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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y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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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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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6-049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05号” 文核准,由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081,1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657,997,978 元,扣除发行费用25,641,039.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356,938.80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4月21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33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5月18日,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61,075.55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16)第350ZA0226号”《关于厦门科 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 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置 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1,075.5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山东4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7,8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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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河南4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2,181.88
3 福建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2.10
4 广东5.6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8.91
5 宁夏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0,800.00
6 江西3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81.67
合 计 61,075.55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预先投入上述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符合公司 的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15年9月)的规 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等方式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对该部分资金予以 置换。” 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进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

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具体情况如下: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1,075.55万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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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 61,075.55 万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1,075.5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3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

4 、会计师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截至2016年5月18日的以自有资金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6年5月23日出具了“致同 专字(2016)第350ZA0226号”《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科华恒盛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

5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科华恒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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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西南证券同 意科华恒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三、备查文件

  •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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