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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y 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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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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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6-039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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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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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陈成辉 林 仪 周伟松 刘志云 肖 虹 游荣义
汤 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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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 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 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 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 文件。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数 46,081,100 股,发行价格为 35.98 元/股,该等股份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预登记托管手续,将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中,实际控制人陈成辉先生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 从上市首日起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5 日。其他发行对象所认 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5 日。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6 年 5 月 5 日(即上市首日)不除权。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公告书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3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进行编制。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核准、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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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1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2 五、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4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15 七、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16 八、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18 九、备查文件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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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 下特定含义:
| 下特定含义: | ||
|---|---|---|
|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 科华恒盛 |
指 |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
| 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 |
指 |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 |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行 |
指 |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
| 公司股东大会 | 指 |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公司董事会 | 指 |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公司章程 | 指 |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 尽职调查报告 | 指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
| 发行保荐书 | 指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 指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保荐人、本保荐人、保荐 机构 |
指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主承销商 | 指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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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Kehua Hengsheng Co., Ltd.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 457 号 法定代表人:陈成辉 成立日期:1999 年 3 月 26 日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224,696,000.00 元 本次发行后 270,777,100.00 元 办公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 457 号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司网址:www.kehua.com.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其他未列明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其他未 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电气设备修理;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 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未列明电力生产;电力供应;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 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 可审批的项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未列明的 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 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管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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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电池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池制造;电气安装;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城市及 道路照明工程;蓄电池及储能设备;空调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节能设备及 工程;太阳能或风光互补路灯系统;LED 路灯;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工程;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机房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及相关咨询服务;轨道交通设备 及系统集成;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装备系统销售;数据中心运维服务;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 事项 | 时间 |
|---|---|
| 董事会表决时间 | 2015年1月29日 |
| 股东大会表决时间 | 2015年5月27日 |
| 发审会表决时间 | 2015年11月11日 |
| 取得核准批文时间 | 2015年12月11日 |
| 取得核准文件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5]2905号 |
| 本次发行时间 | 2016年4月13日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16年4月19日 |
| 募集资金验资时间 | 2016年4月20日 |
| 办理股权登记时间 | 2016年4月22日 |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
| 事项 | |
| 发行证券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 |
| 发行数量 | 46,081,100股 |
| 证券面值 | 1.00元 |
| 发行价格 | 35.98元/股 |
| 募集资金总额 | 1,657,997,978元 |
| 承销保荐费用 | 24,869,969.67元 |
| 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18.37元)相比的溢价 比率 |
95.86% |
| 发行价格与发送缴款通知书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相比的比率 |
87.31% |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经根据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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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成辉先生等 7 名特定投资 者。基本情况如下:
1、陈成辉先生
陈成辉先生:1960 年出生,福建平和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EMBA 硕士学位,教授级电气工程师,公司自主培养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 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历任 漳州科龙电子仪器厂副厂长,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公 司副董事长、总裁等职。2010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总裁。
2、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运军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 32 号 7 幢 214 室。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9111010635523157XN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低收益。);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 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 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会议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世泽
