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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ECO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7, 2026

52482_rns_2026-04-07_a98e4ad5-19f5-4f3b-adbc-28401f58ad00.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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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
(股票代碼 5521)

公司地址:臺北市市民大道四段 102 號 8 樓
電話:(02)2751-4188

-1-


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錄

頁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 3
三、聲明書 4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5 ~ 9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10 ~ 11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12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13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14 ~ 15
九、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6 ~ 60
(一)公司沿革 16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6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6 ~ 17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7 ~ 26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6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6 ~ 46
(七)關係人交易 47
(八)質押之資產 48

-2-




頁次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8 ~ 51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51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51
(十二)其他 51 ~ 57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58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58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58
3. 大陸投資資訊 58
(十四)部門資訊 58 ~ 60

~3~


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114年度(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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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潘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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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5251號

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工信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工信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工信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工信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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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pwc

資誠

工信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建造合約預計總成本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建造合約收入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七);建造合約會計政策採用之重要判斷、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工信集團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分別為新台幣2,281,283仟元及5,009,006仟元,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二十)。

工信集團之工程收入及成本主要係承攬營造工程所產生,當建造合約之結果能可靠估計,係以迄今已發生之工程成本佔預估總成本之比例為基礎,隨時間逐步認列收入。

由於預計總成本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之工程性質、預計發包金額、工期、工程施作及工法等進行評估及判斷而得,其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可能影響工程收入之認列,因此,本會計師將建造合約之預計總成本評估列為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建造合約預計總成本之評估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依對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對預計總成本之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包括過去對相同性質之建造合約預計總成本之估計基礎。
  2. 取得本期預估總成本有重大變動之工程,覆核其變動說明,並確認經權責部門主管適當核准,或取得業主同意變更契約之佐證資料。
  3. 抽核已發包部份之發包合約,另針對尚未發包之部分,評估其估計成本之基礎及合理性。
  4. 驗證已投入之實際成本佔預計總成本之比例,與經業主驗收之完成進度作比較,以評估預計總成本之合理性,如有差異,取得管理階層之說明及評估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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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資誠

其他事項 - 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工信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部份子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子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等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645,457仟元及新台幣655,112仟元,各佔合併資產總額之 4.7% 及 5.4%;民國114年及113年度之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新台幣4,496仟元及新台幣118,139仟元,各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 0.05% 及 1.66%。

其他事項 - 個體財務報告

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工信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工信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工信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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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工信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工信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工信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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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資誠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工信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瑟凱 李宗德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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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文雅芳 文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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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72936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00350706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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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2,193,136 16 $ 1,912,422 16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二)及八
6,924,458 50 5,087,824 42
1140 合約資產-流動 六(二十) 2,281,283 16 2,692,801 22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105,352 1 352,689 3
1200 其他應收款 21,141 - 25,870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39,420 - 38,733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4,133 - 2,135 -
130X 存貨 六(四)及八 357,018 3 357,018 3
1410 預付款項 89,815 1 75,723 1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00,000 1 - -
1482 履行合約成本-流動淨額 六(五) 737,501 5 560,241 5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2,853,257 93 11,105,456 92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六)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84,373 - 89,349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及八 502,501 4 514,829 4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八) 126,275 1 121,989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九)及八 149,837 1 151,578 1
1780 無形資產 7,991 - 6,072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七) 8,127 - 32,338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一)(十六) 83,827 1 56,365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962,931 7 972,520 8
1XXX 資產總計 $ 13,816,188 100 $ 12,077,976 100

(續次頁)


三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 2014 年 1 月 1 日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3 年 12 月 31 日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二) $ 757,000 6 $ 840,000 7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二十) 5,009,006 36 3,424,369 28
2150 應付票據 459,365 3 567,609 5
2170 應付帳款 六(十三) 1,543,485 11 1,242,846 10
2200 其他應付款 138,601 1 101,217 1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六(十五) 600 - 2,946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27,175 - 47,421 1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四) 21,298 - 145,113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64,219 1 137,696 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8,020,749 58 6,509,217 54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四) 47,171 - 88,610 1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 六(十五) 666 - 666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七) 4,000 - 2,624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102,302 1 76,164 -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13,973 - 25,112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68,112 1 193,176 1
2XXX 負債總計 8,188,861 59 6,702,393 55
權益
股本 六(十七)
3110 普通股股本 4,922,802 36 4,922,802 41
資本公積 六(十八)
3200 資本公積 519 - 519 -
保留盈餘 六(十九)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92,511 1 90,871 1
3350 未分配盈餘 583,618 4 328,538 3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27,877 - 32,853 -
3XXX 權益總計 5,627,327 41 5,375,583 45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3,816,188 100 $ 12,077,976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潘瑩娟

經理人:丁承之

會計主管:文叔嬌


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 $ 9,038,390 100 $ 7,099,106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二十五)
(二十六) ( 8,431,415) (93) ( 6,791,587) (96)
5900 營業毛利 606,975 7 307,519 4
營業費用 六(二十五)
(二十六)
6100 推銷費用 ( 3,162) - ( 3,034) -
6200 管理費用 ( 306,687) (3) ( 258,276) (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六(二十)及十二
(二) ( 49,403) (1) ( 119,379) (2)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359,252) (4) ( 380,689) (5)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247,723 3 ( 73,170)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二十一) 48,356 - 31,520 -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二)及七 14,780 - 87,369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三) ( 12,295) - 1,870 -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四) ( 25,861) - ( 26,779)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4,980 - 93,980 1
7900 稅前淨利 272,703 3 20,810 -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七) ( 18,830) - ( 11,134) -
8200 本期淨利 $ 253,873 3 $ 9,676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六) $ 3,559 - $ 8,405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六)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4,976) - ( 40,916)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七)
( 712) - ( 1,681)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2,129) - ($ 34,192)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51,744 3 ($ 24,516) -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八) $ 0.52 $ 0.02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六(二十八) $ 0.52 $ 0.02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潘瑩娟

經理人:丁承之

會計主管:文叔嬌


1987

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產品結構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保留盈餘
註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損益
113 年 度
113 年 1 月 1 日餘額 $4,922,802 $ 519 $ 84,592 $318,417 $ 73,769
本期淨利 - - - 9,676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六) - - - 6,724 ( 40,91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6,400 ( 40,916)
盈餘指撥及分派: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六(十九) - - 6,279 ( 6,279) -
113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4,922,802 $ 519 $ 90,871 $328,538 $ 32,853
114 年 度
114 年 1 月 1 日餘額 $4,922,802 $ 519 $ 90,871 $328,538 $ 32,853
本期淨利 - - - 253,873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六) - - - 2,847 ( 4,97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256,720 ( 4,976)
盈餘指撥及分派: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六(十九) - - 1,640 ( 1,640) -
114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4,922,802 $ 519 $ 92,511 $583,618 $ 27,877

董事長:潘瑩娟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丁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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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文叔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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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31日

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合併 現金流量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11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272,703 $ 20,81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六(二十三) - ( 2,429 )
折舊費用(含使用權資產及投資性不動產) 六(二十三)
(二十五) 102,932 110,346
攤銷費用 六(二十五) 2,775 2,681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十二(二) 49,403 119,379
利息費用 六(二十四) 25,861 26,779
利息收入 六(二十一) ( 48,356 ) ( 31,520 )
股利收入 六(二十二) ( 276 ) ( 33,179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六(七)(十)
(二十三) 21,694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二十三) 1,604 -
租賃修改利益 六(八)(二十三) ( 12,885 ) ( 321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合約資產 362,115 ( 769,027 )
應收帳款 247,337 ( 230 )
其他應收款 4,678 ( 19,272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687 ) 8,828
存貨 - 93,132
預付款項 ( 14,308 ) ( 15,460 )
其他流動資產 ( 100,000 ) 65,600
履行合約成本 ( 177,260 ) ( 15,508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6,881 ) ( 13,121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1,584,637 2,679,412
應付票據 ( 113,419 ) 197,049
應付帳款 300,639 389,625
其他應付款 37,572 39,014
負債準備 ( 2,346 ) ( 71,686 )
其他流動負債 3,707 ( 5,553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423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541,239 2,774,926
收取之利息 48,407 31,629
支付之利息 ( 26,049 ) ( 26,658 )
收取之股利 六(二十二) 276 33,179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4,047 ( 2,997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567,920 2,810,079

(續次頁)


1987

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 現金流量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 21,254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7,995,257 ) | ( 8,546,609 ) |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6,158,623 | 6,131,059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六(二十九) | ( 47,031 ) | ( 42,831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 29 | - |
| 取得無形資產價款 | 六(二十九) | ( 3,000 ) | ( 3,774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54,010 ) | ( 14,865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 29,957 | 48,427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1,910,689 ) | ( 2,407,339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舉借短期借款 | 六(三十) | 1,712,425 | 1,720,000 |
| 償還短期借款 | 六(三十) | ( 1,795,425 ) | ( 1,540,000 ) |
| 舉借長期借款 | 六(三十) | - | 400,000 |
| 償還長期借款 | 六(三十) | ( 165,254 ) | ( 401,423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六(三十) | 2,654 | 13,352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六(三十) | ( 87,418 ) | ( 81,235 ) |
| 租賃負債本金支付數 | 六(三十) | ( 43,499 ) | ( 67,262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 ( 376,517 ) | 43,432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 280,714 | 446,172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1,912,422 | 1,466,250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2,193,136 | $ 1,912,422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潘瑩娟

