\phantom{a}}$
$\sim$
$\sim$
$\overline{1}$
25, 304
$\overline{\phantom{a}}$
13,704
$\overline{\phantom{a}}$
1,800
$\overline{\phantom{m}}$
47, 916
$\sim$
66, 585
$\mathbf{1}$
16,576
$\overline{\phantom{m}}$
31XX
3110
32XX
3211
3240
3250
股東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普通股股票溢價
-處分資產增益
一捐赠
四、17
四、18
4, 465, 355
404, 723
3,323
17,652
26
$\overline{2}$
$\sim$
$\sim$
4, 426, 000
400,000
3,323
17,652
34
3
1672
1681
15XY
15X9
15XX
预付设備款
其他設備
成本合計
減: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淨額
1,465
3,332
163, 574
(27, 462)
136, 112
3,133
175,018
1
(36, 547)
138, 471
1
3272
33XX
3310
3320
3350
34XX
-認股權
保留盈餘
一法定盈餘公積
-特别盈餘公積
-未提撥保留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四、19&20 55,082
122, 472
74, 476
1, 645, 874
$\sim$
$\mathbf{1}$
$\sim$
10
$\sim$
88, 846
113, 548
499, 284
$\mathbf{1}$
$\overline{4}$
1820
1887
18XX
其他資產
存出保證金
受限制資產-非流動
其他資產合計
五、10 881,006
49, 335
930, 341
5
6
758, 797
6
49, 335
808, 132
6
3420
3450
3XXX
-累積換算調整數
一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股東權益總計
$= 9816$
$= 6$
15, 236
(12, 624)
6,791,569
$\sim$
39
15,818
(90, 293)
5, 474, 178
(1)
42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質(抵)押之資產 重大之期後事項
1XXX 資產總計 17, 018, 431 100
$\mathbf{s}$
13, 195, 374
100
2-3XXX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17, 018, 431 100S 13, 195, 374 100
董事長: 国内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信聯合事務所董增
經理人:
中元會計師民國一〇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查核報告) 會計主管: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1年度 100年度


$\%$
$\%$
營業收入
4310 租賃收入 $-1185.2(6)$ 5, 157
\$
\$
3,395
4510 營建收入 $= 8$ 5, 698, 193 100 1, 498, 184 100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5, 703, 350 100 1,501,579 100
營業成本
5310 租賃成本 $= 11$ (2,077) (2,077)
5510 營建成本 $-8$ 及四、4 (3, 753, 691) (66) (1, 038, 537) (69)
5000 營業成本合計 (3, 755, 768) (66) (1, 040, 614) (69)
5910 營業毛利 1, 947, 582 34 460, 965 31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301, 446) (5) (87, 709) (6)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mathbb{Z} \cdot 2(7)-(8)$ (269, 748) (5) (219, 690) (15)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571, 194) (10) (307, 399) (21)
6900 營業淨利 1, 376, 388 24 153, 566 1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 2, 219 1,391
7122 股利收入 7,315 8,849
7130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 11$ 61
7140 處分投資利益 $= 6$ 207, 972 14
7160 兌換利益 $= 16$ 507
7210 租金收入 19
7280 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1,242
7310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0.6$ 及四、2 1,435
7320 金融負債評價利益 $-14$ 及四、15 1,982
7480 什項收入 79,501 $\mathbf{1}$ 78,012 $5\,$
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93,020 $\mathbf{1}$ 297, 485 19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37, 116) (1) (17, 907) (1)
7521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 0.9$ 及四、了 (2, 513) (64, 707) (4)
7530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 11$ $\overline{\phantom{a}}$ (1, 566)
7540 處分投資損失 $- \cdot 6$ (15, 418) $\overline{\phantom{a}}$
7560 兌換損失 $= 16$ (526)
7640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0.6$ 及四、2 (1, 732)
7880 什項支出 (7, 461) (6, 749)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62, 508) (1) (93, 187) (5)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1,406,900 24 357, 864 24
8110 所得税費用 二、18及四、21 (132, 976) (2) (21, 599) (2)
9600 合併總(損)益 1, 273, 924 $22\,$ \$
336, 265
$22\,$
歸屬於:
9601 合併淨(損)益 1, 273, 924
S
\$
336, 265
9602 少數股權(損)益
9600 合併總(損)益 1, 273, 924
S
\$
336, 265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19$ 及四、22 \$
3.17
$\frac{1}{2}$
2.87
$\frac{1}{2}$
0.79
$\frac{1}{2}$
0.76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19$ 及四、22 \$
2.87
$\$$
2.60
\$
0.79
\$
0.76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信聯合事務所黃增國、蔡中元會計師民國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查核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

保留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lambda$ 67
整數
調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101年1月1日餘額 $\mathbf{a}$ 4, 426, 000 420, 975 \$ 88, 846 -8 113, 548 499, 284 15,818 (90, 293) -S 5, 474, 178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Contract $\overline{\phantom{a}}$ 33,626 $\sim$ (33, 626) $\sim$
特別盈餘公積轉回未提撥保留盈餘 $\sim$ $\hspace{0.1mm}-\hspace{0.1mm}$ $\overline{\phantom{a}}$ (39, 072) 39,072 $\sim$ $\overline{\phantom{a}}$
發放現金股利 $\sim$ $\sim$ $\sim$ Committee (132, 780) $\sim$ $\sim$ (132, 780)
101年度淨利 $\hspace{0.1mm}$ $\overline{\phantom{a}}$ $\frac{1}{2}$ Security 1, 273, 924 County $\sim$ 1, 273, 924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sim$ $\sim$ $\rightarrow$ $\sim$ $\sim$ 77,669 77,669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益組成項目-認股權 55,082 $\sim$ 55,082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普通股 39, 355 4.723 $\overline{\phantom{m}}$ $\sim$ $\sim$ $-$ $\hspace{0.1mm}-\hspace{0.1mm}$ 44,078
國外長期股權投資換算調整數 $\sim$ College (582) (582)
101月12月31日餘額 4, 465, 355 480,780 122, 472 74, 476 1,645,874 15, 236 (12, 624) 6,791,569
保留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累積 算調整數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100年1月1日餘額 4, 426, 000 435, 776 - 10 81,716 -S 115, 988 167,709 15, 294 (128, 843) 5, 113, 640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sim$ $\sim$ 7,130 (7, 130) Service
特別盈餘公積轉回未提撥保留盈餘 $\sim$ $-$ (2, 440) 2,440 County $\sim$ $\sim$
100年度淨利 $\sim$ Service Color 336, 265 Contract CONTRACTOR 336, 265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overline{\phantom{a}}$ $\sim$ $\qquad \qquad =$ $\sim$ $\overline{\phantom{a}}$ 38,550 38,550
國外長期股權投資換算調整數 $\sim$ $\sim$ $\sim$ $\qquad \qquad -$ $\overline{\phantom{a}}$ 524 $\sim$ 524
出售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沖轉資本公積 (14, 801) (14, 801)
100月12月31日餘額 4, 426, 000 420, 975 88, 846 113, 548 499, 284 15,818 (90, 293) 5, 474, 178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增國、蔡忠元會計師民國一〇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年度 100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損)益 $\$$
1, 273, 924
$\mathcal{S}$
336, 265
調整項目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13, 146)
折舊費用 3,979 4,938
應付公司債折(溢)價攤銷數 13,902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損失 2,513 64,707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損失 (61) 1,566
資產(迴轉利益)減損損失 (1, 242)
處分投資(利益)損失 14,346 (209, 711)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 (1, 435) 1,732
金融負債評價(利益)損失 (1, 982)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金融資產(增)減數 25,000 5,000
應收款項淨額(增)減數 (70, 272) (12, 868)
應收票據-關係人(增)減數 79, 939
其他應收款項(增)減數 (23, 173) (5, 791)
存貨(增)減數 (2, 736, 924) (2, 281, 926)
遞延所得稅資產(增)減數 89 (89)
其他流動資產(增)減數 (265, 289) (251, 650)
應付款項淨額增(減)數 343, 344 136,566
應付票據-關係人增(減)數 (960)
應付費用增(減)數 3,509 37,658
應付所得稅增(減)數 110,683 21,658
其他應付款項增(減)數 (5, 739) (13, 724)
預收款項增(減)數 788,005 767, 811
其他流動負債增(減)數 97, 437 86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361, 351) (1, 399, 974)
$\sim 1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減資退還股款 97, 168
出售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51,592
出售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及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收現數 357, 175
不動產投資(增)減數 (6, 841)
出售不動產投資收現數 165, 857
購置固定資產價款 (1, 665) (41, 213)
出售固定資產價款 343
存出保證金(增)減數 (122, 209) (312, 344)
受限制資產-流動(增)減數 (905, 321) (56, 892)
受限制資產-非流動(增)減數 1,00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880, 092) 106, 742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年度 100年度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減)數 \$ 866, 200 \$ 1, 155, 495
應付短期票券增(減)數 (5, 169) 92,037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增(減)數 (550) 300
應付公司債增(減)數 895,000
存入保證金增(減)數 3, 243 (1, 433)
其他負債增加(減少)數 (503, 055)
發放現金股利 (132, 780)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 122, 889 1, 246, 399
匯率影響數 (582) 524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減)數 (119, 136) (46, 309)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21,699 468,00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S 302, 563 \$ 421,699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不含利息資本化金額) \$. 85, 555 $\frac{1}{2}$ 15, 454
本期支付(退回)所得税 S 22, 291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普通股 41, 247 \$
出售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及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金額與收取現金數之調節
出售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價款 \$ \$ 154, 939
出售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282, 175
帳列應收票據-關係人 (79, 939)
出售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及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收現數 \$ \$ 357, 175
出售不動產投資-金額與收取現金數之調節
出售不動產投資價款 \$ \$ 186, 867
帳列應收帳款-關係人 (21, 010)
出售不動產投資收現數 $\$$ 165, 857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信聯合事務所黃增國、蔡中元會計師民國一〇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成立於民國 61 年 6 月,主要業務為興建國民住宅、商 務住宅、工業廠房及商業大樓之租售。本公司股票於民國 69年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截至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實收資本額為 4,465,355 仟元。 本公司於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之員工人數均約為 80 人。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表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二、1.合併概況:

(1)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如下:

投資 所持股權百分比
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Shadwell Ltd. 投資房地產 100% 100%
本公司 上揚國際資產管 住宅及大樓開 100% 100%
理股份有限公司 發租售業
上揚國際資 理揚農技股份有 園藝服務業及 100% -
產管理股份 限公司 造林業
有限公司

(2)子公司本期增減情形:

上揚國際資產管理(股)公司於民國 100 年 8 月 24 日經董事會決議,設立子公司-理 揚農技股份有限公司其資本總額 7,310 仟元,每股金額 10 元,該公司設立登記業經 台北市政府於民國 101 年 1 月 19 日府產業商字第 10180589210 號函核准設立。

  • (3)當母公司未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公司超過半數有表決權股份,但將被投資公司視為 子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關係之本質:無。
  • (4)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公司超過半數有表決權股份或潛在表決權,但未構成 控制之原因:無。
  • (5)未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名稱、持有股權百分比及未合併之原因:無。
  • (6)為配合合併財務報表基準日,子公司合併年度起迄日之調整處理方式及差異原因:無。
  • (7)國外子公司營業之特殊風險:無。
  • (8)子公司將資金移轉予母公司之能力受有重大限制者:無。
  • (9)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發行證券之內容:無。
  • (10)子公司發行轉換公司債及新股之有關資料:無。

二、2.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係合併本公司及子公司。本公司與編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相互 間所有交易事項及資產負債表科目餘額,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均已沖銷。

二、3.子公司財務報表換算基礎:

