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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C — Annual Report 2021
Nov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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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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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 2524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
公司 地 址: 高 雄市 左營 區 博愛 二 路 150 號 12 樓 電話 : (07)558-6368
| 項 | 目 | 頁 次 |
|||
|---|---|---|---|---|---|
| 一 、 封 | 面 第 | 1 | 頁 | ||
| 二 、 目 | 錄 第 | 2 | 頁 | ||
| 三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聲 明 書 第 | 3 | 頁 | |||
| 四 、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第 | 4 ~ 9 |
頁 | |||
| 五 、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第 1 0 ~ 1 1 頁 | |||||
| 六 、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第 | 1 2 | 頁 | |||
| 七 、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第 | 1 3 | 頁 | |||
| 八 、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第 | 1 4 | 頁 | |||
| 九 、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
| (一 )公 司 沿 革 第 | 1 5 | 頁 | |||
| (二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第 | 1 5 | 頁 | |||
|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第 1 5 ~ 2 1 頁 | |||||
| (四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第 2 1 ~ 4 1 頁 | |||||
|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第 4 1 ~ 4 2 頁 | |||||
|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第 4 3 ~ 7 9 頁 | |||||
|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第 8 0 ~ 8 4 頁 | |||||
| (八 )抵 質 押 之 資 產 第 | 8 4 | 頁 | |||
|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第 8 5 ~ 8 6 頁 | |||||
|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第 | 8 6 | 頁 | |||
|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第 | 8 6 | 頁 | |||
| (十 二 )其 他 第 8 7 ~ 9 3 頁 | |||||
|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
| 1.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第 9 3 ~ 9 8 頁 | |||||
| 2.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第 | 9 9 | 頁 | |||
| 3.大 陸 投 資 資 訊 第 | 9 9 | 頁 | |||
| 4.主 要 股 東 資 訊 第 | 1 0 0 | 頁 | |||
| (十 四 )營 運 部 門 財 務 資 訊 第 1 0 0 ~ 1 0 3 頁 |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崖 临 |
附註 | 戀 쉎 |
$\frac{9}{6}$ | 鑬 俐 |
$\frac{9}{6}$ | |
| IIXX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mathbf{I}% =\mathbf{I}^{T}\mathbf{e}^{T}\mathbf{e}^{T}\mathbf{e}^{T}\mathbf{e}^{T} \mathbf{e}^{T} \mathbf{e}^{T} \mathbf{e}^{T} \mathbf{e}^{T} \mathbf{e}^{T} \mathbf{e}^{T} \mathbf{e}^{T} \mathbf{e}^{T} \mathbf{e}^{T} \mathbf{e}^{T} \mathbf{e}^{T} \mathbf{e}^{T} \mathbf{e}^{T} \mathbf{e}^{T} \mathbf{e}^{T} \mathbf{e}^{T} \mathbf{e}^{T} \mathbf{e}^{T} \mathbf{e}^{T} \$ 四、六、 |
\$1,068,430 | 3.10 | \$624,909 | 1.93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四、六. |
0.00 | 89, 930 | 0.28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IJ 四、六. |
36,682 | 0.11 | 40,159 | 0.12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六、三 | 131,978 | 0.38 | 105,997 | 0.33 |
| 1180 | 應收帳款淨額-關係人 | 四、六(三)、七 | $\circ$ | 0.00 | 0.00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四、六(四 | 83 | 0.000 | 750,063 | 2.32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 | 四、六(四)、七 | 215 | 0.00 | 277 | 0.00 |
| 1220 | 當期所得稅資產 | 四、六. (卅) | 0.00 | 2,556 | 0.01 | |
| 1320 | 存貨 | 四、六(五)、八 | 31, 503, 467 | 91.30 | 29, 186, 432 | 90.13 |
| 1410 | 預付款項 | ホ(六) | 551, 336 | 1.60 | 462,620 | 1.43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た.(+) | 91,084 | 0.26 | 8,597 | $0.03$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たいいい | 80, 912 | 0.23 | 6,479 | 0.02 |
| IIXX | 流動資產合計 | \$33, 464, 187 | 96.98 | \$31, 278, 021 | 96.60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ij 四、六. |
\$82 | 0.00 | \$82 | 0.00 |
| 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四、六、(九) | 13,888 | 0.04 | 15,566 | 0.05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Ŧ 四、六、 |
735, 365 | 2.13 | 802, 258 | 2.48 |
| 1755 | 使用權資產淨額 | $\frac{1}{1}$ 四、六. |
61,216 | 0.18 | 62,731 | 0.19 |
| 1780 | 無形資產 | 一十一六, | 164,667 | 0.48 | 169,290 | 0.52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 | (共):大、图 | 18,935 | 0.05 | 16,959 | 0.05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leq$ | 34,045 | 0.10 | 34, 307 | 0.11 |
| 1930 | 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 | 四、六(三 | 15,000 | 0.04 | 0.00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043,198 | 3.02 | \$1,101,193 | 3.40 | |
| IXXX | 額 總 産 資 |
\$34, 507, 385 | 100.00 | \$32, 379, 214 | 100.00 |
| 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單位:新臺幣千元 | ||||
|---|---|---|---|---|---|---|
| 負債及股東權益 | 甜甜 | 鎭 섂 |
$\frac{8}{6}$ | 领 ⋘ |
$\frac{5}{6}$ | |
| 21XX | 債 負 流動 |
|||||
| 2100 | 短期借款 | $\hat{\xi}$ $\ddot{}$ 四、六、仁、 |
250 | 0.59 | 806 \$4,488, |
86 $\ddot{3}$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 (十三)、 セ、 八 | 942, 965 \$3, 655, 3, 942, |
11.43 | 307 4,208, |
3.00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六. (廿三)、七 | 590, 873 | 11 | 515,086 | 1.59 |
| 2150 | 應付票據 | 目 | $^{24}$ | 80,309 | $0.35$ $0.37$ |
|
| 2160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図、七 | $26\,$ | 120,006 | ||
| 2170 | 應付帳款 | 囙 | 0.10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overline{\phantom{a}}$ Ø |
$\begin{array}{l} 81,979 \ 90,004 \ 35,179 \ 574,791 \ 71,167 \end{array}$ | 1.67 | 40, 901 784, 797 |
$1342$ $0.42$ $0.5$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0.21 | 72, 1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4 | 398 | 0.00 | 930 208 |
0.00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E | 190,965 | 0.55 | 156,680 | 0.48 |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 | 中山 (十四 E |
708 44,7 |
0.13 | 35, 817 | 0.11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六. (十八 | $\begin{array}{c} 1,080 \ 46,558 \ 67,364 \ 28,018 \end{array}$ | 0.00 | $\begin{array}{c} 1,062 \ 135,833 \ 87,243 \end{array}$ | 0.00 |
| 2322 |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t) \cdot t$ k. |
0.13 | 0.42 | ||
| 2335 | 代收款 | 六. (十五)、七 | 0.20 | 0.27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六.(十六 | 0.08 | 966 | $\infty$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99 421 \$9, |
30 2 27. |
$-951$ 728, \$10. |
13 33.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七)・セ・ハ | 24.95 | \$6,862,034 | 21.19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井) | $$8, 608, 475$ 22, 825 61, 548 |
0.07 | 38, 408 | $\begin{array}{c} 0.12 \ 0.19 \end{array}$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ホ.(+^ | 0.18 | 62, 628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八升 四、六、 |
22, 407 | 0.06 | 21,392 | $0.07$ $0.01$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 t$ $\ddot{x}$ Ø |
4,985 | 0.01 | 3,586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720, 240 \$8. |
25.27 | 988, 048 \$6. |
8 q 2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539 141 \$18. |
57 52. |
999 716. Ļ 51 |
$\overline{7}$ $\mathbb{Z}$ |
|
| 3XXX | 權益 | |||||
| 3110 | 六.(+) | 717,590 \$3, |
10.04 | \$3,711,931 | 11.46 | |
| 3211 |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債-普通股股票溢價 保留盈餘 |
六. (廿一 | 13,865 | 0.00 | ||
| 3300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六. ( +1 ん) 六. (+2) |
1,539,903 | 4.46 | 1, 371, 436 9, 578, 848 |
$4.24$ 29.59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1,094,488 | 32.16 | |||
| 3300 | 保留盈餘合計 | \$12,634,391 | 36.62 | \$10,950,284 | 33, 83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6,365,846 | .43 47. |
\$14,662,215 | 45.29 | |
| 益總計 债及權 負 |
7,385 \$34,507 |
00 00. |
214 \$32,379 |
00 100. |
||
| 华 董事長:天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告附註) | 會計主管:梁素英 | JT H 300 368 |
|||
| 金山 | ||||||
| $\overline{1}$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單位:新臺幣千元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鑬 金 |
$\frac{9}{6}$ | 籞 金 |
$\frac{9}{6}$ |
| 000 | 業收入 撷 |
|||||
| 110 | 貨收入 鎬 |
\$6,657,417 | 100.00 | $$8, 669, 611$ (1,762) |
$\frac{100.02}{(0.02)}$ | |
| 170 | $\circ$ | 0.00 | ||||
| 190 |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
(173) | (0.00) | $\frac{0.00}{100.00}$ | ||
| 100 | 貨收入淨額 墙 |
六. (廿三) | \$6,657,244 | 100.00 | \$8,667,849 | |
| 000 | 3,970,638 | 59.64 | 5,684,124 | 65.58 | ||
| 006 | 警業成本 警業毛利 管業費用 |
\$2,686,606 | 40.36 | \$2,983,725 | 34.42 | |
| 3000 | 六.(卅一) | |||||
| 100 | 推銷費用 | 461, 318 | 6.93 | 657, 796 151, 228 |
T.59 | |
| 200 | 管理費用 | 151, 333 | 2.28 | 74 | ||
| 000 | 業費用合計 缅 |
\$612,651 | $\overline{c}$ o. |
\$809,024 | 9.33 | |
| 006 | \$2,073,955 | 15 31 |
174,701 \$2. |
25.09 | ||
| 000 | 丑 $\frac{1}{2}$ 業外收入及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 |
|||||
| 010 | 利息收入 | 日中 | $\begin{array}{c} 8239 \ 10, 367 \ 25, 215 \ (186, 579) \end{array}$ | 0.00 | \$218 | 0.00 |
| 其他收入 | $(+\overline{A})$ おおおお |
0.16 | $16,426$ (18,509) |
$\begin{array}{c} 0.19 \ (0.21) \ (2.83) \end{array}$ | ||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廿六) | (2.38) | ||||
| 財務成本 | $(+ + 1)$ | (245, 689) | ||||
| $\begin{smallmatrix}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六.(九) | 3,522 | 0.05 | $\overrightarrow{5}$ | 0.07 |
| 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趣 |
( \$147, 236] | (2, 21) | 777 ( \$241 |
78 $\mathfrak{S}$ |
||
| 006. | 稅前淨利 | 28.94 | \$1, 932, 924 | 22.31 | ||
| 所得稅費用 | (未) 六, 百 | \$1,926,719 239,310 |
248,032 | 2.86 | ||
| 本期淨利 | 687, 409 51 |
$\frac{3.59}{25.35}$ | ,684,892 59 |
19.45 | ||
| 7950 8200 8300 8310 |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1188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人)、六、四 | ( \$4, 127) | (0.06) | (3270) | 0.00 |
| 3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利益 | 825 | $\frac{(0.01)}{(0.05)}$ | 54 | 0.00 | |
| 300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3, 302) | (\$216) | 0.00 | ||
| 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684,107 | 25.30 | \$1,684,676 | 45 G. |
|
| 0SZE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一个小志 図 |
\$4.54 \$4.54 |
84.48 | ||
| 850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四、六. | ||||
| 蛋 瓣 董事長:天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蔡天贊 2 |
會計主管:梁素英 | 乐光 洲粉 |
|||

| (52, 873) \$40,015 SO SO 13,865 12,858 資本公積 (141, 890) 5,659 \$3, 848, 464 5,357 \$3,711,931 \$3,711,931 $\overline{\ast}$ 股 110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10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9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9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9年12月31日徐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10年1月1日餘額 109年1月1日徐額 員工酬勞轉增資 員工酬勞轉增資 109年度净利 110年度净利 要 庫藏股註銷 庫藏股買回 揣 代碼 D5 $^{2}$ D5 D 3 B9 $\mathbb{R}^2$ Bg $\Box$ 21 Ξ E ⋥ 굳 |
Ш 科 |
保留盈餘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茹 企 |
權益總計 | |||||
| \$1, 205, 778 | \$8, 328, 529 | \$9,534,307 | \$13, 422, 786 | |||||
| 165,658 | (165, 658) | |||||||
| 18,215 | ||||||||
| 1,684,892 | 1,684,892 | 1,684,892 | ||||||
| (216) | (216) | (216) | ||||||
| \$1,684,676 | \$1,684,676 | \$1,684,676 | ||||||
| (268, 699) | (268, 699) | (463, 462) | ||||||
| \$1, 371, 436 | \$9,578,848 | \$10, 950, 284 | \$14,662,215 | |||||
| \$1,371,436 | \$9,578,848 | \$10,950,284 | \$14,662,215 | |||||
| 168, 467 | (168, 467) | $\circ$ | ||||||
| 19,524 | ||||||||
| 1,687,409 | 1,687,409 | 1,687,409 | ||||||
| (3, 302) | (3, 302) | (3, 302) | ||||||
| \$1,684,107 | \$1,684,107 | \$1,684,107 | ||||||
| $\overline{z}$ | 110年12月31日餘額 | \$3,717,590 | \$13,865 | \$1,539,903 | \$11,094,488 | \$12,634,391 | \$16,365,846 |

| 單位:新臺幣千元 | ( \$183, 079) (17, 037) 162, 585 |
(4, 584) 8,871 |
(4, 410) (477) 4.997 |
\$33, 134) | $$24, 334, 940$ $(24, 801, 914)$ |
$28, 279, 200$ (28, 346, 200) $\begin{array}{c} 3, \, 962, \, 000 \ (7, \, 692, \, 188) \end{array}$ |
(133, 958) | 462) (1, 044) (463, |
(34, 862, 626) | 394,662 \$230, 247 |
\$624,909 | 床班 300 300 |
||||||
|---|---|---|---|---|---|---|---|---|---|---|---|---|---|---|---|---|---|---|
| $\begin{array}{c} 80 \ 115,183 \ (3,895) \end{array}$ | (208, 988) 209, 250 |
(74, 433) (140) 200 u. |
\$42. | $\begin{array}{c} $16, 720, 520 \ (17, 554, 076) \ 14, 902, 000 \end{array}$ | (15, 167, 000) (333, 352) 518 1,990, |
(1, 340) 739 c, |
(1, 062) C |
947 \$558. |
624,909 \$443, 521 |
\$1.068.430 | 會計主管:梁素英 | |||||||
| 公司 | Ш 月三十 ١Í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存出保證金增加 存出保證金減少 |
取得無形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收取採權益法之投資現金股利 |
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Ķ |
等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短期借款减少 |
應 电标准 计数据数据 化高速温度 化高速温度 计数据 计数据 医心包 医心包 医心包 医心包 医心包 医心包 医心包 医心包 医心包 医心包 | 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BBBB | B00100 B00200 B02700 |
B03700 B03800 |
B04500 B06500 B07600 |
BBBB | C00200 C00100 CCCC |
C00500 C00600 C01600 |
C01700 C03000 C03100 |
C04020 006500 |
CCCC | E00100 EEEE |
E00200 | |||||||
| 京城 | 109年1月1日 -0年與馬 |
至12月31日 | \$1,932,924 | $\begin{array}{r} 69,482 \ 4,770 \ 7,599 \ 245,689 \end{array}$ | (218) | (5, 777) (710) 1,471 |
365 \$332,671 10. |
\$68,551 | 749, 919 (50, 114) 4, 485, 875 |
102, 712 637 |
\$3,859,742 | (644, 860) \$24,690 64, 622 |
$(1, 573)$ $(3, 510)$ 16,513 4,313 |
$(*533, 805)$ 218 532 \$3, 319, 937 \$5,585, |
(252, 078) 710 0 |
(208, 375) \$5,126,007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蔡天贊 |
4 |
| 110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民国一 |
\$1,926,719 | 70, 252 4,763 |
(239) $(21, 357)$ 186, 579 |
(3, 522) 1,129 $\circ$ |
896) 236 \$233, 945 S. J. , |
\$11, 523 | $(25, 979)$ 750, 042 317, 035) $\overline{2}$ |
(88, 716) 82, 487 |
775,698) $\overline{31}$ J, |
(28, 332) $(215, 728)$ $19, 583$ \$75,787 |
112 7,173 8,891 $\mathbb{C}$ ī |
.911,436) ( \$135, 738) 239 \$249, 228 59 J. |
(187, 867) 2,556 $\circ$ |
\$157,603) (221, 759) |
||||
| $\ddot{\phantom{1}}$ 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È 費損項 淵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 營業活動之現? 本期稅前淨利 $\overline{\mathfrak{m}}$ 調整項 |
贵用 操結費用 折舊 |
٠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净(利益)損失 利息費用 |
