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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T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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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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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3003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K.S. TERMINALS INC.

KST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目錄

會議議程 ---1
報告事項 ---2
承認事項 ---3
討論事項 ---3
臨時動議 ---3

附件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4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7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暨114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 ---8
四、盈餘分配表 ---26
五、「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對照表 ---27
六、公司章程 ---29
七、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 ---34
八、董事持股情形 ---41
九、其他說明事項 ---42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時間: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星期四) 上午九時

地點:本公司研發大樓會議室(彰化縣線西鄉彰濱東三路 13 號)
(召開實體股東會)

開會程序:

壹、宣佈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一、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 114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114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114 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肆、承認事項

一、114 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
二、114 年度盈餘分配案

伍、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參、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說明: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詳附件一(本手冊第4-6頁)。
(二)敬請 鑑核。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說明:

(一)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詳附件二(本手冊第7頁)。
(二)敬請 鑑核。

三、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說明:

(一)公司章程所載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有關資訊: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其中基層員工酬勞應提撥不低於前述員工酬勞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二)董事會通過之決議分派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分派項目 董事會決議分派金額(A) 認列費用114年度估列金額(B) 差異金額(A-B) 差異原因及處理情形
員工酬勞 8,000,000 8,000,000 0
董事酬勞 5,500,000 5,500,000 0

(三)上述分派金額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四)敬請 鑑核。

四、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說明:

(一)依本公司章程第31條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將應分配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二)股東紅利新台幣155,654,890元,每股分配現金股利1元,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辦理,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三)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發現金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四)敬請 鑑核。


肆、承認事項

一、114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董事會提)

說明:

(一)本公司114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明宏及黃宇廷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連同營業報告書經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

(二)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詳附件一(本手冊第4-6頁)。

(三)114年度各項財務報表,詳附件三(本手冊第8-25頁)。

(四)敬請 承認。

決議:

二、114年度盈餘分配案(董事會提)

說明:

(一)本公司114年度稅後純益新台幣 153,773,092元,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擬具盈餘分配表,詳附件四(本手冊第26頁)。

(二)本次盈餘分配以114年度盈餘優先分配。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伍、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董事會提)

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40385797號令,公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條文,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訂對照表詳附件五(本手冊第27-28頁)。

(二)敬請 公決。

決議:

陸、臨時動議

柒、散 會


【附件一】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營業報告

2025年全球經濟呈現「高波動、分歧成長」態勢,在人工智慧(AI)技術驅動下,成為支撐經濟成長的重要動力,然而貿易保護主義重塑供應鏈,使得製造業與傳產表現疲弱。台灣2025全年經濟成長率達到 8.68%,創下15年來新高紀錄,主要來自半導體與AI產業的蓬勃發展。

在此環境下,本公司持續推動電動車充電槍、儲能連接器等核心產品的研發與銷售,並啟動印度製造廠的建置計畫,泰國廠則持續擴大產能,以分散地緣政治與貿易風險。同時,公司積極加強東南亞在地業務團隊,深化與車廠、系統廠合作。雖然營收較去年略有下滑,但公司積極採取各項營運策略,為未來成長奠定堅實基礎。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

本公司114年度營收為43.96億元,較113年度營收45.45億元減少 3.28%。

營業利益為2.90億元,較113年6.44億元減少 54.96%。

稅後純益為1.70億元,較113年6.13億元減少 72.34%。

每股稅後純益為新台幣0.99元。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4年度實際數 113年度實際數 增(減)百分比(%)
營業收入 4,396,105 4,544,959 (3.28)
營業成本 3,421,665 3,238,495 5.66
營業毛利 974,440 1,306,464 (25.41)
營業費用 684,336 662,354 3.32
營業利益 290,104 644,110 (54.96)
稅前純益 268,513 851,220 (68.46)
稅後純益 169,540 612,984 (72.34)

(二)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分 析 項 目 114 年度 113 年度
財務收支 利息收入 36,005 59,287
利息支出 14,058 16,966
獲利能力分析 資產報酬率(%) 2.16 7.49
股東權益報酬率(%) 2.55 9.42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18.64 41.38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17.25 54.69
純益率(%) 3.86 13.49
每股稅後盈餘(元) 0.99 3.88