海外子公司外幣財務報表,係依下列基礎換算為新台幣:所有資產及負債係以資產負債 表日匯率為換算基礎,股東權益係按歷史匯率換算,損益科目係按當年度平均匯率換算。 對於子公司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累積換算調整數單獨列示於股東 權益項下。

二、4.營業週期:

從事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大樓出租出售業務,其營業週期長於一年,與營建工程有關之資 產及負債,係按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流動或非流動之基準;其餘科目仍以一年為劃分基準。

二、5.現金及約當現金:

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星支出之週轉金、暨隨時可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即將到期而其 利率變動對其價值影響甚少之短期且具有高度流動性之投資,通常包括自投資日起三個 月內到期或清償之國庫券、商業本票及銀行承兌匯票等。

二、6.金融商品: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之規定將金融資產分為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及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等四類。

購買或出售之金融資產,採交易日(即決定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的日期)會計處理。除以 交易為目的之金融商品外,其他商品之原始認列金額則加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所持有或發行之金融商品,在原始認列後,依持有或發行之目的,分為下列各類:

(1)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對於取得及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回之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負債及非 避險工具之衍生性商品分類為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續後評價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於當期損益。上市(櫃)公司股票、可 轉換公司債及封閉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為公平價值;開放型 基金則按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2)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係以公平價值評價且其價值變動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上市(櫃)公司股票、可轉 換公司債及封閉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 金則按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為公平價值。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 減損損失。若後續期間減損金額減少,備供出售權益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認列為業 主權益調整項目;備供出售債務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若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 件有關,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當期損益。

(3)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若後續期間減損金 額減少,而該減少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當期損 益,該迴轉不使帳面金額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

(4)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法可靠衡量公平價值之權益商品投資,以原始認列之成本衡量。若有減損之客觀 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此減損金額不予迴轉,本公司持有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 指下列股票且未具重大影響力,或與該等股票連動且以該等股票交割之衍生性商品: (a)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櫃買中心櫃檯買賣之股票。

(b)興櫃股票。

二、7.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

應收票據及帳款係因出售商品或勞務而發生之債權,其他應收款係不屬於應收票據及帳 款之其他應收款項,按設算利率計算其折現值為入帳基礎,惟到期日在一年以內者,其 折現值與到期值差異不大,按帳載金額評價。備抵呆帳係依據過去實際發生呆帳之經驗, 衡量資產負債表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等各項債權之帳齡情形及其收回可 能性,予以評估提列。

自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起,採用新修訂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 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原始認列時以公平價值衡量,續 後評價以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價值減損後之金額衡量。資產負債表日若有減損 之客觀證據,則應認列減損損失,列為當期損益。減損金額為金融資產之帳面價值與其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採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若後續期間減損金額減少,而 該減少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迴轉先前認列之金融資產減損金額,惟該 迴轉不應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迴轉之金額應認列 為當期損益。

二、8.營建會計及收入認列:

投資興建房屋,按各不同工程分別計算成本。除以委託他人建屋銷售,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始以「完工比例法」認列出售房地利益外,其餘均於工程完工交屋時結算損益:

  • (1)工程之進度已逾籌劃階段,亦即工程之設計、規劃、承包、整地均已完成,工程 之建造可隨時進行。
  • (2)預售契約總額已達估計工程總成本。
  • (3)買方支付之價款已達契約總價款百分之十五。
  • (4)應收契約款之收現性可合理估計。
  • (5)履行合約所須投入工程總成本與期末完工程度均可合理估計。
  • (6)歸屬於售屋契約之成本可合理辨認。

採完工比例法時,有關完工比例之衡量係按工程實際完工程度作為衡量標準。

購入或換入土地,於取得所有權後列記「營建用地」,取得土地所有權前支付之購地價款 列記「預付土地款」;投入各項工程之成本及其基地成本列記「在建房地」,俟工程完工 始結轉為「待售房地」;預售房地收取之價款列記「預收房地款」,因預售而發生之銷售 費用列記「遞延銷售費用」。採完工交屋法時,於完工交屋年度,「在建房地」、「待售房 地」、「預收房地款」與「遞延銷售費用」均按出售部份結轉為當期損益;採完工比例法 時,每期以期末完工比例及出售比例累計計算銷售利益,減除前期已認列之累積利益後, 作為本期銷售利益。

有關完工交屋損益歸屬年度之認定,原則上係以工程已完工達可交屋狀態且已實際交付 房地之日期為準。惟資產負債表日前僅完成其中一項者,但於期後期間已實際完成另一 項者,亦予以認列損益。

正在進行使在建房地達到可用或完工狀態前所發生之利息支出予以資本化。

工程已建未售成本之分攤,採售價比例或建坪比例,但擇定以後同一工程前後年度不得 變更。

營建用地、在建房地及待售房地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 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以資產負債表日正常營業下 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土地開發或處分為本公司主要、經常性且金額重大之營業活動,故依民國 97 年 6 月 13 日(97)基祕字第 191 號函釋,將土地處分之收入列為營業收入。

二、9.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1)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20%以上或具有重大影響力者,採權益法評價,投資當 日之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之差額,按五年平均攤銷。惟自民國 95 年 1 月 1 日起該差 額屬於商譽部份不再攤銷,新增之差額比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五號「企業 合併-購買法之會計處理」有關收購成本分攤之步驟予以分析處理。
  • (2)被投資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時,因非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並因而 使所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者,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如帳上由長期投資所 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差額借記「保留盈餘」。

(3)本公司與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間順流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若本公司對被 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則全數予以銷除,俟實現始認列損益;若本公司對被投公 司不具有控制能力者,則按期末持股比例予以銷除。

本公司與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間逆流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皆按約當持股 比例予以銷除。

本公司對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間側流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按約當持股比 例相乘後之比例銷除;但對各被投資公司均擁有控制能力時,則按對產生損益之被投 資公司約當持股比例銷除。

  • (4)當長期股權投資之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時,其差額認列為資產減損損失,列入當 期損益。
  • (5)對具有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除依權益法評價外,並分別於每季終了時,編製合併財務 報表。
  • (6)海外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之「累積換算調整數」,依持股 比例認列,並作為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 (7)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出售時,以售價與處分日該投資帳面價值之差額,作為長期 股權投資處分損益,帳上如有因長期股權投資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時,則按出售比例 轉列當期損益。

二、10.不動產投資:

  • (1)不動產投資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對足以延長資產耐用年限之重大改良及更新作 為資本支出,列入不動產投資;修繕及維護支出則作為當年度費用。
  • (2)不動產之折舊係按估計經濟耐用年限,加計一年殘值,以平均法計提,主要資產耐 用年數如下:
不動產投資-房屋及建築 20 年

二、11.固定/出租/閒置資產:

  • (1)固定資產除已依法辦理重估部份外,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並對使固定資產置 於可使用狀態前之利息予以資本化,對於足以延長資產耐用年限之重大改良及更新 作為資本支出,列入固定資產;修繕及維護支出則作為當年度費用。
  • (2)固定資產之折舊係按估計經濟耐用年限,加計一年殘值,以平均法計提,主要固定 資產耐用年數如下:
房屋及建築 43 年
運輸設備 5年
出租資產-房屋 5~60年
租賃改良 5 年
其他設備 3~5年

(3)供出租之固定資產產生之租金收入及折舊等有關費用,列入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 (4)非供營業使用之資產予以轉列其他資產且續提折舊,並按其淨變現價值或帳面價值較 低者評價,所計提之折舊費用及閒置資產跌價損失帳列於營業外費用及損失項下。

二、12.非金融資產減損: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原則」之規定,於資產負 債表日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商譽以外之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估計其可回收金 額,就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之資產,認列減損損失。商譽以外之資產,於以前年 度所認列之累計減損損失,嗣後若已不存在或減少,即予迴轉,增加資產帳面價值至 可回收金額,惟不得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 之帳面價值。商譽所屬現金產生單位,則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並就可回收金額低 於帳面價值之部分,認列減損損失。

二、13.退 休 金:

  • (1)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對正式聘用員工訂有退休辦法,按月依薪資總額 2%提撥 退休準備金並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信託部,此項退休準備金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 未列入本公司財務報表。
  • (2)勞工退休金條例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並採確定提撥制。實施後員工得選 擇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之退休金規定(舊制),或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新 制)並保留適用該條例前之工作年資(保留舊制年資)。對適用退休新制之員工,本 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 6%。
  • (3)退休金之會計處理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之 規定,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者,淨退休金成本係按精算報告提列,包括當期服務成 本、利息成本、退休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及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退休金損益 與前期服務成本之攤銷數。屬確定提撥退休辦法者,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每期提繳 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二、14.應付公司債:

發行嵌入具轉換權、賣回權及買回權之應付公司債,於原始認列時將發行價格依發行條 件區分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股東權益(資本公積-認股權),其處理如下:

  • (1)應付公司債之溢價與折價為應付公司債之評價科目,列為應付公司債之加項或減 項,於債券流通期間採利息法攤銷,作為利息費用之調整項目。
  • (2)嵌入發行應付公司債之賣回權、買回權與轉換權之淨額帳列「公平價值變動列入 損益之金融資產或負債」;續後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當時之公平價值評價,差額認列 「金融資產或負債之評價損益」。於約定賣回期間屆滿日,若可換得普通股之市價 高於約定賣回價格, 則將賣回權之公平價值一次轉列資本公積;若可換得普通股 之市價不高於約定賣回價格,則將賣回權之公平價值認列為當期利益。

  • (3)嵌入發行應付公司債之轉換權,符合權益定義者,帳列「資本公積-認股權」。當 持有人要求轉換時,就帳列負債組成要素(包括公司債及分別認列之嵌入式衍生性 商品)於轉換當時依當日之帳面價值予以評價認列當期損益,再以前述依負債組成 要素帳面價值加計認股權之帳面價值作為換出普通股之發行成本。

  • (4)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成本,按原始認列金額比例分攤至各負債及權益組成要 素。

當公司債持有人得於未來一年內執行賣回權,則該應付公司債應轉列流動負債;若賣回 權行使期間結束後,未按行使賣回權部分之應付公司債,則予以轉回非流動負債。

二、15.庫 藏 股: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對於公司收回 已發行股票作為庫藏股票時,將所支付之成本借記「庫藏股票」於資產負債表作為股 東權益之減項,而庫藏股票交易之價差列為股東權益項下。

二、16.外幣交易:

  • (1)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之會計記錄係分別以新台幣及其功能性貨幣為記帳單位,外幣 交易事項以外幣交易當日即期匯率換算為新台幣入帳。其與實際收付時之兌換差 異,列為當期損益。期末並就外幣資產負債餘額,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予以 調整,因調整而發生之兌換差額,其屬外幣長期股權投資者,列為累積換算調整數 列為累積換算調整數目;其屬其他外幣資產負債者,則列為當期損益。
  • (2)期末就外幣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餘額,屬依公平價值衡量且變動列入損益者,按資 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屬依 公平價值衡量且變動列入股東權益調整項目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 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屬以成本衡量者,則按交 易日之歷史匯率評價。

二、17.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

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成本,依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6)基秘字第 52 號函「員 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會計處理」之規定,於具法律義務或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 時,認列為費用及負債。

二、18.所 得 稅:

  • (1)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作跨期間 與同期間之所得稅分攤,將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 債,而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及所得稅抵減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 遞延所得稅資產,並評估其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認列其備抵評價金額。遞 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無相關 之資產負債者,依預期回轉期間之長短劃分為流動及非流動項目。
  • (2)未分配盈餘加徵 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份,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年度列為當期所 得稅費用。
  • (3)以前年度所得稅溢、低估數,列入當年度所得稅費用之調整項目。
  • (4)當稅法修正時,應於公布日按新規定之稅率將遞延所得稅或負債重新計算,其差額 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
  • (5)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再加計所得稅法及 其他法律所享有之租稅減免,按行政院訂定之稅率(10%)計算基本稅額,該基本稅 額與按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稅額相較,擇其高者,繳納當年度之所得稅,本公司已 將其影響考量於當期所得稅中。