之份额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
不彩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處分投資(利益)損失 不助產 |
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净變動 應收果據(增加)減少 應收帳款增加 與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預付款項(增加)减少 存貨(增加)減少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合約負債-流動増加 應付票據増加(減少) 應付帳款減少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减少 净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其他應付款增加 債準備壇加 血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净變動合計 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净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
收取之所得稅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
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支付之所得稅 撷 |
苄 网 :天籁投資股份有限公 董事長 |
|||
| 代碼 AAAA |
A20000 A20010 A10000 |
A20100 A20200 |
A20400 A20900 A21200 |
A22300 A22500 A21300 |
A23100 A20010 A22600 |
A31130 A30000 A31000 |
A31180 A31150 |
A31200 A31230 A31240 |
A31000 A32000 |
A32130 A32150 A32125 |
A32180 A32200 A32230 A32240 |
A32000 A30000 A33000 A33100 |
A33200 A33300 A33500 |
A33500 AAAA |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民國110年度及109年度
(金額除特別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成立於民國74年,登記地址為高雄 市左營區博愛二路150號12樓,本公司股票自民國 83年 10月 18日起在台灣證券交 易所掛牌買賣。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組成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 (以下 併稱「合併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為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特定專業區開發、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務與觀光飯店業務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11年3月23日經董事會通過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金管會」 )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影響:
金管會認可之 110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
新 準 則 、 解 釋 及 修 正 主 要 修 訂 內 容 IASB 發布之生效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 | 西元2021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規範 |
|---|---|
| 號之修正「暫時豁免 | 金融工具之會計處理並對 2018 |
|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 |
| 則第9號之延長」 | 間生效。惟對主要從事保險活 |
| 動且以前未曾適用任何版本之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之保 |
|
| 險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
|
| 號提供暫時豁免,允許但不規 | |
| 定保險人於 2023 年 1 月 1 日以 |
|
| 前開始之年度期間適用國際會 | |
| 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認 |
|
| 列與衡量」,而非適用國際財務 | |
| 報導準則第 9 號。 |
|
新 準 則 、 解 釋 及 修 正 主 要 修 訂 內 容 IASB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國際會計準則第 39號、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7號、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4號及國際 報導準則第 16號之修 正「利率指標變革-第 二階段」 此最終階段之修正主要著重於 利率指標變革對企業財務報表 之影響,包括: A.對於決定金融工具合約現金流 量之基礎之變動中屬利率指標 變革所要求者,不會除列或調 整金融工具帳面金額,係以更 新有效利率之方式反應可替代 指標利率之變動; B.當避險仍然符合避險會計之規 定,不會僅因為變革要求之改 變而停止採用避險會計;及 C.對於因變革產生之新風險及如 何管理過渡至替代指標利率, 要求提供揭露資訊。 西元2021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號之修正「2021年6 月 30日後之新型冠狀 病毒肺炎相關租金減 讓」 此修正延長 2020 年 5 月修正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提供承 租人得選擇免於評估新型冠狀 病毒相關之租金減免是否屬於 租賃修改之實務權宜作法,承 租人得選擇非按租賃修改之租 賃給付變動處理,適用至租賃 給 付 之 任 何 減 少 僅 影 響 原 於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前到期之給 付且該租賃之其他條款及條件 並無實質變動。 西元2021年4月1日 (註) 註:金管會允許提前於西元 2021 年 1 月 1 日適用。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 影響。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1.金管會認可之 111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 準則及解釋:
|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 主 要 |
修 訂 |
內 | 容 | IAS B |
發布之生效日 |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此修正係藉由取代對財務報 | 西元 | 2022 年 1 |
月 1 日 |
|||
| 第 3 號之修正「對 觀念架構之索引」 |
導之觀念架構的舊版索引, | ||||||
| 以西元 | 2018 年 3 |
月發布之 | |||||
| 最新版本索引更新國際財務 | |||||||
| 報導準則第 | 3 | 號。另新增一 |
|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 主 要 |
修 訂 |
內 | 容 IAS B 發布之生效日 |
|---|---|---|---|---|
| 項認列原則之例外,以避免 | ||||
| 因負債及或有負債產生可能 | ||||
| 的「第 2 |
日」利得或損失。 | |||
| 此外,釐清針對不受取代架 | ||||
| 構索引影響之或有資產之既 | ||||
| 有指引。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
此修正係就企業針對其於資 | 西元 2022 年 1 月 1 |
||
| 號 之 修 正 「 不 動 |
產達到預定使用狀態時出售 | 日 | ||
| 產、廠房及設備-達 | 所產生之項目,禁止企業自 | |||
| 到預定使用狀態前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 | |||
| 之價款」 | 減除出售之金額;反之,企 | |||
| 業將此等銷售價款及其相關 | ||||
| 成本認列於損益。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37 |
此修正釐清企業於評估合約 | 西元 2022 年 1 月 1 日 |
||
| 號之修正「虧損性 | 是否係屬虧損性時,應予計 | |||
| 合約-履行合約之成 | 入之成本。明訂「履行合約 | |||
| 本」 | 之成本」包括履行合約之增 | |||
| 額成本及與履行合約直接相 | ||||
| 關之其他成本之分攤。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 1 號之 |
西元 2022 年 1 月 1 日 |
|
| 2018-2020 週期之年 |
修正 | |||
| 度改善 | 此修正簡化子公司於母公司 | |||
| 之後成為首次適用者時,關 | ||||
| 於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 ||||
| 1 | 號之累積換算調整數衡 | |||
| 量。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金融工具」之修正 |
9 | 號 | ||
| 此修正釐清當企業評估金融 | ||||
| 負債之新合約條款或修改後 | ||||
| 條款是否與原始金融負債具 | ||||
| 有重大差異時所含括之費 | ||||
| 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 16 | 號 | ||
| 「租賃」釋例之修正 | ||||
| 此係對釋例 | 13 | 承租人之權 | ||
| 益改良相關之租賃誘因進行 | ||||
| 修正。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 41 | 號之修 | ||
| 正 | ||||
| 此修正移除衡量公允價值時 | ||||
| 現金流量不計入稅捐之規 | ||||
| 定,以使國際會計準則第 | ||||
-17-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主 要 修 訂 內 容 IAS B 發布之生效日
41 號之公允價值衡量之規 定與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之相關規定一致。
- 2.合併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 大影響。
-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 IASB)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之影響:
- 1.下列新準則及修正業經 IASB 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新 準 則 、 解 釋 及 修 正 |
主 要 修 訂 內 容 IASB 發布之生效日 |
|---|---|
|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待IASB決定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 |
| 第 10 號及國際會計準 |
導準則第 10 號「合併財務 |
| 則第 28 號之修正「投 |
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 | 28 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 |
| 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 | 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 |
| 入」 | 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 |
| 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 | |
| 則第 28 號規定投入非貨幣 |
|
| 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 | |
| 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 | |
| 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 | |
| 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 | |
| 導準則第 10 號則規定應認 |
|
| 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 | |
| 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 | |
| 制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 |
|
| 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 | |
| 報導準則第 3 號所定義為業 |
|
| 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 | |
| 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 | |
| 認列。 | |
|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 | |
| 準則第 10 號使得投資者與 |
|
| 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 | |
| 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 3 號所定義業務之 |
|
| 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 | |
| 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 | |
| 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 |
| 新 準 則 、 解 釋 及 修 正 |
主 要 修 訂 內 容 |
IASB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 | 西元2023年1月1日 |
| 17 號「保險合約」及 |
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 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 | |
| 17 號之修正「保險合 |
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 | |
| 約」 | 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 | |
| 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 | ||
| 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 | ||
| 量保險合約群組,其中履約 | ||
| 現金流量包括未來現金流量 | ||
| 之估計值、反映貨幣時間價 | ||
| 值及與未來現金流量相關之 | ||
| 財務風險(在財務風險未包 | ||
| 含於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 | ||
| 範圍內)之調整;及對非財 | ||
| 務風險之風險調整。 | ||
| 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 | ||
| 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 | ||
| 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 兩者之總和。 |
||
|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具直 | ||
| 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 | ||
| 方法(變動收費法)及短期合 | ||
| 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 ||
| 此準則於 2017 年 5 月發布 |
||
| 後,另於 2020 年 6 月發布 |
||
| 修正,此修正除於過渡條款 | ||
| 中將生效日延後 2 年(亦即 |
||
| 由原先 2021 年 1 月 1 日延 |
||
| 後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並提 |
||
| 供額外豁免外,並藉由簡化 | ||
| 部分規定而降低採用此準則 | ||
| 成本,以及修改部分規定使 | ||
| 部分情況更易於解釋。此準 | ||
| 則之生效將取代過渡準則 | ||
| (亦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 ||
| 4 號「保險合約」) |
||
|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此修正允許企業於初次適用 | 西元2023年1月1日 |
| 第 17 號「初次適用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 所列報之各比較期間選擇適 |
|
| 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用分類覆蓋法。此選擇允許 | |
| 第 9 號-比較資訊」 |
企業對於所有金融資產,包 | |
| 新 準 則 、 解 釋 及 修 正 |
主 | 要 | 修 | 訂 | 內 | 容 | IASB | 發布之生效日 | |
|---|---|---|---|---|---|---|---|---|---|
| 括該等並未與國際財務報導 | |||||||||
| 準則第 | 17 | 號範圍內之合約 | |||||||
| 連結之活動所持有者,按逐 | |||||||||
| 項工具基礎,於比較期間基 | |||||||||
| 於其預期對該等資產於初次 | |||||||||
|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 9 | ||||||||
| 號時將如何分類,分類該等 | |||||||||
| 金融資產。已適用國際財務 | |||||||||
| 報導準則第 | 9 | 號或將同時初 | |||||||
| 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 |||||||||
| 9 | 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 ||||||||
| 17 | 號之企業得選擇適用分 | ||||||||
| 類覆蓋法。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之 |
此係針對會 | 計準則 | 第 | 1號 | 西元2023年1月1日 | ||||
| 修正「將負債分類為流 | 「財務報表之表達」第69段 | ||||||||
| 動或非流動」 | 至76段中負債分類為流動或 | ||||||||
| 非流動進行修正。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之 |
此係針對會 | 計準則 | 第 | 1號 | 西元2023年1月1日 | ||||
| 修正「將負債分類為流 | 「財務報表之表達」第69段 | ||||||||
| 動或非流動」 | 至76段中負債分類為流動或 | ||||||||
| 非流動進行修正。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之 |
此修正將重大概念應用在會 | 西元2023年1月1日 | |||||||
| 修正「會計政策之揭 | 計政策之揭露,企業應參考 | ||||||||
| 露」 | 重大之定義,揭露重大會計 | ||||||||
| 政策資訊;亦闡明與不重大 | |||||||||
| 之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有 | |||||||||
| 關之會計政策資訊係屬不重 | |||||||||
| 大,企業無需揭露該等資 | |||||||||
| 訊;及闡明並非與重大之交 | |||||||||
| 易、其他事項或情況有關之 所有會計政策資訊對公司之 |
|||||||||
| 財務報表均屬重大。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8 號之 |
該修正引入新的會計估計定 | 西元2023年1月1日 | |||||||
| 修正「會計估計之定 | 義,闡明會計估計係財務報 | ||||||||
| 義」 | 表中是受衡量不確定性影響 | ||||||||
| 之貨幣金額。該修正亦明訂 | |||||||||
| 公司須建立會計估計以達成 | |||||||||
| 其所適用會計政策之目的, | |||||||||
| 藉此闡明會計政策與會計估 | |||||||||
| 計間之關係。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號 之修正「與單一交易所 |
第 | 12 | 此修正係限縮國際會計準則 號「所得稅」第 |
15 | 及 | 西元2023年1月1日 | |||
| 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 | 24 | 段中有關遞延所得稅認 | |||||||
| 之遞延所得稅」 | 列豁免之範圍,使該豁免不 | ||||||||
新 準 則 、 解 釋 及 修 正 主 要 修 訂 內 容 IASB 發布之生效日 適用於原始認列時產生相同 金額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 性差異之交易。
- 2.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 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 四、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外,此等 政策在所有報導期間一致適用。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並發 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 (二)編製基礎
- 1.除下列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按歷史成本編製;歷史成本通常係 依取得資產所支付對價之公允價值決定,
- (1)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 (2)按退休基金資產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之確定福利負債。
- 2.編製符合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 計估計,在應用公司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 高度判斷或複雜性之項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 目,請詳附註五說明。
- 3.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合併財務 報告係以合併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作為表達貨幣列報。所有以新 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 (1)合併公司將所有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之個體。子公司指受合 併公司控制之個體,當合併公司曝露於來自對該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 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對該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
等報酬時,合併公司即控制該個體。子公司自合併公司取得控制之日 起納入合併財務報告,於喪失控制之日起終止合併。
- (2)合併公司內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未實現損益業已消除。子公司之會 計政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合併公司採用之政策一致。
- (3)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導致喪失控制ǿ與非控制權益之交易Ȁ,係作 為權益交易處理,亦即視為與業主間進行之交易。非控制權益之調整 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
- (4)當合併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對該子公司之剩餘投資係按公允價 值重新衡量,並作為原始認列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或原始認列投資關 聯企業或合資之成本,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對於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 理與合併公司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基礎相同,亦即如先前認 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將被重分 類為損益,則當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 類為損益。
- 2.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 投資公 | 110年 | 109年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主要業務 | 營業場所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本公司 | 水京棧國際酒店 | 一般旅館業、 | 台灣 | 100% | 100% |
| 股份有限公司 | 餐館業 | 高雄市 | |||
| (水京棧酒店) |
-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無。
- 4.子公司會計期間不同之調整及處理方式:無此事項。
- 5.子公司將資金移轉予母公司之能力受重大限制者,該限制之本質與程度: 無此事項。
- 6.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發行證券之內容:無此事項。
- 7.對合併公司具重大性之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無此情形。
- (四)外幣交易
- 1.外幣交易採用交易日之即期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換算此等交易產生之
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 2.外幣貨幣性資產及負債餘額,按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 調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 3.外幣非貨幣性資產及負債餘額,按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 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當期損 益;屬透過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屬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則按初始交易日之歷史匯率 衡量。
4.所有兌換損益於損益於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列報。
(五)資產負債區分流動及非流動之標準