經理人:丁承之

會計主管:文叔嬌

-15-


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及附註

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一)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36年2月,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統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從事道路及橋樑等建築修繕工程、住宅及大樓之開發等。

(二)本公司之股票於民國88年11月18日起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買賣,嗣於民國101年12月18日起正式終止上櫃並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於民國115年3月6日經董事會通過後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民國114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 民國114年1月1日 |
| 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15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涉及依賴自然電力的合約」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之修正「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比較資訊」 | 民國112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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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一第11冊 | 民國115年1月1日 |

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 | 民國116年1月1日(註)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 | 民國1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貨幣」 | 民國116年1月1日 |

註:金管會於民國114年9月25日之新聞稿中宣布公開發行公司將於民國117年度起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以下簡稱IFRS 18);另企業如有提前適用IFRS 18之需求,亦得於金管會認可IFRS 18後,選擇提前適用IFRS 18規定。

除下述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之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外,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並更新綜合損益表之架構,及新增管理績效衡量之揭露,並強化運用於主要財務報表及附註之彙總及細分原則。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外,此等政策在所有報導期間一致地適用。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IFRSs)編制。

(二)編製基礎

  1. 除下列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按歷史成本編製:

(1)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3)按退休基金資產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之確定福利資產。

  1. 編製符合「IFRSs」之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計估計值,在應用本集團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之項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五說明。

(三)合併基礎

1. 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1) 本集團將所有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之個體。子公司指受本集團控制之個體,當本集團暴露於來自對該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對該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集團即控制該個體。子公司自本集團取得控制之日起納入合併財務報告,於喪失控制之日起終止合併。
(2)集團內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未實現損益業已銷除。子公司之會計政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本集團採用之政策一致。
(3)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各組成部分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綜合損益總額亦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因而導致非控制權益發生虧損餘額。
(4)當集團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對前子公司之剩餘投資係按公允價值重新衡量,並作為原始認列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或原始認列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成本,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對於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與本集團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基礎相同,亦即如先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將被重分類為損益,則當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為損益。

2.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所持股權百分比(%)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說明
本公司 展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住宅及大樓之開發、租賃及一般投資 - 100
工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住宅及大樓之開發、租賃 100 100

註:本集團為簡化投資架構,於民國113年12月13日依公司法第128-1條決議停止營業,依法辦理解散清算子公司展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已於民國114年9月完成清算程序暨註銷登記完竣。
3. 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4. 子公司會計期間不同之調整及處理方式:無。
5. 子公司將資金移轉予母公司之能力受重大限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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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本集團具重大性之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無。

(四)外幣換算

本集團內每一個體之財務報告所列之項目,均係以該個體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即功能性貨幣)衡量。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作為表達貨幣列報。

外幣交易及餘額

  1. 外幣交易採用交易日或衡量日之即期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換算此等交易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2. 外幣貨幣性資產及負債餘額,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3. 外幣非貨幣性資產及負債餘額,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屬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屬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則按初始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4. 所有兌換損益按交易性質在綜合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列報。

(五)資產負債區分流動及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本集團承攬之建造合約,因營業週期通常長於一年,有關營建工程之資產及負債,係按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流動或非流動之標準;其餘資產負債科目則以一年為劃分標準:

  1. 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

(1) 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非流動。

  1. 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

(1) 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 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4) 不具有將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者。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

(六)約當現金

約當現金係指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該投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其持有目的係為滿足營運上之短期現金承諾者,分類為約當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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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 係指非屬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 本集團對於符合慣例交易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採用交易日會計。
  3. 本集團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相關交易成本認列於損益,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4. 當收取股利之權利確立,與股利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及股利金額能可靠衡量時,本集團於損益認列股利收入。

(八)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 係指原始認列時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
  2. 本集團對於符合慣例交易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採用交易日會計。
  3. 本集團於原始認列時按其公允價值加計交易成本衡量,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屬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於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後續不得重分類至損益,轉列至保留盈餘項下。當收取股利之權利確立,與股利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及股利金額能可靠衡量時,本集團於損益認列股利收入。

(九)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 係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1) 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2)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2. 本集團對於符合慣例交易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採用交易日會計。

  3. 本集團於原始認列時按其公允價值加計交易成本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程序於流通期間內認列利息收入,及認列減損損失,並於除列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十)應收帳款及票據

  1. 係指依合約約定,已具無條件收取因移轉商品或勞務所換得對價金額權利之帳款及票據。
  2. 屬未付息之短期應收帳款及票據,因折現之影響不大,本集團係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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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金融資產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就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考量所有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包括前瞻性者)後,對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並未顯著增加者,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對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者,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就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十二)金融資產之除列

當本集團對收取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時,將除列金融資產。

(十三)出租人之租賃交易-營業租賃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扣除給予承租人之任何誘因,於租賃期間內按直線法攤銷認列為當期損益。

(十四)存貨

  1. 營建用地及在建房地,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營建用地於積極開發時轉列在建房地,並於積極開發或建造工作時起至完工期間,將有關之利息資本化。
  2. 期末並依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十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
  2. 後續成本只有在與該項目有關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且該項目之成本能可靠衡量時,才包括在資產之帳面金額或認列為一項單獨資產。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應除列。所有其他維修費用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損益。
  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除土地不提折舊外,其他按估計耐用年限以直線法計提折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
  4. 本集團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對各項資產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若殘值及耐用年限之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或資產所含之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已有重大變動,則自變動發生日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值變動及錯誤」之會計估計值變動規定處理。各項資產之耐用年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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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建築 10~53年
機器設備 3~7年
運輸設備 2~6年
其他設備 3~9年

(十六)承租人之租賃交易-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

  1. 租賃資產於可供本集團使用之日認列為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當租賃合約係屬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時,將租賃給付採直線法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2. 租賃負債於租賃開始日將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按本集團增額借款利率折現後之現值認列,租賃給付包括:

(1) 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

後續採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法衡量,於租賃期間提列利息費用。當非屬合約修改造成租賃期間或租賃給付變動時,將重評估租賃負債,並將再衡量數調整使用權資產。

  1. 使用權資產於租賃開始日按成本認列,成本包括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及發生之任何原始直接成本。

後續採成本模式衡量,於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提列折舊費用。當租賃負債重評估時,使用權資產將調整租賃負債之任何再衡量數。

  1. 除對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承租人將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部分或全面之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中外,其他所有之租賃修改,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相應調整使用權資產。

(十七)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以取得成本認列,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除土地外,按估計耐用年限以直線法提列折舊,耐用年限為10或53年。

(十八)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以取得成本認列,依直線法按估計耐用年限3~5年攤銷。

(十九)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金額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資產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年度已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存在或減少時,則迴轉減損損失,惟迴轉減損損失而增加之資產帳面金額,不超過該資產若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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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借款

  1. 係指向銀行借入之長、短期款項。本集團於原始認列時按其公允價值減除交易成本衡量,後續就減除交易成本後之價款與贖回價值之任何差額,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程序於流通期間內認列利息費用於損益。

  2. 設立借款額度時支付之費用,當很有可能提取部分或全部額度,則該費用認列為借款之交易成本,予以遞延至動支發生時認列為有效利率之調整;當不太可能提取部分或全部額度,則認列該費用為預付款項,並在額度相關之期間內攤銷。

(二十一)應付帳款及票據

  1. 係指因賒購原物料、商品或勞務所發生之債務及因營業與非因營業而發生之應付票據。

  2. 屬未付息之短期應付帳款及票據,因折現之影響不大,本集團係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二十二)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集團於合約明定之義務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二十三)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包含保固負債、虧損性合約及法律案件等)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法定或推定義務,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列。負債準備之衡量係以資產負債表日清償該義務所需支出之最佳估計現值衡量。未來營運損失不得認列負債準備。

(二十四)員工福利

  1.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

  1. 退休金

(1) 確定提撥計畫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預付提撥金於可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給付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2) 確定福利計畫

A. 確定福利計畫下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金額折現計算,並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確定福利淨義務每年由精算師採用預計單位福利法計算,折現率係使用資產負債表日與確定福利計畫之貨幣及期間一致之政府公債(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市場殖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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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確定福利計畫產生之再衡量數於發生當期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表達於保留盈餘。

C. 前期服務成本之相關費用立即認列為損益。

3.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係於具法律或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時,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有差異時,則按會計估計值變動處理。另以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者,計算股數之基礎為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

(二十五)所得稅

  1. 所得稅費用包含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益之項目有關之所得稅分別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益外,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

