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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Sep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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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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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3-056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 号),科华数据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了 14,920,68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149,206.8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066.32 万元,上 述款项已于2023年8月29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3]361Z00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公 司法》、中国证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相关监管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 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金融中心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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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慧云”)分别与广发证券、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9月13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
(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科华数据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湖滨支行
35150198030100003508 1,482,451,686.85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智能
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
2 科华数据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
4100200119100139284 0 科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 科华数据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金融中心支行
40328001040067764 0 科华数字化企业建设项目
4 厦门科华慧
云科技有限
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厦门观音山支行
129960100100612209 0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
5 厦门科华慧
云科技有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
4100200129200008912 0 科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1,482,451,686.85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软件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融中心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

  • 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科华慧云实施,则 上市公司及科华慧云为协议共同甲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 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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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 他权利限制。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 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 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晓芳、王振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的(按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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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 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及时公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厦门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协议 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11、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均不得向对 方、第三方或者对方及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 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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