(三)研究發展狀況

  1. 持續開發大功率 DC 直流充電槍與車座產品。
  2. 綠電與儲能系統連接器。
  3. AI 資料中心建置需求 HVDC 380V 和 1000V 等級端子。
  4. AI 資料中心建置需求 BESS 1500V DC 超大線徑端子。

二、115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1. 海外產能佈局:持續推進海外生產基地建置,印度廠進入設備安裝與試產階段,泰國廠持續擴大產能以支應區域需求。
  2. 市場深度開發:強化東南亞在地業務團隊,深化與國際車廠及系統整合廠之策略合作。
  3. 供應鏈韌性管理:透過策略採購中心,落實區域化生產與多元化產地布局,有效對沖貿易壁壘與地緣政治風險。
  4. 智慧製造升級:導入智慧製造執行系統,整合自動化設備運作,進行即時監控,精進生產良率與營運效率。
  5. ESG 永續經營:推動碳盤查與 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落實減碳路徑以符合國際永續規範。

(二)重要之產銷政策

  1. 擴充 EV 電動車、ESS 儲能系統與 AI 資料中心相關產品線,強化高度客製化設計能力。
  2. 與外部專業廠商策略結盟,優化成本結構並加速新產品導入市場 (NPI)。
  3. 提升品牌國際識別度,提供從前端設計到後端技術支援的全方位服務。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一)市場拓展:深耕東南亞與印度關鍵市場。
(二)產品研發:聚焦 DC 充電槍(座)、高電流連接器、複合式端子、超大線徑端子之研發,維持技術領先優勢。
(三)永續治理:完成國、內外廠區碳盤查,推動綠色供應鏈並導入再生能源,提升 ESG 國際競爭力。
(四)彈性供應鏈:運用策略採購中心,結合在地化供應體系,確保關鍵零組件之供應穩定與成本競爭力。

四、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2026 年的全球經濟主要挑戰仍在於關稅貿易戰與地緣政治引發的供應鏈波動;然而,全球綠能轉型與 AI 技術普及將持續驅動 EV 電動車與儲能產業的長期成長。本公司已提前完成全球產能調整,具備強大的適應力與競爭優勢。

各位股東的支持與信任,是公司持續前進的最大動力。我們將秉持誠信、品質與永續的經營理念,持續提升研發與製造能力,為股東創造更高價值。

謹祝各位股東 身體健康、事業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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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鄭克彬

總經理:鄭傑元

會計主管:曾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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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表、盈餘分派議案及營業報告書,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簽證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意見書。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規定繕具報告,敬請鑑核。

此 致

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李義隆 李義隆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8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存貨評價(包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存貨)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存貨對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存貨主要原料為青銅及紅銅,因原料受國際銅價波動影響,可能導致存貨價格變動幅度大,且由於國際原料價格波動,相關製成品可能因為原料價格過低影響出售價格,基於該等備抵存貨跌價金額對於財務報表係屬重大,故本會計師將其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瞭解並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存貨跌價損失所建立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估提列備抵跌價方法的合理性;執行觀察存貨盤點程序以確認期末存貨之狀態;抽選樣本重新驗算單位成本;對於管理階層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選取樣本核對至進貨與銷貨相關憑證,以驗證存貨之淨變現價值之正確性。

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四、附註五及附註六與存貨有關揭露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之被投資公司中,部分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191,849仟元及226,066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 2% 及 3%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34,729)仟元及(40,770)仟元,分別占稅前淨利之(19)%及(6)%,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512仟元及4,974仟元,分別占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8)%及 24% 。

9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0


  1.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60027042號

金管證審字第1080326041號

陳明宏 李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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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黃宇廷 黃宇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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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仟元為單位)

資產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111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及六.1 $1,682,325 22 $2,244,118 27
1136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四及六.2 872,773 11 523,421 6
115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31,375 - 32,740 1
117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六.3及六.14 26,639 - 26,256 -
118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六.3及六.14 352,327 5 368,690 5
120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四、六.3、六.14及七 105,879 1 151,301 2
130x 其他應收款 70,823 1 29,128 -
1410 存貨 四及六.4 1,018,646 13 1,389,826 17
1470 預付款項 49,502 1 77,748 1
11xx 其他流動資產 14,919 - 11,017 -
流動資產合計 4,225,208 54 4,854,245 59
1517 非流動資產
155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及六.5 75,816 1 76,837 1
160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6 2,179,444 28 1,930,655 23
175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7及八 1,230,174 16 1,323,415 16
1760 使用權資產 四、六.15及七 11,429 - 85 -
178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33,882 1 37,194 1
1840 無形資產 7,669 - 7,530 -
19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19 17,072 - 9,616 -
15xx 其他非流動資產 9,135 - 30,495 -
非流動資產合計 3,564,621 46 3,415,827 41
1XXX 資產總計 $7,789,829 100 $8,270,072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克彬