二、19.每股盈餘(虧損):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四號「每股盈餘」之規定計算每股盈餘(虧損)。基本 每股盈餘(虧損)以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損)除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稀 釋每股盈餘(虧損)則以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損)調整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股 利、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於本期已認列之利息費用及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因 轉換而產生之任何其他收入與費用之變動後,除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加上 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流通在外股數 若因股票股利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等因素而增加時,於計算基本與稀釋每股盈餘(虧損) 時則予以追朔調整。

二、20.會計估計: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對財務報表所列金額 及或有事項,做必要之衡量、評估與揭露,其中包括若干假設及估計之採用,惟該等 假設及估計之採用與實際結果可能存有差異。

二、21.營運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企業之組成單位,從事可能獲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企業內其他組成單 位間交易所產生之收入與費用)之經營活動。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定期由該企業之營運 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予該部門資源之決策,並評估該部門之績效,同時具個別分離 之財務資訊。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三、1.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自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起,採用新修訂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就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等各項債權,於 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認列減損(呆帳)損失,此項會計原則變動對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民 國 100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稅後淨利及每股盈餘皆無重大影響。

三、2.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自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起,採用新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四十一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以取代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部門別財 務資訊之揭露」,此項會計原則變動對本公司民國 100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損益並無影 響。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四、1.現金及約當現金:

101

12

31
100

12

31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5,552 \$ 5,146
活期存款 296,361 309,585
支票存款 650 106,968

\$ 302,563 \$ 421,699

四、2.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101
12

31
100
12

31
受益憑證 \$ 20,000 \$ 45,000
減:評價調整 (1,780) (3,214)

\$ 18,220 \$ 41,786

(1)上列資產並未提供作任何質押或擔保。

(2)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度上列金融資產認列評價利益(損失)分別為 1,435 仟元及(1,732) 仟元。

四、3.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101
12

31
100
12

31
上市(櫃)股票 \$ 94,169 \$ 257,275
減: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12,624) (90,293)

\$ 81,545 \$ 166,982

上列資產並未提供作任何質押或擔保。

四、4.待售房地淨額:

101 年 12 月 31 日
美術館 \$ 527 \$ 383 \$ 910
天 喆 30 9,711 9,741
早安清境 - 652,430 652,430
\$ 557 \$ 662,524 \$ 663,081
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
\$ 663,081
100 年 12 月 31 日
國揚大學 \$ 6,754 \$ 7,573 \$ 14,327
美術館 527 383 910
天 喆 30 9,711 9,741
合 計 \$ 7,311 \$ 17,667 24,978
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13,146)
淨 額 \$ 11,832

(1)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

101 年度 100 年度
出售待售房地成本 \$
14,327
\$
56,877
完工比例法認列成本 3,752,510 981,660
存貨(回升利益)跌價損失 (13,146) -
營建成本 \$
3,753,691
\$
1,038,537

(2)上列資產並未提供作任何質押或擔保。

四、5.營建用地淨額:




10 1

1 2

31
1 0 0
1 2

3 1
景 美 段 \$
40,172
\$ 40,172
光 華 段 12,500 12,500
新 店 案 13,777 13,776
高雄允文段 108,170 -

174,619 66,448
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5,913) (5,913)

\$
168,706
\$ 60,535

上列資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附註六。

四、6.在建房地淨額:

101 年 12 月 31 日


稱 土地成本 工程成本 已實現利益










竹 東 案-旭光段 \$ 1,043,955 \$
577,141
\$
-
\$
1,621,096
自地自建 未定
竹 東 案-志學段 604,314 535,380 - 1,139,694 自地自建 未定
國硯案(新田案) - 2,947,663 725,879 3,673,542 合建分售 102 年
北投光明段 - 12,633 - 12,633 未定 未定
國揚天母案(中山北路) 304,621 1,055,884 181,145 1,541,650 合建分屋 101 年 12 月
民權東路案 248,186 25,556 273,742 合建分屋 未定
大南港案 2,676,094 299,135 - 2,975,229 共同投資興建 103 年
吉林都更案 22,624 26,147 - 48,771 合建分屋 未定
雲天綠第案(大汐止案) 180,114 209,600 - 389,714 合建分屋 104年3月
台糖安南案 - 8,403 - 8,403 共同投資興建 未定
台糖鳳山案 - 74 - 74 共同投資興建 未定

\$ 5,079,908 \$ 5,697,616 \$
907,024
11,684,548
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27,616)

\$ 11,656,932







土地成本
工 程 成 本 已實現利益




竹 東 案-旭光段 \$ 1,043,955 \$
576,886 \$
- \$ 1,620,841 自地自建 未定
竹 東 案-志學段 604,314 533,538 - 1,137,852 自地自建 未定
國硯案(新田案) - 1,402,276 - 1,402,276 合建分售 102 年
北投光明段 - 12,633 - 12,633 未定 未定
國揚天母案(中山北路) 294,352 650,062 158,032 1,102,446 合建分屋 101年6月
早安清境案(新汐止案) - 878,604 300,040 1,178,644 合建分售 101 年 12 月
民權東路案 248,186 25,556 - 273,742 合建分屋 未定
大南港案 2,676,034 255,649 - 2,931,683 共同投資興建 103 年
吉林都更案 22,334 30,194 - 52,528 合建分屋 未定
雲天綠第案(大汐止案) - 18,247 - 18,247 合建分屋 未定

\$ 4,889,175 \$ 4,383,645 \$
458,072
9,730,892
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27,616)

\$
9,703,276

100 年 12 月 31 日

(1)本公司之「在建房地-國揚天母案」已達完工比例法之適用條件,其相關損益之認列 情形如下:

101
12 月
31
100 年 12 月
31 日
收款達 15%之預售契約總價 \$ 1,396,747 \$ 1,396,747
應攤預估工程總成本 (1,140,763) (1,101,786)
估計銷售費用 (74,839) (73,099)
估計工程利益 181,145 221,862
完工程度 100% 71.23%
至本期為止累積利益 181,145 158,032
已認列累積利益 (158,032) (79,164)
本期應認列利益 \$ 23,113 \$ 78,868
銷售比率 84.73% 84.73%

(2)本公司之「在建房地-早安清境案」已達完工比例法之適用條件,其相關損益之認列 情形如下: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收款達 15%之預售契約總價 \$
2,235,887
\$
1,625,213
應攤預估工程總成本 (1,414,207) (995,189)
估計銷售費用 (134,708) (104,099)
估計工程利益 686,972 525,925
完工程度 100% 57.05%
至本期為止累積利益 686,972 300,040
已認列累積利益 (300,040) -
本期應認列利益 \$
386,932
\$
300,040
銷售比率 89.37% 64,62%

(3)本公司之「在建房地-國硯案」已達完工比例法之適用條件,其相關損益之認列情 形如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收款達 15%之預售契約總價 \$ 4,804,940
應攤預估工程總成本 (3,305,055)
估計銷售費用 (328,167)
估計工程利益 1,171,718
完工程度 61.95%
至本期為止累積利益 725,879
已認列累積利益 -
本期應認列利益 \$ 725,879
銷售比率 69.46%

(4)本公司於民國 97 年 8 月 15 日與葉國一先生簽訂買賣土地契約書,出售坐落於高雄 市苓雅區成功段 300-1、301、302 等 32 筆土地(新田案土地),面積共計 5,025 平 方公尺,約 1,502.06 坪。雙方經參考兩位不動產估價師出具之鑑價報告,議定之 買賣總價款共計 1,623,330 仟元。該土地於民國 97 年 12 月 24 日過戶登記完成, 土地出售價款於民國 97 年 12 月 30 日已全數收迄。同時與葉國一先生簽訂合作興 建房屋契約書,該合建案採「合建分售」方式,另本公司為其以該土地向銀行抵押 借款之背書保證 1,254,000仟元,故土地雖已過戶完成,但資產之風險尚未移轉,

因此本公司將該出售土地利益 812,034 仟元予以遞延認列,帳列「其他負債-其他」 項下。惟至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該建案已達完工比例法之適用條件,故依民國 96 年 12 月 13 日(96)基袐字第 328 號函釋,將前述遞延利益依完工比例法認列已實現 利益 503,055 仟元予以沖銷。

(5)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度上述資產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 89,839 仟元及 40,695 仟 元。

(6)上列資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附註六。

四、7.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水美溫泉浴室企業(股)公司 20% \$ 12,795 20% \$ 15,308

(1)本公司民國 101 度及 100 年度上列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評價認列投資(損)益,係 依據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其明細如下:

101 年度 100 年度
聯眾國際資產管理(股)公司 \$
-
\$
(61,869)
水美溫泉浴室企業(股)公司 (2,513) (2,838)
\$
(2,513)
\$
(64,707)

(2)本公司於民國 100年 6月 3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全數所持有聯眾國際資產管理(股) 公司股份 25,350 仟股,以每股 6.112 元,出售予該公司大股東「崇神開發實業(股) 公司」,出售金額計 154,939 仟元,同日雙方簽訂股份買賣契約書,本公司收到支票 金額分別為 50,000 仟元、75,000 仟元及 29,939 仟元,帳列「應收票據-關係人」項 下,並沖銷其相關成本及資本公積-長期投資,致產生處分投資損失 28,372 仟元。上 述票據已全數兌現。

四、8 不動產投資: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83,893 \$ - \$ 183,893
土地測量工程 5,910 - 5,910
房屋及建築 5,000 (476) 4,524
移 轉 容 積 35,881 - 35,881

\$ 230,684 \$ (476) \$ 230,208
100 年 12 月 31 日


\$ 183,893 \$ - \$ 183,893
土地測量工程 5,910 - 5,910
房屋及建築 5,000 (238) 4,762
移 轉 容 積 35,881 - 35,881

\$ 230,684 \$ (238) \$ 230,446
  • (1)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揚國際資產管理(股)公司購入位於花蓮縣富里鄉東竹段 3961地號 土地及附屬建物,因該土地為山坡保育區之林業用地,依法須登記於自然人名下, 該公司將上述土地及附屬建物以本公司董事林碧玉女士名義登記,並簽訂信託契 約,以確保安全。
  • (2)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揚國際資產管理(股)公司購入供容積移轉用之公共設施用地,該 等公共設施用地因受法規限制無法辦理過戶,故該公司與各出讓人已辦妥不動產信 託登記,將該等公共設施用地登記過戶予指定之受託金融機構,以達保全效果。
  • (3)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揚國際資產管理(股)公司於民國 100 年 8 月間出售部分供容積移 轉用之公共設施用地予威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價款為 186,867 仟元,經沖減 帳列取得成本後,產生處分投資利益 85,193 仟元。
  • (4)上列資產並未提供作任何質押或擔保。

四、9.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司 投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比 例 帳

泰閤建設開發(股)公司 \$
4,000
17.14% \$
4,000
17.14% \$
4,000
合眾建設經理(股)公司 7,834 4.43% 7,834 4.43% 7,834
漢威巨蛋開發(股)公司 125,000 5.00% 125,000 5.00% 125,000
減:累計減損 (4,000) (4,000)

\$
132,834
\$
132,834

(1)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本公司所持有之股票因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其公平 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列帳。

