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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al Softwar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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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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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328 号)核准,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格尔软件”或“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 20,901,134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2021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 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 办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苗涛、丁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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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 2026 22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格尔软件 股票代码:603232.SH 注册资本:23,172.2033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孔令钢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 299 弄 5 号 601 室 董事会秘书:顾峰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0 年 8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 年 9 月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328 号)核准,格尔软件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17 家 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 20,901,13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30.85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644,799,983.90 元,减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844,116.58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635,955,867.3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 6894 号)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运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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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 进行专业沟通,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本次非公开 A 股股票上市交 易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 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 1、制定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并发

  • 表意见;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 度;

  •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 易发表意见;

  •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9、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

  • 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10、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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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及时告知保荐代表人; 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 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尽职推荐 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 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 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其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 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保荐机构将继续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进行专项督导。

十一、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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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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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苗 涛 丁旭东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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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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