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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EC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Oct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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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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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 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由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委员 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三人时,董事会应 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为本委员会的协助单位,董事会 秘书为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总协调人。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 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工作临时组建工作小组,主要负 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 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 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报送工作小组;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 同、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负责编制相关项目或其他法律文件,上 报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三)工作小组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 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议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 详细的可行性报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决定是 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 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 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战略委员书 面同意,可缩短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间,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
战略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 关与会人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 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
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 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 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或与其有 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 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 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议事规则进 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