合併公司從事於委託營造廠商興建房屋出售業務,其營業週期均長於一 年,是以與營建業務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係按正常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流動或 非流動之標準;營業週期則以 3 年為劃分基礎。除上段所述外:
1.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後 12 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後至少 12 個月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合併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 非流動。
- 2.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後12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 (4)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結束日後至少 12個月者。負債 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 不影響其分類。合併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 動。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銀行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 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 持有目的係為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七)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合併公司成為該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於合 併資產負債表。
原始認列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或發行金融資產或 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或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則立即認列為損益。
(八)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 金融資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1.衡量種類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種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A.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強制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合併公司未指定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及不符合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 透過按其他綜合損益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按公允價值衡量,其產生 之利益或損失 (包含該金融資產所產生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係認列於損 益。公允價值之決定方式請參閱附註(十二)。
B.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投資金融資產若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則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a.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b.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 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ǿ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 據及帳款ǿ含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Ȁ、其他應收款 (含關係人 )及存 出保證金Ȁ於原始認列後,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算之累積攤 銷數,並調整任何備抵損失有效利息法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 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 失列入損益。
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計算。 C.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投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時,係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a.係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 產。
- b.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 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 易之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 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 按公允價值衡量,除債務工具投資之外幣兌換損益、按有效利息法計 算之利息收入及減損損失及權益工具投資之股利收入 (除非明顯代表部 分投資成本之回收)認列於損益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 綜合損益,並累積於權益項下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屬債務工具投資者,將權益項下之 利益或損失累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則將權益項 下之利益或損失累計金額重分類至保留盈餘,不重分類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 (通常係 除息日)。
2.金融資產之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按預期信用損失評估按攤銷後成本 衡量之金融資產ǿ含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帳款ǿ含長期應收票 據及款項Ȁ、其他應收款 (含關係人 )及存出保證金Ȁ、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合約資產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 損失。
應收票據及帳款與其他應收款均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 損失。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先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若未 顯著增加,則按報導日後 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若已顯著 增加,則按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 失。
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 且可佐證之資訊 (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 ),包括質性及量化資 訊,及根據合併公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預期信用 損失為 金 融工具預 期存續 期 間信用損 失之機 率 加權估計 值。信用損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 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 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代表金融工具於 報導日後 12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則代表金融工具於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 信用損失。
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是否有信用減損。對 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 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 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1)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2)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365天;
(3)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 原本不會考量之讓步;
(4)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5)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所有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之備抵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並不減少其帳面金額。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 少其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 別分析沖銷之時點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 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預期金額 之程序。
3.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或已移轉 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 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於一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收 取對價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於一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整體除列時,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並不重分 類為損益。
(九)金融負債及權益之分類工具
1.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 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利之任 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 額認列。
再取回合併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係於權益項下認列與減除。購買、 出售、發行或註銷合併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不認列於損益。
3.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 債若屬持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 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 換損益係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4.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 金融負債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 負債,並以修改後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 (包含任何 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 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 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十)存貨
1.建設業存貨
存貨包括在建土地及工程與待售房地、營建用地及預付土地款,預付 土地款於所有權移轉時轉列營建用地,而營建用地於積極開發時轉列在建 土地及房屋,在建土地及工程係已投入尚未建造完成之營建土地、營建工 程成本及相關借款成本,俟工程完工後,於房地銷售認列收入時,採建坪 比例將出售部分結轉為營業成本,未售部份轉列待售房地。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 時,採逐項比較法。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發生之取得 必要支出及借款資本化成本。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 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餘額。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如下: (1)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情況之售價減除至
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或依最近期之市場價值 (開發分析法或比較法)為基礎。
- (2)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 (當時市場情況 )減去至完工尚需投 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3)待售房地: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 (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情況估 計)減去於銷售房地時所產生之估計成本及銷售費用。
- 2.旅館及餐飲存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 及狀態所發生之取得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比較成本與淨變 現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營業過程中之估計 售價減除相關變動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 (十一)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關聯企業
- 1.關聯企業指合併公司對其有重大影響而無控制之個體,一般係指直接或間 接持有 20%以上表決權之股份。合併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採用權益法處 理,取得時依成本認列。
- 2.合併公司對關聯企業取得後之損益份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對其取得後之其 他綜合損益份額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如合併公司對任一關聯企業之損 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關聯企業之權益 (包括任何其他無擔保之應收 款 ),合併公司不認列進一步之損失,除非合併公司對該關聯企業發生法 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支付款項。
- 3.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對關聯企業之持
股比例時,合併公司將所有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 4.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業已依其關聯企業之權益 比例銷除;除非證據顯示該交易所轉讓之資產已減損,否則未實現損失亦 予以消除。關聯企業之會計政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合併公司採用之政策 一致。
- 5.關聯企業間增發新股時,若合併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或取得,致使投資 比例發生變動但仍對其有重大影響,該股權淨值變動之增減數係調整「資 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若致使投資比例下降者,除上述調整 外,與該所有權權益之減少有關而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 失,且該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須被重分類至損益者,則依 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 6.當關聯企業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 公司對其持股比例時,本公司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 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 7.當合併公司處分關聯企業時,如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對於先前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與合併公司 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基礎相同,亦即如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將被重分類為損益,則當喪失 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為損益。如仍對 該關聯企業有重大影響,僅按比例將先前在其他綜合損益中認列之金額依 上述方式轉出。
- 8.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投資關聯企業 及合資」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發生減損,若 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合併公司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資產減損」之 規定以關聯企業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 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 價值,合併公司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 (1)合併公司所享有關聯企業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 聯企業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2)合併公司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 現金流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 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時,合併公司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 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時該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 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
(十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 舊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自 建資產成本包含原料及直接人工、任何其他使資產達預計用途之可使用狀 態的直接可歸屬成本、拆卸與移除該項目及復原所在地點之成本,以及符 合要件資產資本化之借款成本。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 若屬重大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 額與處分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
2.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用途改變證據時,該 項不動產應以變更用途時之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僅因管理階 層對不動產使用意圖之改變不能作為用途改變之證據。
3.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 可能流入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 一部分,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 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4.折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 產之個別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 部分,則此組成部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合併公司主要資產之耐用年數如下:
| 房屋及建築 | 5 | ~ | 45 | 年 |
|---|---|---|---|---|
| 機器設備 | 2 | ~ | 10 | 年 |
| 辦公設備 | 3 | ~ | 10 | 年 |
| 其他設備 | 2 | ~ | 20 | 年 |
(營業器具採盤存法)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加以檢視,若預 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 定處理。
(十三)租 賃
1.租賃之判斷
合併公司就合約成立日評估該合約是否係屬 (或包含 )租賃。若合約 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 (或 包含 )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 間,合併公司評估在整個使用期間是否具有下列兩者:
(1)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及
(2)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對於合約係屬 (或包含 )租賃者,合併公司將合約中每一租賃組成部 分作為單獨租賃,並與合約中之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處理。對於合約包 含一項租賃組成部分以及一項或多項之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者, 合併公司以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彙總 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該租賃組成部分。租賃及非租 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以出租人 (或類似供應者 )分別對該組成部 分 (或類似組成部分 )收取之價格為基礎決定。若可觀察之單獨價格並非 隨時可得,合併公司最大化可觀察資訊之使用以估計該單獨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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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併公司為承租人
除適用認列豁免之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及短期租賃之租賃給付係按 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其他租賃皆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 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 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 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標的資產之估 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 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 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 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若租賃 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 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利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 率為原始衡量;
- (3)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 支付之罰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 量其金額:
- (1)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 評估;
(5)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 額有變動以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 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 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 反映租賃之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 認列於損益中。
