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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EC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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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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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船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昆船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 13.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800,000.00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 保荐及承销费用 56,237,368.45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6,562,631.5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709 号)验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本 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备案情况 入金额

1

智能装备研制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8,353.60 48,353.60 项目代码:2020-530131-34-03-053529
补充流动资金 26,646.40 26,646.40 -
合 计 75,000.00 75,000.00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以自 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5,954,106.82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智能装备研制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5,954,106.82 5,954,106.8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为 56,237,368.45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3,471,708.07 元,公司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3,471,708.07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保荐费及承销费 43,056,603.77 943,396.22 943,396.22
审计费及验资费 6,632,075.47 1,772,075.47 1,772,075.47
律师费用 2,368,867.92 444,339.62 444,339.6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584,905.66 - -
发行手续费 594,915.63 311,896.76 311,896.76
合 计 56,237,368.45 3,471,708.07 3,471,708.07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9,425,814.89 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的规定,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 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合计 人民币 9,425,814.89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合计人民 币 9,425,814.89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3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经审核认为,公司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 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专项鉴证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田 斌 王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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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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