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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ug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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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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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2-029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27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94,420,604.86元永 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剩余超募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就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9 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0号文核 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19,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 股发行价格为27.3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33,3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24,281,382.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9,043,617.46元,较本次上市拟募集资 金超募341,483,617.4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以天健正信验(2010)GF字第02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根据相关监管要 求,本公司已将发行费用中的非直接相关费用3,350,151.01元转入当期损益。公 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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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购买厦门火炬高技术开发区 H12-1、2、3、4、6 地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 该项目预计投入金额 15,118,801.10 元,实际已投入金额 15,143,801.10 元,差额 25,000.00 元系支付项目评估费。
201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研发试制中心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建设“整体机房产品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 设“超大功率 UPS 产业升级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 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的议案》。四个项目预计投入金额合计 170,307,400.00 元。
201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8,528,100.00 元增资全资子公 司漳州科华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上述项目实施后,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安排的超募资金为 263,979,301.10 元,未安排的剩余超募资金为 77,504,316.36 元,募集资金专户存 款利息净收入 16,916,288.50 元,剩余超募资金和利息共计 94,420,604.86 元。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 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94,420,604.86 元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和开拓市场等经营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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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承诺事项
(一)公司确认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公司承诺在使用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94,420,604.86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和开拓市场等经营性支出,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94,420,604.86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截止2012年7月31日的剩余超募资金和利息收入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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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94,420,604.8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 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认为:
(一)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关规定,科华恒盛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 资金金额的20%;科华恒盛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募 集资金净额20%且不超过1亿元,同时符合下述条件:1、募集资金到帐超过一年;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3、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5、 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二)科华恒盛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科华恒盛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因剩余超募资金(包括利 息收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本保荐机构对科华恒盛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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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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