(2)本公司於民國 100 年 6 月 30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全數所持有威力國際開發(股) 公司股份 15,200 仟股,以每股 18.62 元,出售予「聯眾國際資產管理(股)公司」, 出售金額計 283,024仟元,同日雙方簽訂股份買賣契約書,本公司收到支票金額分別 為 140,000 仟元、50,000 仟元,及應收款項 93,024 仟元,分別帳列「應收票據-關係 人」及「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項下,並沖銷其相關成本及「資本公積-長期投資」, 致產生處分投資利益 152,890 仟元。上述應收款項已全數收訖。

(3)上列資產並未提供作任何質押或擔保。

四、10.固定資產:

101 年 12 月 31 日
土地 \$ 25,304 \$ - \$ 25,304
房屋及建築 13,704 (213) 13,491
運輸設備 1,380 (325) 1,055
出租資產-土地 47,916 - 47,916
出租資產-房屋 66,585 (21,993) 44,592
租賃改良 3,888 (3,572) 316
預付設備款 1,465 - 1,465
其他設備 3,332 (1,359) 1,973

\$ 163,574 \$ (27,462) \$ 136,112

100 年 12 月 31 日

土地 \$ 25,304 \$ - \$ 25,304
房屋及建築 13,704 (106) 13,598
運輸設備 1,800 (275) 1,525
出租資產-土地 47,916 - 47,916
出租資產-房屋 66,585 (19,915) 46,670
租賃改良 16,576 (15,439) 1,137
其他設備 3,133 (812) 2,321

\$ 175,018 \$ (36,547) \$ 138,471

(1)投保金額: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上列固定資產投保金額分別為 55,651 仟元及 33,765 仟元。

(2)提供擔保:請參附註六。

四、11.短期借款: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金融機構借款
土地及建築融資 \$ 4,733,220 \$
3,867,020

(1)利率區間: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上列短期借款利率分別為 2.52%~3.05% 及 2.37%~4.27%。

(2)擔保情形:請參附註六。

四、12.應付短期票券: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應付商業本票 \$
168,400
\$
173,600
減:應付短期票劵折價 (52) (83)

\$
168,348
\$
173,517

(1)利率區間:民國 101年及 100年 12月 31日上列應付短期票券利率分別為 0.86%~2.27% 及 1.17%~2.22%。

(2)擔保情形:請參附註六。

四、13.應付款項:

101
12

31
100 年 12 月 31
應付票據 \$ 68,713 \$
116,331
應付帳款 1,168,089 777,127

\$ 1,236,802 \$
893,458

上列債務均係正常營業交易所產生,毋須提供擔保品或負擔利息。

四、14.預收款項: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預收土地款 \$
738,721
\$
401,266
預收房屋款 1,726,928 1,289,431

13,112 59

\$
2,478,761
\$
1,690,756

四、15.應付公司債: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之規定將轉換公司 債之轉換選擇權與負債分離,並分別認列為權益及負債,轉換公司債於財務報表之相關 資訊如下: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12
31
發行轉換公司債總金額 \$ 900,000 \$ -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48,852) -
累積轉換金額 (44,000) -
期末應付公司債餘額 \$ 807,148 \$ -
負債組成要素(帳列公平價值變動列入
損益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 610 \$ -
權益組成要素(帳列資本公積-認股權) \$ 55,082 \$ -
101 年度 100 年度
評價利益 \$ 1,982 \$ -
利息費用 \$ 13,902 \$ -

本公司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1 年 4 月 16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3831 號函核准募集及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如下:

(1)發行總額:900,000 仟元

(2)發行期限:3 年(民國 101 年 5 月 14 日至民國 104 年 5 月 14 日)

(3)票面利率:0%

  • (4)償還方式:除依規定由本公司贖回、註銷及由債權人請求買回或轉換為股票者 外,到期時按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以現金一次還本。
  • (5)贖回方式:若符合約約定條件時,本公司得於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到 期日前四十日止,按約定價格向債權人要求贖回公司債。
  • (6)債權人請求買回辦法:發行滿二年之前三十日,債權人得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 之 102.01%以現金贖回。

(7)轉換辦法及重要約定事項:

  • (a)轉換期間:債權人於發行之日起屆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到期日前十日止,得 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 (b)轉換價格之訂定:發行時之每股轉換價格訂為 11.47 元,經歷次配股配息 後,轉換價格調整為 11.18 元。

四、16.退 休 金:

  • (1)本公司職工退休辦法規定,員工每服務滿一年,可獲得兩個基數之退休金。但超過 十五年之工作年資(卅個基數)後,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 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 根據服務年資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工資計算。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每月 按給付薪資之 2%提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台灣銀行信 託部。
  • (2)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按精算 方法計算認列之淨退休金成本及其組成項目列示如下: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服務成本 \$ 315 \$ 280
利息成本 259 253
退休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 (253) (228)
退休金損(益)攤銷數 176 96
淨退休金成本 \$ 497 \$ 401

(3)計算淨退休金成本所用之精算假設如下: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折現率 1.75% 2.00%
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 2.00% 2.00%
退休基金資產預期投資報酬率 1.75% 2.00%

(4)退休金提撥狀況調節表:

本公司所提撥之退休基金資產,均存於台灣銀行信託部之退休準備金帳戶,期末提 撥狀況與帳載預付退休金(應計退休金負債)調節如下:

給付義務: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既得給付義務 \$
(3,291)
\$
-
非既得給付義務 (9,111) (10,494)
累積給付義務 (12,402) (10,494)
未來薪資增加之影響數 (2,545) (2,494)
預計給付義務 (14,947) (12,988)
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 13,743 12,474
提撥狀況 (1,204) (514)
退休金損(益)之未攤銷餘額 5,103 3,768
預付退休金(應計退休金負債) \$
3,899
\$
3,254

(29)

(5)勞工退休金條例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採確定提撥制。民國 101 年度及 100 年度依該條例而提撥之退休費用分別為 3,312 仟元及 3,259 仟元。

四、17.股 本:

  • (1)截至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 7,000,000 仟元,分 為 700,000 仟股;實收資本額分別為 4,465,355 仟元及 4,426,000 仟元;發行股數 分別為 446,536 仟股及 442,600 仟元,每股面額為 10 元。 本公司於民國 101 年度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執行轉換而發行新股,致增加之 股本及資本公積-普通股股票溢價分別為 39,355 仟元及 4,723 仟元,股本依相關法 令規定,按季辦理變更登記。
  • (2)截至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已私募完 成,但尚未補辦公開發行之新股,其相關資訊如后,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未滿 三年不得轉售。
發行價格
董事會日期 (仟股) (元) (仟元)
95.11.15 38,000 \$ 20 \$
760,000
96.1.28 經授商字第 09601002200 號

四、18.資本公積

101

12

31
100

12

31
普通股股票溢價 \$ 404,723 \$ 400,000
處分資產增益 3,323 3,323
捐 贈 17,652 17,652
認股權 55,082 -
合 計 \$ 480,780 \$ 420,975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但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 之溢價(包括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因合併發行股票之股本溢價及庫藏股票交易等)及 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於公司無虧損時,得依股東會之決議,將其全部或一 部,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公司非於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仍有不足 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認列之資本公積,不得作為任何 用途。

四、19.法定盈餘公積及未提撥保留盈餘:

(1)本公司依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以往年度 虧損,如尚有盈餘,應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0%後,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 特別盈餘公積,再就其餘額加計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數,為累積可分配盈餘。次 提所餘盈餘之 2%~5%為員工紅利,2%~5%為董事監察人酬勞。其股東紅利則由董事會 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民國 100 年度及 99 年度盈餘分配案,分別於民國 101 年 6 月 18 日及民國 100 年 6 月 22 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盈餘分派情形如下:

100 年度 99 年度
每股股利(元) 額 每股股利(元)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33,626 \$ - \$ 7,130 \$
-
現金股利 132,780 0.3 - -

\$ 166,406 \$ 0.3 \$ 7,130 \$
-

民國 101 年 6 月 18 日及 100 年 6 月 22 日經股東會決議發放民國 100 年度及 99 年度 員工紅利金額分別為 6,834 仟元及 1,332 仟元,董監事酬勞金額分別為 6,834 仟元 及 1,332 仟元,全數以現金發放,與民國 100 年度及 99 年度財務報表認列之員工紅 利及董監事酬勞金額並無差異。

有關股東會決議盈餘分派情形,請逕自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2)本公司民國 101 年度及 100 年度估列之員工紅利金額分別為 23,651 仟元及 6,834 仟 元,董監事酬勞金額分別為 23,651 仟元及 6,834 仟元,其估列基礎係以民國 101 年 度及 100年度稅前淨利考量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法定盈餘公積 10%後之餘額,再按公司 章程規定分別估計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於當年度認列為費用,惟若嗣後股東會決 議實際配發金額及方式與估列有差異時,則列為股東會決議年度之損益調整。有關 本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逕自臺灣證券交 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3)本公司未來三年股利之發放,盈餘以全數分派為原則,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之比例 應視為營運資金需求情形逐年訂定,惟現金股利應不低於 20%,但實收資本額已達 壹佰億元時,現金股利不低於 50%。以公司法第 238條所列之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時, 不併入上項股利分配比例計算。
  • (4)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餘額達公司實收股本總額時為止。法定盈 餘公積除彌補虧損外不得使用之,但於公司無虧損時,得依股東會之決議,將法定 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股本總額 25%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四、20.特別盈餘公積:

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司應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如金融商品未實現損 失、累積換算調整數等),自當年度稅後盈餘加計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 盈餘公積,嗣後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回未分配盈餘後,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四、21.所得稅:

(1)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 17%,所得稅費用(利益)組成如下:

101 年度 100 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 \$ 112,040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10%所得稅費用 20,893 6,660
基本稅額應納差額 - 6,458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46) (70)
本公司所得稅費用(高)低估 132,887 13,048
子公司所得稅費用(利益) - 8,640
子公司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89 (89)
本公司及子公司所得稅費用(利益) \$ 132,976 \$
21,599

(2)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損益表中所列稅前淨利(損)依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費用間之

101 年度 100 年度
稅前淨利(損)計算之所得稅額 \$
239,158
\$
59,383
調整項目之所得稅影響數:
土地交易免稅所得 (69,213) 2,554
證券交易免稅(所得)損失 2,621 (45,160)
費用損失未具合法憑證或超限 2,214 2,904
未實現費用或損失 (2,815) -
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72) (2,021)
土地帳外利息資本化 6,267 3,043
其他 (199) (923)
本期減少之虧損扣抵 (65,821) (19,780)
未分配盈餘加徵 10%所得稅費用 20,893 6,660
基本稅額應納差額 - 6,458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46) (70)
本公司所得稅費用(利益) 132,887 13,048
子公司所得稅費用(利益) 89 8,551
本公司及子公司所得稅費用(利益) \$
132,976
\$
21,599

差異列示如下:

(3)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之組成項目如下:

101 年度 100 年度
子公司-未實現兌換損失 \$ \$ (89)
(4)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明細如下: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備抵呆帳超限數 \$ 2,916 \$ 2,916
遞延銷售費用轉列損失 15,676 15,682
子公司-未實現兌換損失 - 89

18,592 18,687
減:備抵評價 (18,592) (18,598)

\$ - \$ 89
子公司-未實現兌換損失 - 89

18,592 18,687
減:備抵評價 (18,592) (18,598)

\$
-
\$
89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
8,377
\$
8,488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之
未實現減損損失 680 680
虧損扣抵 - 60,689

9,057 69,857
減:備抵評價 (9,057) (69,857)

\$
-
\$
-

(5)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77,831
\$
77,267
101 年度(預計) 100 年度(實際)
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12.77% 18.38%
(6)未分配盈餘: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87 至 98 年度 \$
137,925
\$
98,853
99 及以後年度 1,507,949 400,431

\$
1,645,874
\$
499,284

(7)核定情形: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業經稅捐機關核定至民國 99 年度。

四、22.每股盈餘:

