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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T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ul 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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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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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03 健和興 公司提供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2/07/02 | 發言時間 | 16:15:25 |
| 發言人 | 曾玉卿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部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4)7580001-310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賣回權行使作業 | ||||
| 符合條款 | 第 | 49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2/07/02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2/07/02 2.公司名稱: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健和二)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十九條規定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健和二)於民國102年8月18 日發行屆滿三年,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本公司應於賣回基 準日之前四十日(民國102年7月10日),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 「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轉換債持有人 賣回權之行使,債權人得於民國102年7月10日至民國102年8月18 日到交易券商辦理賣回手續(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 憑,且不得撤回)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滿三年 為債券面額之103.03%),將其所持有之本公司債以現金贖回,逾 期恕不受理。 二、債券已存於所往來之券商集保帳戶中,請於賣回權行使開始日起前 一營業日起至截止日(102年8月18日)之前一營業日(102年8月15日) 止,債券持有人向原交易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三、債券賣回基準日:民國102年8月18日。 四、為行使本公司(健和二)賣回權作業,賣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註明:賣回,並填 妥支票收件地址或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100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 2389-2999)。 六、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8月23日扣除稅款、補充保費及郵匯費後,以 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發放賣回價款予各債券持有人。 七、特此公告。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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