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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ston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Feb 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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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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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冠石")系南京 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 属于公司关联人。
公司本次为宁波冠石担保金额为 100,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实际为宁波冠石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宁波冠石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本 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冠石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 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以下 简称"农业银行")共同签订《冠石科技光掩膜版制造项目银团贷款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 贷款额度使用期限为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生效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21 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
为满足宁波冠石向银行申请融资的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与中国银行、农 业银行共同签订《冠石科技光掩膜版制造项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 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宁波冠石向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宁波冠石与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签订《冠石科技光掩 膜版制造项目银团贷款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以其位于宁 波前湾新区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本次借款的抵押物。此外,公司及宁波冠石与中国 银行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对前述《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 的文书送达问题作补充约定。
(二)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信用 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发布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公司本次为宁波冠石担保金额为 100,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已实际为宁波冠石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上 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外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 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CHD5PQ0A
成立时间:2023 年 4 月 26 日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滨海四路 316 号 1 号楼 A121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滨海四路 316 号 1 号楼 A121
法定代表人:门芳芳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半导体及集成电路领域。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年月日(未经审计)2023930 |
|---|---|
| 资产总额 | 26,688.50 |
| 负债总额 | 22,041.50 |
| 净资产 | 4,647.00 |
| 年月(未经审计)20231-9 | |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 -353.00 |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宁波冠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 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 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金额:10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违约责任:
-
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约定或其在第五条(保证人的陈述和保证)中的 任何陈述和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并因此给[贷款人/银团成员行] 造成经济损失的,保证人应予赔偿。
-
因保证人造成《保证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该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 赔偿各[贷款人/银团成员行]的损失。
-
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并不排除其根据本合同承担担保 责任。
-
保证人确认,一旦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项下的任何事项,保证人将向 各[贷款人/银团成员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各[贷款人/银团成员行]的全部损失,包 括各[贷款人/银团成员行]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产生的损失。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 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利益及整体经营规划。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 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宁波冠石目前经营管理有序、业务运作正常,有能力偿还 到期债务,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 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外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