合併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 以單行項目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運輸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合併公司選 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 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3.合併公司為出租人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 承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則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合併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 主租賃所產生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 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將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融資租賃下,租賃給付包含固定給付及實質固定給付與取決於指數 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租賃投資淨額係按應收租賃給付之現值加計原始 直接成本衡量並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融資收益係分攤至各會計期間, 以反映合併公司未到期之租賃投資淨額於各期間可獲得之固定報酬率。
營業租賃下,減除租賃誘因後之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相關租賃 期間內認列為收益。因取得營業租賃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加計至 標的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費用。
(十四)無形資產
合併公司取得之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 量之。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時,方可將其資本 化。所有其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
無形資產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依下列估計效益年限採直線法攤銷:
土地使用權:50 年(依合約規定)
電 腦 軟 體:3~10 年
形 象 設 計:15 年
每年至少於財務年度結束日時檢視無形資產之殘值、攤銷期間及攤銷方 法,若有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十五)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 及遞延所得稅資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 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 組之現金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 價值孰高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 現值,該折現率應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 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時,該資產或現 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立即認列於當年度損 失。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期間迴轉時,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 則調增至修正後之估計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過若以前年 度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應有之帳面金額為限。迴 轉之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當年度損益。
(十六)應付帳款及票據
應付帳款及票據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自供應商取得原物料、商品或勞務 而應支付之義務。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惟屬未付息之短期應付帳款及票據,因折現之影響不重大,後 續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十七)負債準備
合併公司因過去事件負有現時義務ǿ法定或推定義務Ȁ,且很有可能須 清償該義務,並對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列負債準備。
認列為負債準備之金額係考量義務之風險及不確定性,而為報導期間結 束日清償義務所須支出之最佳估計。若負債準備係以清償該現時義務之估計 現金流量衡量,其帳面金額係為該等現金流量之現值。
保固之負債準備依工程承攬合約約定以及管理階層對於因工程維護保固 義務所導致未來經濟效益流出最佳估計數ǿ以歷史保固經驗為基礎Ȁ估列。 (十八)存入保證金
合併公司之存入保證金主要為工程履約保證金及租賃保證金,工程履約 保證金係於工程建造合約下,合併公司為確保工程建造履約而收取之保證 金。存入保證金於收到現金時認列於存入保證金項下,並於保證合約約定達 成時返還。
(十九)收入及成本之認列
1.房地銷售
合併公司主要業務為委託營造廠商興建不動產及出售業務,係於對 不動產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對於已簽約之銷售住宅合約,因合約限 制,該不動產對合併公司通常不具其他用途,因此,合併公司係於不動 產之法定所有權移轉予客戶,且已實際交付房地之日期為準,惟報導日 前僅完成其中一項,於期後期間已實際完成另一項者,亦認列收入。
收入係依 合約協 議 之交易價 格衡量 。 若係銷售 成屋, 大 部分情況 下,於不動產之法定所有權移轉時可收取對價,少數情況下,依合約協 議可遞延支付帳款,若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則調整交易價格以反映 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影響。若係預售不動產,通常於簽訂合約至不動產 移轉予客戶之期間分期收取款項,若合約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則於 該期間依建案之專案借款利率調整交易價格以反映貨幣時間價值之影 響。預收之款項係認列為合約負債,調整貨幣時間價值之影響時則認列 利息費用及合約負債。累積之合約負債金額,於不動產移轉予客戶時轉 列收入。
2.住宿及餐飲收入
合併公司提供餐飲服務及客房住宿等相關服務,當已提供之服務超 過客戶應付款時認列為合約資產,若客戶應付款超過本公司已提供之服 務時則認列為合約負債。
- (1)餐飲服務於商品銷售予客戶時認列。銷售之交易價款於客戶購買商品時立即 向客戶收取。
- (2)客房住宿於服務提供予客戶之財務報導期間內認列為收入。客戶依照所協議 之付款時間表支付合約價款。
- 3.財務組成部分
合併公司銷售預售屋之合約中含有預收客戶貨款之條款,且預收時 點與商品控制移轉之時間間隔有可能長於一年。依據IFRS 15之規定,合 併公司如判斷個別預售屋合約中存在重大財務組成部分,應調整承諾對 價之金額並認列利息費用。另IFRS 15說明企業應僅於合約層級考量財務 組成部分之重大性,而不於組合層級考量財務融資是否重大。
4.租賃收入
租賃所產生之租賃收入係於資產實際出租使用時認列,惟前提係與 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且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相關成本則配合收入予以認列。
5.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合併公司若預期可回收其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係將該等成本 認列為資產。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係為取得客戶合約所發生且若未取得 該合約則不會發生之成本。無論合約是否取得均會發生之取得合約成本 係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除非該等成本係無論合約是否已取得均明確可 向客戶收取。
合併公司採用準則之實務權宜作法,若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認列為 資產且該資產之攤銷期間為 1年以內,係於該增額成本發生時將其認列為 費用。
(廿)借款成本
(1)直接可歸屬於取得或建造符合要件之資產之借款成本,係作為該資產成 本之一部分,直到該資產達到預定使用狀態之幾乎所有必要活動已完成 為止。
特定借款如於符合要件之資本支出發生前進行暫時投資而賺取之投資收 入,係自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中減除。
除上述外,其他借款成本係於發生當年度認列為損益。
(2)設立借款額度時支付之費用,當很有可能提取部分或全部額度,則該費 用認列為借款之交易成本,予以遞延至動支發生時認列為有效利率之調 整;當不太可能提取部分或全部額度,則認列該費用為預付款項,並在 額度相關之期間內攤銷。
(廿一)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 項下之員工福利費用。
2.確定福利計畫
非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福利計畫為確定福利計畫。合併公司在確定 福利退休金計畫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 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並減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企業淨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折現率係使用報導 期間結束日與確定福利計算之貨幣及期間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或政府公債 之市場殖利率。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包含服務成本、淨利息及再衡量 數。服務成本 (含當期服務成本 )及淨確定福利負債 (資產 )淨利息於發生 時認列為員工福利費用。再衡量數 (含精算損益及扣除利息後之計畫資產 報酬 )於發生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表達於保留盈餘,後續期間不重分 類至損益,前期服務成本相關費用立即認列為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 (資產 )係確定福利退休計畫之提撥短絀 (剩餘 )。淨 確定福利資產不得超過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可減少未來提撥金之現值。
當計劃內容之福利改善,因員工過去服務使福利增加之部分以直線法 於福利之平均既得期間認列為損益。如福利立即既得,相關費用立即列為 損益。
3.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係於具法律或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時,認 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有差異時,則按會計 估計變動處理。另以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者,計算股數之基礎為董事會決議 日前一日收盤價。
(廿二)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 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 )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 法稅率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 或應收退稅款的調整。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 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 暫時性差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 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 潤及課稅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本合併公司可控制迴轉之時 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 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予以互抵:
-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 稅主體之一有關:
(1)同一納稅主體;或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 及遞延所得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 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 差異,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 產。並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 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 已減少之金額。
(廿三)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合併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 餘。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合併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合併公司 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 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合併公司尚未經股東會決議且得以股票發放 之員工分紅配股屬潛在普通股。
(廿四)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於可合理確信企業將遵循政府補助所附加之條件,且將可收到 該項補助時,按公允價值認列。若政府補助之性質係補償本集團發生之費 用,則在相關費用發生期間依有系統之基礎將政府補助認列為當期損益。
(廿五)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之經營 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 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 訊。
(廿六)股利分派
分派予合併公司股東之股利於合併公司股東會決議分派股利時於財務報 告認列,分派現金股利認列為負債,分派股票股利則認列為待分配股票股 利,並於發行新股基準日時轉列普通股。
(廿七)庫藏股票
合併公司收回已發行之股票,依買回時所支付之對價 (包括可直接歸屬 成本 )認列為「庫藏股票」,作為權益之減項。處分庫藏股票之處分價格高 於帳面金額,其差額列為資本公積 -庫藏股票交易;處分價格低於帳面金 額,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 借記保留盈餘。庫藏股票之帳面金額採加權平均並依收回原因分別計算。
庫藏股票註銷時,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 -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其 帳面金額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 股票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沖抵保留盈餘;其帳面金額低於面值 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者,則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 積。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合併公司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 政策,並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 計及假設。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 經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該等會計估計及假設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 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風險。請詳下列對重大會計判斷、估計與假設不 確定性之說明:
(一)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合併公司必須運用判斷 及估計決定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
合併公司評估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因正常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 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存貨特 性、實價登錄查詢鄰近地區成交價、已銷售單位之近期成交價、投資報酬分 析表或外部不動產估價師提供之鑑價報告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 動。
(二)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合併公司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 產業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
-41-
生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的估計改變均 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差異。
(三)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係房屋售後保固負債準備,合併公司管理階層對於因保固義務 所導致未來經濟效益流出最佳估計數之現值。該估計係依據工程承攬合約約 定以及管理階層歷史保固經驗為基礎,並因建材、建築工法或其他影響產品 品質之事件而進行調整。該等估計主要係依未來保固期間內之經濟效益流出 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變動。
(四)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 金額及時點。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公司營業所在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 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 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 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 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 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項 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919 | \$2,039 |
| 活期存款 | 1,067,320 | 572,746 |
| 支票存款 | 191 | 50,124 |
| 合 計 |
\$1,068,430 | \$624,909 |
-
合併公司往來之金融機構信用品質良好,且合併公司與多家金融機構往來,以 分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於報導期間結束日最大信用風險 之暴險金額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帳面金額。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十二。
(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項 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流 動 |
||
|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 \$0 | \$89,930 |
| 非 流 動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國內未上市櫃股票(創投資金) | \$82 | \$82 |
-
- 合併公司投資國內未上市(櫃)股票選擇指定該等投資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
-
- 合併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110年度認列評價利益 21,357千元及109年度認列評價損失7,599千元,另民國110年度因處分產生利 益3,896千元及109年度因處分產生損失10,365千元。
- 3.合併公司已於附註十二揭露與金融工具相關之信用及利率風險。
- 4.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無提供擔保情形。
(三)應收款項
| 項 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應收票據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 ||
| 不超過一年 | \$36,682 | \$40,159 |
| 一年以上 | 15,000 | 0 |
| 合 計 |
\$51,682 | \$40,159 |
| 應收帳款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 ||
| 不超過一年 | \$132,000 | \$106,019 |
| 減:備抵呆帳-應收帳款 | (22) | (22) |
| 合 計 |
\$131,978 | \$105,997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 ||
| 不超過一年 | \$0 | \$2 |
- 1.合併公司一年以上之長期應收票據及長期應收分期帳款列於非流動資產項下。
-
- 合併公司應收分期帳款係提供客戶分期支付交屋尾款,期間約為一至三年,並將 各該戶房地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予合併公司作為付款之擔保。
-
- 合併公司一年以上之長期應收票據係向客戶預收裝潢工程款項,期間為一至三年 係因購置毛胚屋需要經過設計及施工時間,俟裝潢完成驗收始認列收入。
-
-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含長期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 信用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 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 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含長期應收票據)及應 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 |||
|---|---|---|---|
| 應收票據(含長期應收票據)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及帳款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183,660 | 0% | \$0 |
| 逾期60天以下 | 0 | 0% | 0 |
| 已逾期365天以上 | 22 | 100% | 22 |
| 合 計 | \$183,682 | \$22 |
| 109年12月31日 | |||
|---|---|---|---|
| 應收票據(含長期應收票據)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及帳款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146,158 | 0% | \$0 |
| 逾期60天以下 | 0 | 0% | 0 |
| 已逾期365天以上 | 22 | 100% | 22 |
| 合 計 | \$146,180 | \$22 |
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期初餘額 | \$22 | \$22 |
| 本期增加 | 0 | 0 |
| 期末餘額 | \$22 | \$22 |
- 合併公司之應收款項授信期間大部分為辦理房地所有權移轉至銀行房貸撥付日,或刷卡繳付房地款 項及刷卡支付餐飲服務與客房住宿款項向銀行申請尚未撥入而產生,另預收裝潢款係客戶開立長期 票據,須經設計及施工,俟裝潢完成驗收後始認列收入,合併公司為營建業及觀光飯店等,客戶群 廣大且並無關聯,故信用風險之集中度有限,相關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6.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含長期應收票據)及帳款均未貼現或提供作為擔保品。
(四)其他應收款淨額
| \$750,063 | |
|---|---|
| \$215 | \$277 |
| \$298 | \$750,340 |
| \$83 |
1.其他應收款-關係人係應收地主應分攤之銷售費用及關係人應分攤之費用。
2.合併公司之其他應收款經評估無減損且無逾期之情事。
(五)存 貨
| 項 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待售房屋 | \$5,353,441 | \$7,612,198 |
| 待售土地 | 1,798,448 | 3,067,455 |
| 在建土地 | 2,048,692 | 2,018,413 |
| 在建工程 | 1,363,468 | 694,670 |
| 營建用地 | 20,618,705 | 15,648,922 |
| 預付土地款 | 316,552 | 140,281 |
| 其他存貨(餐飲類及飲料類等) | 4,703 | 5,035 |
| 減:備抵存貨跌價 | (542) | (542) |
| 合 計 |
\$31,503,467 | \$29,186,432 |
| 項 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1.待售房屋 | ||
| 曼 陀 羅(極境) |
\$10,628 | \$21,194 |
| 京 城 |
2,023,746 | 2,233,297 |
| 憲德段826 | 0 | 15,262 |
| 京城凱悅 | 722,615 | 801,104 |
| 花 賞 |
114,478 | 114,478 |
| 逸 文 苑 | 355,342 | 614,443 |
| 鉅 誕 |
135,930 | 323,529 |
| 天 峰 |
145,518 | 145,518 |
| 時尚京城 | 78,028 | 249,997 |
| 美術皇居 | 1,287,130 | 1,953,523 |
| 京城大苑 | 419,136 | 1,003,595 |
| 享京城 | 4,194 | 4,194 |
| 閱河堤 | 56,293 | 131,661 |
| 其他案別 | 403 | 403 |
| 合 計 |
\$5,353,441 | \$7,612,198 |
| 減:備抵存貨跌價 | (403) | (403) |
| 淨 額 |
\$5,353,038 | \$7,611,795 |
-46-
| 項 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2.待售土地 | ||
| 曼 陀 羅(極境) | \$8,353 | \$16,657 |
| 京 城 |
216,559 | 235,794 |
| 憲德段826 | 0 | 6,247 |
| 京城凱悅 | 53,542 | 58,510 |
| 逸 文 苑 | 188,971 | 332,401 |
| 鉅 誕 |
83,855 | 194,866 |
| 天 峰 |
62,443 | 62,443 |
| 時尚京城 | 50,268 | 164,196 |
| 美術皇居 | 881,111 | 1,341,896 |
| 京城大苑 | 194,101 | 521,512 |
| 享京城 | 4,269 | 4,269 |
