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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Oct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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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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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106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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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成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 人员 ) 汤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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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 总资产(元) | 6,085,115,778.19 | 5,062,606,022.72 |
20.2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461,938,327.90 | 3,052,251,335.78 |
||||
13.42% |
||||||
| (元) |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 |||||
| 本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增减 |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609,321,660.27 | 32.76% |
1,483,023,977.40 |
28.91%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4,313,136.12 | 351,512,554.69 |
||||
26.61% |
253.41% |
|||||
| (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 ||||||
| 51,184,473.04 | -2.80% |
103,932,948.35 |
16.84% |
|||
|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4,252,701.38 |
|||||
| 31,817,915.64 | 137.42% |
13.80% |
||||
| (元)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0 | 17.39% |
1.30 |
225.00%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0 | 17.39% |
1.30 |
225.00%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6% | 0.04% |
11.00% |
6.5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2,567.2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
| 16,389,485.73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4,206,712.23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 ||
|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 ||
| 130,656,206.61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 ||
| 得的投资收益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0,662,963.71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2,986,84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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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316,344.70 | |
|---|---|---|
| 合计 | 247,579,606.34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1,292 |
0 | |||||||
| 股股东总数(如有)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厦门科华伟业股 份有限公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93% | 86,143,249 |
0 |
|||||
质押 |
11,500,000 | ||||||||
| 陈成辉 | 境内自然人 | 16.63% | 46,307,720 |
34,730,790 |
质押 |
25,300,000 | |||
| 黄婉玲 | 境内自然人 | 4.90% | 13,642,000 |
0 |
|||||
| 厦门象屿金象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47% | 9,673,310 |
0 |
|||||
| 石军 | 境内自然人 | 3.37% | 9,381,455 |
7,036,091 |
质押 |
9,381,455 | |||
| 北京京泰阳光投 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6% | 7,967,635 |
0 |
|||||
质押 |
7,767,146 | ||||||||
| 林仪 | 境内自然人 | 1.39% | 3,872,800 |
2,904,600 |
|||||
| 泰达宏利基金- 平安银行-泰达 宏利星通资本定 向增发8号资产 管理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9% | 3,302,139 |
0 |
|||||
| 第一创业证券- 国信证券-共盈 大岩量化定增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1% | 2,542,169 |
0 |
|||||
| 华鑫证券-浦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8% | 2,443,2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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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银行-华鑫证券 志道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 86,143,249 | 人民币普通股 |
86,143,249 | |||
| 黄婉玲 | 13,64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642,000 | |||
| 陈成辉 | 11,576,93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576,930 | |||
| 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673,310 | 人民币普通股 |
9,673,310 | |||
| 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 7,967,635 | 人民币普通股 |
7,967,635 | |||
| 泰达宏利基金-平安银行-泰达 宏利星通资本定向增发8号资产管 理计划 |
3,302,139 | |||||
人民币普通股 |
3,302,139 | |||||
| 第一创业证券-国信证券-共盈 大岩量化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542,169 | |||||
人民币普通股 |
2,542,169 | |||||
| 华鑫证券-浦发银行-华鑫证券 志道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443,2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2,443,200 | |||||
| 石军 | 2,345,364 | 人民币普通股 |
2,345,364 | |||
| 吴建文 | 2,20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9,000 | |||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股东陈成辉与黄婉玲为侄婶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
| 际控制人与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 | ||||||
| 说明 | ||||||
| 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 ||||||
| 无 | ||||||
|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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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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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因拟采取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筹划资产购买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六位股东75%股 权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科华恒盛,股票代码:002335)自当日开市起停牌。2016 年12月29日公司确认以上筹划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当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公司于2017 年3月13日披露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文件, 并于2017年3月27日对深交所问询函所列的问题作出了书面回复说明并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科华恒盛 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同时于当日开市起公司股票复牌(公告编号:2017-023)。 上述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披露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2017-059),公司 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祥云”)75.00%股权,总计人民币 63,750.00 万元,标 的资产已经过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款项已支付完毕。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披露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收购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对方完成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根据公司《厦门科华 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双方签订的《关于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天地祥云的6位交易对方已使用股权转让款的70%(合计44,625.00万元)购买公司股票。上述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2、2017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厦门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17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7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并披露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上述详细内 容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 《关于转让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 | 公告编号为2017-043: | |
| 2017年04月27日 | ||
| http://www.cninfo.com.cn | ||
| 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公告编号为2017-063: | |
| 2017年06月06日 | ||
| http://www.cninfo.com.cn |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公司控股股 | 关于同业竞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 | 至 |
正在履行,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2017-03-13 | |||||
| 东厦门科华 | 争、关联交 | 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 | 2019-12-31 |
未出现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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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伟业股份有 | 易、资金占 | 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 | 反承诺的 | |||
|---|---|---|---|---|---|---|
| 限公司,实际 | 用方面的承 | 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与上市公 | 情形。 | |||
| 控制人陈成 | 诺 | 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 | ||||
| 辉、黄婉玲 |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 | |||||
|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
| 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 | ||||||
| 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 | ||||||
| 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 | ||||||
| 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 | ||||||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 ||||||
|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 | ||||||
| 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 | ||||||
| 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 | ||||||
|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 | ||||||
| 东的利益。 | ||||||
| 本人自收到本次股权转让款后不 | ||||||
| 超过6个月内,将收到的本次股权 | ||||||
| 转让款的70%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 ||||||
| 的方式直接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具 | ||||||