^{}[]

經理人:鄭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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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曾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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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十五個月,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負債及權益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2100 流動負債
2130 短期借款 四及六.8 $400,000 5 $325,000 4
2150 合約負債-流動 四及六.13 6,771 - 3,405 -
2170 應付票據 1,645 - 2,201 -
2180 應付帳款 61,631 1 100,803 1
2200 應付帳款-關係人 3,077 - 4,299 -
2230 其他應付款 四及六.9 205,000 3 274,504 3
2322 本期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19 17,889 - 71,675 1
2399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四及六.10 197,448 3 271,946 3
21xx 其他流動負債 四、六.15及七 12,459 - 6,221 -
流動負債小計 905,920 12 1,060,054 12
2540 非流動負債
2570 長期借款 四及六.10 165,777 2 363,225 5
26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19 226,286 3 197,450 2
25xx 其他非流動負債 四、六.15及七 7,601 - 793 -
2xxx 非流動負債小計 399,664 5 561,468 7
負債合計 1,305,584 17 1,621,522 19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 六.12
3110 普通股股本 1,556,549 20 1,556,549 19
3200 資本公積 六.12 27,281 - 27,281 -
3300 保留盈餘 六.12 -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918,175 12 857,713 10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15,510 1 136,147 2
3350 未分配盈餘 3,982,803 51 4,186,370 51
保留盈餘小計 5,016,488 64 5,180,230 63
3400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8,945) - (10,308) -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十二 (97,128) (1) (105,202) (1)
其他權益小計 (116,073) (1) (115,510) (1)
3XXX 權益合計 6,484,245 83 6,648,550 81
負債及權益總計 $7,789,829 100 $8,270,072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克彬

經理人:鄭傑元

會計主管:曾玉卿

13


1

民國一一四年度

1949年12月31日

(金額除另予註冊外,另以本名須併元為單位)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13及七 $2,619,463 100 $2,989,339 100
5000 營業成本 四、六.4、六.16及七 (2,135,793) (81) (2,169,487) (73)
5900 營業毛利 483,670 19 819,852 27
5910 未實現銷貨損益 (22,423) (1) (27,422) (1)
5920 已實現銷貨損益 27,422 1 23,147 1
營業毛利淨額 488,669 19 815,577 27
6000 營業費用 六.16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159,615) (6) (180,758) (6)
6200 管理費用 (162,388) (6) (148,727) (5)
6300 研發費用 (126,922) (5) (120,675) (4)
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四及六.14 156 - (33) -
營業費用合計 (448,769) (17) (450,193) (15)
6900 營業利益 39,900 2 365,384 1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四及六.17 47,790 2 66,800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17 (18,686) (1) 87,474 3
7050 財務成本 六.17 (13,930) (1) (16,701)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四及六.6 132,043 5 208,770 7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47,217 5 346,343 12
7900 稅前淨利 187,117 7 711,727 24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及六.19 (33,344) (1) (107,105) (4)
8200 本期淨利 153,773 6 604,622 20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6、六.18及六.19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578 - (28,035) (1)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291 - (44)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1,436) - 54,678 2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512 - 4,974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2,287 - (10,936)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6,768) - 20,637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47,005 6 $625,259 21
每股盈餘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四及六.20 $0.99 $3.88
9850 轉轉每股盈餘(元) $0.99 $3.88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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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一四年度