| 閱河堤 | 54,837 | 128,525 |
| 其他案別 | 139 | 139 |
| 合 計 |
\$1,798,448 | \$3,067,455 |
| 減:備抵存貨跌價 | (139) | (139) |
| 淨 額 |
\$1,798,309 | \$3,067,316 |
項 目 110年12月31日
| 3.在建土地及在建工程 | 在建土地 | 在建工程 | 合計 |
|---|---|---|---|
| 福河段698-1 | \$353,729 | \$84,468 | \$438,197 |
| 愛群2748(京城世界心) | 1,001,698 | 721,654 | 1,723,352 |
| 新都段321、163-1、164(馥+) | 693,265 | 557,346 | 1,250,611 |
| 合 計 |
\$2,048,692 | \$1,363,468 | \$3,412,160 |
| 項 目 |
109年12月31日 | ||
|---|---|---|---|
| 4. 在建土地及在建工程 |
在建土地 | 在建工程 | 合計 |
| 福河段698-1 | \$353,729 | \$76,007 | \$429,736 |
| 愛群2748等5筆(京城世界心) | 971,419 | 359,819 | 1,331,238 |
| 新都段321、163-1、164(馥+) | 693,265 | 258,844 | 952,109 |
| 合 計 |
\$2,018,413 | \$694,670 | \$2,713,083 |
| 項 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5. 營建用地 |
|||
| 高雄成功段84號 | \$14,533 | \$14,533 | |
| 高雄成功段60-1、62~64 | 540,267 | 540,267 | |
| 高雄龍中段191 | 370,653 | 370,653 | |
| 高雄龍中段129-3、129-4 | 1,610,110 | 1,610,110 | |
| 高雄龍中段128-4等3筆 | 716,926 | 716,926 | |
| 高雄成功段74、78 | 28,397 | 28,397 | |
| 高雄成功段70 | 13,805 | 13,805 | |
| 高雄成功段83 | 19,016 | 19,016 | |
| 高雄青海229 | 4,278,594 | 4,278,594 | |
| 高雄愛群2738-2 | 0 | 30,279 | |
| 高雄青海126 | 685,719 | 685,719 | |
| 高雄青海127 | 662,012 | 662,012 | |
| 高雄青海128 | 379,145 | 379,145 | |
| 高雄龍中段128-3 | 52,266 | 52,266 | |
| 高雄博孝段1140等7筆 | 655,287 | 655,287 | |
| 高雄藍田中段30-2 | \$757,742 | \$757,742 | |
| 高雄興南段11 | 259,585 | 259,585 | |
| 高雄龍中段22 | 1,998,033 | 1,998,033 | |
| 高雄新民160 | 792,708 | 792,708 | |
| 高雄新民159 | 828,072 | 828,072 |
-48-
| 項 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台南漁光段880等3筆 | \$348,825 | \$0 |
| 高雄成功段73 | 19,183 | 0 |
| 高雄仕興段924 | 14,055 | 0 |
| 高雄仕興段925等3筆 | 112,196 | 0 |
| 高雄仕興段927等3筆 | 84,625 | 0 |
| 高雄仕興段928等3筆 | 107,554 | 0 |
| 高雄仕興段967 | 6,640 | 0 |
| 高雄仕興段968 | 42,794 | 0 |
| 高雄成功段79 | 26,091 | 0 |
| 台南漁光段879 | 86,644 | 0 |
| 高雄龍東段1 | 513,991 | 0 |
| 台南崁腳北段820 | 3,385,666 | 0 |
| 新都段49 | 46,653 | 0 |
| 容積移轉用地及畸零地 | 1,160,918 | 955,773 |
| 合 計 |
\$20,618,705 | \$15,648,922 |
| 項 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5. 預付土地款 |
||
| 高雄成功段60-1、62~64 | \$117,699 | \$0 |
| 台南安南區草湖一期 | 197,853 | 50,033 |
| 台南漁光段880等3筆 | 0 | 35,023 |
| 高雄成功段73 | 0 | 8,880 |
| 高雄橋頭仕興段924 | 0 | 1,400 |
| 高雄橋頭仕興段925等3筆 | 0 | 10,000 |
| 高雄橋頭仕興段927等3筆 | 0 | 9,250 |
| 高雄橋頭仕興段928等3筆 | 0 | 11,495 |
| 高雄橋頭仕興段967 | 0 | 660 |
| 高雄橋頭仕興段968 | 0 | 4,260 |
| 高雄成功段79 | 0 | 8,880 |
| 高雄橋頭仕興段867 | 0 | 400 |
| 高雄仕興段935-1 | 1,000 | 0 |
| 小 計 |
\$316,552 | \$140,281 |
- 其他存貨
| 項 | 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食 | 品 | \$3,147 | \$3,378 | ||
| 飲 | 料 | 1,556 | 1,657 | ||
| 小 | 計 | \$4,703 | \$5,035 |
-
- 上列在建房地係在高雄市所興建之住宅大樓及透天住宅。在建工程於民國110年度及 109年度利息資本化列入在建工程之金額分別為44,227千元及42,126千元。
-
- 營建用地及預付土地款係在高雄市及台南市所購入或標售之土地,簽約支付簽約金及 各期款項時帳列預付土地款,過戶後轉列營建用地作為未來建案之營建用地。營建用 地及預付土地款民國110年度及109年度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8,297千元及56千元。
-
- 待售房地、在建房地及營建用地提供抵質押情形,請參閱財務報告附註八。
-
- 民國110年度及109年度與存貨相關之銷貨成本分別為3,855,904千元及5,580,329千 元;其中皆未包括民國110年度及109年度之存貨跌價回升利益分別為0千元及12,291千 元。
(六)預付款項
| 項 | 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預付費用 | \$547,056 | \$431,977 | ||
| 用品盤存 | 4,245 | 4,211 | ||
| 進項稅額 | 35 | 513 | ||
| 留抵稅額 | 0 | 25,919 | ||
| 合 計 |
\$551,336 | \$462,620 |
1.預付費用主要係預付各項事務費用、未開工在建工程之相關費用及保險費等。
2.用品盤存係客房及餐館使用之用品結餘。
(七)其他流動資產
| 項 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代 付 款 | \$3,131 | \$8,583 |
|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 87,953 | 0 |
| 應退稅額 | 0 | 14 |
| 合 計 |
\$91,084 | \$8,597 |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係合併公司預期可回收為取得房地買賣合約所支付予代銷公司之佣 金,故將其認列為資產。
(八)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項 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80,912 | \$6,479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係合併公司預售建案信託款、發行禮券預收款履約信託及備償戶, 提供銀行存款質押擔保,請詳附註八。
(九)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金 | 額 | 持股比例 | 金 | 額 | 持股比例 |
| 關聯企業 | ||||||
| 揚民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 \$13,888 | 40% | \$15,566 | 40% | ||
合併公司於105年度投資揚民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成本為8,000千元,主要係經 營中西餐飲。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依 所享有之份額認列。民國110年12月31日及109年12月31日,投資餘額分別為13,888千元 及15,566千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0.04%及0.05%;民國110年度及109年度採用權益法 依所享有份額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別為3,522千元及5,777千元,佔合併綜合損益分別 為0.21%及0.34%。
2.關聯企業
(1)合併公司關聯企業之基本資料如下:
| 持股比率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 營業場所 |
主要業務 | 110年 12月31日 |
109年 12月31日 |
| 揚民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餐飲業務 | 40% | 40% |
(2) 合併公司關聯企業之彙總財務資訊如下:
資產負債表
揚民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流動資產 | \$41,621 | \$40,814 |
| 非流動資產 | 6,847 | 11,105 |
| 流動負債 | (13,747) | (13,004) |
| 非流動負債 | 0 | 0 |
| 淨資產 | \$34,721 | \$38,915 |
綜合損益表
揚民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營業收入淨額 | \$74,237 | \$86,295 |
| 營業毛利 | \$34,540 | \$42,992 |
| 本期淨利(損) | \$8,805 | \$14,443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損益) | \$0 | \$0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8,805 | \$14,443 |
| 自關聯企業收取之股利 | \$5,199 | \$4,997 |
-52-
(十)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設備 | 營業器具 | 預付設備款 及未完工程 |
合 計 |
|
|---|---|---|---|---|---|---|---|
| 成本 | |||||||
| 110.01.01 | \$971,871 | \$7,563 | \$7,901 | \$43,251 | \$14,700 | \$588 | \$1,045,874 |
| 增添 | 702 | 305 | 148 | 306 | 1,717 | 31 | 3,209 |
| 處分及報廢 | 0 | 0 | (363) | 0 | (1,129) | 0 | (1,492) |
| 重分類 | 0 | 0 | 0 | 619 | 0 | (619) | 0 |
| 其他 | 0 | 0 | 0 | 0 | (236) | 0 | (236) |
| 110.12.31 | \$972,573 | \$7,868 | \$7,686 | \$44,176 | \$15,052 | \$0 | \$1,047,355 |
| 109.01.01 | \$973,094 | \$1,266 | \$8,130 | \$33,017 | \$13,644 | \$9,235 | \$1,038,386 |
| 增添 | 1,461 | 1,355 | 264 | 6,366 | 2,511 | 402 | 12,359 |
| 處分及報廢 | 0 | 0 | (493) | (163) | (1,194) | 0 | (1,850) |
| 重分類 | 0 | 4,942 | 0 | 4,031 | 2 | (9,049) | (74) |
| 其他 | (2,684) | 0 | 0 | 0 | (263) | 0 | (2,947) |
| 109.12.31 | \$971,871 | \$7,563 | \$7,901 | \$43,251 | \$14,700 | \$588 | \$1,045,874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10.01.01 | \$223,954 | \$874 | \$5,123 | \$13,665 | \$0 | \$0 | \$243,616 |
| 折舊 | 61,321 | 907 | 1,498 | 5,011 | 0 | 0 | 68,737 |
| 處分及報廢 | 0 | 0 | (363) | 0 | 0 | 0 | (363) |
| 110.12.31 | \$285,275 | \$1,781 | \$6,258 | \$18,676 | \$0 | \$0 | \$311,990 |
| 109.01.01 | \$162,774 | \$304 | \$3,998 | \$9,228 | \$0 | \$0 | \$176,304 |
| 折舊 | 61,180 | 570 | 1,618 | 4,600 | 0 | 0 | 67,968 |
| 處分及報廢 | 0 | 0 | (493) | (163) | 0 | 0 | (656) |
| 109.12.31 | \$223,954 | \$874 | \$5,123 | \$13,665 | \$0 | \$0 | \$243,616 |
| 淨帳面金額 | |||||||
| 110.12.31 | \$687,298 | \$6,087 | \$1,428 | \$25,500 | \$15,052 | \$0 | \$735,365 |
| 109.12.31 | \$747,917 | \$6,689 | \$2,778 | \$29,586 | \$14,700 | \$588 | \$802,258 |
| 109.01.01 | \$810,320 | \$962 | \$4,132 | \$23,789 | \$13,644 | \$9,235 | \$862,082 |
- (1) 合併公司於民國101年7月與高雄市政府簽訂高雄市龍北段22地號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權利期間為50年,用 以興建觀光飯店,已於民國106年5月完工,該建築物於本公司個體財務報告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民國106年1月 18日與子公司簽訂租賃合約,由子公司經營觀光飯店業務,屬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 民國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預付設備款及未完工程另重分類至無形資產60千元及轉列費用14千元。
- (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情形,請參閱財務報告附註八。
- (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合併公司所持有之營建用地及待售房地,以營業租賃出租予他人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 (十八)。
-53-
(十一) 使用權資產
- 1.重要承租活動及條款
- (1) 合併公司取得高雄市政府座落於鼓山區龍北段22地號之地上權作為興建觀光 飯店使用,存續期間為50年,並約定合併公司除事先徵得高雄市政府同意外 不得轉讓、抵押、出租或出借供他人建築使用,於存續期間終止時,合併公 司對所有租賃之土地並無約定優惠承購權。
- 2.使用權資產之帳面價值與認列之折舊費用資訊如下:
| 土 地 |
|
|---|---|
| 使用權資產成本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65,760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的餘額 | \$65,760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65,760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的餘額 | \$65,760 |
|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3,029 |
| 本期折舊 | 1,515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4,544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1,515 |
| 本期折舊 | 1,514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3,029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61,216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62,731 |
3.租賃負債說明請詳附註六(十八)。
(十二)無形資產
| 土地使用權 | 其他無形資產 | 合 計 |
|---|---|---|
| \$200,020 | \$5,662 | \$205,682 |
| 0 | 140 | 140 |
| 0 | (219) | (219) |
| \$200,020 | \$5,583 | \$205,603 |
| \$200,020 | \$5,891 | \$205,911 |
| 0 | 477 | 477 |
| 0 | 60 | 60 |
| 0 | (766) | (766) |
| \$200,020 | \$5,662 | \$205,682 |
| \$34,003 | \$2,389 | \$36,392 |
| 4,000 | 763 | 4,763 |
| 0 | (219) | (219) |
| \$38,003 | \$2,933 | \$40,936 |
| \$30,002 | \$2,386 | \$32,388 |
| 4,001 | 769 | 4,770 |
| 0 | (766) | (766) |
| \$34,003 | \$2,389 | \$36,392 |
| \$164,667 | ||
| \$169,290 \$173,523 |
||
| \$162,017 \$166,017 \$170,018 |
\$2,650 \$3,273 \$3,505 |
- 合併公司民國110年度及109年度無形資產之攤銷費用列報於下列項目
| 項 目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製造費用 | \$2,800 | \$2,801 |
| 營業費用 | 1,963 | 1,969 |
| 合 計 |
\$4,763 | \$4,770 |
- 合併公司於民國101年7月與高雄市政府簽訂高雄市龍北段22地號土地設定地上權契 約書,權利金金額為200,020千元,期間為民國101年7月至151年7月,作為經營觀 光飯店之用。
3.截至各報導期間結束日,合併公司之無形資產均未有提供質押擔保之情形。
(十三)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1.短期借款 | ||
| 擔保借款 | \$3,655,250 | \$4,488,806 |
| 利率區間 | ||
| 擔保借款 | 1.55%~1.80% | 1.387%~1.585% |
| 還款期限 | 111.01.26~112.05.05 | 110.01.01~112.05.25 |
| 2.應付短期票券 | \$3,948,000 | \$4,213,000 |
| 減:應付短期票券折價 | (5,035) | (4,693) |
| 淨 額 |
\$3,942,965 | \$4,208,307 |
| 利率區間 | ||
| 融資性商業本票 | 0.478%~1.8% | 1.498%~1.82% |
| 尚未使用額度 | \$5,528,995 | \$4,431,854 |
合併公司以自有資產及關係人提供不動產、股票設定抵押作為銀行借款及發行商業 本票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七及八。
(十四) 負債準備-流動
| 保固準備 | |
|---|---|
| 110年1月1日餘額 | \$35,817 |
|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8,891 |
| 110年12月31日餘額 | \$44,708 |
| 109年1月1日餘額 | \$31,504 |
|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4,313 |
| 109年12月31日餘額 | \$35,817 |
保固準備係房屋售後保固支出,保固準備係依據歷史經驗及管理階層判斷未來可能 發生經濟效益流出估計數之現值,預計該負債係將於完工交屋後5年內陸續發生。
(十五) 代收款
| 項 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代收土地款 | \$8,086 | \$9,045 |
| 代收房屋款 | 15,130 | 20,960 |
| 代收裝潢款 | 16,094 | 26,400 |
| 代收款-其他 | 28,054 | 30,838 |
| 合 計 |
\$67,364 | \$87,243 |
(十六)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項 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應納稅額 | \$28,018 | \$966 |
(十七)長期借款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與利率區間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抵押借款 | 自109年3月至117年12月,按月付 | \$1,765,000 | \$1,765,000 |
| 息,到期一次清償,浮動利率, | |||
| 110年12月31日及109年12月31日利 | |||
| 率均為 1.73%。 | |||
| 抵押借款 | 自108年6月至115年6月,按月付息 | 607,000 | 694,000 |
| ,到期一次清償,浮動利率,110 | |||
| 年12月31日及109年12月31日利率 | |||
| 分別為1.7%及1.7%~1.75%。 | |||
| 抵押借款 | 原自101年1月3日至105年1月3日, | 272,000 | 272,000 |
| 後展期至109年1月3日,再展期至 | |||
| 113年1月3日,按月付息,到期ㄧ 次償清,浮動利率,110年12月31 |
|||
| 日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利 率 均 為 |
|||
| 1.54%。 | |||
| 抵押借款 | 自106年7月至121年7月,借款期間 | 531,033 | 576,881 |
| 15年(含寬限期2年),寬限期間按 | |||
| 月付息,寬限期滿本金按利息法攤 | |||
| 還,浮動利率,110年12月31日及 | |||
| 109年12月31利率均為1.54%。民國 | |||
| 110年及109年12月31日轉列ㄧ年內 | |||
| 到期之借款分別為46,558千元及 | |||
| 45,847千元。 | |||
| 抵押借款 | 自108年5月至112年11月,按月付 | 510,000 | 530,000 |
| 息,到期一次清償,浮動利率, | |||
| 110年12月31日及109年12月31日利 | |||
| 率均為1.45%。 |
-58-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與利率區間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抵押借款 | 自109年3月至114年3月,按月付息 ,到期一次清償,浮動利率,110 年12月31日及109年12月31日利率 均為1.45% |
\$1,300,000 | \$1,300,000 |
| 抵押借款 | 自108年10月至111年10月,按月付 息,到期一次清償,浮動利率, 110年12月31日及109年12月31日利 率均為1.43%。 |
550,000 | 550,000 |
| 抵押借款 | 自108年11月至111年11月,按月付 息,到期一次清償,浮動利率, 110年12月31日及109年12月31日利 率均為1.43%。 |
50,000 | 50,000 |
| 抵押借款 | 自109年1月至112年1月,按月付息 ,到期一次清償,浮動利率,110 年12月31日及109年12月31日利率 均為1.43% |
75,000 | 75,000 |
| 抵押借款 | 自108年11月至111年11月,按月付 息,到期一次清償,浮動利率, 110年12月31日及109年12月31日利 率均為1.43%。 |
545,000 | 545,000 |
| 抵押借款 | 自109年1月至112年1月,按月付息 ,到期一次清償,浮動利率,110 年12月31日及109年12月31日利率 均為1.43%。 |
50,000 | 50,000 |
| 抵押借款 | 自109年6月至112年6月,按月付息 ,到期一次清償,浮動利率,110 年12月31日及109年12月31日利率 分別為1.606881%及1.606649%。 |
500,000 | \$500,000 |
-59-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與利率區間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抵押借款 | 自110年10月至115年10月,按月付 | \$1,900,000 | \$0 |
| 息,首次動用日起算三年之日應每 | |||
| 半年償還100,000千元,其餘到期 | |||
| 一次清償,浮動利率,110年12月 | |||
| 31日利率為1.8%。 | |||
| 抵押借款 | 自108年7月至110年7月,按月付息 | 0 | 89,986 |
| ,首次動用日起算日一年之日應至 | |||
| 少償還本金50,000千元,其餘到期 | |||
| 一次清償,浮動利率,110年12月 | |||
| 31日及109年12月31日利率分別為 | |||
| 0%及1.55%。民國109年12月31日轉 | |||
| 列一年內到期之借款為89,986千元 | |||
| ,並已於110年2月全數清償完畢。 | |||
| 合 計 |
\$8,655,033 | \$6,997,867 | |
| 減:一年或一個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淨額 | (46,558) | (135,833) |
|---|---|---|
| 淨 額 |
\$8,608,475 | \$6,862,034 |
| 尚未使用額度 | \$4,310,000 | \$1,560,000 |
銀行長期借款擔保品,係以合併公司自有資產及關係人提供之不動產及股票;請詳 附註七及八之說明。
(十八)租賃協議
- 合併公司租賃負債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流動 | \$1,080 | \$1,062 |
| 非流動 | \$61,548 | \$62,628 |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十二。
合併公司於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間並無因新增或解除租約而造成 租賃負債重大發行,再買回或償還之情形。
租賃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231 | \$1,110 |
| 短期租賃費用 | \$8,702 | \$9,846 |
| 低價值標的租賃之費用 | \$965 | \$791 |
|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10,453 | \$12,738 |
合併公司選擇對符合短期租賃之車輛及低價值之事務機器租賃等適用認列之豁免 ,不對該等租賃認列相關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合併公司採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租金減讓」之實務權宜作法,於民國110 年度將租金減讓所產生之租賃給付變動之損益認列為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減項。
-
- 出租人租賃(帳列營業收入)
- (1) 合併公司出租待售房地及營建用地,由於並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 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
- (2) 合併公司於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於營業租賃合約認列之租 金收入(帳列營業收入)為27,891千元及23,689千元。
(3)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之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
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一年內 | \$20,628 | \$14,208 |
