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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Nov 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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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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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公司已就《关于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及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详尽资 料,经认真查阅、审议和必要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 估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集中资源专 注数据中心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大力发展数据中心业务的战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 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成辉先生和林仪女 士应予回避表决。
二、关于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 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同意将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成辉先生和林仪女士应 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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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国清 陈朝阳 阳建勋
2020 年11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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