101 年度
加權平均流
金額(分子) 通在外股數 每股盈餘(元)
仟股(分母)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損益 \$ 1,406,811 \$ 1,273,924 443,597 \$ 3.17 \$ 2.87
具稀釋作用之普通股影響數
-員工分紅(註) - - 1,446
-可轉換公司債 11,920 9,556 49,453
稀釋每股盈餘 \$ 1,418,731 \$ 1,283,480 494,496 \$ 2.87 \$ 2.60
100 年度
加權平均流
金額(分子) 通在外股數 每股盈餘(元)
仟股(分母)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損益 \$ 349,313 \$ 336,265 442,600 \$ 0.79 \$ 0.76
具稀釋作用之普通股影響數
-員工分紅(註) - - 639
稀釋每股盈餘 \$ 349,313 \$ 336,265 443,239 \$ 0.79 \$ 0.76

註:本公司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係假設員工分紅將採發放股票方式,並於該潛在普通 股具有稀釋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計算稀釋每 股盈餘時,以該潛在普通股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價作為發行股數之判斷礎。於次年 度股東會決議員工分紅發放股數前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亦繼續考量該等潛在普通 股之稀釋作用。

五、關係人交易:

五、1.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水美溫泉浴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水美)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漢來國際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漢來國際)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原名:漢神實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漢神名店) 本公司董事為該公司董事
崇神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崇神開發)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長
漢來美食股份有限公司(漢來美食) 本公司董事為該公司董事(自民國 100年 6月 22
(原名:漢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日起已非本公司法人監察人)
佑神電子遊戲場業股份有限公司(佑神) 本公司監察人為該公司董事長
聯眾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聯眾) 實質關係人(自民國 100 年 6 月 30 日起已非採
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威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威力) 實質關係人
福格銘有限公司(福格銘) 實質關係人
袓晟國際有限公司(祖晟) 實質關係人
友神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友神) 實質關係人
蔡杉源 本公司之董事
蕭宗進 本公司之董事之配偶
伍德釗 本公司之總經理之配偶
彭邵慧 本公司之總經理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全體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

五、2.與關係人之重大交易:

(1)應收票據-關係人: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佔 本 科 目 % 額 佔 本 科 目 %
崇神開發 \$ - - \$ 29,939 37
聯 眾 - - 50,000 63
合 計 \$ - - \$ 79,939 100

(2)應收帳款-關係人: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佔 本 科 目 % 額 佔 本 科 目 %
\$ 21,010 100 \$ 21,010 100
101 年度 100 年度
佔 本 科 目 % 額 佔 本 科 目 %
漢來國際 \$ 8,502 3 \$ 8,725 3
漢神名店 - - 48 -
漢來美食 3,431 1 5,169 2
合 計 \$ 11,933 4 \$ 13,942 5

(3)遞延推銷費用(包含於「其他流動資產」項下):

本公司向漢來國際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承租高雄漢來大飯店 22 樓,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度支付租金均為 6,000 仟元,帳列「遞延推銷費用」項下,另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度止依約支付之租賃保證金均為 1,500 仟元。

(4)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屬資金融通者):

101 年度
%
\$ 250 \$ - 1.5% \$ -
100 年度
%
\$ 250 \$ 250 1.5% \$ 4
300 300 1.5% 1
\$ 550 \$ 5

(5)預收款項: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佔 本 科 目 % 佔 本 科 目 %
蔡杉源 \$ 7,990 - \$ 6,543 -
蕭宗進 9,267 - 7,714 -
伍德釗 10,105 1 7,552 -
彭邵慧 12,819 1 11,333 1
合 計 \$ 40,181 2 \$ 33,142 1

(6)存入保證金: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佔 本 科 目 % 額 佔 本 科 目 %
漢神名店 \$ 2,400 57 \$ - -

漢神名店百貨(股)公司向本公司承租高雄市成功段 514 地號土地作為停車場,民國 101 年度收取租金為 1,022 仟元,帳列「營業收入-租賃收入」項下,另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依約收取之租賃保證金為 2,400 仟元。

(7)管理及總務費用-運費:

101 年度 100 年度
佔 本 科 目 % 額 佔 本 科 目 %
漢來美食 \$ 97 29 \$ 59 22

(8)管理及總務費用-交際費:

101 年度 100 年度
佔 本 科 目 % 額 佔 本 科 目 %
漢來國際 \$ 40 - \$ - -
漢神名店 50 - 3,462 24
漢來美食 4,038 32 3,584 25
合 計 \$ 4,128 32 \$ 7,046 49

(9)財產交易:

  • (a)本公司於民國 100 年 6 月 30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全數所持有聯眾國際資產 管理(股)公司股份 25,350 仟股,以每股 6.112 元,出售予該公司大股東崇神開 發實業(股)公司,出售金額計 154,939 仟元,同日雙方簽訂股份買賣契約書, 本公司收到支票金額分別為 50,000 仟元、75,000 仟元及 29,939 仟元,帳列「應 收票據-關係人」項下。上述票據全數已兌現。
  • (b)本公司於民國 100 年 6 月 30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全數所持有威力國際開發 (股)公司股份 15,200 仟股,以每股 18.62 元,出售予聯眾國際資產管理(股)公 司,出售金額計 283,024 仟元,同日雙方簽訂股份買賣契約書,本公司收到支 票金額分別為 140,000 仟元、50,000 仟元,及應收款項 93,024 仟元,分別帳列 「應收票據-關係人」及「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項下。上述應收款項全數已收訖。
  • (c)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揚國際資產管理(股)有限公司於民國 101 年 8 月 22 日出售一 輛汽車予崇神開發實業(股)有限公司,出售價款為 360 仟元,並認列處分固定 資產利益 61 仟元。
  • (d)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揚國際資產管理(股)有限公司於民國 100年 8月間出售部分供 容積移轉用之公共設施用地予威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價款為 186,867 仟 元,截至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應收款項 165,857 仟元已收訖,其餘 21,010 仟元,帳列「應收帳款-關係人」項下。

(10)其他

  • (a)截至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基於聯合承攬工程及共同開發同 業互保之需要,提供背書保證金額為 650,200 仟元及 398,400 仟元,作為「威力」 向銀行借款之連帶保證。
  • (b)本公司與「威力」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簽訂合作開發協議書,由「威力」提 供台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 465 地號等 9 筆土地,本公司出資興建房屋,本案 採「合建分屋」方式進行合作開發事宜。截至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 支付合建保證金 150,000 仟元。
  • (c)本公司與「威力」於民國 101 年 6 月 29 日簽訂共同投資開發協議書,雙方就台灣 糖業(股)公司持有台南市安南區和館段 24地號等土地(面積 77,479.53平方公尺) 聯合開發案,共同開發興建集合住宅。雙方共同出資開發本案,約定投資比例各 為 50%。嗣後本公司及「威力」另邀「佑神」、「漢來國際」、「福格銘」、「祖 晟」與藏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101 年 9 月 5 日簽訂「共同投資開發協議書」 (以下簡稱本專案),約定分別依本公司、「威力」、「佑神」、「漢來國際」、 「福格銘」、「祖晟」與藏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50%、12%、5%、5%、5%、8%及 15% 為出資及結算分配比例,並協議委由本公司負責整體開發計畫、建築規劃、興建 集合住宅及銷售。「威力」則對外代表本專案,依與台糖公司所簽訂之契約執行 本專案,並為本專案主辦營業人,統籌為房地銷售時之出售公司(開立銷售發票 公司),暨購進貨物或勞務時之買受公司(取具進項憑證公司),且負責本專案之 結算。另「威力」提供漢神名店百貨股票 14,400 仟股作為向銀行申請履約保證書 之擔保品,依本專案約定以擔保品之價值(淨值)約五成計算反擔保存出保證金。 截至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專案支付「威力」反擔保之存出保證金 160,000 仟元。
  • (d)本公司與關係人彭邵慧於民國 99 年 4 月簽訂合建契約,採用合建分屋方式由彭 邵慧提供台北市中山區吉林段四小段 63-1 地號土地,由本公司出資興建房屋, 於民國 101年及 10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已支付保證金均為 887仟元,帳列「存 出保證金」項下。
  • (e)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揚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揚」)及「威力」、 「佑神」、「漢來國際」、「福格銘」、「祖晟」與藏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 國 101 年 10 月 9 日簽訂「共同投資開發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專案),各方就台灣 糖業(股)公司持有高雄市鳳山區正義段 22-1地號等土地(面積 4,829.16平方公尺) 聯合開發案,共同開發興建集合住宅,約定分別依「上揚」、「威力」、「佑神」、 「漢來國際」、「福格銘」、「祖晟」與藏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0%、20%、5%、 5%、5%、20%及 15%為出資及結算分配比例,並協議委由本公司負責整體開發計

畫、建築規劃、興建集合住宅及銷售。「威力」則對外代表本專案,依與台糖公 司所簽訂之契約執行本專案,並為本專案主辦營業人,統籌為房地銷售時之出售 公司(開立銷售發票公司),暨購進貨物或勞務時之買受公司(取具進項憑證公 司),且負責本專案之結算。

(11)董事、監察人及管理階層薪酬資訊:

本公司依民國 97 年 10 月 21 日金管證六字第 0970053275 號令規定,為強化資訊 揭露,公開發行公司應於年度財務報表附註關係人交易項下揭露給付董事、監察 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階層薪酬總額相關資訊,其揭露如下:

101 年度 100 年度
薪資及獎金 \$
9,860
\$
10,473
業務執行費用 660 290
盈餘分配項目 23,651 6,834

\$
34,171
\$
17,597

(a)薪資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退職退休金、離職金等。

  • (b)獎金包括各種獎金、獎勵金等。
  • (c)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
  • (d)盈餘分配項目係指當期估列之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如有 盈餘,應個別提撥 2%~5%為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 酬勞,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之 水準議定之。
  • (e)其相關詳細資訊請參閱本公司股東會年報。

六、質(抵)押之資產: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 \$ 93,645 商業本票
營建用地 108,171 34,258 短期借款、商業本票
在建房地 9,539,494 8,255,855 短期借款、商業本票
受限制資產-流動 1,230,058 324,737 信託及受益權專戶
出租資產-土地及房屋 67,812 69,289 商業本票
受限制資產-非流動 49,335 49,335 履約保證、法院提存
\$ 10,994,870 \$ 8,827,119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 七、1.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因工程施工、銀行融資及合建案等而開立之 存出保證票據均為1,657,000仟元。
  • 七、2.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因發包工程、資金貸與及合建案等所收取之 存入保證票據分別為1,883,573仟元及1,186,626仟元。
  • 七、3.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為所推出工程與客戶簽訂之預售及成屋銷售 合約價款分別為9,037,929仟元及7,409,620仟元,已依約收取之價款分別為2,465,649仟 元及1,690,697仟元。
  • 七、4.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為購置營建用地所簽訂之合約價款分別為 2,730,000仟元及2,822,582仟元,依約已支付金額分別為2,095,520仟元及2,188,102仟 元。
  • 七、5.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為關係人背書保證係為融資之保證,請詳附 註五、2(10)。另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因合作興建個案而與共同合 作開發人互為保證之金額為4,158,600仟元及3,418,200仟元。
  • 七、6.本公司與和信成(股)公司等五家公司(簡稱合資方)於民國95年10月21日簽定共同土地買賣 合約及共同投資開發協議書,投資標的座落於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271地號等四筆 土地(大南港專案),雙方共同出資購入並委由本公司辦理都市計劃變更事宜,再由本公司 規劃興建大樓並銷售,扣除必要費用後分享利潤,該投資專案雙方約定出資及結算盈餘分 配比例,本公司佔40%,合資方佔60%。其後和信成(股)公司於民國98年6月將其持有之大 南港專案土地持分之部分轉讓予宇盛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與本公司及合資方乃於民國98 年7月31日共同簽署協議備忘錄,本公司及合資方同意將其列為新的合資方。

