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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an 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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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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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公司”)于2010 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北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科华恒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科华恒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 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0号”文核准,科华恒盛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50万股,并于2010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7,800万股。目前,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5,850万股。上述股本设置上市后至今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其执行情况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平、陈成辉和控股股东科华伟业均作出承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 经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林仪、吴建文、张少武、苏瑞瑜、陈四雄、林晓浙均作出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已经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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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谢伟平、刘军、王安朴、王军、王禄河均作出承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 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除上述锁定和限售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 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科华伟业的股份,也不由科华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同 时,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

(二)承诺执行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且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对 该等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1月13日;

  •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5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0% ;

  •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股)
1 谢伟平 1,300,000 1,300,000
2 刘 军 780,000 780,000
3 王安朴 650,000 650,000
4 王 军 520,000 520,000
5 王禄河 260,000 260,000
合计 3,510,000 3,510,000

四、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出具本核查报告,本保荐机构核查了以下证明性文件:

  • 1、《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 2、《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3、科华恒盛出具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4、科华恒盛“2010-060”公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 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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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 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科华恒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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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静波

黄 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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