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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al Software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0
Sep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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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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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0-071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展 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9,739,212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5.0436%;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叶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86,5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7698%;公司监事任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8,779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671%;公司副总经理范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19,569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20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展荣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减持总数不超过 1,931,016 股公司股份,即公司总股本 1.0000%。减持价格将按 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叶枫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减持总数不超过 370,000 股公司股份,即公司总股本 0.1916%,减持价格将按照 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任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减持总数不超过 130,000 股公司股份,即公司总股本 0.0673%,减持价格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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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范峰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减持总数不超过 129,000 股公司股份,即公司总股本 0.0668%,减持价格将按照 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以上所减持股份,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 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 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展荣投资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9,739,212 | 5.0436% | IPO前取得:9,739,212股 |
| 叶枫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486,541 | 0.7698% | IPO前取得:1,486,541股 |
| 任伟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708,779 | 0.3671% | IPO前取得:708,779股 |
| 范峰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619,569 | 0.3209% | IPO前取得:619,569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 期 |
|---|---|---|---|---|---|
| 任伟 | 164,000 | 0.1352% | 2019/12/2~ 2020/1/8 |
28.00-40.14 | 2019年9月20日 |
| 范峰 | 43,684 | 0.0360% | 2019/10/28~ 2020/2/24 |
32.36-57.20 | 2019年11月12日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 量(股) |
计划减 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 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
2
| 展荣投资 | 不超过: 1,931,016股 |
不超过: 1.0000% |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931,016股 |
2020/10/28 ~2021/1/26 |
按市场价 格 |
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 |
自身资 金需求 |
|---|---|---|---|---|---|---|---|
| 叶枫 | 不超过: 370,000股 |
不超过: 0.1916% |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370,000股 |
2020/10/28 ~2021/1/26 |
按市场价 格 |
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 |
个人资 金需求 |
| 任伟 | 不超过: 130,000股 |
不超过: 0.0673% |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30,000股 |
2020/10/28 ~2021/1/26 |
按市场价 格 |
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 |
个人资 金需求 |
| 范峰 | 不超过: 129,000股 |
不超过: 0.0668% |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29,000股 |
2020/10/28 ~2021/1/26 |
按市场价 格 |
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 |
个人资 金需求 |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
1、展荣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 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应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在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公司股票通过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本次发行 价,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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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荣投资进一步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 收益归属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发行人的,发行人 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 有。
2、叶枫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除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本次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 定期。
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叶枫进一步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 归属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发行人的,发行人有权 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3、任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任伟进一步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 归属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发行人的,发行人有权 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4、范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4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其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 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减持主体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 各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 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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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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