(金額除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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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其他權益項目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代碼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410 3420 3xxx
A1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112年度盈餘分配 $1,556,549 $27,281 $803,369 $114,850 $3,890,871 $(59,024) $(77,123) $6,256,773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54,344 (54,344) -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21,297 (21,297)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233,482) (233,482)
D1 113年度淨利 604,622 604,622
D3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48,716 (28,079) 20,637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604,622 48,716 (28,079) 625,259
Z1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1,556,549 $27,281 $857,713 $136,147 $4,186,370 $(10,308) $(105,202) $6,648,550
A1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113年度盈餘分配 $1,556,549 $27,281 $857,713 $136,147 $4,186,370 $(10,308) $(105,202) $6,648,550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60,462 (60,462)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311,310) (311,310)
B17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20,637) 20,637 -
D1 114年度淨利 153,773 153,773
D3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8,637) 1,869 (6,768)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53,773 (8,637) 1,869 147,005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6,205) 6,205 -
Z1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1,556,549 $27,281 $918,175 $115,510 $3,982,803 $(18,945) $(97,128) $6,484,245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鄭傑元

經理人:鄭傑元

會計主管:曾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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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附件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

(金額除非予付款項)

修改前之民事法

代碼 項目 一一四年度 二年度 次數 項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期稅前淨利 $187,117 $711,727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599 -
A20000 調整項目: B0006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1,365 (32,740)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22,671) (13,241)
A20100 折舊費用 84,152 80,972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4,122) (43,294)
A20200 攤銷費用 2,718 2,288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091 6,144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156) 33 B04100 其他應收款減少 - 32,664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12,438) (5,802)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2,857) (3,035)
A20900 利息費用 13,930 16,701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2,489) (43,581)
A21200 利息收入 (24,007) (39,970) B07600 收取之股利 - 478,923
A21300 股利收入 (2,352) (1,977)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164,084) 381,840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132,043) (208,770)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3,903 (3,353) CCCC 募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27,819) (7,726)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985,000 1,730,000
A23900 未實現銷資利益 22,423 27,422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910,000) (1,805,000)
A24000 已實現銷資利益 (27,422) (23,147)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 167,930
A29900 其他項目 43,552 193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271,946) (110,157)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流動資產/負債變動數: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4,488) (4,469)
A3111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294,661) 111,023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311,310) (233,482)
A31130 應收票據增加 (383) (437) C05600 支付之利息 (13,964) (16,707)
A31150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16,519 (44,093) CCCC 募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526,708) (271,885)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45,422 (83,985)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561,793) 50,319
A31180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10,157 (5,715)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244,118 2,193,799
A31200 存貨減少(增加) 333,785 (469,373)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682,325 $2,244,118
A31230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28,246 (41,609)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892) (1,214)
A32125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3,366 (1,749)
A32130 應付票據減少 (556) (1,428)
A32150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39,172) 39,932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1,222) 2,764
A32180 其他應付款減少 (63,996) (16,961)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1,618 (1,102)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69,789 34,644
A33100 收取之利息 23,040 40,198
A33200 收取之股利 2,352 1,977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66,182) (136,455)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28,999 (59,636)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並事長:鄭克彬

經理人:鄭懷元

經理人:鄭榮元

會計主管:曾玉卿


會計師查核報告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7


存貨評價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貨淨額為新台幣 1,676,561 仟元,佔合併總資產 21%,對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存貨主要原料為青銅及紅銅,因原料受國際銅價波動影響,可能導致存貨價格變動幅度大,且由於國際原料價格波動,相關製成品可能因為原料價格過低影響出售價格,基於該等備抵存貨跌價金額對於財務報表係屬重大,故本會計師將其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瞭解並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存貨跌價損失所建立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估提列備抵跌價方法的合理性;執行觀察存貨盤點程序以確認期末存貨之狀態;抽選樣本重新驗算單位成本;對於管理階層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選取樣本核對至進貨與銷貨相關憑證,以驗證存貨之淨變現價值之正確性。

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四、附註五及附註六與存貨有關揭露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中,部分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 191,849 仟元及新台幣 226,066 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2% 及 3%,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 (34,729) 仟元及 (40,770) 仟元,分別占稅前淨利之 (13)% 及 (5)%,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 512 仟元及 4,974 仟元,分別占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 (15)% 及 20%。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18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19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包含其他事項段之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60027042號