該投資專案標的土地由本公司與合資方以合約總價6,600,000仟元,向各原土地所有權人 購入土地,金額依合約規定時程支付予原土地所有權人,並依本公司及合資方承買比例辦 理所有權持分登記。本公司及合資方同意以購入之土地共同向金融機構辦理融資,截至民 國101年12月31日止,以該投資專案標的土地抵押向融資銀行貸款金額為2,152,800 仟 元,其中本公司按投資比例應負擔貸款金額為861,120 仟元,已帳列「短期借款」項下。 另該投資專案共同投資開發係委由本公司辦理都市計劃變更事宜,再由本公司規劃興建大 樓並銷售,扣除必要費用後分享利潤。雙方暫定共同出資總金額為2,000,000 仟元,並依 約定時程投入資金。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對該投資專案累計已投入 金額均為1,368,986仟元。

七、7.截至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所簽訂之合建契約書及共同投資開發 協議書明細如下:




地主或共同興建者


質 預計完工年度



和信成(股)公司等 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 共同投資興建 103 年
六家公司 段 271 地號等 4 筆
早安清境案 林懇伶 新北市汐止區昊天段 1099 合建分售 101 年 12 月
(新汐止案) 地號等 13 筆


葉國一 高雄市苓雅區成功段 合建分售 102 年
(



)
300-1 等 32 筆
國揚天母案 蔣寶夏等 35 人 台北市士林區蘭雅段二 合建分屋 101 年 12 月
(中山北路案) 小段 1-28 地號等 30 筆
吉 林 都 更 案 李志成等 8 人 台北市吉林段四小段 合建分屋 未定
63-1 地號等 23 筆
雲天綠第案 詹俊雄等 26 人 新北市汐止區新峰段 合建分屋 104 年 3 月
(大汐止案) 1633 地號等 19 筆
大安區懷生段 威力國際開發(股) 台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 合建分屋 未定
公司 小段 465 地號等 9 筆
台 糖 安 南 案 威力國際開發(股) 台南市安南區和館段 24 共同投資興建 未定
公司等六家公司 地號 1 筆
台 糖 鳳 山 案 威力國際開發(股) 高雄市鳳山區正義段 共同投資興建 未定
公司等六家公司 22-1 地號 1 筆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本公司於民國 102 年 3 月 14 日經董事會決議,將竹東案(旭光段及志學段),部份土地予以出售, 並於同日與買方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本公司將竹東案旭光段土地面積 34,179.67m2 出售予理銘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買賣總價款為 1,824,300 仟元;竹東案志學段土地面積 17,093.37m2 出售予 陳淑麗,買賣總價款為 955,700 仟元。

十、其 他:

十、1.本期發生之用人、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依其功能別彙總如下:

101 年度 100 年度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用人費用 \$
-
\$
150,271
\$
150,271
\$
-
\$
106,962
\$
106,962
薪資費用 - 131,375 131,375 - 92,634 92,634
勞健保費用 - 5,556 5,556 - 5,329 5,329
退休金費用 - 3,809 3,809 - 3,660 3,660
其他用人費 - 9,531 9,531 - 5,339 5,339
折舊費用 2,077 1,902 3,979 2,077 2,861 4,938

十、2.金融商品資訊之揭露:

(1)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帳 面 價 值 公 平 價 值 帳 面 價 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 1,772,145 \$ 1,772,145 \$ 972,454 \$ 972,454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18,220 18,220 41,786 41,786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81,545 81,545 166,982 166,982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2,795 - 15,308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32,834 - 132,834 -
存出保證金 881,006 881,006 758,797 758,797
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6,391,564 6,391,564 5,079,286 5,079,286
應付公司債 807,148 807,148 - -
存入保證金 4,248 4,248 1,005 1,005
衍生性金融商品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
嵌入轉換公司債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610 610 - -

(2)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

  • (a)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及負債:短期金融商品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 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為此類商品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屬估計公 平價值之合理基礎。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款項、其他應收 款項、受限制資產、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應付款項、其他應付款及應付費 用。
  • (b)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以活絡市場公開報價為公平價值。
  • (c)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以活絡市埸公開報價為公平價值。
  • (d)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如有活絡市埸公開報價時,則以此市埸價格為公平價 值。若無活絡市埸公開報價且實務上須以超過合理成本之金額才能取得可驗證公 平價值,致實務上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 (e)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投資於未上市(櫃)公司,因其未於公開市埸交易,致 實務上無法估計公平價值。
  • (f)存出保證金及存入保證金: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平價值,折現率則 以本公司所能獲得類似條件之利率為依據。
  • (g)應付公司債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平價值。折現率為本公司發行公司債 發行條件類似之應付公司債之當期市場有效利率。
  • (h)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係假設本公司若依約定在報表日終止合約,預計所 能取得或必須支付之金額,一般均包括當期未結清合約之未實現損益。
  • (3)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平價值,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直接 決定者及以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公開報價決定之金額 評價方法估計之金額

101年12月31日 100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0年12月31日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
-
\$ - \$ 1,772,145 \$
972,454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18,220 41,786 -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 81,545 166,982 - -
存出保證金 - - 881,006 758,797
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 - 6,391,385 5,079,286
應付公司債 - - 807,148 -
存入保證金 - - 4,248 1,005
衍生性金融商品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
嵌入轉換公司債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 - 610 -

(4)財務風險資訊:

(a)市場風險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發行之債務商品係屬嵌入轉換權、買回權及賣回權之零息債 券,其公平價值受市場股價波動影響,惟本公司可藉由買回權之行使以降低市場 風險,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b)信用風險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主要的潛在信用風險係源自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和應收帳款之 金融商品。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之現金及約當現金存放於不同之金融機構。本公 司及合併子公司控制暴露於每一金融機構之信用風險,而且認為本公司及合併子 公司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不會有重大之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虞。客戶集中在廣大之 消費者客戶群,為減低應收帳款信用風險,要求客戶銀行貸款撥款時,自其貸款 銀行直接撥付與本公司。

(c)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之營運資金足以支應履行所有合約義務,故未有因無法籌措 資金以履行合約義務之流動性風險。

  • (d)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 1 本公司之短期借款屬浮動利率之債務,故市場利率變動將使其短期借款之有效 利率隨之變動,而使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之風險,惟市場利率變動不大,因 而利率變動不致於產生重大現金流量風險。
  • 2 本公司發行債務商品;係屬固定利率之金融商品,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未來 現金流量風險。

十、2.科目重分類:

民國 100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中部份科目與金額,為配合民國 101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表達 方式已作適當重分類,該重分類對民國 100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表達無重大影響。

十、3.母子公司間業已銷除之重大交易事項:

民國 101 年度:

項目 交易事項及相關科目 交易公司
1 其他應付款 \$
11,000
SHADWELL LTD.資金融通予上揚國際資產
其他應收款 \$ 11,000 管理(股)公司之款項
2 應付利息 \$
445
SHADWELL LTD.資金融通予上揚國際資產管
應收利息 \$ 445 理(股)公司之期末應收(付)利息
3 利息收入 \$
338
SHADWELL LTD.資金融通予上揚國際資產管
利息支出 \$ 338 理(股)公司之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

民國 100 年度:

項目 交易事項及相關科目 交易公司
1 應付利息 \$
3,889
國揚實業(股)公司資金融通予上揚國際
應收利息 \$
3,889
資產管理(股)公司之期末應收(付)利息
2 利息收入 \$
2,511
國揚實業(股)公司資金融通予上揚國際
利息支出 \$
2,511
資產管理(股)公司之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
3 其他應付款 \$ 11,705 SHADWELL LTD.資金融通予上揚國際資產
其他應收款 \$ 11,705 管理(股)公司之款項
4 利息收入 \$
119
SHADWELL LTD.資金融通予上揚國際資產
利息支出 \$
119
管理(股)公司之之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
5 應付利息 \$
119
SHADWELL LTD.資金融通予上揚國際資產
應收利息 \$
119
管理(股)公司之之期末應收(付)利息

十一、營運部門財務資訊:

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資訊,著重於每依交付或提供之產品 或勞務之種類。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一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之規定,應報 導部門如下: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主要係從事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之出租出售業務,係為單一產業, 且營運決策者係以集團整體評估績效及分配資源,經辨認僅有單一應報導部門。

(1)部門資訊之衡量: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營運部門損益係以稅後營業損益衡量,並作為績效評估之基礎。

(2)部門損益、資產與負債之資訊:

101 年度


調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5,703,350 \$ - \$ 5,703,350
部門間收入 - - -
收入合計 \$ 5,703,350 \$ - \$ 5,703,350
利息收入 \$ 2,557 \$ (338) \$ 2,219
利息費用 (37,454) 338 (37,116)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損失) 998 (3,511) (2,513)
處分投資損失 (15,418) - (15,418)
折舊與攤銷 (3,979) - (3,979)
所得稅費用 (132,976) - (132,976)
部門損益 \$ 1,277,435 \$ (3,511) \$ 1,273,924
資產: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538,801 \$ (526,006) \$ 12,795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1,665 - 1,665
部門資產 \$ 17,555,882 \$ (537,451) \$ 17,018,431
部門負債 \$ 10,238,307 \$ (11,445) \$ 10,226,862


調 100 年度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1,501,579 \$ - \$ 1,501,579
部門間收入 - - -
收入合計 \$ 1,501,579 \$ - \$ 1,501,579
利息收入
處分投資利益
\$ 4,021
207,972
\$ (2,630)
-
\$ 1,391
207,972
利息費用 (20,537) 2,630 (17,907)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損失) 11,885 (76,592) (64,707)
折舊與攤銷 (4,938) - (4,938)
所得稅費用 (21,599) - (21,599)
部門損益 \$ 412,857 \$ (76,592) \$ 336,265
資產: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431,075 \$ (415,767) \$ 15,308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48,054 - 48,054
部門資產 \$ 13,626,854 \$ (431,480) \$ 13,195,374

(3)部門損益之調節資訊:

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呈報之外部收入,與損益表之收入採用一致之衡量方式,且係集團整 體評估績效及分配資源,故無須調節。

(4)產品別及勞務別之資訊:

101 年度 100 年度
租賃收入 \$
5,157
\$
3,395
營建收入 5,698,193 1,498,184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合計 \$
5,703,350
\$
1,501,579

(5)地區別資訊:




101 年度 100 年度
\$ 5,703,350 \$ 1,501,579
101
12

31
100
12

31
\$ 366,320 \$ 368,917

本公司地區別收入係以收款地區為計算基礎。非流動資產係指不動產投資、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但不包含金融商品、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退休辦法下之資產。

(6)重要客戶資訊: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民國101年度及100年度其營業收入佔損益表上營業收入金額10%以 上之客戶:無。

十二、附註揭露事項:

十二、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號 項
目 說
1 資金貸與他人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附表 A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附表 B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10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附表 C

十二、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編 號 項 目 說
1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附表 D
2 資金貸與他人。
3 為他人背書保證。
4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5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以上。
6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7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8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
9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10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十二、3.大陸投資資訊:不適用。

(附表 A: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































(
)
2
(
)
3





(
)
3
0

(
)






(
)






5 \$
8
9
3,
0
7
1
\$
6
5
0,
2
0
0
\$
6
5
0,
2
0
0
\$
-
9.
5
7
%
\$
4,
4
6
5,
3
5
5
0 (
)





5 8
9
3,
0
7
1
2
2
4,
3
0
0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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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
0
- 3.
3
0
%
4,
4
6
5,
3
5
5
0 (
)









