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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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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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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科数转债”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华 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有关规定,对科华数据提前赎回“科数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 号)同意注册,科 华数据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920,68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206.80 万元,期限 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149,206.8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数转 债”,债券代码“12709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 日(2023 年 8 月 29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4 年 2 月 29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2029 年 8 月 2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4.6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鉴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 2023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人民币(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科数转债”的转股价格从 34.67

元/股调整为 34.5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鉴于《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科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4.55 元/股向下修正为 27.65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30 日起生效。

二、赎回情况概述

(一)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科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7.65 元/股的 130%(即 35.95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科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 款。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含本数);

  •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32

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 年 8 月 23 日)起至本计息年

  • 度赎回日(2025 年 4 月 16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 当期应计利息 IA=Bt×i×t/365=100×0.50%×236/365≈0.32 元/张;

    •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32=100.32 元/张;

    •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 司”)核准的价格为准。本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科数转

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 1、“科数转债”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停止交易;

  • 2、“科数转债”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停止转股;

  • 3、“科数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 2025 年 4 月 15 日;

  • 4、“科数转债”的赎回日为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

  • 赎回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5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科数转 债”。本次赎回完成后,“科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 5、2025 年 4 月 21 日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
  • 年 4 月 23 日为赎回款到达“科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日,届时“科数转

  • 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科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 6、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 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科数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科数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4 年 9 月 5 日至2025 年 3 月 5 日)交易“科数转债”的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身份 期初持有数量(张) 期间合计买入数量(张) 期间合计卖出数量(张) 期末持有数量(张)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2,943,458 0 2,943,458 0
陈成辉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544,803 0 2,544,803 0
陈皓 董事、副总裁 4,720 0 4,720 0
汤珊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3,917 0 3,917 0
黄劲松 监事会主席 453 0 453 0

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科数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科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 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 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 100.00 元,转换成股 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 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 付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报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 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

(四)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可转债在停止交易后、停止转股前,持有人仍可以依照约定的条件 申请转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行使“科数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科数转债”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 回“科数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晓芳 王振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