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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semi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5
58091_rns_2025-04-25_39b4bcfe-e5c3-4339-a266-489769adad9b.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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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110Z0013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容诚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 京25VDT6EVG5
| 序号 | 容 | 页码 |
|---|---|---|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 - 2$ | |
| 2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 - 14$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10层1001-1至 /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墓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110Z0013号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芯源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芯源微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是芯源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芯源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1

N
$\frac{1}{\sqrt{2}}$
×,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芯源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芯源微公司2024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110Z0013 号报告之 签字盖章页。)
| 一师事 伙) 越普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闫长满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闫长满 100320033 |
|---|---|---|---|
| $^{2}10102036^{7}$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赵松贺 赵松贺 |
国注册会计师 赵 松 贺 00320295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于海娟 | 会计师 中国注册 娟 于海 110100323917 |
| 2025年4月25日 |

事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幕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5号)同意注册,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 26.97 元,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6.370,000.00 元, 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 60.625.896.22 元(其中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 48,246,650.94 元已 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5,744,103.78 元, 实际到账金额为 518,123,349.06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由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829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年度,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 归还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4,000,000.00 元; (2)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8,300,000.00 元; (3) 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10,009,160.24 元。2024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48,309,160.24 元, 支付银行手续费(不含增值税) 415.00 元, 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利息收入为13,796.15元, 股份回购剩余资金尚未转回部分351,177.87元, 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 5.708.398.23元。
(二)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8号)的核准,贵公司向中信证券青岛
$\mathbf{1}$

城投金控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JPMorganChaseBank,NationalAssociation、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 管理产品、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优逸 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雪钦、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共11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045,699.00 股, 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4.2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999,928.71 元, 扣除不含 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915.093.67 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0,084,835.0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由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110Z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年度, 本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 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72,178,850.59 元, 其中: 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72,147,650.59 元, 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 31,200.00 元; (2) 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679.597.56元。202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2,858,448.15 元, 支付银行手续费(不含增值税) 898.33 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 收入为981.026.79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得投资收益5,674,115.03 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 241,129,893.5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 的原则,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沈阳芯源微电子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 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2019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沈阳和平支行(账号

8112901012900643057)、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账号 21050139000800001255)、 招商银行沈阳浑南西路支行(账号124904600110111)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2019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西路支行和时任保荐 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2021 年 9 月 8 日, 公司因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变更保荐机构, 与 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相应终止,国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金公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 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沈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 阳浑南西路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金额里位: 八氏甲兀 | |||
|---|---|---|---|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账户性质 |
| 中信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 8112901012900643057 | 己销户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 | 21050139000800001255 | 己销户 | 募集资金专户 |
| 招商银行沈阳浑南西路支行 | 124904600110111 | 5,708,398.23 | 募集资金专户 |
| 合计 | 5,708,398.23 |
(二)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6月7日分别在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账号15912666666677)、中信银行 沈阳南站支行 (账号 8112901011100849786)、招商银行沈阳浑南西路支行(账号

124904600110858) 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6月16日, 公司分别 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西路支行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2022年6月7日在招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账号 121942302510107) 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7月27日, 公司与全 资子公司上海芯源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4 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会额单位: 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账户性质 |
|---|---|---|---|
| 平安银行沈阳分行 | 15912666666677 | 己销户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中信银行沈阳南站支行 | 8112901011100849786 | 241, 101, 048.01 | 募集资金专户 |
| 招商银行沈阳浑南西路支行 | 124904600110858 | 28,845.52 | 募集资金专户 |
| 121942302510107 | 已销户 | 募集资金专户 | |
| 招商银行上海自贸区临港新 片区支行 |
12194230257100017 | 已销户 | 保证金账户 |
| 12194230257100020 | 已销户 | 保证金账户 | |
| 合计 | 241,129,893.53 |
说明: 保证金账户系公司为办理与募投项目相关支出的信用证而存入的信用证保 证金。
$\overline{4}$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38.731.60 万元,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 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77.843.64 万元,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4月25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白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 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overline{\phantom{0}}$


附表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0,574.4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己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731.60 | |||||||||
|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分) | 是否已变更 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诺 本年度投入 额(1) 投入金 |
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额的差额(3)= $(2)-(1)$ |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4)=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
项目可行 化 |
| 高端晶圆处理 | ||||||||||||
| 设备产业化项 $\Box$ |
$\overline{K}$ | 23,860.73 | 23,860.73 | 23,860.73 | 0.00 | 24,813.36 | 952.63 | [注 1] 103.99 |
2022年6月30日 | 13,747.90 | 是 | $\overline{K}$ |
| 高端晶圆处理 | ||||||||||||
| 设备研发中心 | $\overline{K}$ | 13,918.24 | 13,918.24 | 13,918.24 | 0.00 | 13,918.24 | 0.00 | 100.00 2022年3月31日 | [注2] | 不适用 | $\overline{a}$ | |
| 项目 | ||||||||||||
| 承诺投资项目 合计 |
37,778.97 | 37,778.97 | 37,778.97 | 0.00 | 38,731.60 | 952.63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circ$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 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 西至沈本 大街,北至桃园一路"。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 目"实施地点由"沈阳市浑南区新岛街6号"变更为"沈阳市浑南区东至沈本一街,南至规划地块,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034,042.00 元, 对"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89,400.00 元, 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2,597,169.81$ $\overline{\pi}$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020,611.81 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 公司于 2020 年4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金金。 |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 诚专字[2020]11020064 号《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 |
|
|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 上述自筹资金 17,020,611.81 元已用募集资金置换完毕。 |

| 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司财务成本。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降低公 |
|
|---|---|
|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规定期 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 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 6,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 司于 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 《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实际使用了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8 月 24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在规定时 公司已将上述 《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司于 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5,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8月20日,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 万元。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无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infty$
|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 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 的利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83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 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8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司和股东的利益, |
|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1,490.00 万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8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东的利益, ЛÚ о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 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 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 在保证项目质量 节余的募集资金为公司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节余的募集资金共 928.47 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结项, 和"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项目" 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理产生的投资收益导致。 $\sim$ 万元, |