金管證審字第1080326041號

陳明宏 李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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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黃宇廷 黃宇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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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使和與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子公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資產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111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及六.1 $2,396,218 29 $2,876,550 34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872,773 11 523,421 6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六.3及六.14 156,868 2 32,740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六.3及六.14 252,964 3 236,628 3
1200 其他應收款 798,545 10 809,365 9
130x 存貨 四及六.4 74,623 1 32,646 -
1410 預付款項 1,676,561 21 2,029,169 25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65,662 1 108,933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32,162 - 28,289 -
6,326,376 78 6,677,741 78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及六.5 75,816 1 76,837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6 191,849 2 226,066 3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7及八 1,414,432 18 1,488,653 18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15及七 21,877 - 12,482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38,779 1 42,414 -
1780 無形資產 8,305 - 9,133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19 22,971 - 16,765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35,575 - 41,646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809,604 22 1,913,996 22
1XXX 資產總計 $8,135,980 100 $8,591,737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克彬

經理人:鄭傑元

會計主管:曾玉卿

21


健和興業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負債及權益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四及六.8 $401,565 5 $326,502 4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四及六.13 16,512 - 11,020 -
2150 應付票據 1,645 - 2,201 -
2170 應付帳款 176,787 2 226,648 3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9 311,050 4 358,759 4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19 43,677 1 107,006 1
2322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四及六.10 197,448 2 271,946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四、六.15 及七 16,959 - 10,356 -
21XX 流動負債小計 1,165,643 14 1,314,738 15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四及六.10 165,777 2 363,225 5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19 226,286 3 197,450 2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四、六.15 及七 9,156 - 3,816 -
25XX 非流動負債小計 401,219 5 564,491 7
2XXX 負債合計 1,566,862 19 1,878,929 22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 六.12
3110 普通股股本 1,556,549 19 1,556,549 18
3200 資本公積 六.12 27,281 - 27,281 -
3300 保留盈餘 六.12 -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918,175 11 857,713 10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15,510 2 136,147 2
3350 未分配盈餘 3,982,803 49 4,186,370 48
保留盈餘小計 5,016,488 62 5,180,230 60
3400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8,945) - (10,308) -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十二 (97,128) (1) (105,202) (1)
其他權益小計 (116,073) (1) (115,510) (1)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6,484,245 80 6,648,550 77
36xx 非控制權益 六.12 84,873 1 64,258 1
3xxx 權益合計 6,569,118 81 6,712,808 78
負債及權益總計 $8,135,980 100 $8,591,737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克彬

經理人:鄭傑元

會計主管:曾玉卿

22


健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含10%)

代碼 項目 附註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及六.13 $4,396,105 100 $4,544,959 100
5000 營業成本 四、六.4及六.16 (3,421,665) (78) (3,238,495) (71)
5900 營業毛利 974,440 22 1,306,464 29
6000 營業費用 六.16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303,734) (7) (304,577) (7)
6200 管理費用 (239,633) (5) (220,640) (5)
6300 研發費用 (141,125) (3) (136,683) (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四及六.14 156 - (454) -
營業費用合計 (684,336) (15) (662,354) (15)
6900 營業利益 290,104 7 644,110 1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四及六.17 61,197 1 91,288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17 (34,001) (1) 173,558 4
7050 財務成本 六.17 (14,058) - (16,966) -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四及六.6 (34,729) (1) (40,770)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1,591) (1) 207,110 5
7900 稅前淨利 268,513 6 851,220 19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及六.19 (98,973) (2) (238,236) (5)
8200 本期淨利 169,540 4 612,984 1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6、六.18及六.19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578 - (28,035) (1)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291 - (44)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134) - 58,332 1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512 - 4,974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2,287 - (10,936) -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3,466) - 24,291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66,074 4 $637,275 14
8600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153,773 $604,622
8620 非控制權益 15,767 8,362
$169,540 $612,984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147,005 $625,259
8720 非控制權益 19,069 12,016
$166,074 $637,275
每股盈餘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四及六.20 $0.99 $3.88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0.99 $3.88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克彬

經理人:鄭傑元

會計主管:曾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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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曾玉卿