5 8
9
3,
0
7
1
1
6
0,
3
0
0
1
6
0,
3
0
0
- 2.
3
6
%
4,
4
6
5,
3
5
5
0 (
)






5 8
9
3,
0
1
7
2
2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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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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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
3
7
%
4,
4
6
3
5,
5
5
0






5 8
9
3,
0
1
7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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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0
0
1
3
7,
4
0
0
- 2.
0
2
%
4,
4
6
3
5,
5
5
0






5 8
9
3,
0
7
1
1
6
4,
9
0
0
1
6
4,
9
0
0
- 2.
4
3
%
4,
4
6
5,
3
5
5
0

5 8
9
3,
0
7
1
1,
3
3
8,
6
0
0
1,
3
3
8,
6
0
0
- 1
9.
7
1
%
4,
4
6
5,
3
5
5
0

5 8
9
3,
0
7
1
1,
2
4,
0
0
0
5
1,
2
4,
0
0
0
5
- 1
8.
4
6
%
4,
4
6
5,
3
5
5

註1: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4.對公司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註3:1.本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額累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額,且對同一企業之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二十。

2.本公司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合作興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或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得為背書保證。 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三百,個別背書保證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六十。

(附表 B: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流

2,
0
0
0,
0
0
0
\$ 2
0,
0
0
0
\$ 1
8,
2
2
0














調
(
1,
7
8
0
)
\$ 1
8,
2
2
0
(


)

:

(

)









-

9
2
7
\$ 5 - \$ 2
5



(
)


1,
2
0
1,
3
4
4
8
3,
1
2
1
2.
0
0
%
6
5,
7
1
4




(
)

1,
0
1
6,
5
0
6
1
1,
0
4
3
0.
2
1
%
1
5,
8
0
6
9
4,
1
6
9
\$ 8
1,
5
4
5









調
\$ (
1
2,
6
2
4
8
5
4
5
)


(
)


:
1,




(
)





2,
2
0
0,
0
0
0
1
2,
7
9
5
2
0
%
-





(
)


:



(

)











-
1,
1
8
9,
6
8
3
\$ 7,
8
3
4
4.
4
3
%
-



(

)

2,
4
0
0,
0
0
0
- 1
7.
1
4
%
-





(
)






(
)

1
2,
5
0
0,
0
0
0
1
2
5,
0
0
1
3
2,
8
3
0
4
5.
0
0
%
-

(附 C: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

(
)

2



(
)


3


1 S
H
A
D
W
E
L
L
L
T
D.













3



1
1,
0
0
0
4
0.
0
6
%
1 S
H
A
D
W
E
L
L
L
T
D.













3


4
4
5
4
-
1 S
H
A
D
W
E
L
L
L
T
D.













3


3
3
8
4
-

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 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

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4:母子公司間銷貨之交易條件與一般銷貨並無重大差異,其餘交易因無相關同類交易可循,其交易條件係由雙方協商決定。

(附表 D: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一般





2
2,
0
0
0
2
2,
0
0
0
2,
2
0
0,
0
0
0
2
0.
0
0
%
1
2,
9
7
5
(
1
1,
4
3
1
)
(
2,
1
3
)
5
- -



法評










十三、事先揭露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相關事項: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民國 99 年 2 月 2 日發 布之金管證審字第 0990004943 號函之規定,於民國 101 年度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事先揭露 國際會計準則(以下稱「IFRSs」)之情形如下:

1.依據金管會於民國 98 年 5 月 14 日宣布之「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推動架構」,上市 上櫃公司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 102 年起依證劵發行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基金會)翻譯並由金管會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國際會計準則及解釋函暨相關指引編製財務報告,為因應上開修正,本公司業已成立 專案小組,並訂定採用 IFRSs 之計畫,該計畫係由王正怡經理統籌負責,謹將該計畫之重 要內容、預計完成時程及目前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計 畫 內 容 主要執行單位
(或負責人員)
目前執行情形
(1)評估階段:(99 年 1 月 1 日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訂定採用 IFRS 計畫及成立專案小組
會計部 已完成

進行第一階段之員工內部訓練
會計部 已完成

比較分析現行會計政策與 IFRSs 之差異
會計部 已完成

評估現行會計政策應作之調整
會計部 已完成

評估「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公報之適用
會計部 已完成

評估相關資訊系統及內部控制應作之調整
會計部、稽核室及 已完成
資訊部
(2)準備階段:(100 年 1 月 1 日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決定如何依 IFRSs 調整現行會計政策 會計部 已完成
◎決定如何適用「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公報 會計部 已完成
◎調整相關資訊系統及內部控制 會計部、稽核室及 已完成
資訊部
◎進行第二階段之員工內部訓練 會計部 已完成
(3)實施階段:(101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測試相關資訊系統之運作情形 會計部、資訊部 已完成
◎蒐集資料準備依 IFRSs編製開帳日資產負債表及 會計部 積極進行中
比較財務報表
◎依 IFRSs 編製財務報表 會計部 積極進行中

2.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評估現行會計政策與依 IFRSs 編製財務報表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 生之重大差異及影響說明如下:

(1)民國101年1月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調節


目 金

認列及衡量差異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421,699
\$
\$
\$
421,699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
41,786
41,786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融資產-流動
之金融資產-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166,982
166,98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款項淨額
44,532
44,532
應收款項淨額
應收票據-關係人
79,939
79,939
應收票據-關係人
應收帳款-關係人
21,010
21,010
應收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項淨額
31,202
31,202
其他應收款淨額
待售房地淨額
11,832
11,832
待售房地淨額
營建用地淨額
60,535
60,535
營建用地淨額
在建房地淨額
9,703,276
(458,073)
9,245,203
在建房地淨額
a
預付土地款
117,812
117,812
預付土地款
其他流動資產
844,752
(408,482)
(207,581)
228,689
其他流動資產
b、c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89
(89)
-
f
受限制資產-流動
324,737
324,737
受限制資產-流動
流動資產合計
11,870,183
(866,555)
(207,670)
10,795,958
基金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5,308
15,308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投資
230,446
(230,446)
-
d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32,834
132,834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非流動
基金及投資合計
378,588
-
(230,446)
148,142
固定資產淨額
138,471
(72,355)
66,11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e
266,920
266,92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d、e
89
89
遞延所得稅資產
f
其他資產
存出保證金
758,797
758,797
存出保證金
207,581
207,581
遞延費用
b
35,881
35,881
其他長期投資
d
受限制資產-非流動
49,335
49,335
受限制資產
其他資產合計
808,132
-
243,462
1,051,594
資產總計
\$ 13,195,374
\$
(866,555)
\$
-
\$
12,328,819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目 金
認列及衡量差異


額 項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
3,867,020
\$ \$ \$
3,867,020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173,517 173,517 應付短期票券
應付款項 893,458 893,458 應付款項
應付所得稅 21,658 21,658 當期所得稅負債
應付費用 100,386 (100,386) - g
其他應付款項 22,697 100,386 123,083 其他應付款 g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550 55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預收款項 1,690,756 1,690,756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138,115 138,115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流動負債合計 6,908,157 - - 6,908,157
其他負債
876 876 應計退休金負債 c
存入保證金 1,005 1,005 存入保證金
其他負債-其他 812,034 812,034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其他負債合計 813,039 876 - 813,915
負債總額 7,721,196 876 - 7,722,072
股東權益
股 本 股 本
普通股股本 4,426,000 4,426,000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
普通股股票溢價 400,000 400,000 普通股股票溢價
處分資產增益 3,323 3,323 處分資產增益
受贈資產 17,652 17,652 受贈資產
保留盈餘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88,846
113,548
88,846
113,548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提撥保留盈餘 499,284 (867,431) (368,147) 未分配盈餘 a、b、c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其他權益
累積換算調整數 15,818 15,818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90,293) (90,29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損益
股東權益總計 5,474,178 (867,431) - 4,606,747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13,195,374 \$
(866,555)
\$
-
\$
12,328,819
  • 說 明:
  • (a)本公司依照我國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對包工包料興建房屋預售之交易,於同時符合 (78)基秘字第 099 號函規定之認列條件時,係採完工比例法認列售屋利益。轉換至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後,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1 號「建造合約」規定,不動產之買方必須能於建 造開始前指定該不動產設計之主要結構要素,或於工程進行中能指定主要結構之變更, 該建造協議方符合「建造合約」之定義而適用該準則;本公司預售房屋買賣合約之買方 僅具有限之能力影響該不動產之設計,或僅對基本設計可指定微小之變動,依國際財務 報導解釋第 15 號「不動產建造之協議」規定,本公司之預售房屋買賣合約係屬商品銷售

協議,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8 號「收入」對銷售商品之規範認列銷貨收入。 故調整減少在建房地 458,073 仟元,未分配盈餘因而減少 458,073 仟元。

(b)本公司依照我國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對本公司房屋預售產生之銷售費用包括廣告 費、佣金支出、專案人員薪資等,依(74)基秘字第 083 號函解釋,若屬專案銷售之廣告 支出,確含預付性質且其效益尚未實現者,可予以遞延;另依(84)基秘字第 025 號解釋, 在建房地若屬專案銷售支出時,上述遞延費用於採全部完工法時,應於工程完工認列收 入年度轉列費用;採完工比例法時,則按完工比例計算並轉列費用。轉換至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後,依 IFRSs 規定,僅限於因銷售房地而支付之佣金支出,如其可直接歸屬某一 項合約且預期未來經濟效益將流入本公司,則該增額支出予以資本化。 故調整減少其他流動資產中遞延銷售費用 405,228 仟元,未提撥保留盈餘因而減少 405,228 仟元;另重分類調整減少其他流動資產中遞延銷售費用 207,581 仟元及增加遞延

費用 207,581 仟元。

(c)本公司依照我國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對確定福利義務進行精算評價並認列相 關退休金成本及應計退休金負債(或預付退金);依 IFRS 第 1 號公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之規定,選擇於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日將與員工福利計劃有關之所有累 積精算損益一次認列。 故調整減少預付退休金(帳列其他流動資產項下)3,254 仟元、調整增加應計退休金負債

876 仟元,未提撥保留盈餘因而減少 4,130 仟元。 (d)合併子公司原帳列於「不動產投資」項下之不動產投資;轉換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

  • 依 IAS 40「投資性不動產」規定,符合定義之投資性不動產應列於投資性不動產項下, 非屬投資性不動產應列於其他長期投資項下。 故重分類調整減少不動產投資 230,446 仟元,調整增加投資性不動產 194,565 仟元、其 他長期投資 35,881 仟元。
  • (e)出租資產之分類:

本公司原帳列於固定資產項下之出租資產,轉換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依 IAS 40「投 資性不動產」規定,符合定義之投資性不動產應列於投資性不動產項下。 故重分類調整減少固定資產項下之出租資產 72,355 仟元,調整增加投資性不動產 72,355 仟元。

(f)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依照我國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依其相關 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無相關之資產或負債者,依預期迴轉期間 之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 一律分類為非流動項目。故重分類調整減少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89 仟元,調整增加遞 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89 仟元。

此外,依照我國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遞延所得稅資產於評估其可實現性後,認列相 關備抵評價金額。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僅當所得稅利益「很有可能」實現時始 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不再使用備抵評價科目。故重分類調整減少遞延所得稅資產及 相關備抵評價各為 88,455 仟元。

(g) 應付費用之分類:

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配合證劵發行人財務報導編製準則之修訂,依其性質重分類 至其他應付款項下。

