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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sino Separation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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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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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鑫”、“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 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 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 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 121 号)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或“长江保荐”)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 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43 元/ 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20 年 9 月 23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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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2020 年 9 月 23 日)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9 月 25 日(T+2 日)公告 的《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 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 义务。2020 年 9 月 25 日(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 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 2020 年 9 月 22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 场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 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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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上海凯鑫 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7.37 倍(截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请投资者决策 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24.4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7.3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18 日发 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 15,950,000 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30,00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4.43 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8,965.85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3,673.6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35,292.19 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 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发行人存在因取得募集资 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 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 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 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 险。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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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5,950,000 股人民币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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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8 月 6 日经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122 号文予以注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上海 凯鑫”,网上申购代码为“300899”。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5,950,0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1%,本次公 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3,783,466 股。网上发行数量为 15,950,000 股,占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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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 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 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 的发行价格为 24.43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5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9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7.3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6.5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 市盈率 27.37 倍(截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8,965.85 万元,预计募集资 金净额为 35,292.19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T-2 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3 日(T 日)0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2)2020 年 9 月 23 日(T 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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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且在 2020 年 9 月 2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 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 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 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5,5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9 月 21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 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 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0 年 9 月 23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 2020 年 9 月 25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 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5,5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 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 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 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均为无效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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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9 月 25 日(T+2 日)公告 的《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0 年 9 月 25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 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 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2020 年 9 月 21 日(T-2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 “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 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 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公司/上海凯鑫 | 指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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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江保荐 |
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5,9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 上市之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 市值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15,9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之行为 |
| 投资者 | 2020年9月2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 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0年9月21日 (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 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其中,自然人需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权限 |
| T日 |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0年9月23 日 |
| 《发行公告》 | 指《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 的发行价格为 24.43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5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9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7.3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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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5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上海凯鑫所属 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7.37 倍(截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 率水平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0年9月18日前20个交易日 均价(含当日)(元/股) |
2019年每股收 益(元/股) |
均价对应的 2019年静态市 盈率(倍) |
|---|---|---|---|---|
| 300631.SZ | 久吾高科 | 21.21 | 0.45 | 46.73 |
| 300334.SZ | 津膜科技 | 10.55 | -2.76 | -3.83 |
| 603603.SH | 博天环境 | 6.93 | -1.74 | -3.99 |
| 300055.SZ | 万邦达 | 8.01 | 0.08 | 94.80 |
| 688101.SH | 三达膜 | 21.34 | 0.59 | 36.12 |
| 算术平均值 | 33.97 |
注:1、可比公司 2019 年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孰低值除以可比公司现有的总股本计算; 2、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
本次发行价格 24.43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7.3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 静态平均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市盈率(截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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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5,950,0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1%,本次公开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3,783,466 股。网上发行数量为 15,950,000 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24.43 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8,965.85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 费用约为 3,673.6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35,292.19 万 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 期 | 发行安排 |
|---|---|
| T-2日 2020年9月21日 (周一)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提示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
| T-1日 2020年9月22日 (周二)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2020年9月23日 (周三) |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
| T+1日 2020年9月24日 (周四)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 T+2日 2020年9月25日 (周五) |
刊登《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
| T+3日 2020年9月28日 (周一)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确定包销金额 |
| T+4日 2020年9月29日 (周二)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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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 日为发行申购日;
-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
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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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网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4.43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上海凯鑫”;申购代码为“300899”。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0 年 9 月 23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 板交易权限且在 2020 年 9 月 2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 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 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 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5,950,000 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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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0 年 9 月 2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将 15,950,000 股“上海凯鑫”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 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 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 分之一,即 15,5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9 月 21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0 年 9 月 23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 年 9 月 25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 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5,500 股 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 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 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 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 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 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 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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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 创业板交易权限。
-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9 月 21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0 年 9 月 2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 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 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 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 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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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 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 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 年 9 月 23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 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 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 年 9 月 24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T+1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上海凯鑫分离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 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 年 9 月 24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 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披露《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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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9 月 25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0 年 9 月 25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 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30%,即 4,785,000 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9 月 29 日(T+4 日)公告《上 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 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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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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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证 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 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 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 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 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0 年 9 月 28 日(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 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 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但 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 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0 年 9 月 29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文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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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1888 号 6 幢 5 层 联系人:袁莉
电话:021-61638525 传真:021-6163852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1118541
发行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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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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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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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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