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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y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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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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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 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以部分超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超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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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许顺孝 陈善昂 汤金木

日期: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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