  2. 本集團依據營運及產生應課稅所得之所在國家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計算當期所得稅。管理階層就適用所得稅相關法規定期評估所得稅申報之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預期須向稅捐機關支付之稅款估列所得稅負債。未分配盈餘依所得稅法加徵之所得稅,嗣盈餘產生年度之次年度於股東會通過盈餘分派案後,始就實際盈餘之分派情形,認列未分配盈餘所得稅費用。

  3. 遞延所得稅採用資產負債表法,按資產及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源自於原始認列之商譽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則不予認列,若遞延所得稅源自於交易(不包括企業合併)中對資產或負債之原始認列,且在交易當時未影響會計利潤或課稅所得(課稅損失)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則不予認列。若投資子公司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集團可以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則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採用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並於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實現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清償時預期適用之稅率(及稅法)為準。

  4. 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用以抵減未來應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5. 當有法定執行權將所認列之當期所得稅資產及負債金額互抵且有意圖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當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同一納稅主體、或不同納稅主體產生但各主體意圖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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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普通股股本

普通股分類為權益,直接歸屬於發行新股之增額成本以扣除所得稅後之淨額於權益中列為價款減項。

(二十七)收入認列

  1. 建造合約之工程收入

(1) 本集團從事公共工程之承攬業務,因資產於建造時即由客戶控制,因此,以迄今已發生之工程成本佔預估總成本之比例為基礎,逐步隨時間認列收入。若無法合理衡量工程合約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合約收入僅於預期可回收成本的範圍內認列。

(2) 合約包括固定合約價格及變動對價,變動對價(例如符合合約條件之物價調整價款、合約工作相關之任何變更、按工期展延日數為基礎計算之補貼及獎勵金等),係採用過去累積之經驗以期望值或以最有可能金額估計。本集團僅於收入金額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始將其納入合約收入。客戶依照所協議之付款時間表支付合約價款,當本集團已提供之服務超過客戶應付款時認列為合約資產,若客戶應付款超過本集團已提供之服務時則認列為合約負債。

(3) 若發生合約工作、工期展延補貼及獎勵金之變更,應修正對合約總價款、預計總成本及完工比例之估計,並於管理階層得知情況改變而作修正之期間,將造成增減變動反映於當期損益。

(4) 客戶合約之成本

當履行客戶合約所發生之成本與合約或可明確辨認之預期合約直接相關、會產生或強化未來將被用於滿足(或持續滿足)履約義務之資源,且預期可回收時,本集團將該履行合約之成本認列為資產。

  1. 土地開發、房屋建造及銷售

(1) 本集團經營土地開發及房屋建造,於不動產之控制移轉予客戶時認列收入。對於已簽約之銷售不動產合約,直至不動產之法定所有權移轉客戶時,本集團始對合約款項具可執行權利,因此於法定所有權移轉予客戶之時點認列收入。

(2) 收入以合約議定之金額衡量,客戶於不動產之法定所有權移轉時支付合約價款。極少數狀況下,本集團與客戶協議遞延付款時點,但遞延還款期間均不超過 12 個月,判斷合約不存在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因此不予調整對價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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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營運部門

本集團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之方式報導。主要營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效,經辨識本集團之主要營運決策者為董事會。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值及假設。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值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經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該等估計及假設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風險。請詳下列對重大會計判斷、估計與假設不確定之說明:

建造合約

工程收入及成本主要係承攬營造工程所產生,當建造合約之結果能可靠估計,係以迄今已發生之工程成本佔預估總成本之比例為基礎,隨時間逐步認列收入。

預計總成本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之工程性質、預計發包金額、工期、工程施作及工法等進行評估及判斷而得,因其涉及主觀判斷而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可能影響工程收入之認列。本集團建造合約尚未履行履約義務之交易價款,請詳附註六(二十)說明。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2,182,631 $ 1,849,724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10,505 12,698
定期存款 - 50,000
$ 2,193,136 $ 1,912,422
  1. 本集團往來之金融機構信用品質良好,且本集團與多家金融機構往來以分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
  2. 本公司因提供履約保證作為質押擔保而用途受現之存款,已轉列於「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請詳附註六(二)及八之說明。
  3. 上述現金及約當現金並未有提供作為質押擔保之情形。

(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備償專戶存款 $ 6,787,699 $ 4,942,745
質押之定期存款 136,759 145,079
$ 6,924,458 $ 5,08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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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於(損)益之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利息收入 $ 38,817 $ 19,045
  1. 在不考慮其他信用增強之情況下,最能代表本集團持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信用風險最大之暴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2. 本集團將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作為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3. 相關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十二(二)。

(三)應收帳款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應收工程款 $ 105,352 $ 345,070
應收帳款 - 7,619
$ 105,352 $ 352,689
  1. 本集團應收工程款之對象為政府單位、公營事業及民營機構等機關,款項未有逾期或減損之情形,相關應收帳款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十二(二)。
  2. 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應收帳款餘額均為客戶合約所產生,另於民國113年1月1日客戶合約之應收帳款為$352,459。

(四)存貨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待售房地 $ 226,513 $ 226,513
在建費用 130,505 130,505
$ 357,018 $ 357,018
  1. 本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度認列費損之存貨成本分別為$0及$97,710。
  2. 本集團以存貨提供擔保之資訊,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五)履行合約成本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預付材料及工程款 $ 478,527 $ 461,700
預付工程保險費 258,974 98,541
$ 737,501 $ 560,241

(六)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權益工具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51,896 $ 51,896
評價調整 32,477 37,453
$ 84,373 $ 89,349

  1. 本集團選擇將屬策略性投資之權益工具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該等投資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公允價值分別為 $84,373 及 $89,349。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於損益及綜合損益之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 ($ 4,976) ($ 40,916)
認列於損益之股利收入於本期期末仍持有者 $ 276 $ 32,634
  1. 相關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十二(二)。

(七)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14年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及其他設備 合計
1月1日
成本 $ 342,826 $ 247,869 $ 105,157 $ 80,764 $ 776,616
累計折舊及減損 ( 81,980) ( 123,941) ( 26,018) ( 29,848) ( 261,787)
$ 260,846 $ 123,928 $ 79,139 $ 50,916 $ 514,829
1月1日 $ 260,846 $ 123,928 $ 79,139 $ 50,916 $ 514,829
增添 990 20,650 8,703 23,857 54,200
折舊費用 - ( 9,603) ( 19,017) ( 14,581) ( 43,201)
處分-成本 - - - ( 2,329) ( 2,329)
處分-累計折舊 - - - 696 696
減損損失 ( 11,937) ( 9,757) - - ( 21,694)
12月31日 $ 261,836 $ 134,975 $ 68,825 $ 58,559 $ 502,501
12月31日
成本 $ 355,753 $ 278,276 $ 113,860 $ 102,292 $ 850,181
累計折舊及減損 ( 93,917) ( 143,301) ( 45,035) ( 43,733) ( 325,986)
$ 261,836 $ 134,975 $ 68,825 $ 58,559 $ 502,501

113年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及其他設備 合計
1月1日
成本 $ 342,826 $ 248,741 $ 105,821 $ 58,255 $ 755,643
累計折舊及減損 ( 81,980) ( 115,210) ( 15,864) ( 21,290) ( 234,344)
$ 260,846 $ 133,531 $ 89,957 $ 36,965 $ 521,299
1月1日 $ 260,846 $ 133,531 $ 89,957 $ 36,965 $ 521,299
增添 - - 8,550 25,385 33,935
折舊費用 - ( 9,603) ( 19,368) ( 11,434) ( 40,405)
處分-成本 - ( 872) ( 9,214) ( 2,876) ( 12,962)
處分-折舊 - 872 9,214 2,876 12,962
12月31日 $ 260,846 $ 123,928 $ 79,139 $ 50,916 $ 514,829
12月31日
成本 $ 342,826 $ 247,869 $ 105,157 $ 80,764 $ 776,616
累計折舊及減損 ( 81,980) ( 123,941) ( 26,018) ( 29,848) ( 261,787)
$ 260,846 $ 123,928 $ 79,139 $ 50,916 $ 514,829
  1. 本集團持有之不動產係依獨立評價專家之評價結果,該評價係採用比較法及成本法或收益法,係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收益法之主要假設如下:
收益資本化率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1.37% 1.32%
  1. 本集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情形,請詳附註六、(十)說明。

  2. 本集團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資訊,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八)租賃交易-承租人

  1. 本集團租賃之標的資產包括土地、建物及運輸設備,租賃合約之期間通常介於2到10年。租賃合約是採個別協商並包含各種不同的條款及條件,除租賃之資產不得用作借貸擔保、轉租、分租、頂讓、改建、妨害環境資源保育及非法用途外,未有加諸其他之限制。