|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二 | ||||||
| 广州德迅投 | ||||||
| 级市场直接购买等方式)(本人据 | ||||||
| 资合伙企业 | 正在履行 | |||||
| 此买入的上市公司股票以下称“标 | ||||||
| (有限合 | 股份限售承 | 至 | 中,未出现 | |||
| 的股票”)。本人买入上市公司股票 | 2017-06 -16 | |||||
| 伙)、石军 、 | 诺 | 2020-6-16 | 违反承诺 | |||
| 的锁定期限为自买入完成之日起 | ||||||
| 田溯宁、肖贵 | 的情形。 | |||||
| 36个月(如本人逐笔买入的,为 | ||||||
| 阳 | ||||||
| 最后一笔买入完成之日起36个 | ||||||
| 月,且在每笔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 | ||||||
| 卖出股票),同时股票买入和锁定 | ||||||
| 还需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 ||||||
| 易所的相关规定。 | ||||||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 | ||||||
| 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 | ||||||
| 公司主要从事投资业务,除投资本 | ||||||
| 公司外,未投资其他企业,与本公 | ||||||
| 公司控股股 | ||||||
| 关于同业竞 | 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 | 作为公司控 | ||||
| 东厦门科华 | 正在履行, | |||||
| 争、关联交 | 人陈成辉、黄婉玲除投资本公司和 | 股股东、实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 伟业股份有 | 未出现违 | ||||
| 易、资金占 |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未 | 2010-01-13 | 际控制人期 | |||
| 资时所作承诺 | 限公司,实际 | 反承诺的 | ||||
| 用方面的承 | 投资其他企业。因此,本公司与实 | 间内长期有 | ||||
| 控制人陈成 | 情形 | |||||
| 诺 | 际控制人也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 | 效 | ||||
| 辉、黄婉玲 | ||||||
| 免发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 | ||||||
|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实 | ||||||
| 际控制人陈成辉、黄婉玲出具了 | ||||||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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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将本次认购的科华恒盛非公开发 | 正在履行, | |||||
|---|---|---|---|---|---|---|
| 股份限售承 | 行股票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本次 | 至 | 未出现违 | |||
| 陈成辉 | 2016-05-05 | |||||
| 诺 | 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 2019-05-05 | 反承诺的 | |||
|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 情形 | |||||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2014年 | ||||||
| 正在履行, | ||||||
| 厦门科华恒 | 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 | |||||
| 至 | 未出现违 | |||||
| 盛股份有限 | 其他承诺 | 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 2014-11-04 | |||
| 2018-11-03 | 反承诺的 | |||||
| 公司 |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 |||||
| 情形 | ||||||
| 款提供担保。 | ||||||
| 股权激励承诺 | ||||||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2017年 | ||||||
| 正在履行, | ||||||
| 厦门科华恒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 | |||||
| 至 | 未出现违 | |||||
| 盛股份有限 | 其他承诺 | 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 2017-09-18 | |||
| 2020-09-17 | 反承诺的 | |||||
| 公司 |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 |||||
| 情形 | ||||||
| 供担保。 | ||||||
| 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 ||||||
|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 | ||||||
|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 ||||||
| 持有公司股 | 正在履行, | |||||
|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 ||||||
| 份的董事、监 | 股份限售承 | 至 | 未出现违 | |||
| 本人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且在 | 2013-09-30 | |||||
| 事、高级管理 | 诺 | 2019-10-10 | 反承诺的 | |||
| 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 | ||||||
| 人员 | 情形 | |||||
|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所出售的 | ||||||
| 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 | ||||||
|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 ||||||
|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 ||||||
| 会议和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 ||||||
|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厦门科华恒盛 | ||||||
|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 (2015-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 |||||
| 议案》,承诺:公司采用现金、股 | ||||||
| 所作承诺 | ||||||
|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 ||||||
| 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 | ||||||
| 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 正在履行, | |||||
| 厦门科华恒 | ||||||
|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 至 | 未出现违 | ||||
| 盛股份有限 | 分红承诺 | 2015-03-27 | ||||
| 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 2018-03-26 | 反承诺的 | ||||
| 公司 | ||||||
|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 情形 | |||||
|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公 | ||||||
| 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 ||||||
| 正并能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 | ||||||
| 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 | ||||||
| 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 ||||||
|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 ||||||
|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 ||||||
| 可分配利润的10%,但公司股东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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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另有 | ||||||
|---|---|---|---|---|---|---|
| 规定的除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 ||||||
| 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 ||||||
|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 ||||||
|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 ||||||
|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 ||||||
|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 ||||||
| 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 | ||||||
| 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 ||||||
|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 ||||||
|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 ||||||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 ||||||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 ||||||
|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 ||||||
|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 | ||||||
| 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 ||||||
|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 ||||||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 ||||||
| 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 | ||||||
| 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 ||||||
| 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 | ||||||
|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 ||||||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 ||||||
|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 ||||||
|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 ||||||
| 资产的30%。公司在经营情况良 | ||||||
| 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 ||||||
|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 ||||||
|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 ||||||
| 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 ||||||
|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
| 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 | ||||||
| 配,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 ||||||
|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 ||||||
|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 | ||||||
| 不适用 | ||||||
| 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
| 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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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 |||
|---|---|---|---|
| 145.00% | 至 |
190.00% | |
| 度 | |||
|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 |||
| 42,033.95 | 至 |
49,754.47 | |
| 间(万元) | |||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7,156.71 |
||
| 1、公司于2016年11月收购天地祥云25%股权,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 | |||
| 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天地祥云100%的股权,公司原持有的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
| 25%股权在重组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影响;2、转让中经云 | |||
| 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的影响;3、云基业务持续增长。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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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7月06日 | 书面问询 | 个人 | |
|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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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8月09日 | 书面问询 | 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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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8月31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为: |
| 2017-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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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9月20日 | 书面问询 | 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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