| 一至五年 | 78,942 | 20,536 |
| 五年以上 | 20,767 | 11,198 |
|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 \$120,337 | \$45,942 |
- (4) 合併公司有一筆已簽訂之租約未列入上表中,期間為民國108年10月1日至 124年2月28日之租約日前與承租人訴訟中,詳附註九之說明,因此此筆租約 自簽訂後均未取租金,故未列入上表中。
- (5) 本合併公司另有部份營建用地提供出租作為停車場使用,期間為5年至10年 不等,租金係依租賃標的物之營業收入收取百分之七十三至七十五,因每月 營業收入係依實際停車之數量及時間計算屬變動性質,故未列入上述之未折 現租賃給付金額內。
(十九)存入保證金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租賃保證金 | \$4,985 | \$3,586 |
(廿)股本
- 民國110年12月31日及109年12月31日,合併公司額定股本總額皆為4,500,000千 元,每股面額10元,實收股本分別為3,717,590千元及3,711,931千元,已發行普 通股分別為371,759千股及371,193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合併 公司普通股期初與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調節如下:(單位:千股)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1月1日 | 371,193 | 384,846 |
| 買回庫藏股註銷 | 0 | (14,189) |
| 員工紅利增資 | 566 | 536 |
| 12月31日 | 371,759 | 371,193 |
-62-
-
- 本公司於民國110年8月12日經股東會決議,以員工酬勞19,524千元辦理轉增資發 行新股565,925股,發行股數以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作為計算依據,此項增 資案已於民國110年8月2日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且董事會於民 國110年8月12日決議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10年8月15日。
-
- 本公司於民國109年6月24日經股東會決議,以員工酬勞18,215千元,辦理轉增資 發行新股535,736股,發行股數以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作為計算依據,此項 增資案已於民國109年9月14日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且董事會 於民國109年9月24日決議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09年9月25日。
-
- 本公司於民國109年3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10,000千股,買 回之股份將予以銷除,並於民國109年6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訂定民國109年6月29 日為減資基準日,且於民國109年7月23日辦妥變更登記。
-
- 本公司於民國109年6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5,000千股,買回 之股份將予以銷除,實際買回股數為4,189千股,並於民國109年9月24日經董事會 決議訂定民國109年9月25日為減資基準日,且於民國109年10月21日辦妥變更登 記。
-
- 庫藏股
- (1) 股份收回原因及其數量:
民國110年12月31日無此情形。
| 持有股份之 | 109年12月31日 | |||
|---|---|---|---|---|
| 買回年 | 公司名稱 | 收回原因 | 千股數 | 帳面金額 |
| 第四次 | 本公司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 | 10,000 | \$310,543 |
| 益,並辦理銷除股份 | ||||
| 第五次 | 本公司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 | 4,189 | 152,919 |
| 益,並辦理銷除股份 | ||||
| 註銷 | (14,189) | (463,462) | ||
| 合計 | 0 | \$0 | ||
| -63- |
- (2) 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對買回發行在外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計發行股份溢價 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
- (3) 合併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亦不得享 有股東權利。
- (4) 合併公司於民國109年6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買回庫藏股5,000千股,已於民國109年6月22日至 8月21日實際買回股數4,189千股,平均買回價格為每股36.52元。民國109年9 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以民國109年9月25日為減資基準日將買回之庫藏股4,189 千股辦理註銷,買回成本為152,919千元。以民國109年3月31日為計算基準, 合併公司可買回本公司股數最高上限為37,484.6千股,收買股份金額最高上 限為9,987,685千元。
- (5) 合併公司於民國109年3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買回庫藏股10,000千股,已於民國109年3月16日 至5月15日全數執行買回,平均買回價格為每股31.05元。民國109年6月19日 經董事會決議以民國109年6月29日為減資基準日將買回之庫藏股10,000千股 辦理註銷,買回成本為310,543千元。以民國108年9月30日為計算基準,合併 公司可買回本公司股數最高上限為38,484.6千股,收買股份金額最高上限為 9,102,770千元。
- (6) 合併公司分別於民國109年6月19日及109年9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註銷買回之 庫藏股10,000千股及4,189千股,減資100,000千元及41,890千元,減資基準 日分別為民國109年6月29日及109年9月25日,註銷已發行股份10,000千股及 4,189千股後,普通股流通在外股數為371,193千股,註銷時首先按股票面值 沖抵股本,庫藏股帳面金額與面值之差額按註銷比例調節相關資本公積,如 有不足再沖轉保留盈餘。
-64-
(廿一) 資本公積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發行股票溢價 | \$0 | \$40,015 |
| 前年度員工紅利轉增資溢價 | 13,865 | 12,858 |
| 註銷庫藏股交易 | 0 | (52,873) |
| 淨額 | \$13,865 | \$0 |
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之資本公積, 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 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 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限。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 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廿二)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 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 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加計以前年度之未分配盈餘, 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前項盈餘分配案中,現金股利之 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分配總額百分之十,其比例由董事會綜合考量公司財務狀況決定 ,惟當年度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高於百分之五十時,得不派發現金股利。前項股票 股利與現金股利之比率,仍得依相關法令及規定適度予以調整,由董事會擬具議案 並提請股東會決議,另於章程中訂立員工酬勞分派政策,請參閱附註六(廿九)。
(1) 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應就稅後淨利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 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 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盈餘分配
合併公司於民國110年8月12日及109年6月24日舉行股東常會,分別決議通過 民國109年及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3) 合併公司於民國111年3月2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但尚未提報股東會之民國110 年度之盈餘分派案如下:
| 110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168,411 | |
| 現金股利 | 0 | \$0 |
(廿三) 營業收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土地收入 | \$3,052,029 | \$4,208,689 |
| 房屋收入 | 3,387,993 | 4,213,677 |
| 租金收入 | 27,891 | 23,689 |
| 客房服務收入 | 89,433 | 88,606 |
| 餐飲服務收入 | 100,071 | 134,950 |
| 房地收入退回及折讓 | (173) | (1,762) |
| 合 計 |
\$6,657,244 | \$8,667,849 |
| (1) 收入細分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台灣 | \$6,657,244 | \$8,667,849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主要產品/服務線 | ||
| 房地收入 | \$6,439,849 | \$8,420,604 |
| 租金收入 | 27,891 | 23,689 |
| 客房服務收入 | 89,433 | 88,606 |
| 餐飲服務收入 | 100,071 | 134,950 |
| 合 計 |
\$6,657,244 | \$8,667,849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收入認列時點: | ||
| 於某一時點 | \$6,539,920 | \$8,556,986 |
| 隨時間逐步滿足 | 117,324 | 110,863 |
| 合 計 |
\$6,657,244 | \$8,667,849 |
| (2) 合約負債-流動 |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銷售房地 | \$560,581 | \$494,825 |
| 出租房地 | 987 | 878 |
|---|---|---|
| 客房及餐飲服務 | 11,791 | 8,454 |
| 預收禮券 | 17,485 | 10,929 |
| 預收烘焙 | 29 | 0 |
| 合 計 |
\$590,873 | \$515,086 |
合約負債之變動主要係來自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點與客戶付款時點之差異。
合併公司銷售預售房地之合約及預收禮券含有預收客戶貨款之條款,且預收時 點與商品控制轉移之時間間隔長於一年。依據IFRS 15之規定認列與預售房地 之及預收禮券合約相關之合約負債。
來自期初合約負債於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認列於營業收入之金額分 別為328,841千元及374,657千元。
(廿四) 利息收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銀行存款利息 | \$206 | \$151 |
| 其他利息收入 | 33 | 67 |
| 利息收入合計 | \$239 | \$218 |
(廿五) 其他收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股利收入 | \$0 | \$710 |
| 政府補助收入 | 7,560 | 9,016 |
| 其他收入-其他 | 2,807 | 6,700 |
| 合 計 |
\$10,367 | \$16,426 |
(廿六)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兌換利益 | \$1 | \$3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3,896 | (10,365) |
| 之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21,357 | (7,599) |
|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 | ||
| 其 他 |
(39) | (548) |
| 合 計 |
\$25,215 | (\$18,509) |
(廿七) 財務成本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238,872 | \$286,761 |
| 租賃負債 | 231 | 1,110 |
| 減:利息資本化 | (52,524) | (42,182) |
| 財務成本 | \$186,579 | \$245,689 |
(廿八) 退職後福利計畫
1.確定提撥計劃
合併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退休 辦法,合併公司依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提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專戶, 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融之法定或 推定義務。合併公司於110及109年度於合併綜合損益表認列為費用之金額分別為 6,060千元及5,701千元。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推銷費用-退休金費用 | \$2,346 | \$2,150 |
| 管理費用-退休金費用 | \$1,944 | \$1,797 |
| 營業成本-退休金費用 | \$1,769 | \$1,754 |
2.確定福利計劃
合併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民國94 年7月1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 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 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年以 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15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 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合併公司按月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基金 ,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另合併公司於每年 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 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合併公司將於次年度三月底 前一次提撥其差額。該專戶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之機關受理,故本公司無權參與 退休基金之運用。
| (1) | 有關確定福利計畫認列於合併綜合損益表之退休金費用金額列示如下: | |||
|---|---|---|---|---|
| ----- | -- | -- | --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377 | \$534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 | 133 | 245 |
| 認列於損益 | \$510 | \$779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含於淨確 | ||
| 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 | (\$345) | (\$814) |
| 精算損失(利益)-經驗調整 | 3,504 | 18 |
| 精算損失(利益)-財務假設變動 | 328 | 1,066 |
| 精算損失(利益)-人口假設變動 | 640 | 0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4,127 | \$270 |
(2) 上開確定福利計畫認列於損益之退休金費用係列入下列項目: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推銷費用 | \$47 | \$65 |
| 管理費用 | 463 | 714 |
| 合 計 |
\$510 | \$779 |
(3) 合併公司因確定福利計畫所產生之義務列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金額列示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46,737 | \$45,532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24,330) | (24,140)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2,407 | \$21,392 |
(4)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年初餘額 | \$45,532 | \$49,528 |
| 當期服務成本 | 377 | 534 |
| 利息費用 | 252 | 416 |
| 再衡量數 | ||
| 精算損失(利益)-經驗調整 | 3,504 | 18 |
| 精算損失(利益)-財務假設變動 | 328 | 1,066 |
| 精算損失(利益)-人口假設變動 | 640 | 0 |
| 計畫資產福利支付數 | (3,896) | (6,030) |
| 年底餘額 | \$46,737 | \$45,532 |
| (5)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下: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期初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24,140 | \$24,896 |
|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119 | 171 |
| 再衡量數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含於淨確 | ||
| 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 | 345 | 814 |
| 雇主之提撥金 | 3,622 | 3,351 |
| 實際支付福利 | (3,896) | (5,092) |
| 期末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24,330 | \$24,140 |
(6)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退休計畫基金資產,係由臺灣銀行按該基金年度投資運用 計畫所定委託經營項目之比例及金額範圍內,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 辦法第六條之項目(即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 權益證券及投資國內外不動產之證券化商品等)辦理委託經營,相關運用情形係 由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進行監督。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 ,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 關核准後由國庫補足。因合併公司無權參與該基金會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民國110年及 109年12月31日構成該基金會總資產之公允價值,請詳政府公告之各年度之勞工 退休基金運作報告。
合併公司之臺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24,330 | \$24,140 |
(7)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由合格精算師進行精算。精算評價於衡量日 之主要假設列示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折現率 | 0.500% | 0.625% |
| 未來薪資成長率 | 2.000% | 2.000% |
若重大精算假設分別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在所有其他假設維持不變之情況下 ,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減少)之金額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折現率 | ||
| 增加0.25% | (\$654) | (\$716) |
| 減少0.25% | \$680 | \$734 |
| 薪資預期增加率 | ||
| 增加0.25% | \$651 | \$702 |
| 減少0.25% | (\$633) | (\$692)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實 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退 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110年度報導日後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撥金額為 278千元。
確定福利義務之預期存續期間為9.56年。
| 退休金支付之到期分析如下: | |
|---|---|
| 短於1年 | \$11,177 |
| 1-2年 | 1,575 |
| 2-5年 | 11,546 |
| 5年以上 | 13,929 |
| \$38,227 |
(廿九) 員工及董事酬勞
依本公司之章程規定,年度總結算如有獲利,應提撥當年度稅前淨利不低於1%為員 工酬勞,及不高於當年度稅前淨利2%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 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由董 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合併公司民國110年度及109年度員工酬勞提列金額為19,462千元及19,524千元,董 事酬勞提列金額均為0千元,係以合併公司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酬 勞前之金額乘上合併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酬勞百分之一為估計基礎,董事酬勞為0 元,並列報為該段期間之營業費用。
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11年3月23日決議分派110年度員工酬勞19,462千元及董事酬 勞0元,及民國110年8月12日決議分派109年度員工酬勞19,524千元及董事酬勞0 元。與本公司民國110年度及109年度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差異。
前述金額均以股票分派,其股數之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 有關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等相關訊息,可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中查詢。
(卅) 所 得 稅
1.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之主要組成部分: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發生 | ||
| 所得稅 | \$115,155 | \$107,967 |
| 土地增值稅 | 65,079 | 108,590 |
| 未分配盈餘 | 75,810 | 74,509 |
| 以前年度退稅 | 0 | (2,556)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產生及迴轉 | (16,734) | (40,478) |
| 所得稅費用 | \$239,310 | \$248,032 |
2.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之調節: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會計利潤 | \$1,926,718 | \$1,932,924 |
| 按適用稅率計算之稅額 | \$385,343 | \$386,584 |
| 所得稅調節項目稅額之影響數 | ||
| 決定課稅所得時應予調增(減)之項目 | 2,889 | (11,193) |
| 金融資產評價損(益) | (4,271) | 1,520 |
| 土地免稅所得 | (267,054) | (276,296) |
| 有價證券免稅所得 | (3,530) | 2,073 |
| 遞延推銷費用 | 0 | 5,455 |
| 保固負債準備 | 1,778 | 863 |
| 前十年虧損扣抵 | 0 | (1,039) |
| 暫時性差異之產生及迴轉 | (16,734) | (40,478) |
| 未分配盈餘加徵5% | 75,810 | 74,509 |
| 其他所得稅(土地增值稅) | 65,079 | 108,590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退稅額 | 0 | (2,556) |
| 所得稅費用 | \$239,310 | \$248,032 |
3.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遞延所得稅利益(費用) | ||
| 與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有關 | (\$825) | (\$54) |
4.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明細如下
| 1月1日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
12月31日餘額 | ||
|---|---|---|---|---|---|
| (1) | 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 A.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預付款項 | \$5,503 | \$0 | \$0 | \$5,503 | |
| 應付保固準備 | 7,164 | 1,778 | 0 | 8,942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4,278 | (622) | 825 | 4,481 | |
| 職工福利財稅認列差異 | 14 | (5) | 0 | 9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合計 | \$16,959 | \$1,151 | \$825 | \$18,935 | |
| B.遞延所得稅負債 存 貨 |
\$38,408 | (\$15,583) | \$0 | \$22,825 | |
| (2) | 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 A.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預付款項 | \$47 | \$5,456 | \$0 | \$5,503 | |