  2. 本集團承租之部份土地、建物及運輸設備之租賃期間不超過12個月,及部分承租屬低價值之標的資產為急救設備。


  1. 本集團使用權資產變動情形如下:
114年
土地 建築物 運輸設備 合計
1月1日 $ 56,058 $ 64,047 $ 1,884 $ 121,989
增添 26,997 34,511 - 61,508
租賃修改 768 - - 768
折舊費用 ( 42,924) ( 13,339) ( 1,727) ( 57,990)
12月31日 $ 40,899 $ 85,219 $ 157 $ 126,275
113年
土地 建築物 運輸設備 合計
1月1日 $ 19,101 $ 69,185 $ 8,731 $ 97,017
增添 88,136 6,977 - 95,113
租賃修改 348 ( 23) ( 2,266) ( 1,941)
折舊費用 ( 51,527) ( 12,092) ( 4,581) ( 68,200)
12月31日 $ 56,058 $ 64,047 $ 1,884 $ 121,989
  1. 與租賃合約有關之損益項目資訊如下: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114年度 113年度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3,465 $ 3,119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25,430 15,491
屬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58 84
租賃修改利益 12,885 321

因本集團租賃土地之出租人於租賃期間有間接使用土地,致於租賃期間結束時免除部分支付義務。本集團將租金減讓所產生之租賃給付變動之損益認列為其他利益及損失。

  1. 本集團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租賃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 $72,452 及 $8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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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資性不動產

114年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合 計
1月1日
成本 $ 115,734 $ 115,202 $ 230,936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79,358) ( 79,358)
$ 115,734 $ 35,844 $ 151,578
1月1日 $ 115,734 $ 35,844 $ 151,578
折舊費用 - ( 1,741) ( 1,741)
12月31日 $ 115,734 $ 34,103 $ 149,837
12月31日
成本 $ 115,734 $ 115,202 $ 230,936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81,099) ( 81,099)
$ 115,734 $ 34,103 $ 149,837
113年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合 計
1月1日
成本 $ 115,734 $ 115,202 $ 230,936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77,617) ( 77,617)
$ 115,734 $ 37,585 $ 153,319
1月1日 $ 115,734 $ 37,585 $ 153,319
折舊費用 - ( 1,741) ( 1,741)
12月31日 $ 115,734 $ 35,844 $ 151,578
12月31日
成本 $ 115,734 $ 115,202 $ 230,936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79,358) ( 79,358)
$ 115,734 $ 35,844 $ 151,578
  1.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及直接營運費用: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2,711 $ 3,339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2,182 $ 2,410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187 $ 154

  1. 本集團以營業租賃出租之租賃給付之到期日分析如下: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114年 $ - $ 2,974
115年 3,543 2,634
116年 971 686
117年 686 686
118年(含)以後 56 56
$ 5,256 $ 7,036
  1. 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公允價值分別為 $389,963 及 $386,514,係依獨立評價專家之評價結果,該評價係採用比較法、土地開發分析法及收益法,係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收益法之主要假設如下: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收益資本化率 1.17% - 2.04% 1.21% - 2.04%
  1. 本集團以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之資訊,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十)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所認列當期損益之減損損失分別計 $21,694 及 $0,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減損損失-土地 $ 11,937 $ -
減損損失-房屋及建築 9,757 -
$ 21,694 $ -

本公司參考獨立評價專家之評價結果,使用公允價值作為減損測試之可回收金額,因民國 114 年度部份土地、房屋及建築之預計可回收金額小於帳面價值,認列減損損失計 $21,694。

(十一)其他非流動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存出保證金 $ 62,209 $ 38,156
預付設備款 1,616 5,088
淨確定福利資產 20,002 13,121
$ 83,827 $ 56,365

(十二)短期借款

性質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擔保銀行借款 $ 757,000 $ 840,000
利率區間 2.28% - 3.00% 2.11% - 3.00%

本集團短期借款之擔保品,請詳附註八說明。


(十三)應付帳款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應付工程款 $ 790,489 $ 729,127
應付工程保留款 752,752 513,475
應付帳款 244 244
$ 1,543,485 $ 1,242,846

(十四)長期借款

借款性質 還款期限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中期擔保借款 111年至116年分期償還 $ 52,464 $ 57,615
" 工程匯入比例達20%後
,依每期工程款之30%
分期償還 - 41,170
" 依每期工程款之15%分
期償還 16,005 134,938
小計 68,469 233,723
減:一年以內到期部份 ( 21,298) ( 145,113)
$ 47,171 $ 88,610
利率區間 2.10%-2.66% 2.10%-2.63%
  1. KSC078 聯貸案

(1) 本集團於民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與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六家金融機構簽訂長期無擔保聯合放款、工程履約保證金及工程預付款還款保證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 $3,200,000,授信期間至民國 122 年 1 月 19 日,主要限制條款為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財務比率應維持如下:

a. 流動比率 (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不得低於 100%。
b. 負債比率 (負債總額/有形淨值) 不得高於 200%。
c. 利息保障倍數 [(稅前損益 + 利息費用 + 折舊及攤提)/本期支付利息費用] 不得低於 200%。
d. 有形淨值 (淨值 - 無形資產) 不得低於 $4,000,000。

(2) 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本聯貸案尚未動用之借款額度為 $700,000,及尚未動用之保證額度為 $52,885。

  1. KSC081 聯貸案

(1) 本集團於民國 113 年 6 月 18 日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十家金融機構簽訂長期無擔保聯合放款、工程履約保證金及工程預付款還款保證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 $5,900,000,授信期間至民國 123 年 3 月 17 日,主要限制條款為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財務比率應維持如下:

a. 流動比率 (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不得低於 100%。
b. 負債比率 (負債總額/有形淨值) 不得高於 200%。
c. 利息保障倍數 [(稅前損益 + 利息費用 + 折舊及攤提)/本期支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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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費用」不得低於 200% 。

d. 有形淨值(淨值-無形資產)不得低於$4,000,000。

(2) 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本聯貸案尚未動用之借款額度為$1,350,000,及尚未動用之保證額度為$13,709。

3. KSC082 聯貸案

(1) 本集團於民國 114 年 3 月 13 日與臺灣土地銀行等八家金融機構簽訂長期無擔保聯合放款、工程履約保證金及工程預付款還款保證聯合授信合約,總額度$3,200,000,授信期間至民國 124 年 3 月 20 日,主要限制條款為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財務比率應維持如下:

a.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不得低於 100% 。

b. 負債比率(負債總額/有形淨值)不得高於 200% 。

c. 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損益+利息費用+折舊及攤提)/本期支付利息費用]不得低於 200% 。

d. 有形淨值(淨值-無形資產)不得低於$4,000,000。

(2) 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本聯貸案尚未動用之借款額度為$710,000,及尚未動用之保證額度為$916,656。

  1. 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團除上述 KSC078、KSC081 及 KSC082 聯貸案,尚未動用之長期借款額度為$40,000。

  2. 本集團流動性風險請詳附註十二(二)3.(3)之說明。

  3. 本集團長期借款之擔保品,請詳附註八說明。

(十五)負債準備

保固
114年 113年
1月1日 $ 3,612 $ 75,298
當期使用 - ( 4)
當期迴轉 ( 2,346) ( 71,682)
12月31日 $ 1,266 $ 3,612
列報為:
負債準備-流動 $ 600 $ 2,946
負債準備-非流動 $ 666 $ 666

本集團之保固負債準備主要係與建造合約相關,保固負債準備係依據歷史保固資料估計,該保固負債準備將於民國 115 年至 116 年期滿。

(十六)淨確定福利資產

1. 確定福利計畫

(1)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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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15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按月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

本公司於民國114年11月30日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與本公司舊制退休金員工達成合意結清舊制年資與依規定向台灣銀行信託部申請給付,並於民國115年1月21日清償給付義務計$41,543。

(2)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如下: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51,199) ($ 57,333)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71,201 70,454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 20,002 $ 13,121

(3)淨確定福利資產之變動如下:

114年
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
資產(負債)
1月1日餘額 ($ 57,333) $ 70,454 $ 13,121
當期服務成本 ( 135) - ( 135)
利息(費用)收入 ( 794) 1,004 210
計畫縮減影響數 ( 2,426) ( 850) ( 3,276)
( 60,688) 70,608 9,920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 - 5,147 5,147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639) - ( 639)
經驗調整 ( 949) - ( 949)
( 1,588) 5,147 3,559
提撥退休基金 - 6,523 6,523
支付退休金 11,077 ( 11,077) -
12月31日餘額 ($ 51,199) $ 71,201 $ 20,002

113年
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
資產(負債)
1月1日餘額 ($ 72,044) $ 71,621 ($ 423)
當期服務成本 ( 137) - ( 137)
利息(費用)收入 ( 782) 783 1
( 72,963) 72,404 ( 559)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 - 6,562 6,562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1,267 - 1,267
經驗調整 576 - 576
1,843 6,562 8,405
提撥退休基金 - 5,275 5,275
支付退休金 13,787 ( 13,787) -
12月31日餘額 ($ 57,333) $ 70,454 $ 13,121

(4)本公司之確定福利退休計畫基金資產,係由台灣銀行按該基金年度投資運用計畫所定委託經營項目之比例及金額範圍內,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之項目(即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及投資國內外不動產之證券化商品等)辦理委託經營,相關運用情形係由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進行監督。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司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計劃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構成該基金總資產之公允價值,請詳政府公告之各年度之勞工退休基金運用報告。