故重分類調整減少應付費用 100,386 仟元,調整增加其他應付款 100,386 仟元。

(2)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之調節

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目 金
認列及衡量差異



額 項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302,563
\$ \$ \$
302,563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 18,220 18,2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融資產-流動 之金融資產-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81,545 81,54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款項淨額 114,804 114,804 應收款項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 21,010 21,010 應收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項淨額 54,375 54,375 其他應收款淨額
待售房地淨額 663,081 (156,339) 506,742 待售房地淨額 a
營建用地淨額 168,706 168,706 營建用地淨額
在建房地淨額 11,656,932 (907,024) 10,749,908 在建房地淨額 a
預付房地款 154,806 154,806 預付房地款
其他流動資產 1,110,041 (442,057) (276,741) 391,243 其他流動資產 b、c
受限制資產-流動 1,230,058 1,230,058 受限制資產-流動
流動資產合計 15,576,141 (1,505,420) (276,741) 13,793,980
基金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2,795 12,795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投資 230,208 (230,208) - d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132,834 132,834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基金及投資合計 375,837 - (230,208) 145,629
固定資產淨額 136,112 - (71,227) 64,88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e
265,554 265,554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d、e
其他資產
存出保證金 881,006 881,006 存出保證金
276,741 276,741 遞延費用 b
35,881 35,881 其他長期投資 d
受限制資產-非流動 49,335 49,335 受限制資產
其他資產合計 930,341 276,741 312,622 1,242,963
資產總計 \$ 17,018,431 \$
(1,505,420)
\$
-
\$
15,513,011




認列及衡量差異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
4,733,220
\$
\$
\$
4,733,220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168,348
168,348
應付短期票券
應付款項
1,236,802
1,236,802
應付款項
應付所得稅
132,341
132,341
當期所得稅負債
應付費用
103,895
(103,895)
-
g
其他應付款項
16,958
103,895
120,853
其他應付款
g
預收款項
2,478,761
2,478,761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235,552
235,552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流動負債合計
9,105,877
-
-
9,105,877
長期負債
應付公司債
807,758
807,758
應付公司債
長期負債合計
807,758
-
-
807,758
其他負債
1,572
1,572
應計退休金負債
c
存入保證金
4,248
4,248
存入保證金
其他負債-其他
308,979
503,055
812,034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a
其他負債合計
313,227
504,627
-
817,854
負債總額
10,226,862
504,627
-
10,731,489
股東權益
股 本
股 本
普通股股本
4,465,355
4,465,355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
普通股股票溢價
404,723
404,723
普通股股票溢價
處分資產增益
3,323
3,323
處分資產增益
受贈資產
17,652
17,652
受贈資產
認股權
55,082
55,082
認股權








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保留盈餘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122,472
122,472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74,476
74,476
特別盈餘公積
未提撥保留盈餘
1,645,874
(2,010,047)
(364,173)
未分配盈餘
a、b、c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其他權益
累積換算調整數
15,236
15,236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12,624)
(12,624)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損益
股東權益總計
6,791,569
(2,010,047)
-
4,781,522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17,018,431
\$
(1,505,420)
\$
-
\$
15,513,011

(3)民國101年度合併損益表之調節









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認列及衡量差異




營業收入 營業收入
租賃收入 \$
5,157
\$ \$ \$
5,157
租賃收入
營建收入 5,698,193 (3,952,774) 1,745,419 營建收入 a
營業收入合計 5,703,350 (3,952,774) - 1,750,576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營業成本
租賃成本 (2,077) (2,077) 租賃成本
營建成本 (3,753,691) 2,662,392 (1,091,299) 營建成本 a
營業成本合計 (3,755,768) 2,662,392 - (1,093,376) 營業成本合計
營業毛利 1,947,582 (1,290,382) - 657,2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301,446) 149,107 (152,339) 推銷費用 a、b
管理及總務費用 (269,748) 199 (269,549) 管理及總務費用 c
營業費用合計 (571,194) 149,306 - (421,888)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利(損) 1,376,388 (1,141,076) - 235,312 營業淨利(損)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2,219 2,219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7,315 7,315 股利收入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61 6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兌換利益 507 507 兌換利益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1,435 1,4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利益
金融負債評價利益 1,982 1,98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利益
什項收入 79,501 79,501 其他收入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93,020 - - 93,02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利息費用 (37,116) (37,116) 利息費用
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2,513) (2,513)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合資
損失之份額
處分投資損失 (15,418) (15,418) 處分投資損失
什項支出 (7,461) (7,461) 什項支出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62,508) - - (62,508)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1,406,900 (1,141,076) - 265,824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所得稅利益(費用) (132,976) - - (132,976) 所得稅利益(費用)
合併總(損)益 \$ 1,273,924 \$
(1,141,076)
\$
-
\$
132,848
合併總(損)益
  • 說 明:
  • (a)本公司依照我國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對包工包料興建房屋預售之交易,於同時符合 (78)基秘字第 099 號函規定之認列條件時,係採完工比例法認列售屋利益。轉換至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後,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1 號「建造合約」規定,不動產之買方必須能於建 造開始前指定該不動產設計之主要結構要素,或於工程進行中能指定主要結構之變更,

該建造協議方符合「建造合約」之定義而適用該準則;本公司預售房屋買賣合約買方僅 具有限之能力影響該不動產之設計,或僅對基本設計可指定微小之變動,依國際財務報 導解釋第 15 號「不動產建造之協議」規定,本公司之預售房屋買賣合約係屬商品銷售協 議,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8 號「收入」對銷售商品之規範認列銷貨收入。

故調整減少待售房地 156,339 仟元,減少在建房地 907,024 仟元,其他負債-其他增加 503,055 仟元,未分配盈餘因而減少 1,566,418 仟元;另分別減少營建收入 3,952,774 仟元、營建成本 2,662,392 仟元及推銷費用 182,037 仟元。

(b)本公司依照我國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對本公司房屋預售產生之銷售費用包括廣告 費、佣金支出、專案人員薪資等,依(74)基秘字第 083 號函解釋,若屬專案銷售之廣告 支出,確含預付性質且其效益尚未實現者,可予以遞延;另依(84)基秘字第 025 號解釋, 在建房地若屬專案銷售支出時,上述遞延費用於採全部完工法時,應於工程完工認列收 入年度轉列費用;採完工比例法時,則按完工比例計算並轉列費用。轉換至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後,依 IFRSs 規定,僅限於因銷售房地而支付之佣金支出,如其可直接歸屬某一 項合約且預期未來經濟效益將流入本公司,則該增額支出予以資本化。

故調整減少其他流動資產中遞延銷售費用 438,159 仟元,調整增加推銷費用 32,930 仟 元,未分配盈餘因而減少 438,159 仟元;另重分類調整減少其他流動資產中遞延銷售費 用 276,741 仟元及增加遞延費用 276,741 仟元。

(c)本公司依照我國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對確定福利義務進行精算評價並認列相 關退休金成本及應計退休金負債(或預付退金);依 IFRS 第 1 號公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之規定,選擇於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日將與員工福利計劃有關之所有累 積精算損益一次認列。 故調整減少預付退休金(帳列其他流動資產項下)3,899 仟元,調整增加應計退休金負債

1,572 仟元,,未分配盈餘因而減少 5,471 仟元;另調整減少退休金費用 199 仟元及認列 確定福利之精算損失 1,540 仟元。

(d)合併子公司原帳列於「不動產投資」項下之不動產投資;轉換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 依 IAS 40「投資性不動產」規定,符合定義之投資性不動產應列於投資性不動產項下, 非屬投資性不動產應列於其他長期投資項下。 故重分類調整減少不動產投資 230,208 仟元,調整增加投資性不動產 194,327 仟元、其 他長期投資 35,881 仟元。

(e)出租資產之分類:

本公司原帳列於固定資產項下之出租資產,轉換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依 IAS 40「投 資性不動產」規定,符合定義之投資性不動產應列於投資性不動產項下。 故重分類調整減少固定資產項下之出租資產 71,227 仟元,調整增加投資性不動產 71,227 仟元。

  • (f)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依照我國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遞延所得稅資產於評估其可實現 性後,認列相關備抵評價金額。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僅當所得稅利益「很有可 能」實現時始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不再使用備抵評價科目。故重分類調整減少遞延 所得稅資產及相關備抵評價各為 27,651 仟元。
  • (g)應付費用之分類:

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配合證劵發行人財務報導編製準則之修訂,依其性質重分 類至其他應付款項下。

故重分類調整減少應付費用 103,895 仟元,調整增加其他應付款 103,895 仟元。

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豁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係說明當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作為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基礎時應遵循之程序。依據該準則,本公司須建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下之會計政策,且應追溯適用該等會計政策以決定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日(民國100年1月1日)之初始資產負債表,惟該準則亦對追溯適用之原則提供若干豁免 選項。本公司所採用之主要豁免選項彙總說明如下:

(1)員工福利: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選擇將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所有未認列累積精算損益於轉換至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日一次認列於未提撥保留盈餘。

(2)股份基礎給付: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對所有在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日前已給與並已既得之股份基 礎給付交易,選擇豁免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之規定。

4.轉換日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於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 IFRSs 時,應就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因選擇適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分別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 公積;但轉換日因首次採用 IFRSs 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不足提列時,得僅就因轉換採用 IFRSs 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予以提列。嗣後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惟對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未有 影響。

5.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係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翻譯並經金管會發布 之2010年IFRSs版本以及金管會於民國100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作為上開評估之依據。惟查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tements Board,IASB)已發布或刻正研修之準則,以及未來主管機關可能發布函令規 範我國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配合採用IFRSs之相關事項,故本公司上述之評估結果,可能 受下述已發布或研修中IFRSs及國內法令規定所影響,而與未來採用IFRSs所產生之會計政 策實際差異有所不同。

IASB 已發布且業經金管會認可,惟金管會尚未發布生效日期之準則及解釋:

準 則 / 解 釋 編 號 主 要 內 容 依 IASB 規定於下列日期 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修正) 2010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之改善 2010 年 7 月 1 日及 2011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修正) 2009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財 之改善–對 IAS 39 之修正 (註) 2009 年 1 月 1 日及 2010 年 1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 之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 之有限度豁免 2010 年 7 月 1 日 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 2010 年 7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
(修正)
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
採用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2010 年 7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
(修正)
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2011 年 7 月 1 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
(修正)
金融工具 2015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號(修
正)
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
回收
2012 年 1 月 1 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修
正)
嵌入式衍生工具(註) 於會計年度結束日於 2009
年 6 月 30 日(含)以後之財
務報表開始生效

註:由於臺灣財務報導準則對 IAS39 目前係採用 2009 年版本,故 IASB 於 2009 年發布之 IAS39 修正內容暫不適用

4.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認為下列所述外,在未來期間採用上述經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 正準則或解釋將不會對合併公司首次適用期間之財務報表造成影響: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

(修正)

就金融資產方面,其規定應按企業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及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對所有金融資產進行分類為後續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以公允價值衡量。

如「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金融資產僅當同時符合(1)該資產係以收 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而持有資產之經營模式下持有,及(2)該金融資產之合約修款產生特定 日期之現金流量,該等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兩條件時,係以攤 銷後成本衡量,後續則須執行減損測試。若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金融資產將分類至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然而,若可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不一致時,本公司及子公司得選擇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符合攤銷 後成本條件之金融資產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權益工具投資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除非權益投資並非持有供交易且於原始認列時將其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除股利收入通常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 入」認列為損益外,所有利益及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後續不得重分類至損益。 就金融負債方面,其分類及衡量之主要改變係關於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債,其公允價值變動歸屬於該負債信用風險變動之處理。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 融工具」,對於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其歸屬於該負債信用風險變動之 公允價值變動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除非將負債信用風險變動之影響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會造成或放大損益於會計上之不一致。歸屬於金融負債信用風險之公允價值變動後續不予重 分類至損益。先前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之全部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均認列於損益。

於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時,預期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原分類為 按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