| 應付保固準備 | 6,301 | 863 | 0 | 7,164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4,926 | (702) | 54 | 4,278 | |
| 職工福利財稅認列差異 | 20 | (6) | 0 | 14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合計 | \$11,294 | \$5,611 | \$54 | \$16,959 |
| 1月1日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
12月31日餘額 | |
|---|---|---|---|---|
| B.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存 貨 |
\$73,275 | (\$34,867) | \$0 | \$38,408 |
5.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虧損扣抵 | \$51,428 | \$41,649 |
6.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業已核定至民國108年度。
- 截至民國110年度12月31日止,合併公司尚未扣除之虧損扣抵金額及最後可扣抵年度列示 如下:
| 發生年度 | 虧損金額 | 已扣抵金額 | 尚未扣抵餘額 | 最後扣抵年度 |
|---|---|---|---|---|
| 104年 | \$2,230 | \$0 | \$2,230 | 114年 |
| 105年 | 19,239 | (11,003) | 8,236 | 115年 |
| 106年 | 122,462 | (51,872) | 70,590 | 116年 |
| 107年 | 96,004 | (50,410) | 45,594 | 117年 |
| 108年 | 34,666 | 0 | 34,666 | 118年 |
| 109年 | 46,928 | 0 | 46,928 | 119年 |
| 110年 | 48,897 | 0 | 48,897 | 120年 |
| 合計 | \$370,426 | (\$113,285) | \$257,141 |
(卅一)本期發生之用人、折舊、營業成本、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 功能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
| 性質別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33,089 | 114,148 | 147,237 | 34,972 | 113,871 | 148,843 |
| 勞健保費用 | 3,770 | 9,541 | 13,311 | 3,579 | 9,436 | 13,015 |
| 退休金費用 | 1,769 | 4,800 | 6,569 | 1,754 | 4,726 | 6,480 |
| 董事酬金 | 0 | 2,299 | 2,299 | 0 | 1,760 | 1,760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065 | 9,734 | 10,799 | 1,656 | 11,816 | 13,472 |
| 折舊費用 | 46,424 | 23,828 | 70,252 | 46,116 | 23,366 | 69,482 |
| 折耗費用 | 0 | 0 | 0 | 0 | 0 | 0 |
| 攤銷費用 | 2,800 | 1,963 | 4,763 | 2,801 | 1,969 | 4,770 |
合併公司截至民國110及109年度員工人數分別為233人及231人,其中未兼任員工之 董事人數分別為7人及4人。
(卅二) 每股盈餘
| 109年度 | |
|---|---|
| \$4.54 | \$4.48 |
| \$4.54 | \$4.48 |
| 110年度 |
用以計算每股盈餘及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本期淨利 | \$1,687,409 | \$1,684,892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 371,407 | 375,895 |
|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477 | 496 |
| 用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 371,884 | 376,391 |
若合併公司得選擇以股票或現金發放員工酬勞,則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假設員工 酬勞將採發放股票方式,並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 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以該潛在普通股報導期間結束 日之收盤價,作為發行股數之判斷基礎。於次年度決議員工酬勞發放股數前計算稀 釋每股盈餘時,亦繼續考量該等潛在普通股之稀釋作用。
計算基本每股盈餘時,係於股東會決議上一年度員工酬勞採發放股票方式之股數確 定時,始將該股數計入股東會決議年度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且因員工酬 勞轉增資不再屬於無償配股,故計算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時不追溯調整。
(卅三) 現金流量補充資訊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增加數 | \$3,209 | \$12,359 |
| 應付設備工程款淨減少 | 686 | 4,678 |
| 本年度支付現金 | \$3,895 | \$17,037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變動 (卅四)
合併公司來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
| 110.1.1 | 現金流量 | 110.12.31 | |
|---|---|---|---|
| 短期借款 | \$4,488,806 | (\$833,556) | \$3,655,250 |
| 應付短期票券面值 | 4,213,000 | (265,000) | 3,948,000 |
| 長期借款 | 6,997,867 | 1,657,166 | 8,655,033 |
| 存入保證金 | 3,586 | 1,399 | 4,985 |
| 租賃負債 | 63,690 | (1,062) | 62,628 |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 | \$15,766,949 | \$558,947 | \$16,325,896 |
| 109.1.1 | 現金流量 | 109.12.31 | |
| 短期借款 | |||
| \$4,955,779 | (\$466,973) | \$4,488,806 | |
| 應付短期票券面值 | 4,280,000 | (67,000) | 4,213,000 |
| 長期借款 | 10,728,055 | (3,730,188) | 6,997,867 |
| 存入保證金 | 137,544 | (133,958) | 3,586 |
| 租賃負債 | 64,734 | (1,044) | 63,690 |
七、關係人交易
(ㄧ)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
|---|---|
| 建誌營造(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二親等內之親屬 |
| 百鋐營造(股)公司 | 該公司監察人與本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
| 蔡薛美雲 | 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 |
| 揚民國際餐飲(股)公司 |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銷貨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佔合併公司 | 佔合併公司 | |||||||
| 關係人名稱 | 金 | 額 | 銷 | 貨% | 金 | 額 | 銷 | 貨% |
| 建誌營造(股)公司 | \$75 | 0.00% | \$551 | 0.01% | ||||
| 百鋐營造(股)公司 | 97 | 0.00% | 571 | 0.01% | ||||
| 揚民國際餐飲(股)公司 | 3,379 | 0.05% | 4,072 | 0.05% | ||||
| 其他關係人 | 249 | 0.00% | 15,027 | 0.17% | ||||
| 合 計 |
\$3,800 | 0.05% | \$20,221 | 0.24% |
銷售房地予關係人係以正常市場行情價格辦理,其中民國110年度及109年度房 地銷售予其他關係人金額分別為0千元及14,306千元,係於過戶交屋時交款,其 餘餐飲收入收款期間均為30~90天。
- 租賃收入
民國110年及109年度關係人揚民國際餐飲(股)公司向合併公司承租情形如下: 租賃明細如下:
| 承租人 | 承租標的 | 租賃期間 | 租期租金收取數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揚民國際 | 高雄市鼓 | 105/08/09~ 每月354千元(含營業稅) | \$3,379 | \$4,053 | |
| 餐飲(股) | 山區明華 | 110/12/31 | ,按月計算租金收入, | ||
| 公司 | 路366號1 | 皆以銀行匯款收取,押 | |||
| 樓(餐廳) | 金設算息為7元。 |
- 發包工程(進貨)
建誌營造(股)公司及百鋐營造(股)公司為合併公司之關係人,合併公司之工程均委由該 兩家公司承包,承包價款係依該兩家公司之成本加計適當之利潤,付款條件亦比照ㄧ般 廠商,惟票據實際兌現日期,會考量公司之資金情形。
(1) 合併公司於民國110年度及109年度委託建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各營建工地之工 程,佔合併公司發包工程總金額分別為5.42%及21.65%,其合約價款及本期進貨如 下:
| 進 | 貨 | |||
|---|---|---|---|---|
| 工地名稱 | 合約價款 (含稅)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愛群2748等5筆(京城世界心) | 2,014,000 | \$328,598 | \$238,109 |
(2) 合併公司於民國110年度及109年度委託百鋐營造(股)公司承包各營建工地之工程, 佔合併公司發包工程總金額分別為4.55%及25.49%,其合約價款及本期進貨如下:
| 進 | 貨 | ||
|---|---|---|---|
| 工地名稱 | 合約價款 (含稅)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新庄段92、95(享京城) | 521,460 | \$0 | \$89,884 |
| 新都段321.163-1.164(馥+) | 880,200 | 276,217 | 190,480 |
| 合 計 |
\$276,217 | \$280,364 |
- 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合約負債-流動、代收房地 款及存入保金。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項目及關係人名稱 | 餘 額 |
百分比 | 餘 額 |
百分比 |
| (1) 應收帳款 |
||||
| 百鋐營造(股)公司 | \$0 | 0.00% | \$2 | 0.00% |
| (2) 其他應收款 |
||||
| 蔡薛美雲 | \$128 | 42.95% | \$240 | 0.03% |
| 揚民國際餐飲(股)公司 | 87 | 29.20% | 37 | 0.01% |
| 合 計 |
\$215 | 72.15% | \$277 | 0.04% |
其他應收款係應收地主應分攤之銷售費用及關聯企業之代付款。
(3) 應付票據
| 建誌營造(股)公司 | \$55,002 | 31.98% | \$75,004 | 37.44% | |
|---|---|---|---|---|---|
| 百鋐營造(股)公司 | 35,002 | 20.35% | 45,002 | 22.47% | |
| 合 計 |
\$90,004 | 52.33% | \$120,006 | 59.91% | |
| (4) | 應付帳款 | ||||
| 建誌營造(股)公司 | \$298,857 | 49.00% | \$398,863 | 48.31% | |
| 百鋐營造(股)公司 | 275,934 | 45.24% | 385,934 | 46.74% | |
| 合 計 |
\$574,791 | 94.24% | \$784,797 | 95.05% | |
| (5) | 其他應付款 | ||||
| 揚民國際餐飲(股)公司 | \$398 | 0.56% | \$208 | 0.28% | |
| (6) | 合約負債-流動 | ||||
| 建誌營造(股)公司 | \$35 | 0.01% | \$35 | 0.01% | |
| 百鋐營造(股)公司 | 15 | 0.00% | 19 | 0.00% | |
| 其他關係人 | 91 | 0.02% | 117 | 0.02% | |
| 合 計 |
\$141 | 0.030% | \$171 | 0.03% | |
-82-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項目及關係人名稱 | 餘 額 |
百分比 | 餘 額 |
百分比 |
| (7) 代收房屋款 |
||||
| 建誌營造(股)公司 | \$0 | 0.00% | \$5,360 | 6.14% |
| (8) 代收土地款 |
||||
| 建誌營造(股)公司 | \$0 | 0.00% | \$3,285 | 3.77% |
| (9) 存入保證金 |
||||
| 揚民國際餐飲(股)公司 | \$708 | 14.20% | \$708 | 19.74% |
存入保證金係工程履約保證金及租賃保證金。
5.租賃支出
其他關係人 110年度 支 付 價 款 租金支出 109年度 \$1,029 \$1,029
租賃明細如下:
| 出租人 | 出租標的 | 租賃期間 | 租期租金收取數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其他關係人 | 高雄市左營區 | 106/07/01~ | 每月90千元(含營業稅) | ||
| 博愛二路150 | 109/06/30 | ,按月計算租金收入, | |||
| 號12樓 | 109/07/01~ | 皆以銀行匯款支付。 | |||
| 112/06/30 | \$1,029 | \$1,029 |
- 6.其 他
- (1) 合併公司董事長及其他關係人以其自有資產提供合併公司向銀行抵押借款,民國110年 12月31日及109年12月31日借款金額分別為1,312,000千元及1,672,146千元。
-
(2) 合併公司董事長及其他關係人以其自有資產提供合併公司向票券金融(股)公司發行商業 本票,民國110年12月31日及109年12月31日發行商業本票金額分別為750,000千元及 970,000千元。
-
(3) 合併公司董事長及配偶提供青海216地號土地與合併公司之營建用地青海229地 號共同向銀行抵押借款及發行商業本票,民國110年12月31日及109年12月31日 借款金額均為1,765,000千元與發行商業本票金額均為1,765,000千元。
- (4) 合併公司投資關聯企業詳附註六(九)之說明。
- (5) 合併公司民國110年度及109年度向關係人揚民國際餐飲(股)公司收取水費及垃 圾清運費,帳列水電費減項分別為305千元及293千元、垃圾清運費減項分別為 119千元及123千元,另有代收代付房客用餐分別為463千元及575千元。
- (6) 合併公司關係人百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工程之保固本票,民國110年及109 年,帳列存入保證票據均為134,566千元。
- (7) 合併公司關係人建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工程之保固本票,民國110年及109 年,帳列存入保證票據均為288,812千元。
-
- 主要管理階層薪酬資訊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29,485 | \$30,982 |
八、抵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資產已設定抵質押作為借款及發行短期票券之擔保者,帳面價值如下:
| 資產名稱 | 擔保標的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待售房地 | 抵押借款及發行商業本票 | \$2,240,305 | \$2,987,486 |
| 在建房地 | 抵押借款及發行商業本票 | 3,412,160 | 2,283,347 |
| 營建用地 | 抵押借款及發行商業本票 | 19,313,594 | 14,534,853 |
| 房屋及建築 | 抵押借款 | 686,442 | 747,691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預售建案信託款及履約保證 | 80,912 | 6,479 |
| 存出保證金 | 災害處理保證金 | 24,977 | 24,977 |
| 合 計 | \$25,758,390 | \$20,584,833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合併公司在建工程合約詳七、關係人交易(二)進貨之說明;合約之已 付金額(含稅)為1,085,074千元,未付金額為1,809,126千元。
-
- 合併公司108年度因將花賞案地下一樓及地上一、二樓之待售房屋出租於健身公司,造成住 戶不滿並召開108年度第二次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修訂其管理規約不得設置特定行業 ,其中包含健身房,合併公司認為已侵害本公司之資產使用權;故對〝花賞大廈管理委員會 〞提起民事訴訟,確認被告〝花賞大廈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8年11月23日召開花賞大廈108 年度第二次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為示之決議無效,該案經第一審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 109年度訴字第1202號判決合併公司獲部分勝訴,被告〝花賞大廈管理委員會〞已於法定期 間聲明上訴,結果尚待法院審理。
-
- 合併公司於108年度因花賞地下一樓及地上一、二樓之待售房屋出租予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 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因住戶不滿本公司出租予健身公司,引發抗爭,致香港商世界健身事 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無法營業,而對合併公司提出其無法營業所產生相關已支出費用 18,367千元、退還存出保證金720千元及會員未履行會員合約之損失20,545千元共計39,632 千元之損害賠償訴訟,該案(案號110年度審重訴第57號)目前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中, 結果尚待法院審理。
-
- 合併公司109年度因花賞地下一樓及地上一、二樓之待售房屋出租予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 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因住戶不滿本公司出租於健身公司,引發抗爭,致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 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無法營業亦未支付租金,故對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提出訴訟,請求支付租金1,045千元及回復原狀之損害賠償3,150千元,合訴4,195千元,該 案(案號110年度訴字第780號)目前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中,結果尚待法院審理。
-
- 合併公司因將花賞案地下一樓及地上一、二樓之待售房屋出租予健身公司,造成住戶不滿合 併公司未依原市場用地使用,花賞大廈管理委員會對高雄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要求高雄市 政府撤銷108年1月4日高市府經字第1073664122號核准花賞大廈二樓之變更商業使用函及訴 願不受理之決定,若獲不利判決,可能影響合併公司之資產使用權,該案(原屬案號109年度 訴字第118號)目前由最高行政法院審中,結果尚待法院審理。
-
- 合併公司係為凱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已消滅公司)與五甲瑞春社區管委會間建物毀損修理 之損害賠償等訴訟第一審之訴訟代理人,該管委員會對合併公司請求損害賠償金額1,000千 元,該案(案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126號)已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予以駁回結案,該 管委會再上訴,該案(案號111年度上易字第7號)目前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中,尚 未開庭,結果尚待法院審理。
-
- "喜年來大廈管理委員會"於105年度主張因合併公司工案施工導致喜年來大廈傾斜造成住 戶資產受損,故對合併公司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修復喜年來大廈建物所受之損害,如 電梯主機座更新修復、結構補強及回復喜年來大廈之傾斜狀態,且拆除林德官段1133地號 土地之地下汙水處理管徑,並將該地返還,支付修復費用33,903千元加計利息2,669千元, 合訴36,572千元,該案(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977號),目前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中,結 果尚待法院審理。
-
- 合併公司與三地開發地產(股)公司簽訂台南仁德智慧科技園區合作開發案,就臺南市仁德 區崁腳北段820地號等83筆土地及崁腳南段32地號等4筆土地,面積計111,797.54平方公尺 ,進行「共同投資興建」方式開發,雙方為合資比例各為50%,亦按合資比例出資起造並承 擔本案之規劃、建造、銷售等有關之損益及風險。合併公司擔任本案之「主辦營業人」, 以處理並對外代表執行本合資專案相關事宜。
-
- 合併公司與三地開發地產(股)公司簽訂台南仁德智慧科技園區合作開發案,與三地開發地 產(股)公司為共同起造人,共同融資額度互保。
截至民國110年及109年12月31日止,合併公司之融資背書保證情形如下:
| 背書保證者 | 背書保證對象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 京城建設股份 | 三地開發地產股份 | 借款融資 |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2,000,000 | \$0 | 額度擔保 |
- 合併公司之在建房地個案與受託金融機構簽訂信託契約書,截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相關 個案案名及信託銀行如下:
| 案 | 名 | 信 託 銀 行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建案收取之價金已交付承辦信託之金融機構。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馥+
合併公司無此情形。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合併公司無此情形。
十二、其 他
(一) 資本風險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為保障公司能繼續經營,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 本,並為股東提供報酬。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之 股利金額、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降低債務。合併公司係依工程進度及營運所須資金調 節公司之借款金額。
- (二) 金融工具
-
- 合併公司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如下表(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 帳款、其他應收款、其他金融資產、存出保證金、銀行借款、應付短期票券、應付票 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租賃負債及存入保證金)的帳面金額係公允價值之合理近 似值,另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及附註十二 3.(4)D,金融工具之詳細資訊已揭露於各該個別附註。
金融資產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國內上市櫃股票 | \$0 | \$89,930 |
| 國內未上市櫃股票 | \$82 | \$82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68,430 | \$624,909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包含關係人) | 168,660 | 146,158 |
| 其他應收款(包含關係人) | 298 | 750,340 |
| 其他金融資產(包含流動及非流動) | 80,912 | 6,479 |
| 存出保證金 | 34,045 | 34,307 |
| 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 | 15,000 | 0 |
| 小 計 |
\$1,367,345 | \$1,562,193 |
| 合 計 |
\$1,367,427 | \$1,652,205 |
| 金融負債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 ||
| 短期借款 | \$3,655,250 | \$4,488,806 |
| 應付短期票券 | 3,942,965 | 4,208,307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包含關係人) | 781,953 | 1,026,013 |
| 其他應付款(包含關係人) | 71,565 | 73,138 |
| 長期借款(含ㄧ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8,655,033 | 6,997,867 |
| 租賃負債(含流動) | 62,628 | 63,690 |
| 存入保證金 | 4,985 | 3,586 |
| 合 計 |
\$17,174,379 | \$16,861,407 |
| -87- |
2.財務風險管理政策
- (1) 合併公司日常營運受多項財務風險之影響,包含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及價 格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合併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金融市 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並尋求可降低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 影響。
- (2) 風險管理工作由合併公司財務部按照董事會核准之政策執行。合併公司財務部 透過與公司營運單位密切合作,負責辨認、評估與規避財務風險。
- (3) 合併公司未做乘作衍生工具以規避財務風險之情形。
- 3.重大財務風險之性質及程度
- (1) 市場風險
- A.價格風險
由於合併公司持有之投資於公司資產負債表中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因此合併公司暴露於權益工具之價格風險。合併公司未有 商品價格風險之暴險。為管理權益工具投資之價格風險,合併公司將其投資 組合分散,其分散之方式係根據合併公司設定之限額進行。 合併公司主要投資於國內上市櫃之權益工具,此等權益工具之價格會因該投
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若該等權益工具價格上升或下跌10% ,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對民國110年度及109年度之稅後淨利 因來自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之利益或損失將增加或減少分別 為0千元及8,993千元。
B.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利率風險來自短期借款、融資性商業本票及長期借款。按浮動利 率發行之借款使合併公司承受現金流量利率風險,部分風險被按浮動利率持 有之現金抵銷。按固定利率發行之借款則使合併公司承受公允價值利率風 險。於民國110年度及109年度,合併公司按浮動利率計算之借款係以新台幣 計價。
合併公司模擬多項方案並分析利率風險,包含考量再融資、現有部位之續 約、其他可採用之融資等,以計算特定利率之變動對損益之影響。