(5)有關退休金之精算假設彙總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折現率 1.30% 1.55%
未來薪資增加率 2.00% 2.00%

A.對於未來死亡率之假設係按照台灣壽險業第六回經驗生命表估計。


B. 因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而影響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分析如下(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無):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0.25% 減少0.25% 增加0.25% 減少0.25%
113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之影響 ($ 767) $ 786 $ 787 ($ 765)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退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1. 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薪資之 6% 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本集團依上開退休金辦法認列之退休金成本分別為 $16,415 及 $13,145。

(十七) 股本

本公司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額定資本額均為 $6,000,000,分為 600,000 仟股,實收資本額均為 $4,922,802,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訖。本公司普通股期初與期末流通在外股數均為 492,280 仟股。

(十八) 資本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限。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十九) 保留盈餘

  1.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加計期初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議後提請股東會決議之。其股東紅利之分派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種方式配合發放,現金股利所佔比率以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的 10%。前項盈餘分配如有必要時得另提特別盈餘公積後,再行分派股利。

  2. 法定盈餘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此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部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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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公司分派盈餘時,依法令規定須就當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其他權益項目借方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始得分派,嗣後其他權益項目借方餘額迴轉時,迴轉金額得列入可供分派盈餘中。

  2.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 114 年 6 月 26 日及 113 年 6 月 25 日經股東會決議之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盈餘分派案如下:

113年度 112年度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640 $ 6,279

上述有關股東會決議盈餘分派情形,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 本公司於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經董事會提議民國 114 年度之盈餘分派案如下:
114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 (元)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25,672
現金股利 73,842 $ 0.15

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盈餘分派案,截至查核報告日止,尚未經股東會通過,有關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盈餘分派情形,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二十)營業收入

1. 客戶合約收入之細分

本集團收入源於隨時間逐步移轉或於某一時點移轉產品或勞務之控制,並於每一應報導部門產生相關之收入:

收入認列時點

114年度 工程承攬 不動產銷售 其他 合計
隨時間逐步認列之收入 $ 9,037,568 $ - $ 822 $ 9,038,390
113年度 工程承攬 不動產銷售 其他 合計
隨時間逐步認列之收入 $ 6,981,374 $ - $ 822 $ 6,982,196
於某一時點認列之收入 - 116,910 - 116,910
$ 6,981,374 $ 116,910 $ 822 $ 7,099,106

  1. 合約資產及負債

本集團認列客戶合約收入相關之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如下: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合約資產:
工程建造合約 $ 1,855,157 $ 2,486,628
應收工程保留款 1,126,931 857,575
減:備抵損失 ( 700,805) ( 651,402)
$ 2,281,283 $ 2,692,801
合約負債:
工程建造合約 $ 5,009,006 $ 3,424,369

(1) 本集團因建造合約產生之工程保留款,預期回收之情形如下: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114年 $ - $ 9,885
115年 693,705 709,162
116年(含)以後 433,226 138,528
$ 1,126,931 $ 857,575

(2) 本集團之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變動,主係隨時間衡量工程建造履約義務完成程度及客戶付款時點之差異。本集團因自民國113年第一季起承攬政府工程標案增加,依合約預收工程款項,致合約負債增加。

本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度已按近期法院判決等重新衡量已投入工程成本之未來可回收性,分別提列資產減損損失$49,403及$119,379,導致合約資產之變動,相關訴訟進度請詳附註九及十二(二)之說明。

(3) 本集團民國113年1月1日合約負債為$744,957。期初合約負債於民國114年及113年度認列收入金額分別為$2,615,014及$337,468。

(4) 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之交易價格

截至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本集團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之交易價格總金額分別為$68,233,350及$74,571,532,將隨橋樑及其連絡道路、鐵道土建、機電、港口…等建造工程之完成逐步認列收入,該等工程預期將於民國115年至122年陸續完成。

(5) 本集團合約資產之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十二(二)說明。

(二十一)利息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38,817 $ 19,045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9,366 11,462
其他利息收入 173 184
遲延利息收入 - 829
$ 48,356 $ 3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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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其他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租金收入 $ 4,448 $ 5,090
訴訟裁判費退回收入 4,322 1,898
出售工程廢料收入 3,103 -
股利收入 276 33,179
訴訟賠償收入 - 44,120
其他 2,631 3,082
$ 14,780 $ 87,369
  1. 本公司與台中港務分公司因「台中港 106 號碼頭新建工程」工期展延賠償款及工程追加款訟案,經民國 111 年 6 月訴請臺中地方法院後雙方達成訴訟和解,同意由台中港務分公司支付本公司 $1,326(含稅)和解,認列訴訟賠償收入 $1,263。
  2. 本公司與鐵道局因「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 CE02 施工標」工期展延補償款訟案於民國 112 年 4 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後雙方同意由鐵道局支付本公司 $45,000(含稅)和解,認列訴訟賠償收入 $42,857。

(二十三)其他利益及損失

114年度 113年度
租賃修改利益 $ 12,885 $ 32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21,694) -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1,741) ( 1,74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1,604) -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92) 2,64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 2,429
其他 ( 49) ( 1,779)
($ 12,295) $ 1,870

(二十四)財務成本

114年度 113年度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21,640 $ 23,522
租賃負債利息支出 3,465 3,119
其他 13 14
其他財務費用 743 124
$ 25,861 $ 26,779

(二十五)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114年度 113年度
工程成本 $ 7,779,422 $ 6,126,491
員工福利費用 669,527 553,960
履約保證手續費 131,161 89,106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57,990 68,2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43,201 40,405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2,775 2,681
$ 8,684,076 $ 6,880,843

(二十六)員工福利費用

114年度 113年度
薪資費用 $ 566,067 $ 463,767
勞健保費用 53,089 47,610
退休金費用 19,616 13,281
董事酬金 4,008 2,595
其他用人費用 26,747 26,707
$ 669,527 $ 553,960
  1.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依當年度獲利狀況扣除累積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 3%~5%及董事酬勞不高於 3%。本項員工酬勞之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50%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

  2. 本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8,477 及 $1,090;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1,413 及 $0,前述金額帳列薪資費用科目。

民國 114 年度係依該年度之獲利情況,分別以 3% 及 0.5% 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董事會通過實際配發金額為 $8,477 及 $1,413,員工酬勞將採現金之方式發放。

經董事會決議之民國 113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與民國 113 年度財務報告認列之金額一致。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員工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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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所得税

  1. 所得税費用:

(1) 所得税費用組成部分:

114年度 113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 $ 27 $ -
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 738 2,826
未分配盈餘投抵稅額 ( 6,408)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402) ( 590)
當期所得稅總額 ( 6,045) 2,236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24,875 8,898
$ 18,830 $ 11,134

(2) 與其他綜合損益相關之所得稅費用:

114年度 113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712 $ 1,681
  1.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關係:
114年度 113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54,541 $ 4,162
按所得稅法規定免課稅之所得 ( 64) ( 7,386)
按所得稅法規定加計之所得 19,314 1,354
按所得稅法規定應剔除之費用 221 162
暫時性差異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11,938 22,211
課稅損失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474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實現性評估變動 ( 61,522) ( 11,605)
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 738 2,826
未分配盈餘投抵稅額 ( 6,408)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402) ( 590)
所得稅費用 $ 18,830 $ 1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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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暫時性差異及課稅損失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金額如下:
114年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銷貨毛利 $ 2,447 $ - $ - $ 2,44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3,189 - - 3,189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損失 418 - - 418
其他 1,807 266 - 2,073
-課稅損失 24,477 (24,477) - -
小計 $ 32,338 ($ 24,211) $ - $ 8,127
遞延所得稅負債:
-暫時性差異:
淨確定福利資產 ($ 2,624) ($ 664) ($ 712) ($ 4,000)
合計 $ 29,714 ($ 24,875) ($ 712) $ 4,127
113年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保固負債 $ 1,422 ($ 1,422) $ - $ -
未實現銷貨毛利 3,450 (1,003) - 2,44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3,189 - - 3,189
淨確定福利負債 85 (85) - -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損失 418 - - 418
其他 1,602 205 - 1,807
-課稅損失 30,127 (5,650) - 24,477
小計 $ 40,293 ($ 7,955) $ - $ 32,338
遞延所得稅負債:
-暫時性差異: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 943) ($ 1,681) ($ 2,624)
合計 $ 40,293 ($ 8,898) ($ 1,681) $ 29,714

  1. 本集團尚未使用之課稅損失之有效期限及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相關金額如下:
114年12月31日
發生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最後扣抵年度
本公司:
109年(核定數) $ 1,246,240 $ 963,271 $ 963,271 119年
子公司:
105~109年 13,558 13,558 13,558 115~119年
111年 2,552 2,552 2,552 121年
114年 2,369 2,369 2,369 124年
113年12月31日
發生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最後扣抵年度
本公司:
107年(核定數) $ 128,575 $ 122,388 $ - 117年
109年(核定數) 1,246,240 1,246,240 1,246,240 119年
子公司:
104~109年 19,408 19,408 19,408 114~119年
111年 2,552 2,552 2,552 121年
  1. 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794,288 $ 881,676
  1. 本集團營利事業所得稅經稅捐機關核定之情形:
所得稅核定年度
本公司 112
工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12

