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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lun 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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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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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激励计划4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 期可行使1,099.5万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42名激励对象满足 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42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 ,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二、关于公司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数量及程序合法、 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三、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三期股票期权,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数量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
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
陈 浩____
薛 镭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