模擬之執行結果,利率變動0.01%對民國110年度及109年度稅後淨利之最大影 響為增加或減少分別為966千元及1,196千元。此等模擬於每季進行,以確認 可能之最大損失係在管理階層所訂之限額內。
- (2) 信用風險
- A.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 財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信用風險來自現金及存放於銀行與金融機構之存款, 並包括尚未收現之應收帳款及已承諾之交易。對銀行及金融機構而言,主要 以獲獨立信評等級至少為「A」級之機構,才會被接納為交易對象。
- B. 合併公司應收款項主要係房地過戶交屋前應向客戶收取之帳款,因該帳款係 屬公司過戶交屋前之款項,因此經評估並無重大之信用風險。另有部份係提 供住宿及餐飲相關服務後應收之款項,此部份之客戶係考慮其財務狀況過往 經驗及其他因素,評估其信用品質。
- C. 合併公司按客戶類型之特性將對客戶之應收帳款及應收分期款分組,採用簡 化作法以準備矩陣為基礎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並納入前瞻性的考量調整特定 期間歷史及現時資訊所建立之損失率,以評估應收分期帳款的備抵損失。本 公司於民國110年及109年12月31日經評估信用減損損失金額不重大。
- D.於民國110年及109年12月31日未有已沖銷且仍有追索權之債權。
-89-
- (3) 流動性風險
- A. 現金流量預測是由合併公司內各營運個體執行,並由合併公司財務部予以彙 總。財務部監控合併公司流動資金需求之預測,確保其有足夠資金得以支應 營運需要,並在任何時候維持足夠之未支用的借款承諾額度,以使合併公司 不致違反相關之借款限額或條款。
- B. 下表係合併公司之非衍生金融負債按相關到期日予以分組,係依據報導期間 結束日至合約到期日之剩餘期間進行分析。下表所揭露之合約現金流量金額 係未折現之金額。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6個月內 | 6至12個月 | 1至3年內 | 3年以上 |
|---|---|---|---|---|
| 110年12月31日 | ||||
| 短期借款 | \$1,400,450 | \$1,774,800 | \$480,000 | \$0 |
| 應付短期票券 | 3,942,965 | 0 | 0 | 0 |
| 應付票據及款項 | 201,344 | 5,694 | 574,791 | 124 |
| (含關係人款項) | ||||
| 其他應付款 | 71,343 | 0 | 206 | 16 |
| 負債準備-流動 | 7,980 | 3,650 | 15,810 | 17,268 |
| 長期借款(包含一 | 23,189 | 1,168,369 | 1,602,294 | 5,861,181 |
| 營業週期內到期) | ||||
| 租賃負債(含流動) | 538 | 542 | 2,218 | 59,330 |
| 109年12月31日 | ||||
| 短期借款 | \$1,824,660 | \$2,184,146 | \$480,000 | \$0 |
| 應付短期票券 | 4,208,307 | 0 | 0 | 0 |
| 應付票據及款項 | 439,649 | 22,112 | 564,252 | 0 |
| (含關係人款項) | ||||
| 其他應付款 | 72,496 | 40 | 546 | 56 |
| 負債準備-流動 | 3,390 | 3,086 | 13,233 | 16,108 |
| 長期借款(包含一 | 22,835 | 112,998 | 2,393,839 | 4,468,195 |
| 營業週期內到期) | ||||
| 租賃負債(含流動) | 529 | 533 | 2,180 | 60,448 |
C.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 會有顯著不同。
(4) 公允價值資訊
- A.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等級定義如下:
- 開報價衍生工具等的公允價值皆屬之。 第一等級:企業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活絡市場 係指有充分頻率及數量之資產或負債交易發生,以在持續基礎上提 供定價資訊市場。合併公司投資之上市櫃股票投資及有活絡市場公
- 值均屬之。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含於第一等級之報價外 。合併公司投資之部分衍生工具及權益工具投資等的公允價值
- 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皆屬之。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合併公司投資之部分衍生性工具及無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
| 民國110年12月31日(即民國110年1月1日) | \$82 |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即民國109年1月1日) | \$82 |
-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工具,其公允價值係依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市場報價衡量。 當報價可即時且定期自證券交易所及監管機構取得,且該等報價係代表在正常交 易之基礎下進行之實際及定期市場交易時,該市場被視為活絡市場。合併公司持 有金融資產之市場報價為收盤價或淨資產價值,該等工具係屬於第一等級。第一 等級之工具主要包括權益工具,其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C. 110年12月31日及109年12月31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合併公司依資產及 負債之性質、特性、風險及公允價值等級之基礎分類,相關資訊如下:
| 第1等級 | 第2等級 | 第3等級 | 合 計 |
|
|---|---|---|---|---|
| 資 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流動 | ||||
| 國內上市櫃股票 | \$0 | \$0 | \$0 | \$0 |
| 透過損益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國內未上市櫃股票(創投基金) | 0 | 0 | 82 | 82 |
| 合 計 |
\$0 | \$0 | \$82 | \$82 |
| 109年12月31日 | ||||
| 第1等級 | 第2等級 | 第3等級 | 合 計 |
|
| 資 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流動 | ||||
| 國內上市櫃股票 | \$89,930 | \$0 | \$0 | \$89,930 |
| 透過損益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國內未上市櫃股票(創投基金) | 0 | 0 | 82 | 82 |
| 合 計 |
\$89,930 | \$0 | \$82 | \$90,012 |
110年12月31日
- D. 合併公司用以衡量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說明如下:
- (1) 合併公司國內上市櫃股票及受益憑證分別係依市場價格之收盤價及淨值作 為公允價值輸入值(即第一等級)。
-
(2) 除上述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 或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 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技術,包括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可取得之 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即第二等級)。
-
(3) 除了上述第一等級及第二等級之金融工具外,以該金融工具取得成本為輸入值 (即第三等級)。
- (4) 110年度及109年度無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公允價值衡量間移轉之情形。
- (5) 110年度及109年度無自第三等級轉入及轉出之情形。
(二) 其他事項
因民國109年1月爆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由於疫情蔓延導致來台觀光人數下降 ,合併公司旅宿部門住房率因此受到一定程度之影響,惟合併公司已積極採取相關因應措 施及調整營運策略,其中包含:進出營運區域全程配戴口罩及測量體溫、員工排班調整、 撙節各項經費支出及申請補助款等,並加強員工健康管理與持續關注因應疫情發展,以維 營運之正常運作,另配合政府所推動之多項防疫措施,在人數限制規定下(完工待售房地 持續進行銷售及交屋、在建房地之施工進度及個案預售皆持續進行)因合併公司營運資金 尚屬充足且建案銷售收款正常,合併公司中各營運部門亦正常運轉,經評估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疫情流行對合併公司民國110年第四季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 編號 | 內 容 |
說 明 |
|---|---|---|
| 1 | 資金貸與他人。 | 無 |
| 2 | 為他人背書保證。 | 附表一 |
| 3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部分) | 附表二 |
| 4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 | 無 |
| 實收資本額20%以上。 | ||
| 5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 附表三 |
| 6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 無 |
| 7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 | 附表四 |
| 以上。 | ||
| 8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以上。 | 無 |
| 9 |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無 |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 | 附表五 | |
| 10 | 情形及金額。 |
(附表一)
單位:新臺幣千元
為他人背書保證:
| 編號 | 背書保證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限 |
本期最高背 書保證餘額 |
期末背書保 證餘額 |
實際動支金 額 |
以財產 擔保之 |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
背書保證最 高限額 |
屬母公司 對子公司 |
屬子公司 對母公司 |
屬對大陸 地區背書 |
|
|---|---|---|---|---|---|---|---|---|---|---|---|---|---|
| (註1) | 者公司名 稱 |
公司名稱 | 關係 (註2) |
額 (註3) |
(註4) | (註5) | (註6) | 背書保 證金額 |
報表淨值之比率 | (註3) | 背書保證 (註7) |
背書保證 (註7) |
保證 (註7) |
| 0 | 京城建設 (股)公司 |
三地開發地 產(股)公司 |
5 | 4,909,754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0 | 12.22% | 8,182,923 | N | N | N |
註 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 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 註 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 7 種,標示種類即可:
- (1)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 (2)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3)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4)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7)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 3:(1)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對外背書保證總金額以未達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2)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時,最高額度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十,且不超過該企業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五十。惟本公司 百分之百持有股權之子公司除外。
註 4:當年度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最高餘額。
註 5:係董事會決議之金額。
註 6: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
註 7: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保證者始須填列 Y。
-94-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期末持有價證券明細表(不包含投資子公司)
民國110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附表二)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 | 末 | |||||
|---|---|---|---|---|---|---|---|---|
| 持 有 之 公 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數(股)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京城建設 (股)公司 |
華志創投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8,152 | \$82 | 1.63% | * |
-95-
*華志創投因金額不具重大性,未作公允價值評價。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取得不 | 財 產 | 事 實 | 與公司 |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 取得目的 | 其他 | |||||||
|---|---|---|---|---|---|---|---|---|---|---|---|---|---|
| 動產之 | 交易金額 | 價 款 支 付 情 形 |
交 易 對 象 |
與發行人 | 移轉 | 價格決定之 參考依據 |
及 使 用 | 約定 | |||||
| 公 司 | 名 稱 | 發生日 | 之關係 | 所有人 | 之關係 | 日期 | 金 額 | 情 形 |
事項 | ||||
| 京城建設 台南市安南區草 | 109.12.17 | \$395,000 | 已實際支付 | 自然人鍾君 | 無 | - | - | - | - | 專業估價事 | 營業所需 | ||
| (股)公司 湖(一)自辦市地 | \$195,000 | 務所之不動 | 之營建用 | ||||||||||
| 重劃區之抵費地 | 產估價報告 | 地 | |||||||||||
| 京城建設 台南市安平區漁 | 109.12.17 | \$348,090 | 已實際支付 | 自然人鍾君 | 無 | - | - | - | - | 專業估價事 | 營業所需 | ||
| (股)公司 光段880、895、 | \$348,090 | 務所之不動 | 之營建用 | ||||||||||
| 897等地號 | 產估價報告 | 地 | |||||||||||
| 京城建設 高雄市鼓山區龍 | 110.3.6 | \$495,305 | 已實際支付 | 自然人余君等 | 無 | - | - | - | - | 專業估價事 | 營業所需 | ||
| (股)公司 東段1地號 | \$495,305 | 8人 | 務所之不動 | 之營建用 | |||||||||
| 產估價報告 | 地 | ||||||||||||
| 京城建設 台南市仁德區崁 | 110.3.25 | \$3,381,875 | 已實際支付 | 自然人鍾君、 | 無 | - | - | - | - | 專業估價事 | 營業所需 | ||
| (股)公司 腳北段820等地 | \$3,381,875 | 自然人許君 | 務所之不動 | 之營建用 | |||||||||
| 號 | 產估價報告 | 地 |
上述台南市安南區草湖(一)自辦市地重劃區之抵費地於民國110年12月尚未完成過戶,故帳列預付土地款,其餘帳列營建用地。
-96-
(附表三)
(附表四)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 之 公 司 |
交易對象 | 關 係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銷) 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般交易不同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授信 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付) 票據、帳款之 比率 |
備註 |
| 京城建設 | 建誌營造 | 該公司董事 | - | - | 應付票據 | ||||||
| (股)公司 | (股)公司 | 長為本公司 | 進貨 | \$328,598 | 依合約 | \$55,002 | 31.98% | ||||
| 董事長二親 | 5.42% | 規 定 | 應付帳款 | ||||||||
| 等內之親屬 | \$298,857 | 49.00% | |||||||||
| 京城建設 | 百鋐營造 | 該公司監察 | - | - | 應付票據 | ||||||
| (股)公司 | (股)公司 | 人與本公司 | 依合約 | \$35,002 | 20.35% | ||||||
| 董事長為同 | 進貨 \$276,217 |
4.55% | 規 定 | 應付帳款 | |||||||
| 一人 | \$275,934 | 45.24% |
-97-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附表五)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佔合併總營收或 | ||||||||||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總資產之比率 | ||||
| 京城建設 | 水京棧國際酒店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銷貨收入 | \$38,526 | 依合約按月收款 | 0.58% | ||||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 水京棧國際酒店 | 京城建設 | 子公司對母公司 | 使用權資產 | \$2,373,000 | 依合約按月收款 | 6.88% | ||||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98-
(二)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主要營業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備 | |||||
|---|---|---|---|---|---|---|---|---|---|---|---|---|
| 名稱 | 名稱 | 所在地區 | 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千股)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註 | |
| 本公司 | 水京棧國際 | 高雄市鼓山 | 一般旅館 | \$390,000 | \$320,000 | 39,000 | 100% | \$65,100 | (\$72,267) | (\$59,470) | 一 | |
| 酒店(股) | 區明華路366號 | 餐館業 | ||||||||||
| 公司 | ||||||||||||
| 水京棧國 | 揚民國際 | 臺北市中山 | 餐館業 | \$8,000 | \$8,000 | 800 | 40% | \$13,888 | \$8,805 | \$3,522 | ||
| 際酒店 | 餐飲(股) | 區敬業二路 | ||||||||||
| (股)公司 | 公司 | 69巷51號2樓 |
註一:認列被投資公司損失份額72,267千元,另因出租不動產予子公司水京棧國際酒店(股)公司,該租賃子公司於民國108年1月1日依 IFRS16分類為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合併公司則分類為營業租賃,因而產生損益認列之差異,該差異金額影響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認 列之利益份額為12,797千元。
(三) 大陸投資資訊之揭露:
合併公司無對大陸地區進行投資。
(四) 主要股東資訊:
|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股) | 持股比例 |
|---|---|---|
| 蔡天贊 | 85,577,838 | 23.01% |
| 天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63,328,801 | 17.03% |
| 天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49,652,072 | 13.35% |
| 建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31,651,513 | 8.51% |
| 蔡炅廷 | 23,616,339 | 6.35% |
| 蔡薛美雲 | 20,209,951 | 5.43% |
- (1) 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公 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百分之五以上 資訊。至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股數 ,可能因編製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 (2) 上開資料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別 分戶揭示。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理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內部人股權 申報,其持股包括本人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股 份等,有關內部人股權申報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十四、營運部門財務資訊
(一)營業部門
合併公司管理階層係以公司整體評估績效及分配資源,經辨認本公司及子公司 為各別應報導部門。
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資訊,著重於每一交付 或提供之產品或勞務之種類。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8號「營運部門」之規 定,本公司僅為銷售房屋及土地單一部門;子公司水京棧酒店於104年4月16日 設立,從事旅館及餐飲經營,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 政策彙總說明相同。
(二) 合併公司應報導部門收入、損益、資產及負債之金額暨調節至合併公司相對應金
額,彙總如下:
| 110年度 | |||||||||||
|---|---|---|---|---|---|---|---|---|---|---|---|
| 建設部門 | 旅宿部門 | 調節及銷除 | 合 計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淨額 | \$6,464,361 | \$189,504 | \$3,379 | \$6,657,244 | |||||||
| 部門間收入淨額 | 38,526 | 1,117 | (39,643) | 0 | |||||||
| 收入合計 | \$6,502,887 | \$190,621 | (\$36,264) | \$6,657,244 | |||||||
| 利息收入 | \$233 | \$6 | \$0 | \$239 | |||||||
| 利息費用 | 186,150 | 28,237 | (27,808) | 186,579 | |||||||
| 折舊及攤銷 | 68,388 | 66,704 | (60,077) | 75,015 | |||||||
| 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 | (59,470) | 3,522 | 59,470 | 3,522 | |||||||
| 重大之收益與費損項目: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利益 | 21,357 | 0 | 0 | 21,357 | |||||||
| 出售有價證券利益 | 3,896 | 0 | 0 | 3,896 | |||||||
| 政府補助收入 | 0 | 7,560 | 0 | 7,560 | |||||||
| 其他收入 | 2,332 | 37,618 | (37,143) | 2,807 |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 \$1,687,409 | (\$72,267) | \$72,267 | \$1,687,409 |
| 建設部門 | 旅宿部門 | 調節及銷除 | 合 計 |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淨額 | \$8,440,239 | \$223,555 | \$4,055 | \$8,667,849 | |
| 部門間收入淨額 | 47,961 | 2,372 | (50,333) | 0 | |
| 收入合計 | \$8,488,200 | \$225,927 | (\$46,278) | \$8,667,849 | |
| 利息收入 | \$208 | \$10 | \$0 | \$218 | |
| 利息費用 | 244,175 | 28,991 | (27,477) | 245,689 | |
| 折舊及攤銷 | 64,064 | 65,383 | (59,965) | 69,482 | |
| 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 | (56,115) | 5,777 | 56,115 | 5,777 | |
| 重大之收益與費損項目: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損失 | (7,599) | 0 | 0 | (7,599) | |
| 出售有價證券損失 | (10,365) | 0 | 0 | (10,365) | |
| 股利收入 | 710 | 0 | 0 | 710 | |
| 政府補助收入 | 0 | 9,016 | 0 | 9,016 | |
| 其他收入 | 5,382 | 29,175 | (27,857) | 6,700 |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 \$1,684,892 | (\$69,215) | \$69,215 | \$1,684,892 | |
| 應報導部門資產 | |||||
| 110年12月31日 | \$34,384,711 | \$2,564,337 | (\$2,441,663) | \$34,507,385 | |
| 109年12月31日 | \$32,263,680 | \$2,603,544 | (\$2,488,010) | \$32,379,214 |
109年度
(三)地區別資訊:主要營運地區為台灣,故無地區別資訊之揭露。
(四)產品別
| 產品及勞務名稱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土地收入 | \$3,051,958 | \$4,207,699 |
| 房屋收入 | 3,387,891 | 4,212,905 |
| 租金收入 | 27,891 | 23,689 |
| 客房收入 | 89,433 | 88,606 |
| 餐飲收入 | 100,071 | 134,950 |
| 合 計 |
\$6,657,244 | \$8,667,849 |
(五)重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110年度及109度單一客戶銷售金額佔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十以上者:
無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