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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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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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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 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 则》等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 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 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 的情形。

(2)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形。公司仅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就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一事提供了保证担保,以上担保以及相关担保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相匹 配,同时,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 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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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四、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包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拟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 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整(最终以公司实际使用的额度为准, 公司财务部对具体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把控),该笔授信额度属于公司正常的 授信行为,系为保证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拥有充足的资金,并在保证持续稳健 的生产经营状态下,尽可能的减少相应的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最终带来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五、对《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 / 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 / 孙公司之间互 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1 年 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涉 及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 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孙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 保。

六、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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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 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七、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 可行有效;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 控制外汇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内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怀来腾致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 保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数据中心项目的顺利开展,我们认为该事项风险可控,符 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 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 汇票的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该事项 履行了截至目前所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孙公司与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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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 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 们认为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十一、对《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的 决策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 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二、对《关于公司 2021 年董事、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监事薪酬的考核 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 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 2021 年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高管人员薪酬的考核 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 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1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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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四、对《关于制定 <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 回报规划 >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的 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有利于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增加了股 利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最新要求。公司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 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能为 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 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十六、对《关于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拟收购深圳康必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深圳市康必达控制技术 有限公司20%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7,141,179.48元。因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成辉先生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其他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参考深圳康必达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实际账面净资产,经双方协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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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关联董事陈成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深圳康必达20%股权。

十七、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 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国债逆回购品 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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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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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独立董事:—————— —————— ——————陈朝阳 阳建勋 张国清----- End of picture text -----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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