2019年1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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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總計
代碼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410 3420 31XX 36XX 3XXX
A1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1,556,549 $27,281 $803,369 $114,850 $3,890,871 $(59,024) $(77,123) $6,256,773 $50,488 $6,307,261
B1 112年度盈餘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54,344 (54,344) - -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21,297 (21,297)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233,482) (233,482) (233,482)
D1 113年度淨利 604,622 604,622 8,362 612,984
D3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48,716 (28,079) 20,637 3,654 24,291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604,622 48,716 (28,079) 625,259 12,016 637,275
O1 非控制權益增減 1,754 1,754
Z1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1,556,549 $27,281 $857,713 $136,147 $4,186,370 $(10,308) $(105,202) $6,648,550 $64,258 $6,712,808
A1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1,556,549 $27,281 $857,713 $136,147 $4,186,370 $(10,308) $(105,202) $6,648,550 $64,258 $6,712,808
B1 113年度盈餘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60,462 (60,462)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311,310) (311,310) (311,310)
B17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20,637) 20,637 - -
D1 114年度淨利 153,773 153,773 15,767 169,540
D3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8,637) 1,869 (6,768) 3,302 (3,466)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53,773 (8,637) 1,869 147,005 19,069 166,074
O1 非控制權益增減 1,546 1,546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6,205) 6,205 - -
Z1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1,556,549 $27,281 $918,175 $115,510 $3,982,803 $(18,945) $(97,128) $6,484,245 $84,873 $6,569,118

董事長:鄭克彬


建和新技術開發研究所

民國一一四年度

(金額除另一項項目,尚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代碼 項 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代碼 項 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期稅前淨利 $268,513 $851,220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599 -
A20000 調整項目: B0006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124,128) (32,740)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96,809) (70,312)
A20100 折舊費用 113,974 111,482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119 144,517
A20200 各項攤提 4,005 3,903 B04100 其他應收款-受限制資產減少 - 32,664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156) 454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3,206) (5,329)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12,438) (5,802) B05350 取得使用權資產 - (561)
A20900 利息費用 14,058 16,966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23,747) (46,749)
A21200 利息收入 (36,005) (59,287)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228,172) 21,490
A21300 股利收入 (2,352) (1,977)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34,729 40,770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損失(利益) 8,947 (64,380) CCCC 募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27,819) (7,726)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987,975 1,732,859
A29900 其他項目 51,973 2,309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912,975) (1,807,859)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流動資產/負債變動數: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 167,930
A3111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294,661) 111,023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271,946) (110,157)
A31130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14,732) 29,199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5,841) (5,939)
A31150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13,326 (153,871)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311,310) (233,482)
A31180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9,848 (6,410) C05600 支付之利息 (14,091) (16,973)
A31200 存貨減少(增加) 308,035 (580,217) C05800 非控制權益變動 1,546 1,754
A31230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42,136 (48,601) CCCC 募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526,642) (271,867)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310) (743)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7,023) 15,077
A32125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5,444 (1,834)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480,332) (106,429)
A32130 應付票據減少 (556) (1,428)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876,550 2,982,979
A32150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47,169) 78,519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396,218 $2,876,550
A32180 其他應付款減少 (46,158) (9,944)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1,726 (930)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394,358 302,695
A33100 收取之利息 35,092 59,195
A33200 收取之股利 2,352 1,977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140,297) (234,996)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91,505 128,871

童事長:鄭克彬

經林科技有限公司

經理人:鄭偕元

會計主管:曾玉卿


【附件四】

img-7.jpeg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3,835,235,175
本年度稅後純益 153,773,092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6,205,760)
小計 3,982,802,507
提列項目: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14,756,733)
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563,061)
本年度可分配盈餘小計 3,967,482,713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現金 (155,654,890)
期末未分配盈餘 3,811,827,823
註 1:盈餘分配以 114 年度盈餘優先分配(截至 115 年 3 月 12 日流通在外股數 155,654,890 股)。

董事長:鄭克彬

經理人:鄭傑元

會計主管:曾玉卿

26


【附件五】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對照表

修 訂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修 訂 理 由
第三條 第一項~第三項略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等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以下略) 第三條 第一項~第三項略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錄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以下略) 配合「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錄及遵行事項辦法」第六條修正第四項。
第三十一條 本規則於八十八年九月十七日訂立,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 第三十一條 本規則於八十八年九月十七日訂立,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增加修訂日期。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對照表

修 訂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修 訂 理 由
六月十四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二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零年七月十五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六月六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五年六月十一日。 五年六月十四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二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零年七月十五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六月六日。

28


【附件六】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所經營事業如左:

(一)各種端子之製造加工買賣及內外銷。
(二)端子有關之塑膠製品之製造加工買賣及內外銷。
(三)端子有關之機械及電氣線路製造。
(四)端子之金屬沖壓及端子有關塑膠模具之製造加工。
(五)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六)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七)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八)CQ01010 模具製造業。
(九)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十)CA01130 銅材二次加工業。
(十一)CP01010 手工具製造業。
(十二)CA04010 金屬表面處理業。
(十三)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十四)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十五)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十六)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十七)C901010 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
(十八)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電源插座)
(十九)上列各項之進出口貿易及代理業務。
(二十)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臺灣省彰化縣,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於國內或國外適當地點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條:本公司公告方式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五條:本公司對外轉投資金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以上,並授權由董事會執行之。

第六條:本公司得因業務需要為關係企業或轉投資事業或同業間對外保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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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 份

第七條: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貳拾億元整,分為貳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保留新台幣伍仟萬元,計伍佰萬股,供員工認股權轉換之用。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八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股票發行依公司法第162條辦理。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九條:本公司股東辦理股票轉讓、設定權利質押、繼承、贈與或印鑑掛失變更或地址變更等股務事項及行使其一切權利時,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第十條:本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價格得以低於發行日之收盤價,惟應有股東會決議,股東會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得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

第十一條:本公司如擬將買回本公司之股份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時應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決議後,始得辦理。

第十二條:每屆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 東 會

第十三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開會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之,並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並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另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前項通知應載明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

股東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第十四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公司各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依公司法規定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後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30


第十七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之。

議事錄記載內容及股東會各項資料保存年限,依照公司法第一八三條規定辦理。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八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九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會依公司法規定互選之;並得設副董事長一人,其產生方式與董事長同。

第二十條:董事長請假或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208條規定辦理。

第廿一條:董事會之召集,由董事長依公司法規定召集之,必要時得隨時召集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其召集通知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第廿二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不能出席者,得由其他董事代理。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董事會如以視訊會議時,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廿三條:本公司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同業通常水準議定支給。

第廿三條之一:本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得考量董事會規模及獨立董事人數設置各類功能性專門委員會,該委員會應訂定行使職權規章,並經董事會通過。

第廿三條之二: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內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31


第五章 審計委員會

第廿四條: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第廿五條:(刪除)。

第六章 經理及職員

第廿六條: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或協理及經理若干人,其委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七章 會計

第廿七條:(刪除)。

第廿八條: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卅日前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第廿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其中基層員工酬勞應提撥不低於前述員工酬勞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第三十條:本公司每年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已往年度虧損,就其餘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之可分配盈餘依第三十一條辦理。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經營電子元件之產業,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特性,為達公司永續經營、追求股東長期利益、穩定經營績效目標,又依公司之未來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依當年度稅後淨利減除當期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以不低於百分之十以股東紅利方式分配給股東,其中現金股利至少占總發放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惟如當年度稅後淨利未達實收資本額 15% 時,得不分配盈餘;如當年度公司無盈餘得分派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前項之股東紅利或已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發放現金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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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七年一月廿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六月三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四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四月六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八月十二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八月十四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四月十八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廿五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廿一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十月十二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五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廿二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四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十八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九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一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六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八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二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十五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十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六月十日。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鄭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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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

第一條:本公司股東會議,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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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包括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第六條之一: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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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七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八條: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第九條: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十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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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五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一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第十二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三條: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第十四條: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第十五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六條: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七條: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八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本公司各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依公司法規定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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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五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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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二十四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二十五條:主席得指揮糾察人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配帶「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二十六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八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一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一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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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三十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一條:本規則於八十八年九月十七日訂立,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二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零年七月十五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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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一、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止,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556,548,900元,已發行股數計155,654,890股。
二、依證交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9,339,293股。
三、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狀況如下表所列;已符合證券交易所第二十六條規定成數標準。

職稱 戶名 截至115/04/13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數
股數 持股比率
董事長 京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克彬 2,642,000 1.70%
董事 鄭有良 3,780,191 2.43%
董事 鄭傑元 3,926,057 2.52%
董事 鄭義典 2,964,541 1.90%
董事 鄭文碩 2,861,963 1.84%
獨立董事 李義隆 - -
獨立董事 徐敬道 - -
獨立董事 陳茂棠 - -
獨立董事 吳美鷺 - -
全體董事持股合計 16,174,752 10.39%

【附件九】

其他說明事項

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處理說明: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項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且所提議案以300字為限(包括標點符號)。

(二)本公司今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申請,期間為115年03月27日至115年04月07日止,並已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三)本公司並無接獲任何股東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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