(二十八)每股盈餘

114年度
稅後金額 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253,873 492,280 $ 0.52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381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253,873 492,661 $ 0.52
113年度
稅後金額 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9,676 492,280 $ 0.02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151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9,676 492,431 $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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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現金流量補充資訊

僅有部分現金支付之投資活動:

114年度 113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4,200 $ 33,935
加:期末預付設備款 1,486 5,088
期初應付票據 1,052 4,860
減:期末應付票據 ( 4,619) ( 1,052)
期初預付設備款 ( 5,088) -
本期支付現金 $ 47,031 $ 42,831
購置無形資產 $ 4,694 $ 3,358
加:期末預付設備款 676 762
期初應付票據 130 -
減:期初預付設備款 ( 762) ( 216)
期末應付票據 ( 1,738) ( 130)
本期支付現金 $ 3,000 $ 3,774

(三十)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變動

114年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月1日 $ 840,000 $ 233,723 $ 123,585 $ 161,300 $ 1,358,608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 83,000) ( 165,254) ( 43,499) ( 84,764) ( 376,517)
本期新增 - - 61,508 - 61,508
利息費用支付數(註) - - ( 3,465) - ( 3,465)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 - ( 8,652) - ( 8,652)
12月31日 $ 757,000 $ 68,469 $ 129,477 $ 76,536 $ 1,031,482
113年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月1日 $ 660,000 $ 235,146 $ 97,996 $ 229,183 $ 1,222,325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180,000 ( 1,423) ( 67,262) ( 67,883) 43,432
本期新增 - - 95,113 - 95,113
利息費用支付數(註) - - ( 3,119) - ( 3,119)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 - 857 - 857
12月31日 $ 840,000 $ 233,723 $ 123,585 $ 161,300 $ 1,358,608

註:表列營業活動現金流量。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之關係
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 主要管理階層成員
全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潘俊榮(潘先生) 其他關係人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背書保證

(1) 本集團因銀行融資合約之借款、信用狀及保證,係由本集團之部分主要管理階層成員及其他關係人為本集團負連帶背書保證,截至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止,由關係人擔保總額度分別為$17,560,486及$17,620,249。

(2) 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本集團基於共同起造人間向銀行舉借之部份借款額度,係由本集團與其他關係人依借款合約規定提供之相互背書保證額度分別為$55,685及$55,685,而實際動支金額分別為$55,685及$55,685。

(3) 本集團提供存貨作為其他關係人之借款擔保資訊,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1. 合建分售

本集團與其他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採用合建分售方式由其他關係人潘先生提供新店市安坑段大湖底小段土地,由本集團出資興建房屋,該建案已於民國107年興建完成。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及本集團代其他關係人潘先生支付合建相關成本分別計$39,420及$38,733,表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 租金收入(表列「其他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其他關係人 $ 23 $ 23

本集團將部份辦公場所出租予其他關係人,其計算與收取方式與非關係人相當。

(三)主要管理階層薪酬資訊

114年度 113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32,672 $ 18,757
退職後福利 681 515
$ 33,353 $ 19,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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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之資產提供作為擔保明細如下:

資產項目 帳面價值 擔保用途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6,924,458 $ 5,087,824 提供予銀行及業主作為短期借款及工程履約保證之擔保
存貨-待售房地 226,513 226,513 提供關係人借款擔保
存出保證金(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100,000 - 工程押標金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03,504 300,744 短期借款之擔保
投資性不動產 100,875 102,339 長短期借款之擔保
$ 7,655,350 $ 5,717,420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本集團因工程承攬已開狀未使用之金額為$126,415,本集團因工程承攬之履約保證、預收工程款保證及保固保證之需要,由銀行開立之保證函金額計$10,206,835。

(二)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本集團因租賃合約開立之票據金額計$9,607。

(三)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工程訴訟判決及現況:

  1. 本公司得標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現改制為「第一區工程處」)公開招標之「木柵延伸(內湖線)CB410區段標工程」,雙方於民國92年6月12日簽訂本件工程採購契約書。本公司已完成全部工程,並於民國101年12月經東區工程處驗收合格。惟民國92年6月16日開工後,因發生種種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影響上述工程之施作,經東區工程處分別核准第一次工期展延278天及第二次工期展延122天,二次工期展延日數合計為400天。本公司因上述工程工期展延導致相關之成本費用增加,依約應調整增加給付工程款予以補償。本公司於民國99年12月依法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東區工程處給付工期展延補償款及其延遲利息,相關之判決進行情形如下:

(1)經民國109年9月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第一區工程處應給付本公司$17,723及美金386仟元,及其遲延利息,並駁回其餘之訴。

(2)本公司與第一區工程處均不服提起上訴,截至查核報告日,二審法院尚未判決。

  1. 本公司得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以下簡稱「北部施工處」)公開招標之「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出水口導流堤、北防波堤、卸煤碼頭、連絡橋及相關設施新建工程」,雙方於民國99年6月3日簽訂本件工程採購契約書。本公司已完成全部工程,並經北部施工處於民國107年6月15日驗收合格。本工程於民國99年6月14日開工後,因本工程於施工期間因受惡劣海象天候不佳影響、漁船駛入施工區範圍阻撓施工船機作業、颱風、春節及變更設計等非可歸責於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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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因素影響要徑作業施作,經北部施工處共19次核定工期展延,核准展延日數為568.5天。又本公司實際提早於民國106年8月17日竣工,故實際工期延長日數為561天;另,開工後因漁民自民國100年4月至102年2月數次向北部施工處進行抗爭活動,致本公司改變施工作業方式,導致產生船舶停工損失及塊石陸運費用等履約成本。本公司因上述工程工期展延以及漁民抗爭導致相關之成本費用增加,依約應調整增加給付工程款予以補償。本公司於民國109年2月依法向新北地方法院訴請北部施工處給付工期展延及因漁民抗爭之補償款及其延遲利息。前述工期展延訟案於民國110年11月經二審法院駁回上訴,本公司對上述判決不服,後經最高法院於民國111年9月17日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本公司與北部施工處於民國112年11月27日同意,以北部施工處支付本公司$20,000達成和解,該款項已於民國113年1月25日全數收回。而漁民抗爭訟案於民國111年4月經三審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終結。

  1. 本公司得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以下簡稱「核火工程處」)「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筒式煤倉系統統包工程」,雙方於民國101年5月10日簽訂工程採購採購契約書,本公司已完成全部工程,並於民國111年4月21日經核火工程處驗收合格。

(1) 惟核火工程處於民國101年9月間再行將同一工程地點之「輸煤皮帶系統」相關工程,統包予另一工程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辦理細部設計與施工,更於民國103年7月6日指示本公司應將部分工程用地移交供A公司共同使用,致使欠缺可供原設計施工之場地,因此衍增之相關費用。本公司於民國110年7月向臺北地方法院訴請核火工程處增加給付工程款,惟臺北地院移轉管轄至桃園地院審理。本公司與核火工程處於民國114年4月23日同意,以核火工程處支付本公司$31,753達成和解,該款項已於114年6月6日全數收回。

(2) 本公司於民國105年11月間完成B列筒式煤倉後,核火工程處認為有必要先行使用。嗣B列5座筒式煤倉開始運轉使用後,自民國106年5月26日發生B4筒式煤倉橫向梁(TransverseBeam)損壞事件,核火工程處指示本公司辦理修復、結構補強及橫向梁結構追加表面不鏽鋼包覆等事項,惟其後核火工程處僅就橫向梁結構追加表面不鏽鋼包覆部分追加工程款,並未就其指示辦理修復、結構補強而生之費用追加給付。本公司於民國110年8月向臺北地方法院訴請核火工程處增加給付工程款,惟臺北地院移轉管轄至桃園地院審理。本公司與核火工程處於民國114年11月10日同意,以核火工程處支付本公司$248,606達成和解,該款項已於114年12月30日全數收回。

(3) 本工程原訂竣工期限為民國105年6月19日,然於施工期間因受颱風、界面廠商提供資料遲延及用地交付遲延等許多不可歸責廠商之因素影響要徑作業施作,致該工程延至民國110年3月23日方實際完成整體工程,實際工期延長日數為1,738天,終致工地管理費、分攤總公司管理費等履約成本增加。本公司於民國110年8月向臺北地方法院訴請核火工程處增加給付工程款,惟臺北地院移轉管轄至桃園地院審理。本公司與核火工程處於民國114年4月23日同意,以核火工程處支付本公司$86,139達成和解,該款項已於114年6月6日全數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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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公司得標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以下簡稱「公路總局」)公開招標之「台九線蘇花公路觀音隧道新建工程」(以下簡稱「觀音隧道」)及「台九線蘇花公路谷風隧道新建工程」(以下簡稱「谷風隧道」),雙方於民國100年10月18日簽訂工程契約書,本公司得標公路總局公開招標之觀音隧道及谷風隧道,本公司已完成全部工程,並分別於民國109年2月及8月驗收合格。

