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KEHUA DATA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27, 2015

54381_rns_2015-10-27_47d0cb84-75d2-463d-99e3-0946e70e01b3.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5-097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6.62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 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召开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8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告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 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6、公司已于2015年7月21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相关意 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8、201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进行核实,独立董事 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式

1、调整事由

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14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224,195,500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该分配方案于2015年 5月18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式

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期权的行权价格进 行如下调整: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配股或缩股、分红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的调整 公式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的派息额V=0.1 元, 本次调整前行权价格P0 为16.72 元,故,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 =16.72-0.1=16.62(元)。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厦门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一致 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关于本次调整事项,公司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 记事宜。

  • 七、备查文件

  •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8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