注册资本:138,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 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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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E 栋 5 层 01 单元。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91350200M00000JS0K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供应链管理。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注册资本:197,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440301103180610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 代销金融产品。
5、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100000400010354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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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310000000105579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文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洋
注册资本:16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
元。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440301103073048
经营范围:证劵经纪;证劵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自营(不含债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
|---|---|---|
| 发行对象 | 认购股份(股) | 认购比例 |
| 陈成辉 | 4,608,200 | 10.00% |
| 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 10,505,800 | 22.80% |
| 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5,500 | 21.71% |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02,700 | 10.86% |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36,500 | 12.67% |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679,200 | 16.66% |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443,200 | 5.30% |
| 合计 | ||
| 46,081,100 | 100.00% | |
实际控制人陈成辉先生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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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其已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备案程序并取得 了《私募投资基金证明》,上述产品基金管理人均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证书》;陈成辉、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和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五)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西南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 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认 购邀请书》及其发送符合《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 件,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履行 完毕的发行程序公平、公正,本次非公开所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分配股 数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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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 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证券简称为“科华恒盛”,证券代码为“002335”,上市地 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成辉先生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 从上市首日起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5 日。其他发行对象所认 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从上市首日起算,预计可上市 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5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 票价格在 2016 年 5 月 5 日(即上市首日)不除权。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成辉先生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发行对象 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
|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 86,143,249 | 38.34% | 境内一般法人 |
| 陈成辉 | 41,699,520 | 18.56% | 境内自然人 |
| 黄婉玲 | 13,652,000 | 6.08% | 境内自然人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 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395,571 | 1.96%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 林仪 | 3,872,800 | 1.72% | 境内自然人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005L-FH002深 |
3,010,139 | 1.34%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 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78,215 | 1.01%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 吴建文 | 2,209,000 | 0.98% | 境内自然人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领先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28,012 | 0.86%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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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1,918,658 0.85% 基金、理财产品等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以 2016 年 4 月 22 日为基准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列表如下: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 1 |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 86,143,249 | 31.81% | 境内一般法人 |
| 2 | 陈成辉 | 46,307,720 | 17.10% | 境内自然人 |
| 3 | 黄婉玲 | 13,652,000 | 5.04% | 境内自然人 |
| 4 | 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 10,505,800 | 3.88% | 境内一般法人 |
| 5 | 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5,500 | 3.70% | 境内一般法人 |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 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
5,225,316 | 1.93%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 7 | 泰达宏利基金-平安银行-泰达宏 利星通资本定向增发8号资产管理 计划 |
5,002,715 | 1.85%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 8 | 第一创业证券-国信证券-共盈大 岩量化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002,700 | 1.85%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 9 | 林仪 | 3,872,800 | 1.43% | 境内自然人 |
| 10 | 华鑫证券-浦发银行-华鑫证券志 道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443,200 | 0.90%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1、股本结构的变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发行前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 基准):
| 基准): | |||||
|---|---|---|---|---|---|
| 本次发行前 | 变动数 | 本次发行后 | |||
| 股份类别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 | 数量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9,725,490 | 17.68% | 46,081,100 | 85,806,590 | 31.69%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4,970,510 | 82.32% | 0 | 184,970,510 | 68.31% |
| 三、股份总数 | 224,696,000 | 100.00% | 46,081,100 | 270,777,100 | 100.00% |
2、资产结构的变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财务结构得到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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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稳健,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有利 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公司财务风险,公司的间接融资能力也将有所提 高,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业务结构的变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UPS 电源、新能源、数据中心 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在原有业务的基础 上,增加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治理的变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 理制度。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 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 的独立性。
