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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al Software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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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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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保荐 ” “ ” “ ” “ 机构 )作为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格尔软件 、 公司 或 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格尔软件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17 年度格尔软件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已与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已按要求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需要本保荐机构按 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项。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
经核查,公司或相关当事人2017年度无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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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或财务顾问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 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的程序与规则等 |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
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因发行人存 在问题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2
|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因发行人存 在问题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17年度,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也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 |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履行 相关承诺 |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 道,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不存在 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 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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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 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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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工作质量 |
已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 施现场检查工作 |
| 17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 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 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
| 18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 用情况等 |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
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4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人员对格尔软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监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 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 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格尔软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 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事项
经核查,格尔软件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 ___ 刘元高 舒建军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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