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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y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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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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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1-019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科华恒盛”) 于2011 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 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52.81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漳州科华新能源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新能源”)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公司已将超募资金7852.81万元增资科华新能源, 同时科华新 能源开设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漳州科华新能源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连同上市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三方于2011年5月25日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内 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角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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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为1620 3010 0100 1554 27,截止2011年5月18日,专户余额为7852.81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静波、黄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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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2年12月31 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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