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KEHUA DATA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l 27, 2018

54381_rns_2018-07-27_576624d7-ce4c-496d-a1bf-fda13de24c7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8-058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拟与银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或等值外币,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 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 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保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保理事项于2018年7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保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保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概述

1、为盘活资金,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公司整体的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公司 拟与银行就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签署相关合同,保理业务总额度为不超过 1亿元或等值外币。

2、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 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 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 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3、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 因债务人信用风险原因致使保理业务相关机构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二、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 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 并签署上述保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合作机构、 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 2、授权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

  • 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 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

  • 检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备查文件

  •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172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