(1) 本公司經業主指示變更將工程隔板加厚及隔板間距縮短,致使工程成本鉅額增加,又因工區地質差異導致施工成本增加,本公司分別於民國109年7月及11月向宜蘭地方法院訴請公路總局增加給付工程款。依據民國111年3月一審法院判決結果,公路總局應給付本公司$9,766及延遲利息,本公司對該等判決結果不服,於民國111年4月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截至查核報告日,二審法院尚未判決。

(2) 觀音隧道及谷風隧道自民國100年11月1日開工後,因施工期間受颱風、抽坍、法令變更及設計變更等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影響要徑施作,經公路總局核准展延工期日數分別為1,141天及1,363天,本公司因上述工期展延導致相關之成本費用增加。本公司於民國109年11月向宜蘭地方法院訴請公路總局給付工期展延補償款,截至查核報告日,一審法院尚未判決。

(3) 谷風隧道施工期間,公路總局曾數次辦理契約變更,其中就部份契約變更本公司與公路總局就各工項之價格無法達成協議,致議價不成。針對公路總局給付不足之價差,本公司於民國110年7月向宜蘭地方法院訴請公路總局增加給付工程款,一審法院於民國114年11月20日判決公路總局應給付本公司$44,368及其延遲利息。本公司對該等判決結果不服,於民國114年12月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截至查核報告日,二審法院尚未判決。

(4) 觀音隧道及谷風隧道因各式開挖工作受「用地取得、建物拆遷、溪本文化遺址、隧道內惡劣地質狀況等」因素現況條件影響,致觀音隧道及谷風隧道之「隧道開挖工項」作業無法依原核定整體施工計劃順利進行。造成隧道各式開挖工作項目之人工、機具之成本大幅增加。本公司於民國110年7月向宜蘭地方法院訴請公路總局增加給付工程款,於民國114年4月經一審法院駁回,本公司對上述判決不服,於民國114年5月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截至查核報告日,二審法院尚未判決。

(5) 觀音隧道及谷風隧道兩標工程均自民國101年6月間開始進行開挖施工後,即發現原設計隧道石土方分類與實際情況差異甚鉅,且實際之地質條件與被告原先設計時所假設之條件差異極大,致使相關之成本費用增加而未能計價。本公司於民國109年11月向宜蘭地方法院訴請公路總局增加給付工程款。一審法院於民國113年3月25日判決公路總局應給付本公司$50,130及其延遲利息。本公司對該等判決結果不服,於民國113年4月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截至查核報告日,二審法院尚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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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觀音隧道及谷風隧道因多次展延工期致本公司須支付額外電費,且工程契約僅就「隧道開挖」工項編列電費,但其他非開挖工項則未編列電費而屬漏項,致使相關之成本費用增加而未能計價。本公司於民國110年7月向宜蘭地方法院訴請公路總局增加給付工程款,依據民國112年3月29日一審判決結果,公路總局應給付本公司$10,228及其延遲利息,本公司不服該判決結果,於民國112年4月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截至查核報告日,二審法院尚未判決。

本公司業已就上述工程訴訟判決情形,衡量合約資產之可回收金額,並就差額提列減損損失,請詳附註十二(二)之說明。本公司依據訴訟進度、可能求償金額及是否具重大性,於每一財務報導期間衡量資產減損金額,惟最終金額仍須待相關案件終結後才能確定。本公司將積極辯護前述仍進行中各項訴訟案件,惟因法律案件無法預測之本質,目前無法準確估算可能之損失(若有),惟本公司已依認為合適方式做必要之調整;本公司不能排除無法在所有相關案件勝訴之可能,相關案件之判決金額雖會影響合約資產的回收性,惟不影響本公司之正常營運。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盈餘分派案,請詳附註六(十九)之說明。

十二、其他

(一)資本管理

本集團之資本管理目標,係為保障集團能繼續經營,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並為股東提供報酬。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集團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金額、退還資本予股東、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降低債務。本集團利用負債資本比率以監控其資本,該比率係按債務淨額除以資本總額計算。債務淨額之計算為總借款(包括合併資產負債表所列報之「流動及非流動借款」)扣除現金。資本總額之計為合併資產負債表所列報之「權益」加上債務淨額。

本集團於民國114年之策略維持與民國113年相同,均係致力將集團負債資本比率維持在 50% 以下,本集團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總借款 $ 825,469 $ 1,073,723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2,193,136) ( 1,912,422)
債務淨額(A) $ - $ -
總權益(B) $ 5,627,327 $ 5,375,583
資本總額(C=A+B) $ 5,627,327 $ 5,375,583
負債資本比率(A/C) - -

(二)金融工具之財務風險

  1. 金融工具之種類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 84,373 $ 89,349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2,193,136 $ 1,912,422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6,924,458 5,087,824
應收帳款 105,352 352,689
合約資產(工程保留款) 1,126,931 857,575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60,561 64,603
存出保證金 100,000 -
(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存出保證金
(表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62,209 38,156
$ 10,572,647 $ 8,313,269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融負債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負債
短期借款 $ 757,000 $ 840,000
應付票據 459,365 567,609
應付帳款 1,543,485 1,242,846
其他應付款 138,601 101,217
存入保證金 62,564 136,188
(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68,469 233,723
(包含一年內到期)
存入保證金
(表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13,972 25,112
$ 3,043,456 $ 3,146,695
租賃負債(包含一年內到期) $ 129,477 $ 123,585
  1. 風險管理政策

本集團日常營運受多項財務風險之影響,包含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風險管理工作係由本集團財務部按照董事會核准之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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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大財務風險之性質及程度

(1) 市場風險:

匯率風險

A. 本集團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主要為人民幣,故受匯率波動之影響。具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14年12月31日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人民幣:新台幣 $ 12,054 4.50 $ 54,193
歐元:新台幣 245 36.90 9,032
113年12月31日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人民幣:新台幣 $ 11,998 4.48 $ 53,727
歐元:新台幣 462 34.14 15,782

B. 本集團貨幣性項目因匯率波動之影響而於民國114年及113度認列之全部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彙總金額分別為($92)及$2,640。

C. 本集團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升值或貶值對本集團損益之影響,當新台幣對外幣升值或貶值1%時,對本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度之稅前損益將分別增加或減少$632及$695。

價格風險

A. 本集團暴露於價格風險的權益工具,係所持有帳列於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B. 本集團主要投資於國內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此等權益工具之價格會因該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若該等權益工具價格上升或下跌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對民國114年及113年度之稅後淨利因來自透過其他綜合損益將分別增加或減少$844及$893。

現金流量及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本集團借入之長短期借款係屬浮動利率之債務,預期不致產生重大之利率風險,另市場利率變動將使借款之有效利率隨之變動,而使其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如以本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借款餘額核算,當市場利率增加或減少0.25%時,將使本集團之現金流出分別增加或減少$2,064及$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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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風險

A. 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導致本集團財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交易對手無法清償按收款條件支付之應收帳款、應收工程保留款及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另本集團投資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定期存單之交易對象為信用品質良好之金融機構,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

B. 本集團採用 IFRS 9 提供前提假設,當合約款項按約定之支付條款逾期超過 30 天,視為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而合約款項經業主終驗後 30 天仍未收回,視為已發生違約。

C. 本集團應收款項及合約資產之債務人主要為政府單位或國營事業等機關,本集團採用簡化作法以損失率法為基礎估計預期信用損失,本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損失率法如下:

(a)一般帳款:

114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工程保留款 合計
帳面價值總額 $ 105,352 $ 1,126,931 $ 1,232,283
備抵損失(註) $ - $ - $ -
113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工程保留款 合計
帳面價值總額 $ 352,689 $ 857,575 $ 1,210,264
備抵損失(註) $ - $ - $ -

註:本集團上述之應收帳款及工程保留款,均未逾期,因備抵損失金額不重大,不予以認列。

(b)有個別減損跡象而提列備抵損失: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合約資產 合約資產
帳面價值總額 $ 1,855,157 $ 2,486,628
備抵損失 $ 700,805 $ 651,402

D. 本集團採簡化作法之合約資產及存出保證金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114年 113年
1月1日 $ 651,402 $ 563,560
提列減損損失 49,403 131,656
減損回升利益(註) - ( 12,277)
本期沖銷數 - ( 31,537)
12月31日 $ 700,805 $ 651,402

註:本集團因「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出水口導流堤、北防波堤、卸煤碼頭、連絡橋及相關設施新建工程」訟案和解,因收取和解款項超過合約資產減除已認列減損損失金額,致認列減損回升利益,相關說明請詳附註九(三)2.。

