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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y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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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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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1-020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1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情况
2009 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0 号文核 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1,950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27.3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3,332.50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2,428.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904.36万元,较本次上市拟 募集资金超募34,148.36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0)GF字第02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根据相关监管 要求,本公司已将发行费用中的非直接相关费用335.02万元转入当期损益。公司 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已披露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1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前,公司超募资金安排使 用情况如下:
1、2010年7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购买 厦门火炬高技术开发区H12-1、2、3、4、6地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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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支出1,514.38万元购买上述经营用地及地上附着物, 其中包括为实现该目的而发生的评估费用2.50万元。
2、2010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研发试制中心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建设“整体机房产品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 设“超大功率UPS产业升级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 “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的议案》。四个项目预计投入金额合计17,030.74 万元。
3、2011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52.81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漳州 科华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
4、截至2011年5月26日,公司尚未落实具体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7,750.43万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满足公司扩大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50,904.36万元的9.82%),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 易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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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公司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 利率5.85%(6个月以内)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146.25万元。因此,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四、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公 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以部分超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超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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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超募集资金5000万人民币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在6个月内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 司以部分超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 认为:科华恒盛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并且公司 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6个月,到期保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科华恒盛实施上述事 项。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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