$\circ$
| 公司于 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 ||
|---|---|---|
|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 | ||
| 整至 2022年3月31日, 将"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2年6月30 | ||
|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 | ||
|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 |
|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 ||
|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 ||
| 币 2,000 万元(含),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
|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转出超募资金至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金 | ||
| 额为 1,035.00 万元, 已回购公司股份 102,607 股,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8,325.19 元 (不含印花税、交 | ||
| $\circ$ 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2月27日公司已将节余资金351,177.87元全部转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 化二十二 计二十二 计二十二 计二十二 医二十二 医二十二 医二十二 医二十二 医 | 化异丙基苯甲基 医阿伯氏病 医阿里斯氏菌 经管理的 医白细胞 医白细胞 医白细胞 计二进制 医二甲基二甲基二甲基二甲基 注 1: 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取得投资收益的净额投入募集项目所致。 |
注 2: "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在公司原有研发资源的基础上,通过配置先进的研究设备、实验设备和测试检验设备,引进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了与公司发
展战略相匹配的研发平台,极大地提升了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overline{10}$
附表 2: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99,999.9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17.89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己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7,843.64 | |||||||||
|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分) | 是否已变更 变更) |
诺投资总额 | 总额 |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诺 本年度投入 投入金额(1) |
金额 |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2) |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额的差额(3)= $(2)-(1)$ |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4)=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的效益 |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 项目可行 化 |
| 上海临港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
$\overline{K}$ | 47,000.00 | 47,000.00 | 47,000.00 | 7,214.77 | 47,214.69 | 214.69 | [注3] 100.46 |
2024年12月8日 | 不适用 [注4] |
不适用 [注4] |
$\overline{K}$ |
| 设备产业化项 高端晶圆处理 目(二期) |
КД | 23,000.00 | 23,000.00 | 23,000.00 | 3.12 | 347.75 | $-22,652.25$ | $1.51 2026$ 年12月8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overline{K}$ | |
| 补充流动资金 | $\overline{K}$ | 29,999.99 | 29,999.99 | 29,999.99 | 0.00 | 30,281.20 | 281.21 | 100.94 [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overline{K}$ | |
| 承诺投资项目 合计 |
99,999.99 | 99,999,99 | 99,999.99 | 7,217.89 | 77,843.64 | $-22,156.35$ |

$\frac{1}{2}$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1) 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 |
|---|---|
| (二期)" 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30个月, 于2024年12月8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公司整体规划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 公司决定对"高端晶圆处理设 备产业化项目(二期)"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 |
|
| 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项目实施地点由"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 1号"变更至"北至规划路, 南至创新路, 西至沈本大街, 东至沈本一街地块" |
|
| 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等因素影响下,"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的建设进度、生产设 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为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需求,公司拟有 计划、分步骤逐步投入该项目,故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8 日。本次募集资金 |
|
| 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 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项目"实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施地点由"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变更至"北至规划路,南至创新路,西至沈本大街,东至沈本一 街地块"。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未实 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1,738,839.36$ $\overline{\pi}$ . |
|
|---|---|
| 公司于 2022 年8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31,738,839.36 元置换己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的核查意见。 |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 专字[2022]110Z0153 号《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 报告》 |
|
| 2022年12月31日, 上述自筹资金31,738,839.36元已用募集资金置换完毕。 截至: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陕
| 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 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使用。 |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 个月内, 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 |
| 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 公司于 2024 年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金进行现金管理, |
|
|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00 无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Ϊj.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 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 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 在保证项目质量 节余的募集资金为公司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节余的募集资金1,067.96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监督和管理, 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 理产生的投资收益导致。 的前提下, $\tilde{2},$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 Œ DBBBB 999999999 |
$\infty$ 002269 证书序号: |
国 说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overline{\phantom{a}}$ |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凭证。 $\sim$ |
出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sim$ |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转让。 出借、 租、 $\overline{4}$ |
$\circ$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局 北京市财政局 发证机关: |
2025年的小型为 24. 罰 |
悪 | E,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frac{1}{2}$ a |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 |
|---|---|---|---|---|---|---|---|---|---|---|---|---|---|---|
| El PE 99999999999999999999 |
会计师事务所 | 小人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称: 名 |
刘维 首席合伙人; |
主任会计师: | 北京市西域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 幢1001-1至1001-26 场所: 营 毕 |
特殊普通合伙 K: 组形 组 |
11010032 执业证书编号: |
京财会许可[2013]0067号 批准执业文号: |
数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2013年10月25日 数 比准执业日期: |
$\frac{1}{2}$ 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