(3)流動性風險

A. 現金流量預測是由集團各營運個體執行,並由集團財務部予以彙總。集團財務部監控集團流動資金需求之預測,確保其有足夠資金得以支應營運需求。本集團未動用借款額度明細如下: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浮動利率
一年內到期 $ 770,000 $ 520,000
一年以上到期 2,800,000 2,090,000
$ 3,570,000 $ 2,610,000

B. 本集團之非衍生金融負債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至合約到期日之剩餘期間進行分析,其未折現合約現金流量如下表所述:

非衍生性金融負債:

114年12月31日 短於1年 1~2年 2~3年 3年以上
短期借款 $ 763,468 $ - $ - $ -
應付票據 459,365 - - -
應付帳款 1,232,249 120,917 110,285 80,034
其他應付款 138,601 - - -
租賃負債 30,109 24,492 21,461 63,564
(包含一年內到期)
長期借款 22,729 47,576 - -
(包含一年內到期)

非衍生性金融負債:

113年12月31日 短於1年 1~2年 2~3年 3年以上
短期借款 $ 848,739 $ - $ - $ -
應付票據 567,607 - - -
應付帳款 1,074,625 84,156 71,357 12,708
其他應付款 101,217 - - -
租賃負債 49,894 16,521 13,640 52,618
(包含一年內到期)
長期借款 148,398 43,013 47,570 -
(包含一年內到期)

C. 本集團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顯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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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允價值資訊

  1. 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等級定義如下:

第一等級:企業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活絡市場係指有充分頻率及數量之資產或負債交易發生,以在持續基礎上提供定價資訊之市場。本集團投資之部份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即屬之。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本集團投資之部份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即屬之。

  1. 本集團以成本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係由本集團財務部門定期委由外部專家進行評價,其公允價值資訊請詳附註六(九)說明。

  2. 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本集團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表列其他流動資產及其他非流動資產)、長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其他流動負債及存入保證金的帳面金額係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1.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及非金融工具,本集團依資產之性質、特性及風險暨公允價值等級之基礎分類,相關資訊如下:
114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 $ 84,373 $ 84,373
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證券
113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 $ 89,349 $ 89,349
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證券
  1. 本集團用以衡量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說明如下:

(1) 本集團採用市場報價(收盤價)作為公允價值輸入值(即第一等級者)。

(2) 本集團除上述(1)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即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係依評價模型進行評價。

評價模型之產出係預估之概算值,而評價技術可能無法反映本集團持有金融工具之所有攸關因素。因此評價模型之預估值會適當地根據額外之參數予以調整,例如流動性風險等。根據本集團之公允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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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評價模型管理政策及相關之控制程序,管理階層相信為允當表達資產負債表中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調整係屬適當且必要。在評價過程中所使用之價格資訊及參數係經審慎評估,且適當地根據目前市場狀況調整。

(3)本集團對於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權益證券則由本集團財務部門定期評價或委由外部估價師評價,有關評價模型彙總說明如下:

114年12月31日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折價率 公允價值關係
非上市上櫃公司股票 $ 80,653 可類比交易法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 30%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愈高,公允價值愈低
" 3,720 淨資產價值法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 84,373
113年12月31日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折價率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非上市上櫃公司股票 $ 85,737 可類比交易法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 30%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愈高,公允價值愈低
" 3,612 淨資產價值法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 89,349
  1. 本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無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任何移轉。

  2. 下表列示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第三等級之變動:

114年 113年
1月1日 $ 89,349 $ 130,265
帳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4,976) ( 40,916)
12月31日 $ 84,373 $ 89,349
  1. 本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無自第三等級轉入及轉出之情形。

  2. 本集團經審慎評估選擇採用之評價模型及評價參數,惟當使用不同之評價模型或評價參數可能導致評價之結果不同。針對分類為第三等級之金融資產,若評價參數變動,則對本期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如下: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流動性 ±5% $ 5,761 ($ 5,761) $ 6,127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資金貸與他人:無。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請詳附表一。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括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請詳附表二。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請詳附表三。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請詳附表四。

(三)大陸投資資訊

  1. 投資大陸公司之基本資料:無。
  2. 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1. 本集團管理階層已依據營運決策者於制定決策所使用之報導資訊辨認應報導部門。
  2. 本集團營運決策者係以公司別之角度經營管理。

(二)部門資訊

本集團營運決策者係根據營運部門損益評估營運部門的表現,部門損益係指各營運部門之稅後損益,以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予部門及評估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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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應報導部門資訊如下:

114年度

工信工程 展邦實業(註) 工信開發 調節及沖銷 合計
外部收入 $ 9,033,894 $ - $ 4,496 $ - $ 9,038,390
內部部門收入 - - - - -
部門收入 $ 9,033,894 $ - $ 4,496 $ - $ 9,038,390
部門稅後損益 $ 259,906 $ 11 ($ 6,044) $ - $ 253,873
折舊及攤銷 $ 105,707 $ - $ - $ - $ 105,707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49,403 $ - $ - $ - $ 49,403
資產減損損失 $ 21,694 $ - $ - $ - $ 21,694
利息收入 $ 46,844 $ - $ 1,512 $ - $ 48,356
利息費用 $ 25,848 $ - $ 13 $ - $ 25,861
部門資產 $ 13,186,469 $ - $ 645,457 ($ 15,738) $ 13,816,188

113年度

工信工程 展邦實業 工信開發 調節及沖銷 合計
外部收入 $ 6,980,967 $ - $ 118,139 $ - $ 7,099,106
內部部門收入 - - - - -
部門收入 $ 6,980,967 $ - $ 118,139 $ - $ 7,099,106
部門稅後損益 $ 2,490 ($ 1,953) $ 7,825 $ 1,314 $ 9,676
折舊及攤銷 $ 110,950 $ 2,077 $ - $ - $ 113,027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19,379 $ - $ - $ - $ 119,379
利息收入 $ 25,071 $ 5,222 $ 1,227 $ - $ 31,520
利息費用 $ 26,715 $ 64 $ - $ - $ 26,779
部門資產 $ 11,436,428 $ 590,236 $ 655,112 ($ 603,800) $ 12,077,976

(註) 合併子公司已於民國 114 年 9 月解散註銷完竣。

(三) 部門損益之調節資訊

  1. 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呈報之外部收入,與損益表內之收入採用一致之衡量方式。
  2. 應報導部門係以稅後損益評估營運部門的表現,損益合計數與企業繼續營業單位稅後損益之調節及沖銷情形,請詳附註十四(二)之說明。
  3. 提供主要營運決策者之總資產金額,與財務報表內之資產採一致之衡量方式,本期應報導部門資產之調節及沖銷情形,請詳附註十四(二)之說明。

(四) 產品別及勞務別之資訊

請詳附註六(二十)之說明。

(五) 地區別資訊

本公司外部客戶收入及非流動資產均產生於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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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客戶資訊

本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重要客戶資訊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收入 部門 收入 部門
交通部公路局 $ 2,556,271 工信工程 $ 2,516,816 工信工程
交通部鐵道局 1,736,047 422,681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1,044,955 261,723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971,998 258,660
台灣電力公司 800,946 1,439,717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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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編號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註1)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背書保證以財產設定擔保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註1)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
公司名稱 關係 N N

註1:本公司背書保證限額依「背書保證實施辦法」規定,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度以不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額之八倍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額度以不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額四倍為限計算;
本公司之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依「背書保證實施辦法」規定,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度以不超過母公司實收資本額之四倍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額度以不超過母公司實收資本額二倍為限計算。
註2:基於承揽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公司。

附表一第1頁


王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

民國114年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期 | | 末 |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仟股)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 本公司 | 工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240 | $ 80,653 | 18.00 | $ 80,653 | 註2 |

註1:揭露標準為帳面金額達$6,000以上者。
註2:未質押擔保。

附表二第1頁


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註2)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註3) |
| 0 | 本公司 | 工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1 | 租金收入 | $ 1,539 | 註4 | 0.02% |
| " | " | " | " | 存入保證金 | 300 | 註5 | 0.00% |
| 1 | 工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2 | 租金支出 | 1,539 | 註4 | 0.02% |
| " | " | " | " | 存出保證金 | 300 | 註5 | 0.00%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係依合約收付款。

註5:係依租賃合約收付押金。

附表三第1頁


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仟股) 比率(%) 帳面金額
本公司 工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大樓、住宅之建設與開發 $ 673,400 $ 673,400 70,000 100 $ 616,027 ($ 6,044) ($ 6,044) 子公司
展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大樓、住宅之建設與開發及一般投資 - 590,000 - - - 11 11

註:展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13日經董事同意解散,並於114年9月完成清算程序暨註銷登記完成。

附表四第1頁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1)林瑟凱

北市財證字第 1150064 號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2)文雅芳

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03932533

事務所電話:(02)27296666

委託人統一編號:03028404

會員證書字號:(1)北市會證字第 2967 號

(2)北市會證字第 4343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度(自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 簽名式
(一) | 林瑟凱 | 存會印鑑
(二) | |
| --- | --- | --- | --- |
| 簽名式
(三) | 文雅芳 | 存會印鑑
(四) | |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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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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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5 年 01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