5、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独立于控股股东。本次股 票发行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情况将不 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改变。
6、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成 辉先生、黄婉玲女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五、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编制的 2012、2013、2014 年 度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简要资产负债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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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项目 | 2015 年9 月30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2 年12 月31 日 |
|---|---|---|---|---|
| 资产合计 | ||||
| 2,894,174,634.77 | 2,114,297,172.35 | 1,542,963,835.72 | 1,359,960,029.04 | |
| 其中:流动资产 | ||||
| 1,729,159,096.29 | 1,435,693,768.28 | 1,072,304,377.23 | 1,007,287,977.47 | |
| 负债合计 | ||||
| 1,462,516,305.60 | 878,508,871.86 | 497,032,087.05 | 386,064,641.53 | |
| 其中:流动负债 | ||||
| 1,226,828,919.34 | 806,326,242.02 | 476,125,887.39 | 386,064,641.53 | |
| 股东权益合计 | ||||
| 1,431,658,329.17 | 1,235,788,300.49 | 1,045,931,748.67 | 973,895,387.51 | |
(二)简要利润表(合并)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5 年1-9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
| 941,372,634.83 | 1,485,664,667.67 | 1,013,615,367.97 | 933,408,626.41 | |
| 营业利润 | ||||
| 76,707,640.37 | 133,882,152.34 | 123,169,727.50 | 102,996,776.20 | |
| 利润总额 | ||||
| 93,952,368.06 | 154,965,409.68 | 136,901,475.87 | 113,380,435.69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
| 73,189,084.73 | 126,960,812.50 | 113,967,512.28 | 94,672,071.40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 0.33 | 0.58 | 0.51 | 0.42 | |
(三)简要现金流量表(合并)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5 年1-9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459,058.23 | 52,650,813.20 | 53,229,378.43 | 157,393,752.0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8,912,260.30 | -149,200,281.37 | -284,017,108.36 | -86,707,363.9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2,843,139.49 | 152,448,336.20 | -42,174,605.85 | -27,538,593.4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168,575.95 | 56,480,360.38 | -272,925,280.84 | 42,861,097.80 |
(四)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发行人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
|---|---|---|---|---|
| 2015 年9 月30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2年12 月31 日 |
|
| 财务指标 | ||||
| 流动比率(倍) | ||||
| 1.41 | 1.78 | 2.25 | 2.61 | |
| 速动比率(倍) | ||||
| 1.18 | 1.42 | 1.54 | 2.29 |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
| 51.61% | 39.20% | 33.25% | 28.24%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
| 50.53% | 41.55% | 32.21% | 28.39%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
| 1.38 | 2.63 | 2.97 | 3.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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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周转率(次) | 存货周转率(次) | ||||
|---|---|---|---|---|---|
| 2.33 | 5.44 | 4.81 | 4.5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
| 5.33 | 5.04 | 4.69 | 4.35 | ||
| 财务指标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2 年 | |
| 1-9 月 | |||||
| 营业毛利率(%) | |||||
| 37.09% | 32.20% | 35.14% | 32.45% | ||
| 销售净利率(%) | |||||
| 8.17% | 9.24% | 11.24% | 10.14% | ||
| 基本 | |||||
| 0.33 | 0.58 | 0.51 | 0.42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 | |||||
| 稀释性 | |||||
| 0.33 | 0.58 | 0.51 | 0.42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6.30% | 11.82% | 11.36% | 10.16% | ||
| 基本 | |||||
| 0.27 | 0.51 | 0.44 | 0.39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 | |||||
| 稀释性 | |||||
| 0.27 | 0.51 | 0.44 | 0.39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5.29% | 10.51% | 9.84% | 9.39%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0.63 | 0.23 | 0.24 | 0.70 | ||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募集资金 165,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如下项 目:
| 序 号 |
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
| 1 | 山东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36,000.00 | 34,200.00 |
| 2 | 河南4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34,200.00 | 34,200.00 |
| 3 | 福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6,900.00 | 16,900.00 |
| 4 | 广东5.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4,700.00 | 4,700.00 |
| 5 | 宁夏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6,243.24 | 10,800.00 |
| 6 | 江西3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25,500.00 | 15,300.00 |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49,700.00 | 49,700.00 |
| 合计 | 183,243.24 | 165,800.00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以自筹资金等方式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对该部分资金予 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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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
七、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保荐代表人:江轶、张海安
项目协办人:孔辉焕
项目组成员:王宇、李文君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1 楼
电 话:021-50755223 传 真:021-58765439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周涛、袁月云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邮编:100005)
电 话:010-66090088/88004488
- 传 真:010-66090016
(三)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 责 人:徐华
签字会计师:熊建益、陈涌根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电 话:010-85665018
- 传 真:010-85665120
(四)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 责 人:徐华
签字会计师:熊建益、林辉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电 话:010-8566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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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85665120
八、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科华恒盛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科华恒盛本次非公开发 行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九、备查文件
一、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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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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