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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T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ul 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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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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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03 健和興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2/07/02 發言時間 16:15:25
發言人 曾玉卿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7580001-310
主旨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賣回權行使作業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07/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7/02
2.公司名稱: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健和二)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十九條規定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健和二)於民國102年8月18
日發行屆滿三年,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本公司應於賣回基
準日之前四十日(民國102年7月10日),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
「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轉換債持有人
賣回權之行使,債權人得於民國102年7月10日至民國102年8月18
日到交易券商辦理賣回手續(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
憑,且不得撤回)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滿三年
為債券面額之103.03%),將其所持有之本公司債以現金贖回,逾
期恕不受理。
二、債券已存於所往來之券商集保帳戶中,請於賣回權行使開始日起前
一營業日起至截止日(102年8月18日)之前一營業日(102年8月15日)
止,債券持有人向原交易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三、債券賣回基準日:民國102年8月18日。
四、為行使本公司(健和二)賣回權作業,賣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註明:賣回,並填
妥支票收件地址或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100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 2389-2999)。
六、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8月23日扣除稅款、補充保費及郵匯費後,以
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發放賣回價款予各債券持有人。
七、特此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