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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Dec 3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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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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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 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A股。本次网下发 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 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 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

重要提示

1、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不超过1,9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 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所有除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 “东北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1,95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390万股,为本次 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1,56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本次发行 股票申购简称为“科华恒盛”,申购代码为“002335”,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 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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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9年12月29日完成。根据初步询 价情况,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7.3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52.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9.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数量之和为33,15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85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16,756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 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53,332.5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36,576.5 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将在2009年12月31日公告的《厦门科华 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09年12月23日至2009年12月29日)(T-7日至T-3 日)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7.35元/股的报价)的股票 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 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0年1月4日(T日,周一)9:3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 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 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 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335”。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0年1月4日(T日,周一)15:00之前,T日之前 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提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 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 与其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其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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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 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其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 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 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若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备案账户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的,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股票配售对象未 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股票配售对象自负。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 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有权限制违约股票配 售对象参与主承销商下一项目的网下初步询价。

(6)股票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0年1月4日(T日,周一)9:30~11:30、13:00~

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 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5,500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 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股票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 发行申购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 “ ” “ ” 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 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 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 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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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于2009年12月22日(T-8日,周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定的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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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科华恒盛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
北证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9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1,5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配售
对象定价发行3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
行为
询价对象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界定的询价
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
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询价对象所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主
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
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除外)
有效申购 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
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
有效缴付申购资金、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
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投资者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
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
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T日 2010年1月4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网上申购日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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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在2009年12月23日至2009年12月29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 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09年12月29日下午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经确认为有效报价的94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的188个 股票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有效募集资金需求、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35元/股。确定方法为:对股票配 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相同价 格的将按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计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于或 首次超过390万股的85倍时,按上述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的最低价格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1,95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390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1,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3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 市盈率为:

(1)52.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9.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8日
2009年12月22日(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7日
2009年12月23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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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日
2009年12月24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上海)
T-5日
2009年12月25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深圳)
T-3日
2009年12月29日(周二)
初步询价截止日(T-3日15:00截止)
T-2日
2009年12月30日(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有效申报数
量,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09年12月31日(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中小企业路演网,14:00—17:00)
T日
2010年1月4日(周一)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1日
2010年1月5日(周二)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
2010年1月6日(周三)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0年1月7日(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 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 发行日程。

三、网下发行

1 、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 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为99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33,150万股。参与初步 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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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2 、网下申购

  • 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

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

  • (2)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报价数量一致;

  • (3)股票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

  • (4)股票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0年1月4日(T日,周一)15:00之前到

  • 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5)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335”

  • (6)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

  • 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 户 名 称 银 行 账号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700686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810100838438024001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33701010010021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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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9009893059705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营业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 ”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 深圳市场 清算与交收 查询。

3 、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股票配售对象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的股票配售对象 名单及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如果提供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 网下发行数量390万股,则本次发行中止。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390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 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 配售比例。对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股票 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股票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股票配售对象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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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 商包销。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月6日(T+2日,周三)刊登的《厦门科华恒 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发布上述配售结果,内 容包括:获得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 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4 、多余款项退回

2010年1月4日(T日,周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股票配售对 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2009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0年1月5日(T+1日,周二)9:00 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股票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 款情况包括: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股 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股票配售对象本 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10年1月5日(T+1日,周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 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股票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股票配售对象T 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0年1月6日(T+2日,周三) 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5 、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 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2)验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10年1月5日 (T+1日,周二)对获配的股票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天银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 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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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获配的股票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 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所有。

(7)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网上 申购。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0年1月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将1,560万股“科华恒盛”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 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27.35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持有 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 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股票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和网上 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 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 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 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 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 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1 、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 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不得超过15,500股,对于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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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 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 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 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0年1月4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 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 购均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科华恒盛”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 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10年1 月4日(T日,周一,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科华恒盛”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0年1月4日(T 日,周一,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 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 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 、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 进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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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配号确认

2010年1月5日(T+1日,周二),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0年1月5日(T+1日,周二)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 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 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 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0年1月6日(T+2日,周三)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0年1月6日(T+2日,周三)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0年1月6日(T+2日,周三)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 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0年1月7日(T+3日,周四)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4 、结算与登记

(1)2010年1月5日(T+1日,周二)至2010年1月6日(T+2日,周三)(共 二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 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 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0年1月6日(T+2日,周三)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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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网点。

(3)2010年1月7日(T+3日,周四),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 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 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 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 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 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平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光业楼第三层东单元

电 话:0592-5160516

传 真:0592-5162166 联系人:林晓浙 董超

网 址:http://www.kehua.com.cn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4层

电 话:010-68573828 68573825

传 真:010-68573837 68573606

联 系 人: 郭晴丽 田树春 闫骊巍 刘存 王静波 黄峥 赵铁成

网 址:http://www.nes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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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之 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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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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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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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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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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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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